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申报常见问题一、通用问题 1.建设工程企业行政许可有哪几项?答:建设工程企业行政许可共有5项,分别是: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如何获取?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 资质标准,即可获取拟申报资质的相应资质标准。如申报工程设计资质,点击“工程设计资质标准”。3.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表如何获取?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 办事大厅 表格下载,即可获取拟申报资质的相应资质申报表。4.建设工程企业
2、资质的申报渠道是什么?答: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申请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申报程序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增项建筑业资质的,可以由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5.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等级有何要求?答: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但符合以下几种
3、情形,可以受理其资质申请:(1)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2)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3)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6. 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有年限要求吗?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由乙级升甲级,必须在取得乙级三年以后方可申请;其他建设工程企业申请资质升级没有年限限制,只需达到相应资质标准即可。7.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是什么?答: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的基本流程是:企业申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
4、门或有关中央企业初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接受申报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异地业绩核查专家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公示意见不同意企业资质申请事项的,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限内针对公示意见向原初审部门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义,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8.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升级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公示意见为“业绩、人员不达标”,企业在陈述时可否补充新的业绩和人员材料?答:不允许。企业的陈述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新的人员。9.企业针对公示意见提交了陈述材料,如何获知最终审查结论?答:可在住房城乡建设
5、部网站上获取。具体获取方式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企业注册登录后,即可获取该企业最终审查结论。如通过上述方式未查询到相应结果,则表明该企业申报资质正在审查之中。 10.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通用吗?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全国有效。各地区不得另行设置附加市场准入条件,限制外地企业依法承揽业务。1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遗失后如何补办?答:企业遗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资质证书的,应当持以下材料,经其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到我部办公厅受理办办理。(1)申请补办资质证书的申请;(2)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及电子文档;
6、(3)全国性建筑行业报刊或省级以上(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12.企业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资质证书变更?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且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办理。除此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级或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13.企业申请注册地址跨省变更,如何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答:企业资质证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按照住房城乡建
7、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企业应经原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向企业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3)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的企业跨省变更的文件(企业有主管部门的);(4)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5)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企业章程;(6)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变
8、更通知书;(7)原企业资质注销申请和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8)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9)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资料)。发放有效期1年的证书后,企业应在有效期内将有关人员变更到位,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定,并提交首次申请资质的全部材料。其中涉及到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所有申请材料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理。省级及以下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的跨省变更,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参照上述程序办理。14.企业营业执照发生变更后,资质证书多长时间内必须变更?若资质证书未及时变更,有什么后果?答: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
9、、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其他日常资质证书变更事项,也需在3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15.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资质?答: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注册资本金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
10、变更。(1)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企业申请被吸收企业资质的;(2)企业新设合并,即有资质的几家企业,合并重组为一个新企业,原有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提出资质证书注销申请,新企业申请承继原有企业资质的;(3)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设合并),被吸收企业或原企业短期内无法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合并后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可按规定换发有效期5年的资质证书;逾期未提出申请的,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相关资质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4)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调整,
11、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在资质总量不增加的情况下,企业申请资质全部或部分转移的;(5)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分立,即经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批准,几家国有企业之间进行主营业务资产、人员转移,企业申请资质转移且资质总量不增加的;(6)企业外资退出,即外商投资企业(含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退出,经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已变更为内资,变更后新企业申请承继原企业资质的;在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所涉企业如果注册在两个或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资质转出企业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资质转入企业
12、所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16.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的如何办理?答: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项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项资质时按首次申请办理。17.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的,应提交哪些材料?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的规定,可简化审批手续的
13、,按照以下情形提供材料:1.企业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的企业合并方案(企业有主管部门的);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企业章程;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原企业的资质注销申请和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资料)。对于原企业短期内无法提供第7项材料的
14、,在提出资质注销申请后,新企业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证书。2.企业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的企业重组、分立方案(企业有主管部门的);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国有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企业章程;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原企业资质注销申请和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重组、分立后所有具有资质企业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各1份(不需提供附
15、件资料)。3.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的企业改制方案;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企业章程;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原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资料)。4.国有企业重组、分立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的企业重组、分立方案;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企业股东
16、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所有企业(包括原企业和新企业)的企业章程;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原企业资质注销申请和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重组、分立后所有具有资质企业的企业资质申请表各1份(不需提供附件资料)。5.企业外资退出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商务主管部门注销外商投资批准证书的文件;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外资退出的文件(企业有主管部门的);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原企业法律承续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原企业所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新
17、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新企业的企业章程;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不需提供附件资料)。注:以上“原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前,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新企业”是指申请变更的资质在变更后,具有该项资质的企业。18.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几年?有效期满后如何办理延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需同时提出延续申请吗?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企业应在资质证书载明的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按原申报程序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手续。资质证书上的所有资质应同时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目前,工程勘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暂未设有效期。19.
