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公示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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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数学学院综合测评方案( 2017 年 9 月 拟 ) 1 数学学院 本科生综合测评方案 (公示版)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广大同学奋发向上,提高综合素质,适应社会的要求,成为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的合格建设者。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和 中山大学 十二字 人才培养 方针 “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 ,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的适用对象为数学学院在读本科学生。 第三条 综合测评工作原则 公平 公正 公开 综合测评 的评审机构 第四条 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由学院主管领导、辅导员、学生会干部代表、党员代表、普通同学组成的各级评选小组。 第一章 优秀奖学金

2、评定条件 第五条 获得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 2) 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 3)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 4) 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修满后的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 ( 5) 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 ( 6) 综合测评总成绩在评审单位中达到学校的优秀奖学金的相应评定要求; ( 7) 认真贯彻落实“德才兼备,领袖气质,家国情怀”十二字方针。 第六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 ,均不得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所 缺名额由其邻后按名次依次补上: (1

3、) 该学年全部课程中出现补考或重修者;考试作弊及论文剽窃者; (2) 该学年受到各级党、政、团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者 (原则上以书面通知为准 ); (3) 在该次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提供假成绩、假证明者; (4) 一年级新生未参加军训者 (特殊情况应报学院批准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5) 违反校内外有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学校、院、系的处分分别为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 。 (6) 其他由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认定的不能参评情况。 数学学院综合测评方案( 2017 年 9 月 拟 ) 2 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工作方法 第七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 学生每学年的综合成绩由学业平均分、综合测评附加分以

4、及扣分 三部分组成。学业平均分具体计算方法为:单科考试成绩乘以该科目学分后求和再除以该学年总学分。 综合测评成绩是由专业成绩和德育成绩相加而成,专业成绩主要依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共同计算,构成综合测评成绩的德育成绩不得超过本人专业成绩的 20%。综合测评成绩仅计算 本学年第一学期及第二学期的课程 。 第八条 综合测评工作程序 (1) 接受加分申请 在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在 特定时间 之前接受同学加分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加分申请材料自 2017年 6 月 30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期间有效 。加分申请方法如下:各位同学将 符合规定的申请项目的加分凭证

5、上交相应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加分凭证包括:相应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若无证书,需上交相关部门或合法团体的书面证明,以及加分细则说明中要求上交的材料。上交的材料必须是上一学年有关项目,其中包括上一次综合测评时没有加分,但按照规定推后到该次综合测评时进行加分的项目。 如有特殊原因在综合测评加分申请截止日期后才知道获奖结果且之后拿到获奖证书者,相应的加分将放到下一学年,但获奖者必须及时将证书复印件上交年级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登记,否则下一学年将不予承认。 (2) 确定奖学金推荐名单 评审单位按综合测 评成绩名次高低排定名次拟定奖学金推荐名单,上报 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由 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审核后

6、向学生处推荐。 普通班级拟定奖学金推荐名单的方法如下: 获一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 5%;获一等和二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 15%;获一等、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 30%; 基地班拟定奖学金推荐名单的方法如下: 获一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 15%;获一等和二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 30%;获一等、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的总人数不超过该评审单位参评总人数的 50%; 本科三年级拟定奖学金推荐名单的方法如下 (待定) : 按基地班、普通班人数获得各等级奖项相应名额后,将名额按

7、照专业间人数比例分配到各专业,由原自然班测评小组接受加分申请、完成德育成绩附加分评定后,年级所有同一专业的测评小组成员集合在一起完成本专业 学生 的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 ,拟定最终推荐名单。 数学学院综合测评方案( 2017 年 9 月 拟 ) 3 第九条 根据综合测评总成绩的原始排名,进行第八条的操作后,该学年所修必修课与专业限定选修课单科 成绩低于 65 分(不含 65 分),且该成绩在专业中排名在 50%后(不含 50%)的奖学金参评者,奖学金等级作降级处理。 具体处理方法及处理顺序为: 一、二等将降一等级,三等奖将其名次下降参评人数的 5,所下降名次从其后一名开始计算,能否评上奖学金由其

