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要点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一八年一月第一部分 专项扶贫篇【基本概念】“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适龄青少年就学得到保障,义务教育阶段不因贫而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高等职业教育。所有贫困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养老保险;有安全稳固住房,达到住建部门认定的A、B级;饮水安全有保障,日人均用水量20升,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基本方略:
2、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七个强化: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资金投入、强化部门协同、强化东西协作、强化社会合力、强化基层活力、强化任务落实。五项经验:加强领导是根本、把握精准是要义、增加投入是保障、各方参与是合力、群众参与是基础。红河州脱贫攻坚思路:重大项目带动、特色产业富民、龙头带动、长短结合、务实脱贫。红河州责任机制:州级统筹、县市主体、乡镇包干、合力攻坚。五个责任清单:州级领导挂钩县市责任清单、县市党政主
3、要领导责任清单、州级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清单、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责任清单、乡镇包干责任清单。乡镇七包干:包贫困对象识别精准、包贫困退出真实可靠、包产业到户精准施策、包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包项目实施善始善终、包革除陋习具体实在、包工作队员考勤管理。【三率一度】综合贫困发生率不得高于3%,错退率不高于2%,漏评率不高于1%,群众认可度不得低于90%。计算公式:1.综合贫困发生率:综合贫困发生率=(计划剩余贫困人口数+错退人口数+漏评人口数)乡村总人口数100%错退人口=错退率计划脱贫人口总数;漏评人口=漏评率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2.错退率:错退率=(调查错退人口数调查脱贫人口总数)100%3.漏评率:
4、漏评率=(调查漏评人口数调查非建档立卡人口数)100%4.群众认可度:即农户对地方政府精准扶贫工作的认可程度或者满意程度,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帮扶方式的满意度(权重20%);二是对驻村工作队的满意度(权重20%);三是对帮扶责任人的满意度(权重20%);是对帮扶工作成效的满意度(权重40%)。4个方面加权平均综合满意度即为群众认可度(群众满意度)。具体计算公式:群众满意度=0.2帮扶方式满意度+0.2驻村工作队满意度+0.2帮扶责任人满意度+0.4帮扶工作成效满意度【收入核算】收入计算方式:人均纯收入(生产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家庭常住人口数。其中:生产经营净收
5、入生产经营收入生产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工资性收入,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财产净收入,指农户出租住房、流转土地以及其他资产交给他人或单位获得的回报并扣除相关费用之后得到的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其中:转移性收入,指农户所得各种经常性转移支付和家庭之间经常性收入转移,必须是稳定可持续性的收入,包括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社会救济和补助等长期可持续稳定收入;家庭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本农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不包括报销医疗费用、一次性馈赠和赔偿,也不包括产业帮扶资金、危房改造和拆除重建等到户建设项目
6、补助资金。低保金暂不计入收入,但入户核查时必须统计。转移性支出,指农户经常性或义务性转移支付。包括缴纳的税款、各项社会保障支出(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支出)、赡养支出、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支出以及其他经常转移支出等。家庭常住人口:指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户口转出的中专及以上在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常年在外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计入家庭常住人口。【“档外”贫困户识别】1.识别范围:一是全州农村常住人口中达不到“两不愁、三保障”
7、条件,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系统的农户(漏评户);二是2014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错退户、返贫户。2.标准: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尺,把握“不该进的进了是错评、该进不进是漏评”这两条红线,做到贫困人口“应纳尽纳”,坚决防止漏评、错评。对全州农村常住人口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查清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16年国家公布贫困退出标准2952元(相当于2013年2300元不变价)、家庭因贫导致辍学、安全住房无保障、医疗健康无保障、养老无保障的对象,彻底摸清家底。3.错退户纠正的范围、标准:(1)范围:2014、2015、2016年脱贫户。(2)标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952元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略高于
8、2952元,但还不够稳定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略高于2952元,但住房为危房,或家庭成员有重病患者,或孩子教育负担较重的;属易地扶贫搬迁户但在本年度内未建设搬迁入住的;社会保障兜底对象中达不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的。4.档外贫困户(漏评户)、错退户识别的程序: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对所有调查农户开展“一查二比三评四定五公告”。一查:入户调查,即查收入,看家庭收入来源的结构稳定性,把生产经营净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搞清楚;查住房,看住房的安全稳固性,把住房的面积、结构、安全情况等搞清楚;查财产,看贫富程度,把农户经营设施、经营实体、外购房产等搞清楚;查家庭成员结构,
9、看能力和负担,把劳动力从业状况、赡养人口、读书人口等搞清楚;查生产生活条件,看基本生产生活状况,把地力耕畜情况、种植结构、主要日常生活资料等搞清楚。二比:开展数据比对,比对有没有财政供养人员,有没有非生产性机动车,有没有商品房,有没有个体工商登记和企业法人股东登记,以及其它面上不能直接反映,信息联网可查的贫困人口信息数据。三评:组织开展内部评议、党员评议、村民评议。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员召开会议进行内部评议时,要检查入户调查工作和资料的统一性、完整性,为党员会、村民评议打好基础。在评议中,对党员、村民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对没有纳入的贫困户,要及时补齐资料,按程序纳入。四定:村委会初定,