18、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及跨省变更的新企业,因尚未取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注册人员无法注册或变更,申请资质怎么办?答:注册人员可用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注册表或注册变更来申报。资质批准后,企业应在3个月内完成注册人员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其批准的资质无效。20.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社保证明是指哪些材料?答:社会保险证明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颁发的养老保险手册及对帐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和缴费凭证(个人缴费的社保不予认可)。社保证明材料内容中应包括: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
19、限等;同时应附企业的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帐凭证、或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21.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名义为员工缴纳吗?社会保险能否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企业注册所在地缴纳吗?答:用于申请资质的人员社会保险必须以申报企业名义缴纳,以个人名义缴纳无效。申报企业按以下情形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可以认可:(1) 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2) 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以本企业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3) 在企业注册所在地以外的地区以本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为有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需提供分支机构营业
20、执照及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22.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是否可以注册在无建设工程资质的关联企业?答:注册执业人员必须注册在申报企业,注册在其它企业,包括申报企业的上级公司、下级公司、控股公司或参股公司,其注册执业资格均不予认可。23.企业申报材料中所列的个别注册执业人员存在重复注册问题,但剔除该注册执业人员后,企业注册执业人员数量仍然达标,其资质申请是否可以认可?答:不可以。当申报企业存在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问题没有纠正之前,不批准该企业的资质申请。24.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个人业绩是否认可?答: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作为企业和个人业
21、绩申报时,不予认可。25.外商投资者在我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何规定?答:外商投资者在我国境内设立建设工程企业的资质申请应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3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外经贸部令第114号)、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 第121号)、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22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商务部令第155号)及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建市200373号)、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市20071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26.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在我国
22、境内再投资设立建设工程企业,其资质申请是否需执行外商投资建设工程企业相应管理规定?答:需要。27.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所提供资料可否是外文资料?答:所有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方可认定。28.企业申报资质材料申请表中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有重复注册的情况,是否可以在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总数基础上减去重复注册的人员,再考核该企业人员指标是否达到资格标准要求?答:不可以。企业只要存在注册执业人员重复注册的情况,且该人员已在企业本次申报注册人员名单之中,注册执业人员指标均认定为不合格。29.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如何要求?答:按照关于请报送的通知(建市资函201093号)的要求,企
23、业在申请资质时应报送建设工程企业基本信息表,并由行政许可受理部门上网公示。经发现填写内容不齐全、不真实或与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材料信息不一致的,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和审查。30.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中,哪些中、高级职称证书能够予以认可?答:对于有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中级职称可予以认可。对于有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授权文件,且符合授权文件要求评定的高级职称可予以认可。31.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注册建造师申报,是否认可?答:自2013年2月28日起,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作为企业注册人员申报不予认可。二、工程勘察
24、资质 1.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三类岩土工程(分项)乙级专业资质的一项或两项,可以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吗?答:不可以。具有三项岩土工程(分项)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可申请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3.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如何要求的?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4.
2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只需申报1人吗?答:是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是指企业中对工程勘察业务在技术上负总责的人员。对于企业申报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申报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只需申报1人,此人的个人业绩应为本次申报的资质类型中的一种。5.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必须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吗?答:不是。但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不是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的,应具备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6.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对个人业绩是如何要求的?答: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个人业绩应为所申请工程勘察类型,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的本专业工程勘察
26、业绩。申请综合资质或两个及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提供其中某一工程勘察类型项目业绩。7.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之一进行申报吗?答:可以。但其学历、职称、经历、业绩等指标,要分别满足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的要求。8.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
27、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进行申报。9.申报工程勘察资质时,是否可以将注册执业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答:可以。注册人员作为非注册人员申报时,可提供注册证书认定其专业,其学历水平、职称等级、从业经历、个人业绩等条件仍需满足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对非注册人员的要求。10. 涉密的项目业绩是否认可?答:不认可。11.已办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吗?答:可以。除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提供的身份、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复印件。12.
