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知识试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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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水法知识试题第一部分 填空题1、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2、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3、编制防洪规划,应当遵循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以及防汛抗旱相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洪涝规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以及国民经济对防洪的要求,并与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4、防洪区是指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区和防洪保护区。5、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6、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汛工

2、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张防汛期。7、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的原则。8、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各有关部门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9、山洪、泥石流易发地区,当地有关部门应当指定预防监测员及时监测。10、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于2009年2月11日国务院第49次常务会议通过,颁发日期为2009年2月26日。11、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是为了预防和减轻干旱灾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生活用水、协调生产、生态用水,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中

3、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所称的干旱灾害是指由于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并对生活、生产和生态造成的危害事件。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三十二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抗旱规划。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完善旱情监测网络,加强对干旱灾害的监测。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其成员单位编制抗旱预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查同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16、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

4、,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级。17、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mm的降雨。18、警戒水位:是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19、抗旱工作的原则之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20、洪水资源化:是指在发生洪水后的退水阶段,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利用洪水尾梢,增加抗旱水源,改善抗旱水质。21、按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抗旱应急响应行动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四级。22、抗旱重点是: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23、无有效降雨:是指夏季68月降雨一日雨量少于5mm的降水

5、。24、水库防汛“四通五落实”是指:泄洪、通讯、供电、道路畅通;责任、预案、队伍、物质、管理落实。25、我市属衡邵干旱走廊,缺水类型可分为资源性缺水、区域性缺水、阶段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工程性缺水。26、防汛抗旱两个转变是指: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27、防汛责任制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责任制、分包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28、泥石流是山区沟谷中,由暴雨、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块石的特殊洪流。29、防洪工程措施是指利用水利工程拦蓄调节洪量、削减洪峰或分洪、滞洪等,以改变洪水天然运动状况,达到控制洪水、减少损失的目的。30、拉尼娜是指在赤道,中、

6、东太平洋的海水表面温度低出气候平均值0.50C以上,且持续时间超过6个月的冷水事件。31、厄尔尼诺是指在赤道,中、东太平洋的海水表面温度高出气候平均值0.50C以上,且持续6个月的暖水事件。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条规定,防洪工作按照流域或者区域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制度。33、编制防洪规划,应当遵循重点、兼顾一般,以及防汛和抗旱相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洪涝规律和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以国民经济对防洪的要求、并与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34、山洪可能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的地区以及其他山洪多发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7、府,应当组织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划定重点防治区,采取防治措施。35、城市、村镇和其他居民点以及工厂、矿山、铁路和公路干线的布局,应当避免山洪威胁,已经建在受山洪威协的地方,应当采取防御措施。36、由于降雨在山丘区引发的溪河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灾害。37、溪河洪水,暴水引起山区溪河洪水迅速上涨,是山洪一种最为常见的表现形式,具有突发性、水量集中、破坏力大等特点。38、泥石流、山区沟谷中暴雨汇集形成洪水,挟带大量泥沙块石成为泥石流,具有暴发突然、来势迅猛、动量大的特点,其危害程度往往比单

8、一的滑坡和洪水更为广泛和严重。39、观测到可能发生洪水、泥石流、滑坡的降雨量,要立即采取鸣锣、放铳、打电话、广播等预先设定的报警措施,迅速向可能受威协的居民传递报警信息。40、遭到山洪,果断躲避。溪河洪水迅速上涨时,不要沿着河谷走,应向河谷两岸高处跑。41、泥石流发生时,不要沿泥石流沟跑,应向沟岸两侧山坡跑。42、组织转移,有条不紊,安全转移要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他人员;要事先制定转移线路和地点,落实撤离组织人员和责任。43住宅被淹,有效避险。低洼处的住宅遭洪水淹没或围困时,通常有效的办法是:一是要安排家人向屋顶转移,二是想方设法发出呼救信

9、号;三是利用竹木等漂物转移到安全的地方。44、中华人民共和国洪防法于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颁发;于1998年1月1日施行。45、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洪防法的目的是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4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防洪标准,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建或者拆除。4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条规定,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要制定

10、防御洪水方案。48、制定防御洪水方案是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防御洪水方案(包括对特大洪水的处置措施)。49、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50、汛期,水库、闸坝和其他水工程设施运用,必须服从有关的防汛指挥机构的调度和监督。5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自1988年6月3日起施行。52、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53、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的河道主管机关。54、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

11、原则。55、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56、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利工程和人民生命安全。57、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58、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行洪和航运通畅。59、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60、跨越河道的管道,绕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61、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治理,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

12、,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62、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63、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如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64、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65、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66、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67、无堤防的河堤,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68、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者非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填堵、占用或者拆毁。69、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