10、村民代表议定,乡镇审定,县市确定。五公告:乡村公示,县公告。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各村民小组提出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核实有关情况后,确定该村初选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其中,公示内容为调查摸底核实信息,要确保调查过程群众参与、调查结果群众公认。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经县扶贫办同意进行公告。在严格执行以上程序基础上,要注重把好七个识别关,即村民大会评议识别、帮扶干部识别、驻村干部识别、村委会审查把关识别、乡级审核把关识别、行业部门筛查把关识别、县级复核把关识别。要做好档案管理,严格按规定做好入户调查登记表、党员评议登记表、村
11、(组)民会评议表、村“两委”贫困户拟定会议记录、贫困户初选名单公示、贫困户帮扶卡,做到“一户一档一卡”。经过识别程序,没有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人员相关资料,也要一并建立档案备查。【错评户整改】整改范围: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整改标准:家庭成员有财政供养人员(在岗在编)的(贫困户有家庭成员在脱贫期内考入财政供养系列的除外);家庭成员有现任村委会干部的;拥有3万元以上大型农机具或生活性车辆;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门面房等(易地搬迁进城安置户除外);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收益较高的;“两不愁三保障”已稳定解决且家庭条件较好,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标准的。整改要求: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剔除工作原则上
12、按照核实信息、入户告知、“三评四定”程序决定剔除。【贫困退出“6965”标准体系】贫困人口(户)退出“6”项标准:贫困户人均纯收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有安全稳固住房。安全稳固,达到住建部门认定的A、B级房。适龄青少年就学得到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高等职业教育。基本医疗有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社会养老有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百分之百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扶贫政策、资金、项目帮扶。得到易地扶贫搬迁、农
13、村危房改造、人畜饮水、产业带动、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转移就业、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一个以上资金项目帮扶。贫困村退出“9”项标准:贫困发生率。贫困村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道路硬化到村。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贫困村通动力电。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贫困村通广播电视。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9%。贫困村通网络宽带。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农村饮水有保障。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1公里。每天人均可获得水量20升以上。卫生室建设。以县为单位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
14、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公共活动场所。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党员10人以上或人口200人以上的村民小组有党支部(村民)活动场所;行政村年集体经济收入达1万元以上。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贫困乡(镇)退出“6”项标准:贫困发生率。贫困乡(镇)综合贫困发生率降3%以下。达“四通一保障”目标,即通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网络宽带、饮水有保障。通路,即县城到乡(镇)通双车道硬化道路,乡(镇)所辖行政村通砼(弹石)路、自然村通机动车路;通电,即乡(镇)有35KV变电站及其所辖行政村通10千伏动力电、自然村通三项动力电;通广播电视,即乡(镇)
15、所辖自然村至少有一种广播电视覆盖方式,覆盖率达99%(含99%)以上;通网络宽带,即所辖行政村及其所在地学校、医院光纤网络全覆盖;全乡(镇)饮水有保障,即通自来水或饮水水源有保障,且每人日均可获得用水量达到水利部门认定标准。贫困村退出。到2019年,全州527个贫困村全部退出。2018年以前退出的贫困乡(镇)当年贫困村退出比例达到90%以上。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人畜饮水、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组织的劳务输出、金融扶持和生态扶持、低保兜底等项目、资金至少有一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扶持,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
16、卫生院建设。建有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按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2张配置床位;按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2人的标准配备医务人员。控辍保学。落实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贫困县退出“5”项标准:贫困发生率。贫困县综合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贫困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贫困村退出。到2019年,全省4277个贫困村全部退出。2018年以前退出的贫困县当年贫困村退出比例必须达到90%以上。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精准到户。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产业带动、人畜饮水、教育帮扶、资产收益、就业培训、有
17、组织的劳务输出、金融扶持、生态扶持和低保兜底等项目、资金至少有一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扶持,实现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百分之百覆盖。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并通过国家认定。达到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评估验收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贫困退出程序】贫困人口退出程序:入户调查。在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乡镇干部、村两委成员、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调查。达到退出标准的,经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入户调查人员填写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贫困户不愿退出的,也要做好脱贫情况调查,填写贫困户帮扶情况认定表,一并提交评议。村“两委”商议。村
