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GB T21431-20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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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GB/T21431-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 理。本标准适用于防雷装置的检测。 高压电力输配电线路、大中型高压变电所防雷装置的检测及离岸飞行器、离岸船舶的防雷 装置的检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

2、947.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 1 部分 常规测量 GB 18802.1-2002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 第 1 部分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 法 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 年版) GB 5017419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12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IEC 610241:1990 建筑物防雷 第 1 部分 通则 IEC 6102412:1998 建筑物防雷 第 1 部分 通则 第 2 分部分:指南 B防雷装置

3、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查 IEC 613121:1995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 第 1 部分 通则 IEC/TS 613122:1999 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 第 2 部分 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 接和接地 IEC 6164321/Ed.1.0:2000 连接至电信网络及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 第 21 部分 性 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ITU TS K11: 1990 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原则 ITU TS K31: 1993 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 接闪器、引下线

4、、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3.2 外部防雷装置 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3.3 内部防雷装置 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除外部防雷装置外,所有其他附加设施均为内部防雷装置,主要用来减小和防护雷电流在 需防护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3.4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 、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3.5 引下线 down-conducto

5、r system 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3.6 (接)地 ground 一种自然的或人工的电气连接,使电路或电气设备连接到大地或代替大地的某种较大的导 电体。 注:对汽车、飞机、火箭等较大的移动体,不能与大地进行固定的接地,可把车身、机体 代替大地,称为本体地(body earth) 。 3.7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 3.8 接地体 earth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3.9 接地线 earth conductor 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带

6、至接地装置 的连接导体。 3.10 自然接地体 natural earth electrode 利用与大地接触的金属物体,如金属管道、构架、建筑物基础内的钢筋等兼作的接地体。 3.11 人工接地体 made earth electrode 为接地需要而埋设的接地体。人工接地体可分为人工垂直接地体和人工水平接地体。 3.12 共用接地系统 common earthing system 将各部分防雷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PE) 、设备保护地,屏蔽体接地、 防静电接地和信息设备逻辑地等连接在一起的接地装置。 3.13 等电位连接 equipotential bonding 为减小雷电

7、流产生的电位差,而将分开的装置、诸导电物体用等电位连接导体或电涌保护 器实现的电气连接。 3.14 等电位连接带 equipotential bonding bar 将金属装置、外来导电物、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其它电缆连于其上以能与防雷装置做等 电位连接的金属带。 3.15 等电位连接导体 equipotential bonding conductor 将分开的装置诸部分互相连接以使它们之间电位相等的导体。 3.16 等电位连接网络 bonding network 由一个系统的诸外露导电部分做等电位连接的导体所组成的网络。 3.17 接地基准点 earthing reference point

8、,ERP 一个系统的等电位连接网络与共用接地系统之间唯一的那一连接点。 3.18 电涌保护器 surge protective device,SPD 目的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非线性元件。 3.19 电压开关型 SPD voltage switching type SPD 无电涌出现时在线 SPD 呈高阻状态;当线路上出现电涌电压且达到一定的值时,SPD 的阻 抗突变为低阻抗的 SPD。通常采用放电间隙、充气放电管、闸流管和三端双向可控硅元件 作这类 SPD 的组件。有时称这类 SPD 为“短路开关型” SPD 。 3.20 限压型 SPD voltage lim

9、iting type SPD 无电涌出现时在线 SPD 呈高阻状态;随着线路上电涌电流和电压的增加,到一定值时 SPD 的阻抗跟着连续变小的 SPD。通常采用压敏电阻、抑制二极管做这类 SPD 的组件。有时称 这类 SPD 为“箝压型”SPD。 3.21 组合型 SPD combination type SPD 由电压开关型元件和限压型元件组合而成的 SPD。随着施加的电压特性不同,SPD 时而呈 现电压开关型 SPD 的特性,时而呈现限压型 SPD 的特性,时而同时呈现开关型和限压型 SPD 的特性。 3.22 无串联阻抗的 SPD(一个端口的 SPD) SPD without impeda

