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处垃圾处理厂填埋区覆盖土工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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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卫处垃圾处理厂填埋区覆盖土工膜 采购项目 (自行采购) 询价通知书 项 目 编 号: SDTASJ2018-0926-00 采 购 人: 泰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日 期:二一八年 八 月 1 目 录 第一章 自行采购询价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3 2.1 总则 . 3 第三章 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 5 3.1 评审过程 . 5 3.2 价格扣除 . 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 8 第五章 交货、竣工、提供服务时间 . 11 5.1 交货期 . 11 5.2 交货地点 . 11 5.3 验收 . 11 5.4 质量保证期 . 11 5.5 售后服务 . 错误 !未

2、定义书签。 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12 6.1 项目说明 . 12 6.2 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 12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 13 7.1 报价文件 . 14 7.2 商务文件 . 18 7.3 技术文件 . 28 2 第一章 自行采购询价公告 一、采购人: 泰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 泰安市长城路 16 号 联系方式: 0538-5368165 二、 采购项目名称: 环卫处垃圾处理厂填埋区覆盖土工膜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SDTASJ2018-0926-00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服务名称 数量 供应商资格要求 预算金额 1 环卫处垃圾处理厂填埋区覆盖土工

3、膜采购项目 详见清单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9.998 万元 三、公告期限 : 2018 年 8 月 2 日至 2018 年 8 月 6 日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 2018 年 8 月 8 日 8 时 30 分起至 9 时 30 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 泰安 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泰安市长城路 16 号) 五、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建 联系方式: 0538-3310881 六、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

4、详见询价通知书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询价通知书 附件:询价通知书 发 布 人: 泰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发布时间: 2018 年 8 月 1 日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2.1 总则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询价采购,指询价小组要求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本询价通知书所称货物 ,是指 泰安市民政局 服务器及路由器采购的设备 。 2.1.1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5、 采购人 泰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2 项目名称 环卫处垃圾处理厂填埋区覆盖土工膜采购项目 3 项目内容 本项目主要采购土工膜 。 4 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 19.998万元 。 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 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

6、投标文件中,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营 业执照副本;(须提供原件) ( 2)税务登记证;(须提供原件) ( 3)组织机构代码证;(须提供原件) 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即可,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不再提供。 ( 4)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 (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7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

7、0日历天。 8 报价范围 含税全包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全部 费用,主要包4 括与提供货物相关的产品、人工、设备、运输、保险、税费、验收、检查、售后服务、知识产权、招标代理费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9 响应文件装订 1、响应文件包含报价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三部分; 2、响应文件为 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报价无效。 10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 11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递交时间: 2018年 8月 8日 8时 30分起至 9时 30分止。 截止时间: 2

8、018年 8月 8日 9时 30分。 地点: 泰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 泰安市创业大街 47号中天大厦 。 12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 13 询价时间、地点 询价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询价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14 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15 唱价顺序 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 16 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构成: 3人。采购人从本单位业务、技术、财务等科室部门抽人组建。 17 评审办法 比照 最低评标价法 18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 “暗标” 否 19 成交供应商确定 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

9、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实际供货情况向乙方支付至实际货款的 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无息付清。(以上款项由采购人按支付程序支付)。 21 监督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5 第三章 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 3.1 评审过程 3.1.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所有供应商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1.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对供应商

10、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通知书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询价小组作出的不合格或报价无效裁定。 3.1.3 第 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3.1.3.1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审查供应商所报货物的规格、参数、质量、数量、样品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 3.1.3.2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审查供应商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

11、。 3.1.3.3询价小组针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 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报价无效说明 。 3.1.3.4 询价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

12、附身份证明。 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询价小组有权确定其报价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6 符之处而使其报 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3.1.4 询价 询价小组对合格的供应商发出报价要求,供应商必须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否则询价小组有权确定为报价无效。 3.1.5 确定成交供应商 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特殊情况及处置: 若两家及以上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的,确定技术指标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及技术指标均相同的,确定服务更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13、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 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报价资格,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3.1.7 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依法重新采购。 3.2 价格扣除 3.2.1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 1)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 2011

14、181号)文件 规定,供应商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 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2.2 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 201468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 ( 1)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在项目评审时,对其 产品给予 8%的价格扣除。 7 ( 2)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

15、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以相适应的采购方式采购或给予 6%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优先面向监狱企业采购。 ( 3)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 6%的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 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

16、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甲方(采购人): 乙方(成交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

17、律,甲、乙双方 就 (项目名称 、项目 编号) ,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成交通知书 (三)成交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 (五)询价通知书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货物、数量以及规格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以及 规格等详见乙方响应文件报价清单(应包含

18、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合计等信息)。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 元,大写: 。 五、付款途径 甲方支付 六、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按照实际供货情况向乙方支付至实际货款的 95%,剩余 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无息付清。(以上款项由采购人按支付程序支付)。 七、交货安装 1、交货与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 3 日内供货完毕。 2、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 3、风险负担: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

19、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质量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九、包装 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9 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 十、运输要求 1、运输方式及线路: 乙方自行考 虑 。 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二、验收 1、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 2、

20、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 3 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响应文件及询价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 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 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十三、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及乙方在询价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12 个月(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3、其他售后服务内容: 。 十四、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

21、1 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 1% 支付违约金。 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 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5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5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 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五、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3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 2 方式解决: 1、提交 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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