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一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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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收集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一套 一、政策篇(一)2018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二)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部署启动为期3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出自通知)(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

2、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出自通知)(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

3、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出自通知)(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方向?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出自通知)(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扫黑除恶要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出自通知)(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责任划分情况?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出自通知)(十)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明确重点打击的10

4、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5、;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出自通知)(十一)2018年江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重点打击的18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

6、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6.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7.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8.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9.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10.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

7、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11.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12.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1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1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弾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15.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16.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

8、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1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8.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十二)2018年5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主持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严惩、标本兼治,切实打好扫黑除恶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不断夺取专项斗争新胜利。1.打好主动仗,把矛头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领域,出重拳、下重手,务必把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

9、打下去。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政法系统内部充当“保护伞”的,要敢于刀刃向内,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要以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净化社会治安环境。要认真贯彻“两高两部”指导意见,严格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确保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进行。2.打好攻坚仗。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作为必须打好的攻坚战,有针对性地完善政策、制度,落实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各项措施,努力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健全线索移交、通报整改等制度,切实堵塞管理漏洞。要推动县乡党委加大整顿软弱涣散

10、基层党组织力度,严格村“两委”换届资格审查,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坚决挡在门外。 要深入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以基层党建为统领,以人民为中心,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增强城乡对涉黑涉恶问题的“免疫力”。3.打好整体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打好整体仗、合成仗。要细化职责任务,明确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确保专项斗争有重点、有步骤地有力有序推进。要强化督导检查、问责追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发动群众,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

11、争。(十三)2018年6月20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一新主持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指针,切实履行好办公室工作职责,以“三个更强”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解决“五大问题”,着力提高“四个力”,推动专项斗争不断深入,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会议指出:1.全国扫黑办的主要职责:一是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二是建立完善专项斗争制度机制;三是组织开展督导考核和表彰奖励。四是统筹协调线索摸排移交和情况统计;五是完善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并进行重点督办;六是协调开展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工作;七是组织开展相关法律政策研究;八是开展调查研究

12、和典型经验总结。2.全国扫黑办作为领导小组的参谋助手,必须自觉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号召,以高站位、广视野、大格局认识和把握专项斗争,坚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具体要做到“三个更强”:1.以更强的政治担当履职尽责;2.以更强的民本思维赢得人心;3.以更强的斗争精神除恶务尽。3.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痛点为起点、攻难点为亮点,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具体推动解决“五大问题”:(1)不平衡的问题;(2)不持续的问题;(3)不统一的问题;(4)不衔接的问题;(5)不协同的问题。4.要以能力建设为抓手,加强扫黑办自身建设,更好发挥参谋助手作用。重点是提高“四个力”:(1)调研指导力;(2)综

13、合协调力;(3)督导督办力;(4)宣传引导力。(十四)2018年8月16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二次主任会议。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紧盯既定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十个问题”,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会议指出:1.如何破解有些地方站位不高的问题?破解之道: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提高站位、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深化专项斗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以政治的高度深化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14、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具有新时代特点的伟大斗争。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推进专项斗争作为讲政治的实际行动,以更强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抓紧抓实抓好专项斗争。要以人民的立场深化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涉黑涉恶犯罪这一人民群众最痛恨的问题抓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以时代的眼光深化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要通过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形成标本兼治、抓源治本的社

15、会治理新格局,实现社会治安生态根本好转,促进国家长治久安。2.如何破解有些地方部署形式化的问题?破解之道:要及时跟踪了解各地专项斗争动态,引导各地及时作出阶段性部署,提出阶段性工作要求,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要更加聚焦斗争重点。要聚焦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有的放矢、精准施策;要根据阶段特点谋划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提出符合地区实际、切实管用的措施意见。要科学把握斗争节奏。要围绕“一年打击遏制、两年深挖根治、三年长效长治”的工作要求,指导各地根据地域行业特点深入研究黑恶犯罪新动向、新特征,有针对性地改进斗争策略,科学统筹力量,掌握好阶段性“施工进度”,有计划