8、下降以后的名次决定;等级下降所造成的空缺由其后的参评者依次补上。 第十条 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通过附加分奖学金等级能且只能上调一个等级。 第十一条 本方案受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全体学生的监督。各班或评选单位每年需将本班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表现、考勤记录、参加各项活动和比赛的情况在班内 公布,同时公开加分、扣分情况,任何加分、扣分都应提供相应凭证,以备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 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基本程序为:当事人(本人或他人)向各班负责加分、扣分事宜的审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的,附上审核小组的审核意见后,交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经核实无误,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改分意见

9、,送各班班长处,以便审核小组执行改分和备案,并将更改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 第十三条 由于客观原因所致,对不能按时获取学业成绩的境内外交换生且具有参评资格者,经申请确认可以参加 9 月份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并依据其 当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及所在参评单位排名,确定其获奖等级(参照本院同年级或专业已经获得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等于或者超过某等级奖学金综合测评的最低成绩,可获得同等级奖学金)。 第十四条 经教务部门负责批准的缓考学生,且缓考科目不超过应考科目的 50%者,可以用已参加的考试科目成绩参评奖学金,其缓考的成绩列入下学年度奖学金评选。缓考科目超过应考科目的 50%者,

10、可申请参与下次或者下一学年度奖学金的评选。 第十五条 学校在计算优秀奖学金获奖人数百分比的时候,应排除不能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提供成绩的交换生人数;交 换生如果延后评上奖学金,不占用所在院系校内优秀奖学金评选名额(此项只适用于参评校优秀学生奖学金)。 数学学院综合测评方案( 2017 年 9 月 拟 ) 4 第十六条 对专业发生变更的同学,应按其年度所读专业及所在院系(原则上以就读时间长者优先),回原院系、原专业参评当年度奖学金评选。 第十七条 获奖、获助学生原则上应有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经历,对高额度、影响力大的奖助学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长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学生。对获得各项奖金的学生,应有社会公

11、益活动 及相应的公益时证明 ,一次献血经历 也可作为公益时证明认定 。 学生 参与 公益活动的经历由组织公益活动的单位或公益活动所服务的对象进行认 证,院(系)学生工作部门签署意见。 具体执行方式如下:学生需要让组织公益活动的单位或者公益活动的对象给出服务时间证明,并拿到学工办进行签署认定。 第三章 综合测评附加分加分与扣分实施细则 一 加分细则 (以下所列项目均限于该学年内,其时间以获奖证书上所写日期为准。) (一) 德才兼备 1 思想道德 分数 加分条件 1 3分 全国先进班集体班长、团支书等全国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 3 分);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全国优秀个人( 3

12、分); 全国先进 班集体的其他班团委干部等全国先进集体的次要负责人( 2.5分); 全国先进班集体等全国先进集体的普通成员( 1 分); 0.62.5分 省级先进班集体班长、团支书等省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 2.5 分);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省级优秀个人( 2.5 分); 省级先进班集体的其他班团委干部等省级先进集体的次要负责人( 1.5分); 省级先进班集体等省级先进集体的普通成员( 0.6 分); 0.21 分 校级先进团委副书记、常委,校级先进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1 分);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班长、团支 书( 1 分); 校级先进党支部书记( 1 分); 校级优秀学

13、生干部( 1 分); 校级优秀团干 、百佳团支书 ( 1 分); 校级先进团委部长级成员,校级先进学生会部长级成员( 0.8 分); 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党员等校级其他优秀个人( 0.8 分); 数学学院综合测评方案( 2017 年 9 月 拟 ) 5 校级先进学生团体的第一、二负责人( 0.8 分); 校级最佳党日活动获奖(一、二、三等奖)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0.7 分); 校级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的班长、团支书( 0.7 分); 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的其他班团委干部、先进党支部的其他委员( 0.6 分); 校级先进学生团体的部长级成员( 0.5); 校级最佳党日活动获奖(一、二、三等奖)的

14、党支部次要负责人( 0.4 分); 校级优良学风班、红旗团支部的其他班团委干部( 0.4 分); 校级先进集体(校级先进宿舍类及先进学生团体除外)的普通成员( 0.3分); 校级优秀学生助理 (0.5 分 ); 校级“十佳文明宿舍”成员( 0.3 分); 校级“文明宿舍”成员( 0.2 分)。 0.10.5分 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党员等院级优秀个人( 0.5 分); 院级先进班集体班长、团支书等院级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 0.5 分); 院级先进班集体的其他班团委成员等院级 先进集体的次要负责人( 0.3分); 说明: ( 1)凡获以上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次要负责人、普通成员的分