10、nce in series(one-port SPD) 与被保护低压配电系统电路并联连接,在输入端和输出端之间没有附加串联阻抗的 SPD(又称单口 SPD) 。 3.23 具有串联阻抗的 SPD(两个端口的 SPD) SPD with impedance in series(two-port SPD) 具有两组输入和输出接线端子的 SPD,并联接入低压配电系统电路中,在输入端和输出端 之间有附加的串联阻抗(又称双口 SPD) 。 3.24 过电流保护 over current protection 安装在 SPD 外部前端的一种用以防止 SPD 不能阻断工频短路电流而引起发热和损坏的后 备过电

11、流保护(如熔丝、断路器) 。 3.25 退耦元件 decoupling elements 在被保护线路中并联接入多级 SPD 时,如果开关型 SPD 与限压型 SPD 之间的线路长度小 于 10m 或限压型 SPD 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 5m 时,为实现多级 SPD 间的能量配合,应在 SPD 之间的线路上串接适当的电阻或电感,这些电阻或电感元件称为退耦元件。 注:电感多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电阻多用于信息线路中多级 SPD 之间的能量配合。 3.26 SPD 脱离器 SPD disconnector 当 SPD 发生故障时,一个能把 SPD 从电路脱开的装置。 3.27 状态指示器 status

12、indicator 指示 SPD 工作状态的器件。 3.28 标称放电电流 nominal discharge current In 流过 SPD 的 8/20s 电流波的峰值电流。 3.29 冲击电流 impulse current Iimp 流过 SPD 的 10/350s 电流波,其在 10ms 内通过的电荷量在数值上应等于幅值电流 Ipeak 的 50%。 3.30 冲击试验分类 impulse test classification 3.30.1 级分类试验 class tests 对 SPD 进行标称放电电流 In,1.2/50 s 冲击电压和最大冲击电流 Iimp 的试验。Iim

13、p 的 波形为 10/350s 。 3.30.2 级分类试验 class tests 对 SPD 进行标称放电电流 In,1.2/50 s 冲击电压和最大放电电流 Imax 的试验。Imax 的 波形为 8/20s 。 3.30.3 级分类试验 class tests 对 SPD 进行混合波(1.2/50s、8/20s )的试验。 3.31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 maximum continuous operating voltage Uc 可持续加于 SPD 上而不导致 SPD 动作的最大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电压。 3.32 箝位电压 clamping voltage Uas 当电涌电流到达在线

14、 SPD,SPD 进入箝位状态的电压值。 3.33 开关型 SPD 的放电电压 sparkover voltage of a voltage switching SPD 开关型 SPD 击穿放电瞬间的最大电压值。 3.34 残压 residual voltage Ures 当冲击电流通过 SPD 时,在 SPD 端子间呈现的电压峰值。Ures 与冲击电流通过 SPD 时的 波形和幅值有关。 3.35 电压保护水平 voltage protection level UP 一个表征 SPD 限制电压的性能参数,它可从一系列的推荐选用值中选取,该值应大于或 等于限制电压的最大值,低于相应位置被保护设

15、备的最小耐冲击电压值。 3.36 SPD 的直流参考电压 direct-current reference voltage of SPD U1mA 当 SPD 上通过规定的直流参考电流时,从其两端测得的电压值。一般将通过 1mA 直流电 流时的参考电压称为压敏电压(U1mA ) 3.37 劣化 degradation 当 SPD 长时间工作或处于恶劣环境工作时,或直接受雷击电涌而引起其性能下降、原始性 能参数改变的现象。也称退化或老化。 3.38 泄漏电流 leakage current Ile 除放电间隙外,SPD 在并联接入电网后所通过的微安级电流。 3.39 防雷区 Lightning

16、protection zone,LPZ 需要规定和控制雷击电磁脉冲环境的区域。 3.40 电磁屏蔽 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穿透的屏蔽。 3.41 防雷装置检查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check up 对防雷装置的外观部分进行目测检查、对隐蔽部分利用原设计资料或质量监督资料核实的 过程。 3.42 防雷装置检测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check and measure 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标准确定防雷装置的使用达标情况而进行的检查、测量及信息 综合分析处理全过程

