1、标识标牌安全可视化规范微航标2017-10-11 16:11生活中,我们可以见到很多标识,有的标识是用来欣赏的,有的标识用处可大啦,并且一定要规范,一定要懂得这些知识才可以。这些主要规范在哪里,赶紧一起来学习学习吧!标识配色说明标牌尺寸说明十禁令标识十禁令海报十禁令折页应用部分一、单位消防安全组织1、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工作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岗位)内承担相应责任。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设有安全
2、总监的单位,安全总监可以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鼓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高危单位聘请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消防经理人、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等提供专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5、专职消防队5.1下列单位应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1 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大型钢铁冶金厂、民
3、用机场、主要港口;2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3 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4 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5 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5.2 企业专职消防队的选址、建筑、车辆装备、器材和人员配备,以及执勤训练管理应符合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和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6、微型消防站6.1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按照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在建成后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6.2微型消防站站房器材应符合下列要求:1 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4、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2 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3 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4 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6.3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2 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3 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5、4 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7 其他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志愿消防队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志愿人员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应迅速集结,组织人员疏散并参加初起火灾处置。8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企业除应按照要求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外,还应建立工艺处置队,负责配合灭火救援力量处置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9 商业集中区、化工园区、商贸物流园区等同类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应当建立设有固定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勤组织。消防安全联防成员单位应当选择熟悉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初
6、起火灾处置熟练技能的人员作为联防人员。联防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组长、副组长由联防小组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可以实行轮值制。二、防火巡查内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火灾高危单位防火巡查应采用电子巡更设备,鼓励其他单位采用电子巡更系统。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
7、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 疏散楼梯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构件是否齐全;6 应处于自动状态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处于自动状态;7 避难层(间)是否被占用;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9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三、防火检查内容: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
8、大型群众性活动前,单位必须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2、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 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2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3 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水源状况;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6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7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8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9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10 防火巡查开展情况;11 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12 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情况;13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
9、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14 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外墙保温层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15 厨房的排油烟管道清洗情况;16 微型消防站、专职(志愿)消防队管理运行情况;17 其他需检查的内容。3、建筑消防设施检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测试的,应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在公司危险区域作业的相关方。3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3.1 危险作业定义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
10、高危险性,不适于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容易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3.2 危险作业种类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带电危险作业3.3 危险作业要求 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安全部及有关部门
11、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4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4.1 高处作业的定义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称为高处作业。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处作业,也可视为高处作业。4.2 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4.3 特殊高处作业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每秒10.8米)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作业; 在高温
12、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降雨或下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雪天高处作业;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4.4 高处作业要求 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米以上; 悬空作业一定要按规定选好吊拉绳、系牢安全带,并设有监护人; 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严禁上下垂直交叉作业,必要时应采取相应隔离安全措施;
13、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等不得抛掷,工作完毕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防止落下伤人; 打扫卫生、擦玻璃等非生产高处作业,必须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需登高作业,必须提出危险作业许可证申请,经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登高作业; 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赤脚及穿硬底鞋、拖鞋等易滑的鞋;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登高所用的工具、器材及保护用品,必须建立登记,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检验、修理、报废等工作; 梯子使用时,需要有防滑措施,放置斜度一般60-70度之间为宜,严禁一梯两人操作,若两梯连接,连接处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三梯连接; 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
14、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若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主管领导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在薄板材料、塑料、石棉瓦等危险屋顶作业时,必需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4.5 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作业高度在15米及以下的一、二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门负责人审批; 作业高度在15-30米的三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门和主管厂长审批;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如需要进行特殊高处作业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亲临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在审批手续上签字; 遇有紧急或特殊情况,需要立即登高处理时,单位领导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负责
15、),可事后补办危险作业许可证。5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5.1 有限空间作业定义是指作业人员在封闭或半封闭、长时间与外界隔离、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氧量不足的空间内所进行的作业。5.2管理要求 有限空间作业实施审批管理,作业前必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 有限空间作业,在有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有噪声产生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有限空间照明电压不超过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不超过12V; 在缺氧有毒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要栓带救生绳; 有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在有酸
16、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有限空间与其它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孔、洞,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保持有限空间内空气良好流通,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但禁止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作业前半小时内,作业部门应联系公司相关部门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有限空间。6 带电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和“挂牌”规定。 作业前,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危险作业许可证由设备部、安全部,主管厂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