18、党总支就入户调查情况组织召开“两委”会议,即村党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由村党总支书记主持,对入户调查情况初步意见进行充分讨论和发表意见。根据不同情况,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商议意见。驻村工作队员必须全程参与商议。村评议公示。组织党员、村民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和村民小组村民活动较集中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村第一书记、入户核查人员和脱贫户在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签字确认,初步名单和贫困户脱贫销号双认定表报乡镇人民政府。村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能并全程参与监督。乡镇核查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
19、步名单,对照检查核实,并填写乡镇核查意见,脱贫户名单在乡镇和各行政村公告退出,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工作站站长或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审定销号。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报送的脱贫户名单及退出程序进行审查,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分管领导、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对全县市汇总名单签字认定,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贫困村退出程序:村申请。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贫困村,当年12月中上旬根据贫困村退出标准,召开村党总支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村退出认定表,提出退出申请。乡镇审核。当年12月中下旬,乡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入村调查、摸底核算、
20、逐项审核村填报的贫困村退出认定表,经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并在乡镇和该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填写审核意见,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签字确认,上报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市审定公告。次年1月,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乡镇贫困村退出申请进行复审,并在县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及该乡镇公告,公告无异议后由县市政府批准退出,并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贫困乡镇退出程序:乡镇申请。列入当年退出计划的贫困乡镇,当年12月中上旬,由乡镇根据贫困乡镇退出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召开乡镇党委会议研究提出退出意见,填写贫困乡镇退出认定表,提出退出申请,并编制贫困乡镇脱贫攻坚报告,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1、县市初核。当年12月中下旬,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开展调查核实、摸底核算、逐项核查乡镇填报的贫困乡镇退出认定表,审定贫困乡镇脱贫攻坚报告,并在县级媒体或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和该乡镇公告退出,公告无异议后,形成贫困乡镇脱贫退出初审报告,由县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或联系领导、县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审核签字,一并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州审定公告。次年1月上中旬,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市申请退出的贫困乡镇逐一进行专项评估、复审,并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认定,提出退出贫困乡镇名单在州级媒体和州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广泛征求意见。公告无异议后,经州人民政府批准退出,结果报省扶
22、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并销号。贫困县退出程序:县级申请。列入当年脱贫计划的贫困县,当年12月中上旬由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贫困县退出标准进行自检自评,填写贫困县退出认定表,编制年度脱贫攻坚报告,提出退出申请,报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州级初审。当年12月中下旬,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逐项核实县填报的贫困县退出认定表,并在州级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告无异议后,形成贫困县脱贫报告和初审报告,一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级核查。次年1月,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申请退出贫困县进行检查考核,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提出退出贫困县名单在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省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
23、异议后,编制贫困县脱贫攻坚报告,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退出。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及相关力量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后,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县,由省人民政府进行核查处理,待其符合条件并履行程序后方能退出,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财政扶贫资金与项目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概念: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各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持农村贫困地区主要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州级财政预算用于南部山区综合扶贫开发、边境地区综合扶贫开发、北部山区综合扶贫开发的资金纳入扶贫资金管理。资金分配:分配方式:因素法。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
24、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因素和权重,可根据当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适当调整。贫困状况主要考虑各省贫困人口规模及比例、贫困深度、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等反映贫困的客观指标;政策任务主要考虑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及贫困少数民族发展等工作任务。脱贫成效主要考虑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结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成效等。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范围: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雨露计划”中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
