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国土房管发〔2011〕5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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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渝国土房管发201155号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工作的通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管理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更好地促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渝国土房管发2009495号)、关于规范地票价款使用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的指导意见(试行)(渝国土房管2010384号),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管

2、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一)高度重视项目选址工作。凡地票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严禁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范围内和农村建设用地区域选址实施复垦项目。要引导和倾斜在已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和农业产业发展区域开展复垦工作。复垦项目的地块必须是第二次土地调查确认的建设用地地类,并与周边农用地连为一体,权属清楚、合法,无纠纷且证书齐备。要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的原则实施复垦项目,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复垦为耕地的应具备管护利用条件,有利于后期生产经营管理。(二)严格项目规划设计管理。要

3、按规定选择具备省级以上国土、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单位和实力强、信誉高、服务及产品质量好的规划设计单位,精心搞好复垦项目的测绘和设计。测绘单位应根据“二调”现状图、影像图和项目区实际情况,准确绘制项目现状图和地形图;规划设计单位应充分了解项目区现状,广泛征求农民群众意见,按照工程建设与投资标准,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和单体工程设计图册。要加强专家评审管理,增强评审专家责任感,确保评审质量。(三)加强项目工程实施监管。项目区农民群众有意愿承担复垦项目工程施工且有实施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或委托乡镇政府组织项目区农民群众实施。除此之外的复垦项目工程施

4、工,应按规定程序实施公开招投标。项目承担单位应对项目质量、数量、进度和安全总负责,乡镇政府、村和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委托协议和复垦协议的约定承担责任。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应依法做好复垦项目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验收工作。强化安全责任意识,避免因拆房等工程施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完善项目监理制度,按规定选择具有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其以上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加强项目工程施工监理,严格控制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同时,实行“乡镇政府监督员”、“农民代表监理”制度,由乡镇、村和集体经济组织分别推荐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项目工程施工现场监督代表,加强对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建设的监督。要明确农民代表监理的权利

5、和责任:一是施工期间,业主单位应从业主管理费中列支按实际工作天数给予农民代表监理误工补助;二是通过参与项目工程监管,承担工程质量、数量、进度和对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责任;三是加强项目区农民群众与工程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沟通交流,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实行工程监管问责制,农民代表监理要切实维护农民群众权益,代表农民群众利益,并对工程质和量负监管责任。要严格按照项目入库备案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工程建设,不得随意擅自变更工程内容、数量、布局和投资。凡擅自对项目实施方案和投资进行变更或变更程序不合规的,我局将不受理其验收确认申请。要认真按照项目入库备案的实施方案,切实加快2

6、01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前实施的项目验收确认和发证工作。(四)落实项目后期管护利用。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项目入库备案的实施方案,据实对项目各单项工程数量、质量进行竣工验收。健全完善工程竣工验收台帐,实行各单项工程验收人、审核人签字制度并对其真实性终身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在执行“六制”管理制度和程序的同时,应备齐工程质检部门、农业部门、“乡镇政府监督员”和“农民代表监理”对单体工程、土壤质量和项目真实性的意见。验收合格后,我局会同市农业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验收进行确认。项目验收和验收确认工作中,市区县国土管理部门的耕地保护、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用地、房地产权籍职能处(科)和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

7、市区县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应按其职责严格把关,并分别对其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责。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应切实做好验收确认前的核实把关工作,及时协调复垦项目的验收确认安排。要切实加强项目后期利用管护,杜绝项目区的土地荒芜闲置。利用管护不好的项目,一经查实,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注销或扣除确认的新增耕地指标。二、依法维护项目区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一)充分征求农民群众意见。要把复垦工作摆在解决“三农”问题和维护项目区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位置,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项目区农民群众对项目实施的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财产处置及收益权。要充分尊重民意,复垦工作必须在农民群众自愿申请的前提下开展。项目踏勘选址、规