28、企业业绩、个人业绩为近5年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时间如何计算?答:近5年是指自企业申报年度起逆推5年。如企业申报年度为2015年,则近5年业绩年限从2010年1月1日起算起。13.申请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专业资质,对企业的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绩是如何要求的?答: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业务包括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四个业务,企业业绩类型应至少涵盖上述4个业务中的2个,应是与建设单位(业主)独立签订的合同业绩。14.非本单位独立完成的工程勘察项目业绩是否认可?答:不认可。15.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对固定工作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是如何要
29、求的?答:申请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主要固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m2。工作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需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属于租用的,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书和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三、工程设计资质 1.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应提供哪些材料?答: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其申报材料依据申请类别的不同而不同,企业首次申请、升级申请、增项申请或延续申请的具体申报材料内容详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其中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详见第十四条。2.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可以申报工程设计资质?应提供哪些材料?答: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报
30、工程设计资质。按照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经济贸易部令第114号)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工程设计资质的,除按上条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1)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其他同意设立的证明;(2)外商投资者所在国或地区从事建工程设计的企业、个人注册证明、银行资信证明,或所在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学会、公证机构之一出具的企业、个人从事建设工程设计的业绩、信誉证明。3.工程设计企业申报资质延续,是否需要提供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答:不需要。4.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申请延续,需提供哪些材料?答: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申请延续,需提供以下材料:(1)工程设计资质申
31、请表及电子文档;(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4)符合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5)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6)符合2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或1个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和其他3个不同行业甲级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主导专业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5.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可以是有限公司吗?答
32、:可以。6.一个企业可以同时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和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证书吗?答:不可以。7.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核定为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答:不可以。已持有建筑工程事务所的企业若需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应先注销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再申请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且只能从乙级开始申请。8.施工企业可否直接申请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企业业绩如何认定?答: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可以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以由涵盖工程设计业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替代。9.什么样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作为有效的专业人员申报?答:建设工
33、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在确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有效专业人员时,除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1)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2)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3)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
34、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4)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计10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10.申报工程设计资质时,是否可以由注册执业人员替代非注册人员进行申报?答:注册执业人员可以替代本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该注册执业人员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对该专业岗位非注册人员的要求。如注册建筑师可以替代建筑专业岗位的非注册人员,但其仍应满足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的要求。该专业作为主导专业考核
35、的,还应提供个人业绩。11.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备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在资质申报时,是否可以重复计算?答:不可以。当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两个及以上注册执业资格,作为注册人员考核时,只认定一个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不再作为相关专业的注册人员予以认定。如一个注册人员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两个注册执业资格,资质申报时只能选用其一,不能同时作为建筑、结构专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进行申报。12. 一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是否可以作为二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工程师予以认定?答:不可以。一个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可替代一个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结构
36、工程师。13.申请化工石化医药、市政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时,标准要求个人业绩需涵盖本行业中的若干设计类型,是否要求每个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都需涵盖上述设计类型呢?答:不需要。企业配备技术人员提供的个人业绩覆盖了标准要求的设计类型即可,并不需要每个技术人员都要满足标准要求的全部设计类型的要求。14.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和注册化工工程师?答:暂不考核。15.目前有些专业虽然已经开始了注册考试或已经取得了执业资格,但国家还没有启动注册,这些专业的技术人员应该如何考核?答: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取得了某个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但还没有启动该专业注册的人员和标准“专业设置
37、”范围内还没有建立注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人员,按非注册人员考核,不需要填写在申请表的注册人员一览表中。这类人员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10年以上设计经历、大专以上学历即可。作为主导专业的,还需提供个人业绩。16.资质申报中所有人员的年龄是否必须在60周岁及以下?答:除申请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允许有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超过60周岁以外,申请其他工程设计资质所要求的人员年龄均须在60周岁及以下。17.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到60周岁的人员是否可以作为资质标准要求的人员予以认定?答:可以。除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提供有关身份、学历、职称、合同等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原聘用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复印件。18.资
38、质标准要求的企业业绩可否是已完成设计工作,但尚未建成的项目?需提供什么证明材料?答:未建成的项目不能认定。企业业绩必须是竣工投产的或者是已经试运行的。其证明材料包括: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19.建筑行业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要求的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一级注册建筑师吗?答:是。20.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中要求的10名从事工程项目管理且具备建造师或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的人员是否可以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答:不可以。符合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21.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企业“勘察设计营业收入”和“
39、营业税金及附加”两项指标的前50名排序如何考核?答:由于国家已对部分地区勘察设计行业开展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自2012年全国勘察设计统计年报工作开始,不再对“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标进行排序。今后申请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企业,对于“营业税金及附加”指标排名,已取得2次“营业税金及附加”前50名排序的企业,在排名有效期内,执行资质标准规定,仍然有效;对“勘察设计营业收入”排名的考核要求,仍按标准规定执行,维持不变。22.申请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需具备那些条件?答:申请工程设计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需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1、具备所申请行业乙级行业资质;2、具备所申请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所要
40、求设计类型对应的专业甲级资质。3、具备所申请行业技术人员配备表中所要求设计类型中部分设计类型具有专业甲级资质,另外的部分设计类型具备专业乙级资质。23.设计资质标准中对于总图专业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如何要求?答:工艺、规划、建筑专业可以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认可。结构专业不作为总图专业的相近专业予以认可。 四、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含特级资质) 1、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答: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部门
41、规章、资质标准、政策文件。2、企业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什么时候失效?如何实施资质换证?答:除劳务作业分包资质外,企业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特级资质证书)自2016年7月1日起自行失效。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870号)的要求和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本企业全部既有资质的换证申请(以下简称:换证),具体申请时间应遵照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脚手架作业分包和模板作业分包以外的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暂不换证。3、过渡期内,
42、企业资质未换证前,是否可以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是否可以申请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答:不可以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按原标准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应完成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后才可以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在换领新版证书后,申请办理资质变更手续。4、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有哪些?答:各级资质许可机关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见规定的第九、十、十一条款。5、企业按照什么程序申请资质?答: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应按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申
43、请程序提出申请。军队所属企业可由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企业申请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见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程序的规定。企业申请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请,见设区的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程序的规定。6、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答: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企业首次申请(即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或增项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资质的,应从最低等级申请。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7、企业申请资质需要提供什么申请材料?有何要求?企业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