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芦溪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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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江西省 芦溪 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 花岗岩 采石场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信达评报字 2014第 146 号 江 西 信 达 矿 业 咨 询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JIANGXI XINDA KUANGYE ZIXUN FUWU YOUXIAN GONGSI 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 938 号 邮政编码: 330030 电话: 0791 85260259 85230580 传真: 0791 85230580 E mail: 江西省 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 评估 报告书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江西省 芦溪 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 花岗岩 采石场 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2、 摘 要 信达评报字 2014第 146 号 评估机构: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 芦溪 县国土资源局 评估对象: 江西省 芦溪 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 评估目的: 芦溪 县国土资源局 拟 挂牌 出让 江西省 芦溪 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 , 为此, 芦溪 县国土资源局 委托本公司对该 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 为该 采矿权 挂牌 出让提供 底价 参考意见。 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 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 江西省 芦溪 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 ”公平、合理的 底价 参考意见。 评估基

3、准日: 2014 年 10 月 31日 评估日期: 2014年 10 月 22日 至 2014年 11 月 5日 评估方法 : 收入权益法 主要评估参数 : 矿区 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 332) 368.88 万立方米( 995.97万 吨 ) ;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 995.97 万吨, 采矿方式为露天开采, 采矿回 采 率为95%; 设计损失量为 32.35 万吨;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为 915.44万 吨 ,矿山生产规模 45 万吨 /年 ,矿山合理服务年限 为 20.34 年;评估计算年限为 20 年 4 个月 ;产品方案为 建筑用花岗岩 碎石料,分四个粒级 ( 13-24mm、 12-

4、13mm、 5-12mm、5mm) ;产品 综合 矿山 销售价格 为 20.6 元 /吨 (含税);采矿权权益系数 4.2%;折现率为 8%。 评估结论 : 经评估人员调查和对当地市场进行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评定估算,确定“ 江西省 芦溪 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 ”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 评估价款为 329.32 万元 , 大写人民币 叁佰贰拾玖万叁仟贰佰元整 。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根 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相关规定,评估报告需报送备案后使用,评估江西省 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 评估 报告书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

5、服务有限公司 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主管机关审查而作。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以上内容摘自 江西省 芦溪 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 采矿权 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全文。 法定代表人(周雪桂): 项目负责人( 彭发芽 ):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彭发芽 、 张银华 ):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

6、公司 二 O 一 四 年 十 一 月 五 日 江西省 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 评估 报告书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部分:报告正文 1.评估机构 . 1 2.采矿权出让人及评估委托人 . 1 3.评估对象和范围 . 2 4.矿业权变更及评估史 . 2 5.评估目的 . 2 6.评估基准日 . 3 7.评估依据 . 3 8.评估原则 . 5 9.评估过程 . 5 10.采矿权概况 . 6 11.评估方法 . 8 12.评估所依据资料评述 . 9 13.主要技术指标的选取 . 10 14.经济参数的选取与计算 . 12 15.折现率 . 13 16.评估结论

7、. 14 17.评估有关问题说明 . 14 18.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 16 19.评估机构和评估责任人 . 16 第二部分:报告 附表 附表 1: 江西省 芦溪 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 评估 价款 估算表 17 附表 2: 江西省 芦溪 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 评估 销售收入估算 表 19 第三部分:报告 附件(见附件 目录) 江西省 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 评估 报告书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附 件 目 录 附件一: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 附件二: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8、附件三: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 附件四: 芦溪 县国土资源局 出具的 委托书 ; 附件五 :矿业权评估机构及注册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 ; 附件 六 : 江西省 芦溪 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建筑用花岗岩) (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 , 2014年 7 月 ) ; 附件 七 :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 意见书 备案证明 ( 萍乡市 国土资源局 , 萍国土资 储 备 20146号 ) ; 附件 八 : 江西省 芦溪 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资源储量地质报告 (建筑用花岗岩) 评审意见书 ( 萍乡市宏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事务所 ,萍宏信储审字 201

9、406 号 ) ; 附件 九 : 江西省 芦溪 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建筑用花岗岩) ( 萍乡市恒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有限公司 , 2014年 9 月 ) ; 附件 十 : 江西省 芦溪 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建筑用花岗岩)评审 意见 书 ( 萍乡市宏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事务所 , 萍宏信方审字 201403 号 ) ; 附件十一: 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芦溪 县国土资源局, 20140001 号) 附件十 二 :评估人员自述材料 ; 附件十 三 :评估机构说明 ; 附件 十 四 : 关于评估报告附件使用范围的声明 。 江西省 芦溪县宣

10、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 评估 报告书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 江西省 芦溪 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 采石场 采矿权 评估报告书 信达评报字 2014第 146 号 受 芦溪 县国土资源局 的委托,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成采矿权评估小组,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 江西省 芦溪 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 ”进行了评估,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 在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10月 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 本评估报告所用市场价值的定义是,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

11、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现谨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大道 938 号; 法定代表人:周雪桂;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 2003009 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360100210030515。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11 月,系根据国办发200051 号文件规定由具有资格的出资人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介咨询服务机构。经营范围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评

12、估、矿业开发技术咨询、地质勘查咨询、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及(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 2.采矿权出让人及评估委托人 本评估项目为采矿权 挂牌 出让项目,采矿权出让人与评估委托人均为 芦溪 县国土资源局 。 江西省 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 评估 报告书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 3.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 江西省 芦溪 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 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 ”。 依据 芦溪 县国土资源局 出具 的 委托书 (见附件四) 和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附件十一) , 江西省 芦溪 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 矿 矿区 面积