25、予扶贫助学补助。项目申报与审批:建立项目库。各县市围绕脱贫摘帽目标,加强项目调研、项目储备和滚动管理,及时建立扶贫项目库。年度实施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筛选。编制县级资金项目计划。县市在收到上级下达项目资金15日内,围绕扶贫攻坚规划和重点项目,在预算额度内编制县级年度资金项目计划。审批与备案。按照“乡申报、县审批”的原则,由县级政府组织评审并下达批复,将项目资金备案表及项目批复文件报州扶贫办、财政局备案,同时报同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备案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经县级再次审批并重新备案。项目实施。项目一经批准,要尽快组织实施,除不可抗因素外,凡60日以上不开工的项目,县市财政部门收
26、回资金,由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调整安排,项目原则上自批复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资金拨付与管理:州财政局收到省级财政资金5日内全额下达到县市(以发文时间为准)。县市级财政在收到项目实施方案批复之日起的15日内拨付第一笔启动资金。对下达县市后超过12个月仍未拨付的结转结余扶贫资金,由州财政局收回,按照“四到县”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规定,及时调整到资金使用绩效较好的县市。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负面清单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城市
27、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资金监管:资金项目化管理。各地应当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信息共享和成果互认机制,逐步实现监管口径和政策尺度的一致,提高监管效率。各级财政、扶贫、发改、民宗、农业(农垦管理)、林业等部门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做好资金和项目的
28、审计、检查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形成监管报告。第二部分 行业扶贫政策篇【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十三五”时期,全国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约1000万人,云南省65万人,红河州73252人。搬迁对象:一是“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6类区域有搬迁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整村整寨同步搬迁的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并按照普查筛选、农户申请、村委会初审及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及公示、县级政府审批及公告、签订搬迁协议等程序识别认定,登记造册。二是识别认定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录入全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同步搬迁人口录入省易地扶贫搬迁动态信息管理平台。三是原址原拆原建、不能通过“挪穷窝”实现“换穷
29、业”的人口,以及工矿塌陷区、工程性强制性搬迁区域、边境一线地区(距边境线垂直距离20公里范围内的乡镇、村)不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四是在精准确定搬迁对象的基础上,对生存环境差、贫困程度深、地质灾害严重的优先实施搬迁。迁出区范围六类地区:一是深山石山、边远高寒、荒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且水土、光热条件难以满足日常生活生产需要,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二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禁止开发区或限制开发区;三是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十分薄弱,工程措施解决难度大、建设和运行成本高的地区;四是地方病严重地区;五是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六是其他确需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
30、地区。“三个符合”:一是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6类区域。二是符合群众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三是符合搬迁对象的完备条件,既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又必须在标识为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3252人的范围。签订“3个协议”:精准锁定年度搬迁对象后,实施搬迁前,由乡镇(社区)与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搬迁协议、建新拆旧协议和脱贫就业协议等“3个协议”,扎实推进搬迁安置、建新拆旧和建档立卡贫困搬迁人口脱贫销号有关工作。建设方式:坚持统规统建为主,规范统规联建和自建。集中安置区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础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实行统规统建,同步搬迁人口可
31、根据农户意愿提倡统建、联建、代建或自建。因地制宜确定分散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方式,可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等。统规统建要采取以工代赈等方式,鼓励和引导搬迁农户全程参与工程设计、建设、监理和验收,提高搬迁群众的积极性和参与度;统规自建或联建,要免费提供户型设计,严把住房标准关、安全监督关和工程质量关。选址要求:安置点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要求,避让优质耕地和基本农田,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行洪通道等危险区域,有利于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稳定脱贫。安置方式: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城镇化进程、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及搬迁对象意愿,坚持集中安置为主,集中
32、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重点依托城镇、中心村、产业园区、乡村旅游区进行安置。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的,可酌情采取回购符合面积控制标准的城镇商品住房的方式进行安置,但不得回购公租房、廉租房等国家已补助投资建设的住房安置。采取进城入镇分散安置的,必须严格精准识别搬迁对象,坚决防止搬富不搬穷;必须确保1户至少1人就业,保障基本生计;必须确保不因搬迁而举债或新增负债,确保如期脱贫。安置区建设:综合考虑当地财力和发展水平,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既要适当超前、预留发展空间,也要杜绝盲目提高标准、大拆大建。建房标准: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的原则,建档立卡搬迁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并根据家庭实际人