15、数不累加,只取最高分,先进集体包括国家级先进集体、省级先进集体、校级先进集体、院级先进集体等先进集体,先进宿舍类不属于该项先进集体; ( 2)先进宿舍成员分数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 3)凡获得以上优秀个人称号的,分数不累加,只取最高分,优秀个人称号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等优秀个人称号; ( 4)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的程度原则上以考勤记录为依据,但可运用民主投票的形式确定各程度的人选,班团委成员不参加此项 目的加分; ( 5)以上说明的四项之间分数可以累加; ( 6)先进班集体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为班长、团支书,次要负责人原则上为其他班团委干部,先进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为党支部书记或副书

16、记,次要负责人原则上为其他支委,先进团委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为副书记与常委,次要负责人原则上为部长级成员,先进学生会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为主席团,次要负责人原则上为部长级成员,如若该集体成员提出重大异议,则通过该集体的民主无记名投票确定主要负责人、次要负责人,若该集体成员超过半数认为某学生干部对此先进的评比贡献不足以享受负责人级加分 ,则降为普通成员加分; ( 7) 优秀学生团体和一般学生团体的界定可向校团委咨询后确定。 2 学习竞赛、科研成果及论文(文章)发表 分数 加分条件 数学学院综合测评方案( 2017 年 9 月 拟 ) 6 0.05分 参加校级及其以上的大学生学习竞赛及学术、科研性质的

17、比赛: 0.05。 0.15 5分 获学术类大学生学习竞赛、科研项目成果奖、优秀学术论文奖等学习与科研性质的比赛: 国际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 4、 3.5、 2,优胜奖为 1; 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 3、 2.5、 1.5,优胜奖为 0.5; 省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 2、 1.5、 1,优胜奖为 0.4; 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 1.5、 1、 0.5,优胜奖为 0.3; 院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为 0.5、 0.4、 0.3,优胜奖为 0.15。 0.05 3.2分 科研项目课题组的主要成员(需结题): 国际级( 3.5 分),国家

18、级( 2.6 分),省级( 1.7 分),校级( 0.55 分),院级( 0.3 分)。 在相应期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的第一、第二作者分别为: SCI( 5 分),核心期刊( 3 分),非核心期刊( 2 分); 发表论文的作者排名第三、 第四的取相应类别加分的 75%;排名第五及以后的取相应类别加分 50%。 在报刊、期刊每发表一篇非专业学术论文性质的文章, 每发表一份摄影、美术、书法等非文章性质的作品 : 校级及其以上者( 0.2 分),院级( 0.1 分)。 0.1 分 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带 *号的专业选修课,每一门课程期末考试中在专业中单科排名前 5%者( 0.1 分 );参加大

19、学英语四级考试 600 分以上者( 0.1 分);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600 分以上者( 0.2 分 )。 说明: ( 1)如果参加同一次学术类竞赛未获奖,可获得参与类的加分;如获奖,可同时获得参与类的加分和获奖类的加分;参与类的加分和获奖类的加分可分别在不同年度申请;如毕业班年级的全国数学建模比赛参赛队员已经通过中大选拔赛并已参加全国赛,可视为等同于获得校一等奖,在大三学年的奖学金评选中给予相应加分:同一性质的学术类竞赛分数不累加,只取最高分,不同性质的学术竞赛,分数可以累加,但不能超过三项; ( 2)同一科研项目获不同的成果奖,分数不累加,只取最高分,不同的项目分数可以累加,但不能超过三

20、项;科研项目的加分分为三个阶段,每一阶段有相应的加分,同一学年度内,根据项目进度,不同阶段的分数可以累加 。同一项目等级以批准单位的最高级别为准; ( 3)同一篇论文、文章在不同地方发表,获不同的奖项,分数不累加,只取最高分,不同的论文、文章的分数可以累加,但不能超过三篇; ( 4) “ 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和带 *号的专业选修课,每一门课程期末考试中在专业中单科排名前 5%者 ” 分数可以累加; ( 5)上述四项说明之间可以累加; 数学学院综合测评方案( 2017 年 9 月 拟 ) 7 ( 6)学习竞赛必须是由各级教育或行政部门举办的官方学习竞赛;省级以上的获奖加分资格需要是由学院,学

