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天天 创创 鞋鞋 业业 项项 目目 用用 地地 平平 整整 工工 程程 设设 计计 交交 易易 公公 告告 2 天创鞋业项目用地平整工程设计交易公告 根据 穗南发改项目 2014170 号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发包价达到穗纪字 201333 号文规定的小额建设工程规模,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现对 天创鞋业项目用地平整工程设计 随机抽取(摇珠)方式,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 天创鞋业项目用地平整工程设计 专业内容: 房建工程 、 道路工程 、 桥梁工程 、 城市隧道工程 、 水利工程 、 给水工程 、 照明工程 、 公共交通工程 、 城镇燃气工程 、 热力工程 、 排
2、水工程、 土方平整 。(注:设计交易需填写) 二、建设单位: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20-84985744 招标代理机构(如有): 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易工 联系电话: 15918560487 交易监督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 诉电话: 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 本项目用地平整填沙面积为 60456.2 ,工程内容包括清表、围埝、填砂、建临时排水沟,其中填砂总方量 112147.16 立方米,工程围埝方量15988.98 立方米 ,填砂沉降量 22429.43 立方米 ,排
3、水明渠长度 1247.19 米(填砂后场地的交工面标高为 +7.10 米,场地平整度要求为 10 厘米)。项目总投资 1467.9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 1230.3 万元。 五、承包内容、规模和发包价: 【项目编号】 :2014- 【标段】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承包内容、规模】:招标内容主要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电子版)及施工现场服务等工作。 3 【发包价】:暂定价 23.1424 万元 (注 :本项目设计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2002 年修订本)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并下浮 50 %计取,具体费用以财政评审结果为准。) 六、资金来源: 土地开发资金 七、发
4、布交易公告时间:从 2014 年 6 月 5 日 00 时 00 分 至 2014 年 6 月 11 日23 时 59 分。 注:发布交易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八、 报名的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起始时间: 2014 年 6 月 5 日 00 时 00 分 至 2014 年 6 月 11 日 23时 59 分 日。 2、递交报名资料时间: 2014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 点至 2014 年 6 月 12 日上午11 时 00 分 注:公告截止次日起可接受报名、报名时间不少于 2 小时,报名结束后可进行摇珠 2、报名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二楼大厅 (广州
5、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 F 栋曼尼商务中心) 九、摇珠时间及摇珠地点 1. 摇珠时间: 2014 年 6 月 12 日上午 11 时 30 分 。 2. 摇珠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南沙交易部 二楼大厅 (广州南沙环岛路滨海花园综合楼 F 栋曼尼商务中心) 3. 摇珠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十、承包意向人合格条件: 1、 承包意向人在 广州市 市政工程设计类 小额工程企业库中。 2、 承包意向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 (或以上 )或 市政行业 (道路工程 )专业设计 乙级 (或以上 )资质 ; 3、承包意向人拟委派的
6、项目负责人需具备 市政或路桥高 级工程师 资格 。 4、承包意向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5、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 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0.4 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 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未在交易公告第十条单列的合格条件,不作为承包意向人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报名资料收取方式 本工程在报名时,由建设单位收取承包意向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并根据交易4 公告第十条的内容进行资料核对。提交报名资料完整、符合合格条件的承包意向人视为报名成功,可参加摇珠活动。 十二、摇珠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
7、承包意向人的监督。 十三、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 3 家为 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建设单位两次公告后, 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仍不足 3 家的,建设单位可在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中随机抽取确定承包人。若无承包意向人报名,建设单位经集体讨论可从企业库中直接委托承包人。 十四、 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发包价,承包意向人均应承诺按此价格承接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设计内容。 十五、潜在承包意向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交易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发布后三日内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 020-84985744
8、地 址: 南沙开发区港前大道 1 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十七、建设单位须将交易公告报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建 设 单 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五月 附件: 1、广州市 市政工程设计类 小额工程企业库企业名单; 2、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3、承包意向人报名审核一览表。 5 附件一: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类小额工程企业库入库单位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 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3.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
9、计研究院 4. 广州市前方咨询有限公司 5. 广州市天河建筑设计院 6. 广州市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 7.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8. 广东省冶金建筑设计研究院 9.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 10. 广州华浩能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11. 广州市公路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12. 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 13. 广州市设计院 14. 广州市弘基市政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15.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 16. 广西华蓝设计 (集团 )有限公司 6 附件二: 承 包 意 向 承 诺 及 声 明 函 致: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区建设局)、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区招标办)、建设单位 我方已收到并研究
10、了上述项目的交易文件、合同条件、建设单位要求、资料表、附件、补充文件和技术规范等文件。我方已检查和核对了这些文 件,未发现他们有错误或其他缺陷。据此,我方愿按这些文件的规定,包括一并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承担上述项目并修补其中任何缺陷。 我方愿暂定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的设计报价,承包费率为 %。承包本次交易所包含的工作,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责任,承包费率结算时不予调整。我方项目负责人是 。 我方遵守本承包意向函直至承包意向有效期满,在承包意向有效期满前,本承包意向函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随时可接受获得承包资格。我方承认所附报名文件资料为本承包意向函的一部分。 我方遵守资料核对及摇珠 结果,并
11、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 如果我方获得承包资格,我方将提供规定的履约担保,将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展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上述文件完成项目。 除非制定正式合同协议书并生效,我方提交的报名资料以及你方发包通知书,应构成你我双方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我方就参加本项目交易工作,作出以下郑重声明: 1、本公司保证报名资料核对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2、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交易中不给其他单位挂靠,不出让交易资格,不向建设单位行贿。 3、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日期前两年
12、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报名资料核对截止时间前两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退出广州市 市政工程设计类 小额工程企业库。 承包意向人: (盖公章 ) 法定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7 附件三: 承包意向人报名审核一览表 工程名称: 承包意向人(盖章) 审核确认:建设单位接收资料人员与承包意向人代表对以下须提交的书面报名资料共同核对,审核情况属实。 建设单位接收资料人员签名: 承
13、包意向人的代表签名: 序号 项目 内页码 报名提交资 料要求 审核情况 备注 (此栏不需申请人 填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3 企业资质证书 复印件 4 项目负责人资格 复印件 5 承包意向承诺及声明函 原件 6 承包意向人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凭证 复印件 8 结论 注: 1、本表中需承包意向人提交的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承包意向人企业公章,否则提交的资料视为无效,审核情况为不符合。 2、本表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承包意向 人 须留空,由建设单位核对后填写。审核情况填写“符合”或“不符合”,结论填写“报名成功”或“报 名不成功”。 3、本表所有审核情况均为符合的,结论为报名成功。若有一项或以上审核情况为不符合的,结论为报名不成功。报名成功的承包意向人方能参加摇珠。 4、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承包意向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建设单位接收资料人员和承包意向人代表共同签署。 5、本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料核对不符合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