17、。 4 检测项目 以下检测项目内容应按检测程序中对首次检测和后续检测的规定来选取。 4.1 确定建筑物防雷类别 4.2 接闪器 4.3 引下线 4.4 接地装置 4.5 防雷区的划分 4.6 电磁屏蔽 4.7 等电位连接 4.8 电涌保护器(SPD) 4.9 其他检测项目 5 检测要求和方法 5.1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应按 GB50057 中第二章和附录一的规定对建筑物进行防雷分类,见本标准性附录 A(规范 性附录) 。 在设有信息系统的建筑物需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情况下,当该建筑物不属于第一类、第二类 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和不处于其他建筑物或物体的保护范围内时,宜将其划属第三或第二 类防雷建筑物。

18、 5.2 接闪器 5.2.1 要求 5.2.1.1 接闪器布置,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各类防雷建筑物接闪器的布置要求 建筑物防雷类别 避雷针滚球半径/m 避雷网网格尺寸/mm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30 55 或 64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45 1010 或 128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60 2020 或 2416 避雷带、均压环和架空避雷线应按 GB50057 中的规定布置,具体指标见本标准附录 A(规 范性附录) 。 5.2.1.2. 接闪器的材料规格 5.2.1.2.1 避雷针应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针长 1m 以下: 圆钢为 12mm; 钢管为 20mm。

19、针长 1m 2m: 圆钢为 16mm; 钢管为 25mm。 烟囱顶上的针: 圆钢为 20mm; 钢管为 40mm。 5.2.1.2.2 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圆钢或扁钢,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8mm, 扁钢截面不应小于 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 4 mm。 5.2.1.2.3 架空避雷线和避雷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 35mm2 的镀锌钢绞线。 5.2.1.2.4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时,应符合下 列要求: 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100mm ; 注:IEC/TC81 新草案规定板间的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例如,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

20、、 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 。 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 0.5mm; 注: IEC/TC81 新草案规定铁和铜板不应小于 0.5mm,铝板不应小于 0.7mm。 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铁板不应小于 4mm,铜板不应小于 5 mm,铝板 不应小于 7mm; 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 注:IEC/TC81 新草案规定薄的油漆保护层或 1.0 mm 沥青层或 0.5mm 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 绝缘被覆层。 5.2.1.2.5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中突出屋面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 粉尘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外,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作接闪器的,在其各部件

21、之间 连成电气通路的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要求: 旗杆、栏杆、装饰物等,其尺寸符合本标准 5.2.1.2.1 条和 5.2.1.2.2 条的规定。 钢管、钢罐的壁厚不得小于 2.5mm,但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介质对周围环境 造成危险时,其壁厚不得小于 4mm。 注:固定顶或浮顶金属油(气)罐,利用罐体作为接闪器时,其钢板厚度不得小于 4mm。 5.2.1.2.6 接闪器应热镀锌或涂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尚应采取加大截面或其他防腐措 施。 5.2.2 接闪器的检查 5.2.2.1 检查接闪器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的电气连接、与避雷引下线电气连接。 5.2.2.2 检查接闪器有无脱焊、折断、固

22、定点支持件间距均匀程度,固定可靠程度及机械 强度、腐蚀情况和避雷带的平正顺直。避雷带跨越变形缝、伸缩缝有无补偿措施。 5.2.2.3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避雷网的网格尺寸是否符合本标准表 1 的要求,第一类防雷建筑 物的接闪器(网、线)与风帽、放散管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中 A2.1.6 和 A2.1.7 条的要求。 5.2.2.4 首次检测时应用经纬仪或测高仪和卷尺测量接闪器的高度、长度,建筑物的长、宽、 高,然后根据建筑物防雷类别用滚球法计算其保护范围。 5.2.2.5 首次检测时应测量接闪器的规格尺寸,应符合本标准 5.2.1.2 条的要求。 5.2.2.6 检查接闪器上有无附着的

