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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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根据江西省2008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赣府厅字(2008)16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54号)的要求和部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发展改革系统工作实际,现将由发展改革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执行的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款进行了细化,形成了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细化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相近或相似

5、的案件,应当按照“同案同罚”原则,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或细则,应当对外公布,允许公众查阅。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等,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范围内,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罚。三、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把纠正违法行为作为首要目标,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在行使行政处

6、罚自由裁量权时,对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不满14周岁的公民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五、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对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实施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六、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自

7、由裁量权时,对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对检举人、证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七、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

8、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理由,在处罚决定中予以说明。八、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合法性审核制度。对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除依法当场处罚外,案件调查人员应当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交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办案机构对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没有说明理由的,核审机构应当作退卷处理;核审机构认为需要改变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幅度的,应当说明理由;核审机构认为办案机构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缺少必要证据的,应当要求办案机构补充调查有关证据。九、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9、纳入部门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促进发展改革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层级监督制度。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情况的检查,发现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纠正。十一、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原则上应当按照细化标准行使自由裁量权。对降低或者提高处罚标准超出细化标准规定行政处罚,应当报请本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价格主管部门领导决定。十二、细化标准中有关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中,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包含本数,具体细化幅度包含上限不包含下限

10、。 十三、细化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十四、各单位接本通知后,应当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细化标准,并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发改委政策法规处反映。(联系电话:07916213926)附件: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附件:江西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11、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1、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施工、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价低于50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单价低于500万的,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施工、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价高于5000万

12、元低于100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单价高于500万元低于5000万元的,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九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3、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施工、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价高于100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合同单价高于5000万元的,责令限期改正,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九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

13、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过失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14、,处五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2、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2次以上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九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15、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3、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九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

16、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1、招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2、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3、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

17、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2次以上的,给予警告,可以并

18、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

19、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施工、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价低于50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价低于500万元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以下的罚款;有违法

20、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半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施工、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价高于5000万元低于100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价高于500万元低于5000万元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六以上千分之八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六以上百分之八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一年内

21、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施工、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价高于100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价高于5000万元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八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八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

22、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1、投

23、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施工、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价低于50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价低于500万元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24、,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施工、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价高于5000万元低于100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价高于500万元低于5000万元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九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九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

25、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施工、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价高于10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价高于5000万元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九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九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26、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1、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评标委员会成员向他人透

27、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28、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招标人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2、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五

29、十八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1、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分包无效,处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中标人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分包无效,处分包项目金

30、额千分之六以上千分之八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3、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转让无效,处转让项目金额千分之八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九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1、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31、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一次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七以下的罚款。2、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次以上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二、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等八部委令第2号)第五十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一)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二)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三)应当发布招标

32、公告而不发布的;(四)不在指定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五)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六)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的;(七)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少于二十日的;(八)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1、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一)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二)应当发布招标公告而不发布的;(三)不在指定媒介发

33、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的。2、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一)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 (二)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时间少于五个工作日的;(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间少于二十日的。3、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招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一)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招

34、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第五十一条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一次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又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同一个标2次以上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

35、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尚未构成犯罪的,施工、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价低于5000万元

36、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价低于500万元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尚未构成犯罪的,施工、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价高于5000万元低于100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价高于50

37、0万元低于5000万元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六以上千分之八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六以上百分之八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取消其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尚未构成犯罪的,施工、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价高于100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价高于5000万元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八以上

38、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八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第五十四条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三)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39、五)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果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1、评标过程中,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评标标准和方法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投标人的内容,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且影响评标结果的;(二)应当回避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参与评标的;(三)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人员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行为,且影响评标结

40、果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五条下列情况属于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一)招标人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二)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三)招标人向中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中主要合同条款的附加条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四)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五)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超出其投标文件中主要条款的附加条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六)中标人拒不按照

41、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上述情况的,不适用前款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1、招标人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罚款。2、招标人(中标人)向中标人(招标人)提出超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主要合同条款的附加条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六以上千分八之以下的罚款。3、招标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招标人)订立合同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八以上千分之九以下的罚款。4、中标人拒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

42、金额千分之九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建设部等七部门令第30号)第七十三条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三)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四)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五)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六)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七)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八)不按项

43、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受投标文件的;(十)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一般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二)邀请招标不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的;(三)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四)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2、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44、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少于五个工作日的;(二)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招标无效:(一)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二)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三)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受投标文件的;(四)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第七十八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

45、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2、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

46、质检总局2006年第49号令)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第(七)项、第(八)项规定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可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还应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1、购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加工棉花的,罚款1万元至1.5万元;2、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材料,罚款1.5万元至2.5万元;3、拒绝、阻碍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罚款2.5万元至3万元。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由实施监督检查的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1、以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资格证书、使用无效失效资格证书、出借资格证书的行为,罚款1万元至1.5万元。2、倒卖、出租、非法转让资格证书的行为,罚款1.5万元至2.5万元。3、伪造、变卖、冒用资格证书的行为,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罚款2.5万元至3万元。五、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1999年7月10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8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根据2006年2月21日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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