8、划设计、工程建设等必须广泛征求项目区农民群众意见,尤其是涉及到宅基地复垦的农民群众,必须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征求意见到户到人。项目实施方案应在项目区公示,并经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项目入库备案手续。(二)认真制定退出补助标准。农村建设用地退出复垦补助标准,应参照关于规范地票价款使用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的指导意见(试行)(渝国土房管2010384号)和关于完善地票价款分配的补充意见(渝国土房管发2010220号)制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审定实施。补助政策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充分体现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和调动区县、乡镇、村社积极性的原则。复垦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

9、地的地票平均价款扣除复垦项目工程成本、管理成本和融资成本后,按9.6万元/亩支付给退出宅基地的农户;按1.7万元/亩支付给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以上标准支付地票平均价款后,如价款仍有剩余,按照85:15的比例再次支付给退出宅基地的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复垦农村公共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乡镇企业用地的地票平均价款扣除复垦项目工程成本、管理成本、融资成本和应支付给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价款后,剩余价款归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原则上引导用于以农村土地整治为主的新农村建设。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自愿退出“一户一宅”或通过继承、赠予和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偿流转等合法途径取得的“一户多宅”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

10、应严格按照现行政策兑现补助。土地使用权人应依法无条件退出并自行复垦未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的“一户多宅”宅基地,或自愿申请区县国土管理部门代为组织复垦。(三)确保补助落实到位。在土地使用权人自愿申请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应与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应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规范的复垦协议。复垦协议应明确项目位置、面积、土地权属、补助方案、权属调整方案、违约责任、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合法等内容。补助费用尽可能直接通过银行划转的方式发放到由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申报复垦项目应提交银行提供的土地使用权人补助划转流水凭证或标明补助标准和金额的协议,对农民群众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全额兑

11、现。(四)鼓励农民参与项目施工。项目区农民群众不具备实施条件或没有实施意愿的工程建设内容,应严格实行工程施工公开招标,严禁违规直接发包给个人或施工企业。项目区农民群众有条件和意愿实施的土地平整中的挖填土方等工程,项目承担单位应组织或委托乡镇政府组织项目区农民群众实施,工程施工费直接兑付给农民群众。(五)严格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应在认真调查核实土地使用权人土地房屋权证、居住状况、生活来源、户籍种类等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已转为城镇居民的土地使用权人,不得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权。要结合国土整治整村推进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规划建设农民新村,为改善项目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供方便。农村

12、户籍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新建住房占用土地的,应在申报复垦项目入库备案时将相关指标扣减。要在充分掌握本行政区域农村宅基地现状基础上,从源头加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批监管,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构建农村宅基地退出的良性机制。三、严格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投融资管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应主要使用土地整理专项资金和通过商业银行或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融资,原则上不采取社会垫资实施项目。本通知下发前已签垫资协议且所垫资金全部到位并已实施的项目,融资成本应参照执行我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融资管理规定;工程施工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实行公开招投标或按规定由项目业主组织项目区农民群众实施;垫资利润应执行垫资协议但不得超

13、过县级审计行政部门核实垫资项目成本的10%,凡超过10%的应协商修改垫资协议。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和农村土地整治机构,严禁为社会垫资人出具银行融资担保证明书。通过商业银行或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融资的,应在项目实施前签订贷款融资协议,按照复垦项目融资管理办法,建立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分级监管、共同监督机制,将贷款资金使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治理和审计重要内容,确保资金安全。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应设立复垦贷款资金专户,实行专账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挪用、截留。市农村土地整治中心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贷款资金使用情况汇总报告我局。四、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计划要严格按照农民自愿、乡镇申请、

14、区县申报并经市政府批准的年度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项目。区县国土管理部门要积极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督促落实,杜绝为超额完成任务,违背农民群众意愿,忽视工程质量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复垦。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选择复垦项目,对不符合选址要求,不符合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地块,不能纳入复垦范围。要严把复垦质量关,对项目实施后达不到复垦质量要求的不予验收和验收确认。我局将实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同时,各区县应认真组织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进行调查摸底,科学编制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规划。要尊重本地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客观规律,以满足农民实际需要为前提,以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完善各类基础设施,稳步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均等化。要防止照抄照搬城镇建设模式,防止以行政命令方式搞违背农民意愿的大拆大建。要通过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生态宜居。二O一一年四月十八日主题词:国土资源 农村建设用地 复垦管理 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9日印发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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