23、其它电气线路。 5.2.2.7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建筑物高于所选滚球半径对应高度以上时,防侧击保护措施, 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2.2.7、A2.10 和 A2.15 条的要求。 5.2.2.8 当低层或多层建筑物利用屋顶女儿墙内或防水层内、保温层内的钢筋作暗敷接闪 器时,要对该建筑物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防止可能发生的混凝土碎块坠落等事故隐患。 5.3 引下线 5.3.1 要求 5.3.1.1 引下线的布置:引下线一般采用明敷、暗敷或利用建筑物内主钢筋或其它金属构件 敷设。 引下线可沿建筑物最易受雷击的屋角外墙明敷,建筑艺术要求较高者可暗敷。建筑物的消 防梯、钢柱等金属构件宜作为引下线,其各部件之

24、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例如,采用铜锌 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 注:各金属构件可被覆有绝缘材料。 5.3.1.2 引下线的材料规格 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 48mm2,厚度不应小于 4mm。 当引下线采用暗敷时,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 80mm2。 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 12mm;采用扁钢时,截面不应小于 100mm2,厚度不小于 4mm。 明敷引下线应热镀锌或涂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尚应采取加大其截面或其他防腐措施。 5.3.1.3 对各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的具体要求:

25、 5.3.1.3.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安装的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 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混凝土杆塔、支 柱,可作为引下线;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 应大于 12m。 5.3.1.3.2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 其间距不大于 18m。 5.3.1.3.3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建筑物周长不超过 25m,且高度不超过 40m 时可只设一根引下线。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平均间距不大于 25m;高度超过 40m 的钢筋混

26、凝土烟囱、砖烟囱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 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 5.3.1.3.4 用多根引下线明敷时,应在各引下线距离地面 0.3m1.8m 处应装设断接卡。当 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但应在 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供测量、接人工接地体和作等电位连接用。当仅用钢筋 作引下线并采用埋入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于距地面不低于 0.3m 处设 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 接。连接板处要有明显标志。 5.3.1.3.5 在易受机械损坏和防人身接触的地方,地

27、面上 1.7m 至地面下 0.3m 的一段接地 线采取暗敷或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保护设施。 5.3.1.3.6 当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引下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 金属跨接线。 5.3.2 引下线的检查 5.3.2.1 检查引下线装设的牢固程度;引下线应无急弯;检查引下线与接闪器和接地装置 的焊接情况、锈蚀情况及近地面的保护设施。 5.3.2.2 首次检测时应用卷尺测量每相邻两根引下线之间的距离,记录引下线布置的总根 数,每根引下线为一个检测点,按顺序编号检测。 5.3.2.3 首次检测时应用游标卡尺测量每根引下线的尺寸规格。 5.3.2.4 检查引下线上有无附

28、着的其他电气线路。测量引下线与附近其他电气线路的距离, 一般不应小于 1m. 5.3.2.5 检查断接卡的设置是否符合本标准 5.3.1.3.4 条的要求。 5.4 接地装置 5.4.1 要求 5.4.1.1 共用接地系统的要求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接地装置有独立接地要求外,其他 建筑物应利用建筑物内的金属支撑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的钢筋等自然构件、金属管 道、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线(PE)等与外部防雷装置连接构成共用接地系统。 当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之间有电力和通信电缆连通时,宜将其接地装置互相连接。 5.4.1.2 独立接地的要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避雷针和架空

29、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物及与 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中 A.2.1.5 条的要求,以 防止地电位反击。 5.4.1.3 利用建筑物的基础钢筋作为接地装置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中 A.2.6.5 条和 A.2.6.6 条的要求。 5.4.1.4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或冲击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表 2 接地电阻(或冲击接地电阻)允许值 接地装置的主体 允许值/ 接地装置的主体 允许值/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装置 10a 电力调度通信综合楼 1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雷装置 10a 雷达站共用接地 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雷装置 30a

30、 铁路通信站联合接地 14 汽车加油、加气站防雷装置 10 铁路信号设备合用接地体 10 电子计算机机房防雷装置 10a 电力配电电气装置总接地装置(A 类) 10 微波中继站地网、电信专用房屋 10 配电变压器(B 类) 4 综合通信大楼共用接地系统 1 有线电视接收天线杆 4 智能建筑联合接地体 1 卫星地面站 1 a:凡加 a 者为冲击接地电阻值。注 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波侵入时,距建筑物 100m 内的管道,每隔 25m 接地一次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20。注 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防雷电波侵入时,架空电源线入户前两基电杆的绝缘子铁脚接地冲击电阻值不应大于 30。属于本标准附录