13、为0.0862 平方公里,矿区范围由 4个拐点圈定,其拐点坐标为: 矿区拐点 编号 X(北京 54) Y(北京 54) X(西安 80) Y(西安 80) 1 3059813.03 38517079.76 3059760 38517022 2 3059915.03 38517363.76 3059862 38517306 3 3059659.03 38517497.76 3059606 38517440 4 3059561.03 38517205.76 3059508 38517148 开采标高: 自 +685 米至 +530米。 经评估人员核实:截止评估基准日,在 委托评估 范围内未设置其他

14、矿业权,本项目评估对象无矿业权权属争议;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 2014 年 7 月 编制的江西省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建筑用花岗岩)中储量估算范围和 萍乡市恒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有限公司 2014 年 9 月 编制的 江西省 芦溪 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建筑用花岗岩) 中设计 开采范围 与 采矿权评估 范围一致 。 4.矿业权变更及评估史 矿 区 现拟设 采矿权,矿区范围由 芦溪 县国土资源局 划定, 该矿区 无矿业权变更史,无矿业权评估史。 5.评估目的 芦溪 县国土资源局 拟 挂牌 出让 江西省 芦溪 县宣

15、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 ,为此, 芦溪 县国土资源局 委托本公司对 该采矿权进行价款评估,为该采矿权 挂牌 出让提 底价 参考意见。本项目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向评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 江西省 芦溪 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 ”公平、合理的 底价 参考意见。 江西省 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 评估 报告书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 6.评估基准日 按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 CMVS30200-2008)有关确定评估基准日要求,本项目评估基准日确定为 2014 年 10月 31日 ,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

16、计量计价标准,均为该评估基准日客观有效标准。 7.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法规依据、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 一)法规依据 1. 1996 年 8月 29 日修正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 国务院 1998 年第 241 号令发布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 2000309 号文印发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4.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 2006 694 号文印发的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5.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建 2008 22 号文印发的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

17、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6. 国土 资源部国土资发 2008 174 号文印发的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7. 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 2008 182 号文印发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评估报告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8.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6 年第 18 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 9.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8 年第 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 10.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8 年第 7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公告; 11.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 2008 年第 5 号发 布的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 (CMVS000

18、01-2008)、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 (CMVS11000-2008)、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 书规范 (CMVS11100-2008) 、矿 业权评估报 告编制规范(CMVS11400-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 (CMVS12100-2008)、矿业权价款江西省 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 评估 报告书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 评 估 应 用 指 南 (CMVS20100 -2008) 、 确 定 评 估 基 准 日 指 导 意 见(CMVS30200-2008); 12.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 2010 年第 5 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

19、见 (CMVS30300-2010)、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 (CMVS30400-2010) 、 矿 业 权 评 估 利 用 矿 山 设 计 文 件 指 导 意 见(CMVS30700-2010); 13.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 2008 年第 6 号发布的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CMVS30800-2008); 14.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999 年发布的固体矿产资源 /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15.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2007 年第 1 号公告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 -指导意见 CMV13051-2007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

20、类型的确定; 16.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 年 8 月发布的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 (GB/T13908-2002); 17. 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固体矿产勘查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 DZ/T0033-2002) ; (二)行为、产权和取价依据等 1. 芦溪 县国土资源局 出具的 委托书 ; 2. 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赣西地质调查大队 2014 年 7 月 编写的 江西省 芦溪 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建筑用花岗岩) ; 3. 萍乡市 国土资源局 出具的 萍 国土资 储 备 20146 号 矿产 资源储量 评审意见书 备案证明 ; 4. 江西省

21、 芦溪 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建筑用花岗岩) 评审意见书 ( 萍乡市宏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事务所 ,萍宏信储审字201406 号 ) ; 5. 萍乡市恒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编写的 江西省 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建筑用花岗岩) ; 6. 江西省 芦溪 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建筑用花岗岩) 审查意见书 ( 萍乡市宏信矿业开发利用设计事务所 , 萍宏信江西省 芦溪县宣风镇马塘村建筑用花岗岩采石场采矿权 评估 报告书 江西信达矿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5 方审字 201403 号 )

22、 ; 7. 芦溪 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8评估人员核实、调查和收集的有关资料; 9. 其他。 8.评估原则 ( 1)遵循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的工作原则; ( 2)遵循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 ( 3)遵循持续经营原则、公开市场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 4)遵循贡献性、替代性、预期性原则; ( 5)遵循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最有效利用的原则; ( 6)遵守地质规律和资源经济规律、遵守地质勘查规范的原则; ( 7)遵循矿业权价值与矿产资源相依原则; ( 8)遵循供求、变动、 竞争、协调和均衡原则。 9.评估过程 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 (CMVS11000-2008),按照评估委

23、托人的要求,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实施了如下评估程序: 1. 接受委托阶段: 2014年 10 月 22 日 , 通过公开摇号,本公司被选定为该项目的评估机构, 当天 与评估委托人明确此次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接受评估委托书),拟定评估计划(评估方案和方法等),收集与评估有关的资料,向评估委托人提供评估所需资料清单。 2. 尽职调查阶段: 2014年 10 月 22 日,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我公司评估人员 赵波 (助理评估师 、化探工程师 )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 实地勘查 ,同时进行产权验证和查阅有关材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基本情况,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设计、市场资料等;对矿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 大致了解了矿山所在地地形地貌等自然地理条件、矿山交通运输条件、矿业权权属状况、矿山评估史、矿山开发历史。 3. 评定估算阶段: 2014年 10 月 23 日 -11月 2日,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分析,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合理选取评估参数,完成评定估算,具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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