13、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70、在汛期,船舶的行驶和停靠必须遵守防汛指挥部的规定。71、向河道、湖道排污的设置和扩大,排污单位在向环境保护部申报之前,应当征得河道主管机关的同意。72、在河道理范围内采沙、取土、淘金,必须按照经批准的范围作业方式进行,并向河道机关缴纳管理费。73、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堤防、护岸的其他设施造成损坏或者河道淤积的由责任者负责修复、清淤或者承担维修费用。74、当事人对河道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7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如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76、跨越河道的桥梁、栈桥等建筑物的梁底必须高出设计洪水位0.5米以上。

14、77、城市、集镇、村庄的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78、有堤防的河道,临河界限应当在堤防背水侧护堤地以外。79、无堤防的河道,临河界限应当在设计洪水位线20米以外。80、凡划入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土地使用者必须服从河道防洪安全的需要,遵守河道、堤防的有关规定。81、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葬坟、采石、取土等危及堤防安全的活动。82、河道两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水质,防止水质破坏。83、河道管理范围内阻水障碍物或者工程设施,必需清除或者改建、拆除。84、河道采沙、取土、淘金管理费,用于河道工程的维修、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以及管理单位的管理费用。85、县级以上人民政

15、府在必要时可以组织本辖区河道两岸堤防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义务分工,对护岸、堤防进行维修加固,对淤塞河道进行清淤疏浚。86、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87、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协同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88、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各种费用,用于河道工程的建设、管理、维修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取或者挪用。89、河道主管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河道监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对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0、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

16、法自1988年1月1日起实施。9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92、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9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94、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三)为了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四)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

17、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五)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急取水的。95、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便民的原则。96、水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97、取水许可证持有人应当按照取水许可证核准的时间、地点、方式、取水量取水。9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99、取水许可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顾农业、工业、生态与环境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100、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101、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

18、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102、水资源缴纳数额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确定。103、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有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104、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事责任。105、拒不执行

19、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吊销取水许可证。106、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本条例的有关问题作用出说明。(三)进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四)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履行法定义务。107、连续停止取水满2年的,由原审批机关注销取水许可证。由于不可抗力或者进行重大技术改造等原因造成停止取水满2年的,经原审

20、批机关同意,可以保留取水许可证。108、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排除妨碍、赔偿损失。10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可以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年度取水量予以限制:(一)因自然原因,水资源不能满足本地区正常供水的。(二)取水、退水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生态与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三)地下水严重超采或者因地下水开采引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四)出现要限制取水量的其他特殊情况的。发生重大旱情时,审批机关可以对取水单位或个人的取水量予以紧急限制。110、征收的水资源费应当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由财

21、政部门按照批准的部门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也可以用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111、本条例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112、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113、促进经济长期稳定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必须下定决心加快水利发展,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114、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水情国情。115、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护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116

22、、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而且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关系到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要把水利工作摆上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推动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117、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

23、,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118、到2020年,基本建成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全国年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119、水利改革发展的基本原则。一要坚持民生优先。二要坚持统筹兼顾。三要坚持人水和谐。四要坚持政府主导。五要坚持改革创新。120、“五小水利”工程建设是指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121、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要优先安排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严重的河流及河段,加固堤岸,清淤疏浚,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巩固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尽快消除水库安

24、全隐患,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推进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122、抓紧解决工程性缺水问题。加快推进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坚持蓄引提与合理开采地下水相结合,以县域为单元,尽快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引提水和连通工程,支持农民兴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显著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和供水保障能力,基本解决缺水城镇、人口较集中乡村的供水问题。123、提高防汛抗旱能力。尽快健全防汛抗旱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124、“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积极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125、完善优化水资源战略

25、配置格局,在保护生态前提下,尽快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126、搞好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继续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加快污染严重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127、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加快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统筹兼顾防洪、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功能。128、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产投入的重点领域。129、强化水文气象和水利科技支撑。建立

26、健全水处行业技术标准。推进水利化信息建设,全面实施“金水工程”,加快建设国家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利管理和工程运行的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加强水利国际交流与合作。130、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有重点防洪任务和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要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切实加强水利投资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131、加强对水利建设的金融,支持鼓励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进一步增加农田水利建设的信贷资金。132、鼓励和支持发展

27、洪水保险。提高水利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133、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拓宽水利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134、鼓励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的原则,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的积极性。135、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抓紧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136、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137、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

28、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138、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尽快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围,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采补平衡。139、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生态环境用水,完善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预案和调度计划。建立和完善国家水权制度,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140、建立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141、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加强企业节水管理,建设节水示范工程,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142、建立水

29、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143、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明确责任、落实措施。144、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145、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146、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与考核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

30、方政府相关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147、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强化城乡水资源统一管理,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148、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149、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中的作用,引导经营性水利工程积极走向市场,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50、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服务体系,全面

31、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151、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152、推进依法治水。建立健全水法规体系,抓紧完善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流域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筑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加强河湖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加强国家防汛抗旱督察工作制度化建设。153、电源、负载、连接导线是电路的基本组成部分,缺一不能构成电路。154、在电路中,任意两点之间的电源差成为这两点的电压,单位是伏特。155、人体是导体,当人体