31、 A.1.2.7 条钢罐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注 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中 属于本标准附录 A 中 A.1.3.2 条建筑物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注 4:加油加气站防雷接 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 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注 5:电子计算机机房宜将交流工作接地(要求4) 、交流保 护接地(要求4) 、直流工作接地(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接地电阻值) 、防雷接地 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注 6:微波枢纽站地网5;无中继 站地网为 2030。注 7:电力通信综合楼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接地电阻值放宽到 5; 通信站一般要

32、求为5,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为10;独立避雷针一般10,高土壤电 阻率地区为30。注 8:雷达站共用接地装置在土壤电阻率小于 100m 时,宜 1;土壤电阻率为 100m 300m 时,宜2 ;土壤电阻率为 300m1000m 时,宜4;当土壤电阻率1000 m 时,可适当放宽要求。 注 9:铁路信号设备(轨道电路、信号电源线、站内一般信号设备)接地电阻要求在土壤 电阻率300m 时为10 ;在土壤电阻率在 301m 1000m 时为20。注 10:500kV 以下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称 A 类电气装置,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 装置,DL/T 621 提供了计算公式高压电气装置的接地不宜大于

33、 10,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 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注 11:建筑物电气装置称 B 类电气装置,当配电变压器在建筑 物内时,其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宜4。注 12:按 GB50057 规定,第一、二、三类 防雷建筑物的接地装置在一定的土壤电阻率条件下,其地网等效半径大于规定值时,可不 增设人工接地体,此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 5.4.2 人工接地体材料 5.4.2.1 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应用角钢、钢管或圆钢;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 地体应用扁钢或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 100mm2,其厚度不 应小于 4 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 4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

34、3.5mm。 5.4.2.2 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蚀措施或加大截面,也可采用阴极 保护措施。 5.4.2.3 埋在土壤中的接地装置,其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在焊接处作防腐处理。使用铜、 铁两种不同的金属材料时,在连接处应使用铜铁过渡盒或采用热熔焊接。 5.4.2.4 接地线的最小截面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 5.4.3 人工接地体的布置 5.4.3.1 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 2.5m。人工垂直接地体间的距离及人工水平接地体间 的距离宜为 5 m,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 2.5m。 5.4.3.2 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0.5m。接地体应远离由

35、于砖窑、烟道、 供暖管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 5.4.3.3 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不应小于 3m。当小于 3m 时应采 取下列措施之一: 水平接地体局部埋深不应小于 1m; 水平接地体局部包绝缘物,可采用 50mm80mm 厚的沥青层; 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体上面敷设 50mm80mm 厚的沥青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 体 2m。 5.4.4 接地装置的检测 5.4.4.1 检查 首次检测时应查看隐蔽工程纪录; 检查接地装置的填土有无沉陷情况; 检查有无因挖土方、敷设其它管线路或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相邻接地体在未进行等电位连接时的地中距离

36、,防止地电位反击; 检查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与树木之间的净距是否大于 5m。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利用建筑物的基础钢筋作为接地装置的跟踪检测正在考虑中。 5.4.4.2 用毫欧表检测两相邻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 为检测两相邻接地装置是否达到本标准 5.4.1.1 条规定的共用接地系统要求或 5.4.1.2 条规定 的独立接地要求,首次检测时应使用毫欧表对两相邻接地装置进行测量。如测得阻值不大 于 1,则断定为电气导通,如测得阻值偏大,则判定为各自为独立接地。 注:接地网完整性测试可参见 GB/T 17949.1 的 8.3 节。 5.4.4.3 用接地电阻表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用接地电阻表测量

37、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接地电阻值应取三次测量的平均值。 接地电阻的测试方法主要有:两点法(电流表电压表法) 、三点法、比较法、多级大电流 法、故障电流法和电位降法。一般宜采用电位降法。 电位降法将电流输入待测接地极,记录该电流与该接地极和电位极间电位的关系。 设置一个电流极 C,以便向待测接地极输入电流,如图 1 所示。 图 1 电位降法 流过待测接地极 E 和电流极 C 的电流 I 使地面电位沿电极 C、P、E 方向变化,如图 2 所 示,以待测接地极 E 为参考点测量地面电位,为方便计,假定该 E 点为零电位。 图 2 各种间距 x 时的电位曲线 电位降法的内容是画出比值 V/IR 随电位

