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向转诊制度 一、工作原则 1、患者自愿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选择权,真正使患者享受到双向转诊的方便、快捷、经济、有效的医疗服务。 2、分级管理原则。除按国家法律法规对传染病、危重急诊等特殊疾病转诊救治有特别规定外,一般轻度常见病、多发病及各种康复期病人主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基层接诊的危急重症、疑难杂症要及时上转至涡阳县中医院。 3、合理诊疗原则。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推行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促进卫生资源共享和合理利用,切实减轻患者负担,为群众提供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经实验室质控评价合格,医共体内互认临床检验报告。 4、连续服务原则。利用卫生专网充分发挥远程诊疗咨
2、询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和双向转诊信息系统的作用,建立起科学合理、有效便捷畅通的上下级转诊治疗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尤其是经*医院治疗后病情稳定下转病人,基层医疗机构要做好后续治疗工作。 5、科学引导原则。要根据*医院医共体的发展方向和学科优势,在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科学合理引导患者转诊。 6、共享分担原则。双向转诊涉及到医共体内或医共体间同级或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连续或交叉,要本着互利互惠、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原则,做好双向转诊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7、转诊备案原则。各成员单位积极落实转诊备案制度,加强参合人员县外就医事前、事中及时报备的政策宣导,认真核实未经转诊直接到县外就诊
3、患者的信息,切实维护县外就医参合患者利益。 8、责任追究原则。加强对县外就诊患者费用核实工作,对通过各种行为骗取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的,坚持发现一例曝光一例,造成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包括未遂者),纳入重点管理人员名单进行管理,对于重点管理人员在3年内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偿比例按照标准比例的50%进行补偿。同时,重点管理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待遇。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二、转诊细则 (一)转诊对象 1、医共体内上转对象。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基层医疗机构难以实施救治的病例; (2)受诊疗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疑难复杂病历; (3)突发公共卫生和
4、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理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科目的病例; (5)*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共同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2、医共体内下转对象。 (1)危急重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适宜基层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人; (2)诊断明确,需长期康复治疗的慢性病人;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自愿要求转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者; (5)*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商定的其他转诊病人; (6)其他适宜基层后续治疗或康复的病人。 3、县外转诊对象 *医院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参合群众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经审核同意,办理转诊备案手续后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却因急诊未
5、按转诊流程办理转诊手续的,可先电话备案,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凭急诊证明或急诊材料补办转诊手续(省农合公布的预警医院一律不予转诊,其医疗补偿待遇由医共体转出医疗机构负担)。 (二)工作流程 1、医共体内上转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治医生将需上转病人的相关信息转涡阳县中医院进行进一步诊治; (1)病人由下级经治医生护送,填写双向转诊单转给*中医院双向转诊服务科,由双向转诊服务科根据病人病情需要,与专科病房医生做好交接。 (2)病人自行转院,双向转诊单由病人或家属携带,下级转诊单位与*中医院取得联系,减少病人就医环节,提倡无缝转诊。 2、医共体内下转病人 (1)专科医生在病人出院时,将病人的检查治
6、疗情况、出院诊断、病情转归、后续治疗、康复指导等情况及时汇总报涡阳县中医院双向转诊服务科。 (2)*医院双向转诊服务科及时将双向转诊单相关信息分转给病人参合所在乡镇卫生院。 3、县外转诊病人经治医生根据参合患者病情填写*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转诊单,拟定转诊意见和转往医院,经病人和科室同意,报县中医院审核同意后向外转诊。 (三)补偿管理 1、参合患者在县域医共体内一次诊疗过程住院并实现体内双向转诊的,在结算时仅扣除一次最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补偿比例分别按照规定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患者应得补偿部分县域医共体足额补偿给患者。2、参合患者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未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省内县外医疗机构或省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按照我县关于印发*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