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增增 城城 经经 济济 技技 术术 开开 发发 区区 核核 心心 区区 已已 建建 成成 市市 政政 道道 路路交交 通通 工工 程程 施施 工工 监监 理理 交交 易易 文文 件件 建 设 单 位: 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日 期: 2014 年 4 月 2 目 录 第一章、交易须知 . 3 一、交易须知前附表 . 3 二、交易须知修改表 . 5 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 6 (一)交易文件 . 6 (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 交 . 7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 8 第二章 摇珠办法 .11 第三章 合同条款 . 15 第四章 技术条件、图纸及勘察资料 . 61 第五章 监理发包价计
2、算表 . 62 3 第一章、交易须知 一、交易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交易须知前附表使用 GZZB 交易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对范本交易须知通用条款和摇珠办法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交 易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定义 建设单位(即发包人): 广州南香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 设计单位: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2 工程名称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已建成市政道路交通工程 施工监理 3 建设地点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4 建设规模 增设
3、智能控制交通信号灯系统的路口:香山大道与创新大道、香山大道与创建路、香山大道与创誉路、新耀南路与创新大道、新耀 北路与创立路、创新大道与新祥路、创新大道与新和南路、新和南路与创誉路、新建南路与创誉路、新誉南路与创誉路,共计十组智能信号灯系统。增设黄闪警示灯系统的路口:新光路与创新大道、创誉路与新祥路,共计二组黄闪警示灯系统。总计智能信号灯系统十组、黄闪警示灯系统二组以及相应的监控系统和交通标志标牌等。 5 工程概算 1599 万元 6 监理目标 合格 7 交 易 范围 及内容 ( 1)施工监理服务期: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4、( 2)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备案管理完成之日起并完成保修期服务为止。( 3)竣工结算期:按监理合同要求。 8 监理服务期 从监理人收到发包通知书或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第一次进场动员会之日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此处竣工结算指政府终审部门进行的竣工结算) ,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收尾 期 (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 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9 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10 承包意向人资质要求 按交易公告要求。 4 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1 监 理 人员 专业 配 套要 求(据实配备 ) 1.
5、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必须具有 市政 工程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2.专业监理人员最低配套要求: 市政 监理工程师 1 人、机电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 市政 工程造价人员 1 人。其他监理人员根据项目规模满足主要工程监理旁站要求。 本工程的建设监理单位应具备齐全的本工程建设监理所需的通讯、办公、检测设备、车辆等。 12 报 名 资料 收取方式 报名时建设单位收取报名资料,并进行资料核对,双方签字确认结果。 13 报价方式 本项目依据 国家 发展改革委 、国家建设部 (发 改价格 2007 670 号 )文件 所规定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并浮动 -20%,发包价暂定为
6、人民币 254600 元,发包费率 1.95 %。承包意向人填写的承包价、承包费率与以上金额不符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承包费率在结算时不予调整。 14 承 包 意向 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递交报名资料截止之日计起) 15 踏勘现场 时间:自 2014 年 3 月 27 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建设单位不集中组织,由承包意向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 16 报 名 资料 的组成 报名资 料由资格文件、监理服务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17 报 名 资料 份数 一份。 18 报 名 的时 间和地点 1.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01
7、室 。(增城市荔城街增城大道 2 号金河湾 3 栋 108 室)。 2.开始接收报名资料时间: 2014 年 4 月 17 日 10 时;截止时间: 2014 年 4 月 17 日 12 时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 交易 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19 摇 珠 开始 时间和地点 1.摇珠开始时间: 2014 年 4 月 17 日 15 时 30 分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1 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交易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0 履约担保 / 21 其他 1、报名资料语言:汉语。 2、建设单位对本次交易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 5 二、交易须知修
8、改表 声明: 本交易须知使用 GZZB 交易文件范本的交易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交易文件中不再转录交易须知通用条款,请承包意向人自行到增城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 : http:/)下载查阅。 条款号: 3.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3.1 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 承包服务 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现文: 3.1 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 监理服务 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条款号: 3.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承包服务承诺及声明函(格式见交易公告附件二) 现文: 监理服务承诺及声明
9、函(格式见交易公告附件二) 条款号: 3.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承包意向人在报 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万元 现文: 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0.5 万元 条款号: 5.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报价方式:本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 (发改价格 2007 670 号 )文件所规定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并浮动 %,承包价为人民币 元。 现文: 报价方式:本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 (发改价格 2007 670 号 )文件所规定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并浮动 -20 %,承包价为人民币 254600元 。 条款号: 12.2 修改类型
10、:修改 原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 广州市 工程 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 ,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现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 广州市 市政公用 工程 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 ,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条款号: 13.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 ,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 广州市 工程 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 ,且依
11、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现文: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 广州市 市政公用 工程 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 ,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形。 6 三、交易须知通用条款 (一)交易文件 1.交易文件的组成 1.1 本交易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发出的澄清或修改: 第一章 交易须知 第二章 摇珠办法 第 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另册) 第五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另册) 第六章 发包价及其 工程量清单(另册) 1.2 承包意向人获取交易文件后,应仔