21、校选拔推举的学生或者团体。校级以上的比赛须由学校官方教育机构或者是校团委出示校级比赛证明。 ( 7)学术类的获奖等级以证书为凭证,科研项目可以到学院教务办公室确定级别等; ( 8)演讲、书法等技能比赛、校史、党史、团史等知识竞赛和社会实践类竞赛等属于大学生非专业学术类学习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的奖项按学术类大学生学习竞赛加分,获得校级及以下的奖项按学术类大学生学习竞赛加分的 50%; ( 9)所有获奖必须提供有效的书面证明,所有发表的文章必须提供文章发表的报刊的名称与时间; ( 10)科研项目必须是在国家、省、校或院立项的项目,所承担其他的社会资助项目不计算在内。项目的主要成员划分需持有指导老师

22、的有效书面证明,主 要成员一般指申请该项目时,在申请人中排名第一、第二的成员;排名第三、第四名的取相应类别加分 75%,排名第五及以后的取相应类别加分 50%; ( 11)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论文属于一般性征文,即非专业学术论文; ( 12)以上 校区级的取校级相应的 75% (13) 以上规定的专业学术论文特指数学,计算机科学,统计相关领域的论文或者是使用以上领域解决实际问题的应用性论文。 (14) 美国数学建模赛加分 Outstanding Winner、 Meritorious Winner、Honorable Mention 和 Successful Participant 分别对应 国

23、家级奖项 的一二三等及优胜奖 ; Finalist 对应加分为 2.5。 (15) 同一作品参与的不同比赛不能多次获奖(比如数模赛的作品若在第一年获得省赛并且已经计入加分,如果该作品在第二年获得国赛名次,第二年则不能加分。) ( 16)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比赛级别由相应获奖级别决定。 3 体育文娱类 分数 加分条件 0.8 3 分 体育竞赛打破纪录:世界( 3 分),国家( 2.5 分),省级( 2 分),校级( 1.5分),院级( 0.8 分)。 1.7 2.7 分 体育竞赛获奖:世界( 2.7 分),国家( 2 分),省级( 1.7 分)。 0.05 1.3分 运动会获得第一至第八名:分别为

24、 1.3、 1.2、 1.1、 1、 0.9、 0.8、 0.7、 0.6 院运会获得第一至第八名:分别为 0.5、 0.4、 0.3、 0.2、 0.15、 0.1、 0.07、0.05 0.1 0.8 校球类比赛获得第一至第六名分别为 0.8、 0.6、 0.4、 0.3、 0.2、 0.1,院球类比赛获得第一至第三名分别为: 0.3、 0.2、 0.1。 数学学院综合测评方案( 2017 年 9 月 拟 ) 8 0.1 0.5 分 校 (校区级取相应 75%) 定向越野等类似活动第一至第三名或一至三等奖分别为 0.4、 0.3、 0.2; 定向越野等类似活动第一至第三名或一至三等奖分别为

25、 0.2、 0.15、 0.1。 0.25 2.7分 文娱比赛获奖:国际级( 2.7 分),国家级( 2 分),省级( 1.7 分); 校级第一至三等奖分别为 1、 0.8、 0.5,或相应第一至第 六名分别为 1、 0.9、 0.8、 0.7、 0.6、 0.5; 院级第一至三等奖分别为 0.5、 0.4、 0.3,或相应第一至第 六名分别为 0.5、 0.45、 0.4、 0.35、 0.3、 0.25。 0.1 2.7 分 辩论赛获奖:国际级( 2.7 分),国家级( 2 分),省级( 1.7 分); 校级第一至第三名分别为 1、 0.8、 0.5; 院级第一至第三名分别为 0.2、 0

26、.15、 0.1。 说明: ( 1)所有的比赛必须是正规比赛,友谊赛不列入加分范围,非学生性质的比赛不列入加分范围,商业性质的比赛不列入加分范围,比赛级别由主办单位的级别确定,或者根据证书上的盖章确定; ( 2)体育竞赛的名次确定原则上以获奖证书为凭证,若所获得的名次给所在集体增加了分值,可以由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表决其可加的相应分数,如院运动会的第八名没有颁发获奖证书,但给所在班集体的总成绩增加了分值,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加相应的分数; ( 3)体育比赛类中球类指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足球、网球等,球类比赛的加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分,非球类比赛指田径赛,非球类比赛中加分不累加,只取最高分;田径