16、、有步骤地持续推进。要掀起一波又一波的强大斗争攻势。要克服“一阵子”思想,防止一有成效就鸣金收兵,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发现问题、不断部署实施,蹄疾步稳地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3.如何破解有些地方发动群众不充分的问题?破解之道:要引导各地开动宣传机器,正确把握宣传的时度效,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特别是要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趋势,提升新媒体网上斗争能力,主动设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话题,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坚定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要加大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进一步把广大群众发动起来。要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会同宣传部

17、门和新闻单位,精心挑选一批典型案例,特别是深挖彻查“保护伞”等重大典型案例,进行深度宣传,切实发挥以案明法的警示作用,鼓舞士气、凝聚社会正能量。4.如何破解有些地方线索核查质效不高的问题?破解之道:要把发现和掌握有价值线索作为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斗争的关键环节来抓,着力破解举报线索“堰塞湖”现象和有价值线索少的难题。要拓展线索收集渠道。要加强对相关刑事、治安、信访等案件的梳理串并,深挖细查线索,把“坐等线索”变为主动找线索,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线索排摸。要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举报线索核查效率。要建立健全网上举报平台,推进举报方式从来信来电举报向网上举报转换。要通过建立数据库、

18、分析模型,借助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将案件信息、犯罪人员信息、重点行业领域信息进行碰撞,归并分析,剔除重复,提高线索核查效率。要大力创新线索核查机制。加强线索核查的统筹协调,建立公安统一受理、相关部门分类核查的线索核查新机制。要加强集中攻坚,对积压的举报线索,明确核查时限,及时回应群众期待。5.如何破解有些地方重点案件查处不力的问题?破解之道:要把查处大要案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创新工作思路,攻克一批涉黑涉恶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要强化办案资源力量的整合。加强力量统筹,建立重点案件台账,通过采取调配精干力量、挂牌督办、上提一级、下管一级、多警联动、异地用警、异地羁押、交叉办案、

19、定期调度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重点典型案件的示范效应,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推进。要提高办案标准规范化水平。通过典型案件指导、庭审直播、现场观摩、专家指导等方式,指导基层办案人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要重视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针对黑恶势力对资源环境、社会民生的破坏程度,创新完善查证手段,采取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等刑事手段,综合运用行政处罚等手段,依法缴财除根,防止东山再起。6.如何破解有些地方执法思想不一致的问题?破解之道:要进一步统一办案思想,明确办案标准、提高办案质效,确保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法治轨道向前推进。要建立完善涉黑涉恶案例指导制度。充分发挥指导

20、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提升办案效率、促进司法公正方面的重要作用,由全国扫黑办牵头,抓紧编印执法办案指导手册,推出一批指导性案例。各地扫黑办也要结合各地专项斗争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案例指导制度。要加强专项斗争相关法律政策研究。针对法律政策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要适时推动完善相关法律的修改。要指导各地在法律政策框架内,进一步就打击“套路贷”“软暴力”等问题进行探索,因地制宜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意见。7.如何破解有些地方黑恶势力“保护伞”打击难的问题?破解之道:要敢于刀口向内、敢于刮骨疗伤,完善落实“打伞”工作机制,务必斩草除根、除恶务尽。要完善落实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督管

21、理责任的倒查力度,对不敢动真碰硬,不担当不作为,甚至压案不办,充当“软保护”的领导干部,会同组织、纪检监委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真正问责到位。要完善落实协同办案机制。进一步完善政法机关和纪委监委信息沟通、双向移送、同步介入、核查反馈机制,按照“两个一律”的要求,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要推动落实县级公安局长、派出所长异地交流机制。要落实定期轮换任职。同时,各级政法机关要主动配合纪委监委机关,坚决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8.如何破解有些地方存在打击“盲区”的问题?破解之道: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集中攻坚、综合治理,着力消除“真空地带”,促进专项斗争均衡发展。要全面排

22、查整治盲区。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重点地区、行业、领域的整治力度。要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促进解决黄赌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问题,提升社会治安整体水平。要适时“回头看”整治盲区。完善村“两委”换届候选人联审机制,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坚决挡在门外。要配合组织部门,对已经完成换届的村“两委”班子,适时开展“回头看”,提高基层党组织纯洁性和战斗力。要强化源头监管整治盲区。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市场监管责任,开展专项行动,规范行业领域经营行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9.如何破解有些地方扫黑办作用发挥不到位的问题?破解之道:

23、要着力加强各级扫黑办建设,整合资源、配强力量、完善机制,总结借鉴一些地方扫黑办抽调干警组成专班、集中办公的经验,形成实体化运作的工作班子,切实提高统筹协调、推动落实的能力和水平。要深化调查研究,提高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要深化同黑恶势力作斗争规律的认识,通过综合分析、深入剖析已经侦破的涉黑涉恶案件,掌握黑恶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关注黑恶势力涉及的新领域、存在的新形态、违法的新手段、滋生的新土壤,切实增强斗争的主动性。要优化工作格局,形成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政法机关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相关部门要及时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反馈。政法

24、机关和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有效衔接。要强化考核激励,形成推动落实的良好导向。要建立完善战果考核、表彰奖励等制度,把专项斗争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10.如何破解有些地方开展督导不力的问题?破解之道:要把督导作为推进专项斗争的重要抓手,创新完善督导机制,强化严督实导,积极回应群众期待,推动专项斗争取得实效。要完善督导工作机制。进一步总结完善中央第一督导组在河北的督导经验,形成规范化样本,为后续督导提供经验借鉴。要按照督导方案要求,明确整改问题清单和问责清单,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到位。要强化督导组织领导。推动各地参照中央做法,抽

25、调精干力量,组织若干个督导组,适时开展督导,压实责任,督促问题整改落实。省级督导组长应安排正厅级干部担任,增强督导工作的权威性。要建立督查专员制度。全国扫黑办将试行从各省区市新退二线的政法系统领导干部中,聘任一批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扫黑督查专员,进行专项督导,进一步提升督导实效。(十五)2018年16日至17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湖北武汉召开,对深入推进专项斗争进行全面部署。会议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为突破口,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关键点,以基层组

26、织建设为着力点,抓住突出问题,奋力攻坚克难,进一步提高组织化、专业化、法治化、社会化水平,推动专项斗争持续深入、不断实现新突破。会议指出:1.2018年1月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对黑恶势力掀起了强大攻势。主要做法是“八个坚持”:(1)坚持高位推动,动员部署迅速有力;(2)坚持高压态势,依法打击持续深入;(3)坚持除恶务尽,深挖彻查取得突破;(4)坚持延伸打击,治安整治成效明显;(5)坚持综合治理,行业监管稳步推进。(6)坚持党建引领,基层基

27、础不断夯实;(7)坚持问题导向,督导考核扎实有效;(8)坚持依靠群众,宣传发动有声有色。2.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顺利、势头良好,取得了五个方面的重要阶段性成果:一是高压态势不断巩固;二是治安环境不断改善;三是群众热情不断高涨;四是社会风气不断好转;五是发展环境不断优化。3.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坚持依法严惩与源头治理结合,坚持扫黑与打击“保护伞”同步,抓住突出问题,奋力攻坚克难,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新成就,要在“十个方面”寻求新突破。(1)进一步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行动上实现新突破;(2)进一步总结经验教训,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

28、化上实现新突破;(3)进一步研究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在增强靶向性、掌握主动权上实现新突破;(4)进一步完善深挖彻查“保护伞”工作机制,在除恶务尽上实现新突破;(5)进一步运用组织化政策措施,在排除干扰阻力、攻克重大复杂案件上实现新突破;(6)进一步加强专业化建设,在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上实现新突破;(7)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思想,在提高法治化水平上实现新突破;(8)进一步推进源头治理,在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上实现新突破;(9)进一步加强督导,在推动专项斗争取得更大实效上实现新突破;(10)进一步创新宣传发动社会参与机制,在营造扫黑除恶强大声势上实现新突破。(十六)2018年11月13日下午,中央

29、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三次主任会议。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八个方面狠抓落实下真功夫,掀起新一轮扫黑除恶强大攻势:一是推进落实还需总结谋划:既要全面精心总结汇报,又要谋划明年整体工作;二是推进落实还需明确主攻方向:既要抓纵向深入,又要抓横向拓展;三是推进落实还需深入调研:既要及时掌握面上进展动态,又要抓住重点难点问题突破;四是推进落实还需避免偏差:既要解决“盖子揭不开”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化”问题;五是推进落实还需创新机制:既要建立巩固战果的长效机