33、口,按照50、75、100、125、150平方米等户型进行设计和建设,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即6人及以上户),其中,单人单户和2人户安置住房可采取集中建设公寓、与养老院共建等方式解决。同步搬迁户住房面积标准,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居民生产生活习惯,结合当地财力和农户自筹能力自行确定,但要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其中,整合使用农村危房改造与抗震安居工程资金的同步搬迁户,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于按照1户1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在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资金管理: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的资金安排、使用严格
34、实行分类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和低成本长期贷款要“专款专用、物理隔离、封闭运行”,只能用于纳入省级规划的73252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得用于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或借款,更不能挪作他用。土地整治、生态修复、安置区建设用地征地费用、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由县市政府自筹及整合其他资金解决。建房补助方式及标准:一是补助方式: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房补助政策为按人补助。二是补助标准为人均补助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奖励0.6万元,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取消统一的贫困户建房借款政
35、策:纳入国家规划的73252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原每户可向县级平台公司申请不超过6万元低成本长期借款的政策。同步搬迁户建房补助政策:同步搬迁户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借款不超过6万元政策不变。同步搬迁户也要严格执行“建新拆旧、一户一宅”政策,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同步搬迁人口拆除旧房进行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各县市自行确定,奖励资金由各县市自行筹措。【安全住房】有安全稳固住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地基基础稳定,墙体完好,结构稳固,屋顶完好,能遮风避雨,房屋结构体系整体基本安全。A类:结构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没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A类标准要点为:(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
36、显不均匀沉降;(2)墙体:承重墙体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非承重墙体可有轻微裂痕;(3)梁、柱:梁、柱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4)楼、屋盖:楼、屋盖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板与梁搭接处无松动和裂缝。B类: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满足正常使用要求。B 类标准要点为:(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2)墙体:承重墙体基本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交处和纵、横墙结交处无松动、脱闪现象;(3)梁、柱:梁、柱有轻微裂缝;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
37、4)楼、盖:楼、屋盖有轻微裂缝,但无明显变形;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轻微裂缝;屋架无倾斜,屋架与柱连接处无明显位移;(5)次要构件:非沉重墙体、出屋面楼梯间墙体等有轻微裂缝;抹灰层等饰面层可有裂缝或局部散落;个别构件处于危险状态。C类: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C类标准要点为:(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2)墙体:承重的墙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前提明显位移和闪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部分山墙转交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3)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
38、;(4)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D类: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屋面整体出现险情。D类标准要点为:(1)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基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和整体坍塌;(2)墙体:承重墙有明显闪歪、进步酥碎和倒塌;墙体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强局部倒塌和严重开裂;(3)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4)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层面板塌落;层架歪闪,部分层盖塌落。危房改造
39、优先支持“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扶贫小额信贷】扶持对象: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已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贫困户,凡有发展愿望、生产能力、发展项目和还款能力的,都有资格申请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从实际出发,适度放宽申请贷款的年龄条件。扶持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扶贫特色优势产业,增加收入。不能用来建房、还债以及用于吃喝等与增收脱贫无关的支出。扶持方式:县市建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风险担保比例由县市与放贷金融机构商定。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期限3年以内的信用贷款。鼓
40、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扶贫小额信贷程序:“五步法户申请、村初审、乡审核、县复查、银行审定”放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流程。扶贫小额信贷特点:一是手续简便,贫困户不需要向银行提供抵押或担保。二是成本低,基准利率放贷,享受财政贴息。三是期限长,贷款最长期限可达3年。【教育扶贫】控辍保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6%以内,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适龄青少年就学得到保障: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初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教育;高中毕业后不因贫困影响继续接受大学或高等职业教育。云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