32、接触到具有不同电位的两点时,由于电位差的作用,就会在人体内形成电流,这种现象就是触电。156、倒闸操作应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157、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158、重复接地是指零线上的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连接,其安全作用是:降低漏电设备对地电压;减轻零线断线时的触电危险;缩短碰壳或接地短路持续时间;改善架空线路的防雷性能等。159、配电室内应备有必要的安全用具和消防器材。160、电气设备主要部位应标明相色。161、保护接零是指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金属部分与电网的保护接零相互连接。162、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有两种类型:即电击和电伤。163、建设项目安全设

33、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164、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施行淘汰制度。165、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166、国家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16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168、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169、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

34、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170、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划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171、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172、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173、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174、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175、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176、违反水土持法,造成水

35、土流失危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77、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178、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179、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180、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181、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182、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

36、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183、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184、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挖虫草、甘草、麻黄等。185、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186、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187、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188、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取土、挖沙、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189、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

37、重点预防区。190、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重点治理区。191、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192、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193、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194、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195、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196、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

38、人员的法律责任。19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198、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199、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200、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0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0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203、生产经营单位发

39、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20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205、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4月9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206、本省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依法授委托的组织行使行政职权,应当遵守本规定。207、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依法参与行政管理,提出行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208、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必须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

4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遭受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209、本规定所称行政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210、行政机关应当按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设定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211、下级行政机关能够自行决定和处理的行政事务,应当由下级行政机关自行决定和处理。212、行政管理涉及多个政府工作部门的,可以建立由主要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1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回避由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决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决定。214、本规定所称当事人是指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

41、害关系,以自己名义参与行政程序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215、行政程序参与人在行政程序中,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16、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217、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调查记录中予以记载。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218、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

42、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行政机关决定。219、实行行政问责制度,以行政机关或者工作人员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1、我国将每年的(A)定为中国水周。A、3月2228日 B、4月2228日C、5月2228日 D、7月2228日2、水的主要用途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B)。A、灌溉用水 B、生态用水 C、采矿用水 D、航运用水3、人类可利用的淡水资源主要是指某地区逐年可恢复和(A)的淡水资源。A、更新 B、开采 C、储存 D、消耗4、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水资源丰歉程度的指标是(B)。A、多年平均降雨量 B、多年平均径流总量C、年降水量和蒸发量之比 D、多年平均蒸发

43、量5、我国水法中所称水资源,包括(A)。A、地表水和地下水 B、淡水和海水C、地表水和土壤水 D、江河水和地下水6、我国水资源分布极不均匀,全国水资源的(A)分布在长江及其以南地区。A、81 B、51 C、91 D、717、跨流域调水,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和调出和调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对(A)造成破坏。A、生态和环境 B、交通C、通信设施 D、农业8、我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由(A)负责解释。A、水利部 B、流域管理机构C、建设部门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下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9、下列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情形是:(D)。A、直接从地下取水 B、直接从江河取水C、直接从

44、湖泊取水 D、为畜禽饮用取水10、地下水的开采量超过(B),造成地下水水位持续下降,或因开发利用地下水引发了环境地质灾害或生态环境恶化的现象,是判定地下水超采和划定地下水超采区的依据。A、补给量 B、可开采量C、天然资源量 C、降水入渗补给量11、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和(B),改善生态环境。A、环境污染 B、水体污染C、大气污染 D、土壤污染12、国家建立饮用水(C)保护区制度。A、水质 B、水量 C、水源 D、水域13、水污染会导致(C)。A、资源型缺水 B、工程型缺水C、水质型缺水 D、浪费型缺水14、国家对工程建设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

45、针,按照(C)的原则,妥善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A、前期补偿、补助 B、后期扶持C、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D、生产扶持与生活扶持相结合15、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成果包括发明专利、(B)、工程设计。A、技术创新 B、技术设计C、开发规划 D、工程运行16、我国水土保持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所采取的(D)和治理措施。A、控制 B、管理 C、保护 D、预防17、根据水土保持法,禁止在(C)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A、15 B、20 C、25 D、3018、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

46、,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C)方案。A、环境保护 B、水资源规划C、水土保持 D、项目规划19、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土流失的治理实行承包的,应当按照(C)原则,签订水土保持承包治理合同。A、政府进行合理补贴 B、个人独自承担费用C、谁承包治理谁受益 D、谁受益谁承包治理20、建国以来到2006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已达到1.2857亿千瓦,在电力总装机容量中占(A)。A、21 B、31 C、41 D、5121、水电站自动化的直接目的是(B)。A、增加发电量 B、提高运行效率C、增加洪防库容 D、提高供水能力22、我国高扬程提水灌溉主要集中于(B)流域。A、辽河 B、黄河 C、海河 D、长江23、(B)是干旱、半干旱地区增加抗旱水源的有效途径。A、建闸引水 B、集蓄雨水C、打井取水 D、引洪蓄水24、生产1公斤粮食要用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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