30、制,又要建立检验战果的评价机制;六是推进落实还需强化督导:既要实行集中督导的全覆盖,又要增强专项督导的机动性;七是推进落实还需把握司法执法尺度:既要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又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八是推进落实还需加大宣传:既要大力宣传扫黑除恶新战果,又要大力弘扬见义勇为新风尚。(十七)2018年12月6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四次主任会议。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明年“深挖根治”的阶段性目标要求,研判形势、研究问题,思考对策、创新实践,准确把握好“时度效”,扎实推动明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会议指出:1.所

31、谓“时”,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形势。要认清明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处的关键时段,认清当前黑恶势力犯罪的新动向和新特点,更好地掌握专项斗争主动权,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创造性。(1)2019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大事喜事多、风险挑战多的“特殊之时”;(2)2019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处于首战告捷、再掀新一轮强大攻势的“转段之时”;(3)2019年是黑恶势力企图隐身变色、躲避锋芒的“蛰伏之时”;(4)2019年是扫黑除恶难度累积、瓶颈显现的“攻坚之时”。2.所谓“度”,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阶段性目标要求。要科学谋划、周密部署,在“深挖根治”上下功夫,在全面纵深发展上见成效,再掀

32、起新一轮强大攻势。(1)思想认识要更有高度;(2)横向拓展要更有广度;(3)纵向延伸要更有深度;(4)推进举措要更有力度;(5)全社会参与热情要更有温度。3.所谓“效”,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效果。必须坚持效果导向,坚持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近期效果、中期效果、长期效果相衔接,不断优化抓落实、抓推进的有效举措,确保专项斗争有实效、有长效、有真效。(1)要追求没水分的实效;(2)要有可持续的长效;(3)要有经得起历史、实践和人民检验的真效。(十八)2019年1月28日,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5次主任会议,指出2019年扫黑办工作要做到“十抓”:1

33、.抓全年思路谋划;2.抓阶段性工作推进;3.抓调查研究;4.抓典型引路;5.督导推进;6.抓战果通报;7.抓重大线索管理平台建设;8.抓考核考评;9.抓宣传引导;10.抓扫黑办自身建设,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十九)2018年10月31日,省委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省委书记刘奇出席并讲话。会议强调全省上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委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聚焦重点地区、行业、领域,聚焦深挖彻查“保护伞”,聚焦基层组织建设,坚持标本兼治、专群结合、除恶务尽,持续加大依法打击力

34、度,推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开展,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共绘新时代江西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新画卷营造良好环境。会议指出:推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开展,要保持高压态势,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增强工作前瞻性、靶向性,深入研判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新动向、新规律、新特点,深入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打击思路、方法和举措,聚焦重点任务,增强打击能力,以不达目的决不收兵的决心,不间断地持续发力,打狠打准、打深打透,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要从严“打伞除网”,不断提高专项斗争成效。切实把专项斗争与反腐“拍蝇”紧密结合起来,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一律

35、深挖“保护伞”“关系网”,一律严查说情和包庇者,以“刀刃向内”的政治勇气,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清除隐藏在党政机关的“害群之马”,坚决斩断腐败分子与黑恶势力的利益链条。要坚持标本兼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强化源头治理,对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领域,积极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大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战斗力;加强社会治理,加快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和网格化建设,积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二十)2018年4月18日,江西省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暨培训视

36、频会,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尹建业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认真落实郭声琨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批示,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要求,总结前期工作,分析当前形势,进行专题培训,对下一步专项斗争进行再部署。会议指出:要准确把握方针政策,广泛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指导政法各单位和广大干警弄懂吃透相关法律和工作政策,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要强化严打高压态势,广泛发动群众,完善打击犯罪新机制,严查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要严格规范执法办案,将法治贯彻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

37、过程,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铁案。要加强源头治理,加强排查整治、动态管控、行业监管和打击力度,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二十一)2019年1月14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定。决定要求:1.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更坚定的决心和意志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38、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2.不断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坚持依法严惩,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3.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4.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创新社会治理,健全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长效机制;5.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积极营造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浓厚氛围;6.坚持依法履职、齐抓共管,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措施落到实