41、基本标准达标评估10项指标:A1.生均占地面积()。小学:农村13.6、城市12.7、特殊地区7.0;初中:农村16.7、城市16.5、特殊地区12.0。A2.生均绿化面积()。小学1.5,初中2.0。A3.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小学:农村4.0、城市5.1、特殊地区3.6;初中:农村5.6、城市6.4、特殊地区4.6。A4.生均体育场地面积()。小学:农村6.3、城市4.8、特殊地区4.0;初中:农村7.5、城市7.0、特殊地区4.0。A5.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小学:农村和城市I类,特殊地区II类;初中:农村和城市I类,特殊地区II类。A6.音体美器材配备。小学:农村和城市I
42、类,特殊地区II类;初中:农村和城市I类,特殊地区II类。A7.百名学生计算机(台)。小学5,初中10。A8.生均图书(册)。小学20,初中30。A9.学生与教职工之比。小学23,初中18。A10.高于规定学历的专任教师比例(%)。小学75,初中70。备注:1.该10项指标中,7项及以上达标的,认定学校基本达标;2.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教师周转宿舍;3.A1、A3、A4指标系指山区、中心城区(州市、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老城区,人口高度密集、周边建筑已定型,学校无法扩建又不能搬迁及水源保护区)等特殊地区,可适当降低标准;A5、A6指学生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学校,可按II类标准进行评估。贫
43、困家庭子女就学补助政策: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将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公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全部纳入学前教育资助范围,每人每年资助300元。实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补助标准: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特殊教育学校1250元/生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00天计算。中职教育落实免学费2000元/生,对贫困地区生源实施每生2000元/年助学金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大学期间,可享受8000元/生年的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还款期延长至20年。考入一本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本科
44、学习期间,除享受其他政策外,可享受省财政每人每年5000元学费奖励。【医疗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我州只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已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额度购买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员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两提高、一降低、一取消”倾斜政策。两提高: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在现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住院报销比例5个百分点。乡村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金全额支付,合规医疗费纳入报销。乡镇卫生院住院免收起付费,合规医疗费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
45、比例由90%提高95%,县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提高大病保险年度累计赔付封顶线50%,目前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一降低: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000元降至5000元。一取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办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仍然不能达到70%的,采取二次报销等方式,进一步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健康扶贫】“三个一目标”:每个县至少有1所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卫生室。标准化村卫生室:建有标准化卫生室,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诊断室、治疗室、药
46、方三室分开;以县为单位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下按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常住人口3001-5000人按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0.9名的标准配备,常住人口在5001人以上按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0.8名的标准配备。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建有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按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1.2张配置床位,按每千常住人口不少于2人的标准配备医务人员。一站式结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共享,实现信息交换和“一站式”即时结算。“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核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
47、、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要求,组织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分类分批救治,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户。大病调查干预:对贫困地区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症等5种大病进行干预,降低贫困群众发病率,并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干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县市为单位覆盖率达30%以上,重点人群(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残疾人、孕产妇、儿童)签约服务覆盖率达60%以上。到2020年,力争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签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对建档立卡户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100%覆盖,强化一户一策、一人一策、一病一策。【社会保障兜底】最低生活保障: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申报程序: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