12、细检查交易文件的所有内容,认真审阅交易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1.3 承包意向人一旦获得承包资格,交易文件的内容对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1.4 建设单位(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电子交易文件进行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该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建设单位手写签 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 发布交易公告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 交易 文件、施工图纸、发包价及其工程量清单。 1.6 交易 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 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1.7 承包意向人获取电子
13、交易 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电子 交易 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电子 交易 文件应具有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 2.交易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 交易文件发出后 ,在公告截止时间 3 日前,建设单位可对交易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2 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承包意向人。 2.3 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作为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7 2.4 为使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时有充分的时间将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考虑进去,建设单位将酌情延长报名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
14、将在交易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中予以明确。若澄清或修改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报名时间不延长。 (二)报名及报名资料递交 3报名资料的组成: 3.1 报名资料由资格文件、 承包服务 承诺及声明函、提交交易保证金凭证三部分组成。 3.2 资格文件主要包括的内容: (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 3)拟委派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 3.3 承包服务承诺及声明函(格式见交易公告附件二) 3.4 承包意向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 0.5 万元(注: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发包价的 2%)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保
15、证金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5 报名资料的所有内容均以纸质文件编制。 4报名资料格式 4.1 承包意向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应当使用交易公告所 规定的报名资料全部格式。 4.2 承包意向人应仔细阅读报名资料格式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报名资料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或主要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造成无法满足核对需要的,经建设单位审查可否决其参与摇珠的资格。 5承包总报价及造价承包和变更结算方式 5.1 本工程的承包总报价采用交易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的方式。 5.2 承包意向人的承包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和合同条款所列交易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所需要的全部费用。 5.3
16、 报价方式:本项目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建设部 (发改价格 2007 670 号 )文件所规定计价方式、计价标准并浮动 -20%,承包价为人民币 254600 元。 5.4 建设单位严禁擅自扩大小额建设工程的建设内容及投资, 结算时合同价不予调整。 6报名资料的份数和签署 8 6.1 承包意向人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的份数递交报名资料。 6.2 除承包意向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报名资料应无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承包意向人加盖承包意向人的印章。 7报名资料的递交和接收 7.1 承包意向人代表应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 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递交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
17、 代表应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提交报名资料。 7.2 若出现以下情况,建设单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7.2.1 在报名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报名资料的; 7.2.2 委托代理人提交报名资料,未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的。 7.2.3 承包总报价未按规定填写的。 7.3 在报名截止期前,建设单位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可向交易监督机构投诉。 7.4 到报名截止时间止,建设单位收到的报名资料少于三家的,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交易。 8 报名的有效性 8.1 建设单位应根据交易公告所述的合格
18、条件在报名时审核承包意向人的报名资料。承包意向人未能完全响应交易公告中合格条件的,视为报名不成功,不得参加摇珠。 8.2 报名成功参加摇珠的承包意向人不足 3 家为交易失败。建设单位应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三)摇珠及合同签定 9参加摇珠会 9.1 承包意向人代表可按交易须知前附表第 19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摇珠,承包意向人是否到场,将不影响摇珠结果。 9.2 若承包意向人未能成功报名的,建设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摇珠。 10摇珠办法 详见第二章 摇珠办法 11发包通知书 11.1 确定承包人后,建设单位将就 广州市小额建设工程交易管理办法 规9 定的内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 3 日。 1
19、1.2 建设单位应当自确定承包人后 15 日内,向交易监督机构提交交易情况的书面报告;经交易监督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发包通知书。 11.3 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 24 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建设单位,确认收到。 12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12.1 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应于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交易文件和承包人的承包意向商定和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2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 广州市 市政公用 工程 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 ,且依法承担
20、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2.3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在交易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2.4 建设单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 应提供工程所在地发票。 13履约担保 13.1 在收到发包通知书后的 15 日内,承包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的规定向建设单位递交履约担保;如果承包人的履约担保是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则该银行保函应由在中国注册且营业地点在广州行政辖区内的银行开具。 13.2 发包通知书发出之
21、日起 15 日后,承包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建设单位将解除发包通知书,原承包人将被清除出 广州市 市政公用 工程 监理小额工程企业库 ,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承包人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原承包人有异议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 14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后,合同正式生效。 15腐败与欺诈行为 在交易和合同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求承包意向人和承包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 10 15.1 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 1)“腐败行为”是指在交易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工作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交易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建设单位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承包意向人之间串通(在报名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交易 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建设单位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15.2 如果承包意向人被认定在本交易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被取消承包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