39、处。(二十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于2019年1月15日至16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强调: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侵蚀党的执政根基。要咬定三年为期目标不放松,分阶段、分领域地完善策略方法、调整主攻方向,保持强大攻势。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二十三)2018年12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视频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出席并讲话。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40、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深入,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会议指出:1.涉黑涉恶问题呈现出新特点:(1)公开砍杀打斗、划分地盘等“硬暴力”明显收敛,更加注重就地伪装、易地隐身,企图瞒天过海;(2)从传统行业领域向金融、网络等新兴领域延伸触角,企图利用法律空白点、监管盲区,隐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3)以“公司化”形式,将非法聚敛的财富洗白为“合法”财产;(4)千方百计与个别党政干部、政法干警结成利益关系,企图寻求保护。2.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1)向侦破大案、打财断

41、血进一步延伸。要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重头拳出击、穷追猛打,不断取得突破性战果;(2)向网络空间、新兴领域进一步延伸。要把网络空间、新兴领域纳入专项斗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采取措施,防止其成为滋生黑恶势力的新温床;(3)向深挖幕后、打伞破网进一步延伸。要把打击“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务必做到除恶务尽;(4)向依法惩治、快诉快判进一步延伸。要充分做好准备,高质量、高效率推进起诉、审判工作,确保黑恶犯罪依法受到应有惩处;(5)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要坚持边打边治边建,从打击为主向打击、整治并重转变,从政法、纪检监察、组织部门为主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联动转变,努力让各行各业都

42、成为涉黑涉恶问题的“绝缘体”;(6)向固本强基、铲除土壤进一步延伸。要把夯实根基作为重要任务,不断增强基层组织对黑恶势力的“免疫力”。(二十四) 2019年1月18日,江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召开,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去年工作,研究部署有关重点工作及2019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指出:2019年,全省要:1.以更高的政治站位科学谋划部署,充分认识专项斗争的重大战略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对当前严峻复杂形势、工作短板弱项保持清醒头脑,坚决防止盲目乐观思想,坚决克服消极懈怠情绪,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科学谋划,周密安排,推动专项斗争实现新的突破;2.以更严的措施手段推进重点工

43、作,在深化打击、深挖幕后、依法严惩、综合整治、源头治理、督促指导等方面下更大功夫,实现依法严惩更加精准深化,打伞破网更加坚决有力,起诉审判更加优质高效,综合整治更加联动有力,宣传引导更加丰富多彩;3.以更强的责任担当确保落地见效,继续健全落实“7+X”清单管理双调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专项督导、巡视巡察等机制,突出“抓市促县”“抓点促线”,组织开展第二轮集中督导,做好2018年度专项斗争考核评价工作,进一步压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责任,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推向深入,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二、法律篇(二十五)2018年2月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

44、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二十六) 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1.黑社会性质组织具备的四个特征:“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1)“组织特征”主要指: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并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2)“经济特征”主要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3)“行为特征”主要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

45、压、残害群众。(4)“危害性特征”主要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性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本质特征。2.为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影响、利益或者按照纪律规约、组织惯例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不特定多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应当认定为“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1)为该组织争夺势力范围、打击竞争对手、形成强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树立

46、非法权威、扩大非法影响、寻求非法保护、增强犯罪能力等实施的;(2)按照该组织的纪律规约、组织惯例实施的;(3)组织者、领导者直接组织、策划、指挥、参与实施的;(4)由组织成员以组织名义实施,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可或者默许的;(5)多名组织成员为逞强争霸、插手纠纷、报复他人、替人行凶、非法敛财而共同实施,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可或者默许的;(6)其他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3.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放纵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称霸一方,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

47、、社会生活秩序”:(1)致使在一定区域内生活或者在一定行业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多名群众,合法利益遭受犯罪或严重违法活动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的;(2)对一定行业的生产、经营形成垄断,或者对涉及一定行业的准入、经营、竞争等经济活动形成重要影响的;(3)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在相关区域或者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的;(4)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并在相关区域或者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的;(5)干扰、破坏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在相关区域、行业内造成严重影响,或者致使其不能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的;(6)多次干扰、破坏党和国家机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工作秩序,或者致使上述单位、组织的职能不能正常行使的;(7)利用组织的势力、影响,帮助组织成员或他人获取政治地位,或者在党政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中担任一定职务的;(8)其他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情形。4.具有下列情形的组织,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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