38、极间距 X 变化的曲线,该曲线转入水平阶段的 欧姆值,即当作待测接地极的真实接地阻抗值,如图 3 所示。 图 3 各种间距 x 时的接地阻抗值 目前接地电阻表型号较多,使用方法有所不同。使用时可按仪器说明书中的使用方法操作, 附录 F(资料性附录)提供了部分检测仪器的主要性能参数指标。 5.5 防雷区的划分 防雷区的划分应按照 GB50057 第 6.2.1 条的规定将需要防雷击电磁脉冲的环境划分为 LPZ0A、LPZ0B、LPZ1LPZn+1 区。在进行防雷区的划分后,可方便检查等电位连接 的位置和最小截面、SPD 安装位置、屏蔽计算和电磁屏蔽效率的测量。 5.6 电磁屏蔽 对需要减少电磁干

39、扰感应效应的场所,应采取电磁屏蔽措施。 5.6.1 建筑物、房间以及线路的屏蔽措施要求: 5.6.1.1 建筑物的屋顶金属表面、立面金属表面、混凝土内钢筋和金属门窗框架等大尺寸 金属件等应等电位连接在一起,并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以形成格栅形大空间屏蔽。当设 备需要时,可在格栅形大空间屏蔽的基础上增设专用屏蔽室(网) 。 5.6.1.2 屏蔽电缆的金属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各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并与 防雷接地装置相连。 5.6.1.3 建筑物之间用于敷设非屏蔽电缆的金属管道、金属格栅或钢筋成格栅形的混凝土 管道,两端应电气贯通,且两端应与各自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连接。 5.6.2 屏蔽结

40、构和材料 5.6.2.1 屏蔽结构可分为网型和板型两种。 网型屏蔽是采用金属网或板拉网构成的焊接固定式或装配式金属屏蔽,如利用建筑物内钢 筋组成的法拉弟笼或专门设置的网型屏蔽室。 板型屏蔽是采用金属板或金属薄片构成金属屏蔽,板型屏蔽效果比网型屏蔽较好。 5.6.2.2 屏蔽材料宜选用铜材、钢材或铝材。选用铜板时,其厚度宜为 0.3mm0.5mm 间, 其它材料可在 0.3mm 1.0mm 之间;选用网材时,应考虑网材目数和增设网材层数。在 门、窗的屏蔽中,可采用钢网屏蔽玻璃。 5.6.3 电磁屏蔽的检测方法。 5.6.3.1 用毫欧表检查屏蔽网格、金属管、 (槽)防静电地板支撑金属网格、大尺寸

41、金属件、 房间屋顶金属龙骨、屋顶金属表面、立面金属表面、金属门窗、金属格栅和电缆屏蔽层的 电气连接,过渡电阻值不宜大于 0.03。用卡尺测量屏蔽材料规格尺寸是否符合本标准 5.6.2.2 条的要求。 5.6.3.2 计算建筑物利用钢筋或专门设置的屏蔽网的屏蔽效率,电磁场屏蔽的计算方法见 附录 A.3.3.2 和 A.3.4.3 的要求 5.6.3.3 用仪器检测电磁屏蔽效率。见本标准附录 D(资料性附录) 。 5.7 等电位连接 5.7.1 等电位连接的基本要求 5.7.1.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5.7.1.1.1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

42、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 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连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5.7.1.1.2 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 100mm 时应采 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 30 m;交叉净距小于 100mm 时,其交叉处亦应跨 接。 5.7.1.1.3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 0.03 时,连接处应 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 5 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5.7.1.1.4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装置共用或将分开的接地 装置电气连接。 5.7.1.1.5 屋内接地干线

43、与防雷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5.7.1.1.6 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 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 架空线,并应使用埋地长度不少于 15m 的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金属管直接埋地 引入。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使用的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 等应连在一起接地。 5.7.1.1.7 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接。距离建筑 物 100m 内的管道,应每隔 25m 左右接地一次。 5.7.1.1.8 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