27、类、球类及其他体育比赛之间的加分可以累加;球类比赛队员的人数严格按照相应类别的球类比赛规则确定主力队员与后备队员总人数; ( 4)文娱比赛的名次确定以获奖证书为凭证,根据等级或名次加分,若有证书但上述细则中没有相应名次,则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加相应的分数; ( 5)文娱比赛类中的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分,不累加,不同的项目之间可以累加,但累加项目不能超过三项,超过三项则依次取三项高分项; ( 6)辩论队队员需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 ( 7)辩论赛多次获奖则只取最高分,不累加; ( 8)若以上细则中的参赛队员参加某项比赛获奖而享受了相应的学业成绩加分,则该项目不列入加分范围; (

28、 9)棋类比赛与辩论赛等同; ( 10)标准所列 的各项比赛中,若为校区级的则取相应级别校级分数的 75%。 ( 11)宿舍文化节以及数学节等活动只取最终总排名获奖队伍,其小项比赛获奖不予加分。 ( 12) 运动会等比赛中 趣味类竞赛不属于加分范围。 数学学院综合测评方案( 2017 年 9 月 拟 ) 9 (二) 领袖气质 4 社会工作 对 学院 学生干部的评定分为四个等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各职务相应等级的综合测评加分情况如下: 职务 优秀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院团委副书记 院学生会主席 笃行工作室总监 院志愿者服务队队长 新闻中心总监 2.0 1.7 1.2 0.7 院团

29、委常委 院学生会副主席 常务秘 书长 笃行工作室副总监 院志愿者服务队副队长 1.8 1.5 1.1 0.6 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院团委部长 院学生会部长 团支书 班长 笃行工作室部长 院志愿者服务队部长 新闻中心部长 1.5 1.3 1.0 0.6 院团委副部长 院学生会副部长 学生党支部委员 笃行工作室副部长 新闻中心副部长 1.1 0.9 0.7 0.4 班团干普通成员 笃行工作室小组长 0.9 0.7 0.5 0.2 学生会干事, 团委干事 笃行工作室干事 圆梦工作室干事 院志愿者服务队干事 新闻中心干事 0.7 0.4 0.2 0 校团委干事 0.5 0.4 0.2 0 数学学

30、院综合测评方案( 2017 年 9 月 拟 ) 10 校会干事 其它 校级 社团干事 0.4 0.3 0.1 0 分数 加分条件 2 分 校学生会主席。 1.8 分 校区学生会主席 ,校区团委兼职副书记 1.6 分 校区学生会副主席、常务副秘书长 1.4 分 校区团工委、学生会部长 1 分 校区团工委、学生会副部长 0.2 1.0 分 学生党支部党小组组长( 0.8 分) 0.4 1.2 分 经学校批准成立的学生团体的第一负责任人( 1.2 分),第二负责人( 1分),正部长级成员( 0.6 分),副部长级成员( 0.4 分)。 校级辩论队,篮球队、足球队等队长( 0.6 分),院级辩论队,篮

31、球队、足球队等队长( 0.4 分) 说明: ( 1) 学生干部必须任期一届届满,且工作有计划,措施落实有创新精神,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者才能加分;如因正当理由而任期不足一届者经证实按任期折算,但因工作失误被解除职务者不能加分;凡有薪酬的职位不予加分; ( 2)如若该集体的成员对某位学生干部的加分有重大异议,则通过该集体的民主无记名投票确定其能否加分及能够加多少分; ( 3)兼任多项社会工作职位者,分数 不累加,只取最高分; ( 4)学院团委 MC 志愿者服务队队长 1.4 分,副队长 1 分,小组长 0.4 分; ( 5)表中没有列明的社会工作职位可按相应级别加分。 (三) 家国情怀 5 公益及集体活动 0.10.3分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按程度依次为: 优秀(公益时数超过 80 小时) 0.3; 良好(公益时数 50-80 小时) 0.2; 较好 (公益时数 30-50 小时) 0.1。 0.10.3分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集体活动,表现突出者按程度依次为: 优秀(不超过本班人数的 10%) 0.3; 良好(不超过本班人 数的 20%) 0.2; 较好 (不超过本班人数的 30%) 0.1。 说明: 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班集体活动的同学,班委应记录其参与由学院、学校指定活动以及班级自己组织的活动次数 (班级活动占 40%,学院文娱类活动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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