44、处,应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相连接。 5.7.1.1.9 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线、网)时,可将避雷针或避雷网或 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所有接闪器、引下线、均压环、建筑物的金属 构件和金属设备均应进行电气连接,并连接到围绕建筑物敷设环形接地体上,电气设备、 信息系统和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可共用这一环形接地体。 5.7.1.1.10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中如有信息系统,其等电位连接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 5.7.1.3 条的规定。 5.7.1.2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5.7.1.2.1 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

45、地装置, 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 中 A.2.6.4 条的要求。 5.7.1.2.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均压环、栏杆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连接至防直 击雷接地装置和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的共用接地装置上。 5.7.1.2.3 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的连接应符合本标准 5.7.1.1.2 条的要求。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可不跨接。 5.7.1.2.4 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引入,并在入户端将电缆 金属外皮、金 属线槽与接地装置相连接。当全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

46、内有困难时,可按 本标准 5.7.1.1.6 条执行。当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处在平均雷暴日小于 30d/a 的地区时,可采 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入建筑物,此时其等电位连接要求为: (1)在入户处安装的避雷器或空气间隙,并应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防雷的接 地装置上; (2)入户前三基杆绝缘子铁脚、金具应接地; 5.7.1.2.5 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处在 爆炸危险环境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其架空金属管道应在距建筑物 25m 处接地一次。 5.7.1.2.6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油)罐,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两接地点间距不 宜大于 30m。 5.

47、7.1.2.7 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连接。 5.7.1.2.8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中如有信息系统,其等电位连接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 5.7.1.3 条 的规定。 5.7.1.3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和信息系统等电位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5.7.1.3.1 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均应在 LPZ0 与 LPZ1 区的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 当外来导电物、电力线、通信线在不同地点进入建筑物时,宜设若干等电位连接带,并应 就近连到环形接地体、内部环形导体或建筑物的钢筋上;当不能直接连接时,可采用 SPD 进行等电位连接。它们在电气上是贯通的,并连接到共用接地系统上。光缆内的加强

48、筋和 金属防潮层应作等电位接地连接。 5.7.1.3.2 穿过各后续防雷区界面处的所有导电物、电力线、通信线均应在防雷区交界处做 等电位连接;当不能直接连接时,可采用 SPD 进行等电位连接。各种屏蔽结构或设备外壳 等其它金属物也应进行等电位连接。 5.7.1.3.3 供信息线路和信息设备等电位连接用的等电位连接板或内部环形导体应连到建筑 物的钢筋或金属立面等构件上,环形导体宜每隔 5m 与建筑物钢筋连接一次。 5.7.1.3.4 电梯轨道、吊车、金属地板、金属门框架、设施金属管道、金属电缆桥架、外墙 上的栏杆等大尺寸的内部导电物,应以最短路径连到最近的等电位连接带或其它已做了等 电位连接的金

49、属物,各导电物之间宜附加多次互相连接。 5.7.1.3.5 信息系统的各种箱体、壳体、机架等金属组件与建筑物的共用接地系统的等电位 连接,应按 GB50057 的规定采用 S 型或 M 型两种基本形式或其组合的等电位连接网络。 当采用 S 型等电位连接网络时,信息系统的所有金属组件,除在接地基准点(ERP)外, 应与共用接地系统各组件有大于 10KV、1.2/50 s 的绝缘。 5.7.1.3.6 高于接闪器的金属物,如广告牌、各种天线、空调室外机、冷却塔等,应与建筑 物屋面的接闪器作电气连接。 5.7.1.4 等电位连接导线和连接到接地装置的导体的最小截面要求见表 3 表 3 等电位连接导线的最小截面积 单位: mm2 不同部位 截面积 材料 LPZOB 区与 LPZ1 区处(总等电位连接处) LPZ1 与 LPZ2 区处(局部等电位连接处) 铜材 16 6 钢材 50 16 注:铜或镀锌钢等电位连接带的截面不应小于 50mm2。 5.7.2 等电位连接的检查和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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