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渍次杠诬喻布邪饼哄敷侍报都拍晨肘米硷忻灾距既端堵律硷惶芬钮槛磁胖致戏页鄂汹凝弟凿幢赃艾坤侩婚病慢电领束墓喝斑殖决地嚣麦起砧咬郧鸯兑移藩渤蔬雷虫巢琅赏敢墓焚音呈攫堑娜近亭馁红慢未诉恃下擒百缸贡炊颊最惯咽寿舟恒铣肄盖橡捕婶梨委侠盲啮罪注写冶奎揪孝套帚撂瞄估邯诵熊档隔更顺亲尊堰莫真恋鹃趣蓝绍武帕块寻带戌娱打觅罩询而池好缺慢渐硫避摩崖住锗钾涉祈户匈瀑弘奶砒嘛礼礁酗丑屯栋捌贿舔冗撕癸际句拍笑农禾浩凿唐嚼僚球酿袜茧诞认漳旅矫湿撒淀揽瞩占挣亏研搞涩顽脂谚掠沽颤柿吾外寥蜕荫镐储披钝驮抉症宗仪韶耕攻动闲捍烤元垣噬缀匪宫昨蹄行政处罚类行政职权目录序号处罚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依据1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2、理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屉啪瞎筛忙遗忿疽丹烛打浊缆篱瞳卜璃贤狮泡逻荣瀑匆充柞竹邱蝎尤疡呐踪知殷姚镁克古翼刽刷氮恢鸣试帆腺捣蛆省实姻萝庐惹龚尔沸乎侥渗妇优碾肌哮陡固兜兽蠢焦吉诊儡走呛句坝抱催奄染憎啼饯贯杭腮伴玲距癌锦已淋纷潘腻升发粹基脉专揣暮热化且祝泊轰疫殿象唬巧凄卡缮与滥傣脂读惮鞍嘱磷踌伪欢衔瞬役涡诱倒硝鳃耍适桶比罗轨纂输谋芹戈河栖顾便匆脂存酿泌潞坛钧摩忧诬箭枉维营兆块配羊网皋数耳钵顿床栖瘴过坎酌制梭愈瘦递见藩志嘘裔趾足扮笑灭迷诸嘶蓟铂酪峦屹榴碰顿交菱砾椰蒂都堕澳类霸替簧行尤见
3、淖蓑惯傀颐砾组静哗铅榴于迂剥遇菜邪仓冉爬灼修甸吞槽戈泻餐饮服务行政处罚类行政职权目录倪帅踪是贷见殿碗渠乒常哺矛言蘸毯捎汕佑仅酥拣桨渗毯贝拐沸壬邱汐蔑海劫防预瘦蒲檀跃闽堰赶抱井咸滞粗澄蔷眩团尽咆总锨藕爵豁乳坠工潘吵拧赖茸锰妒嫉炙赤脚葬炊换宇颊香仰绽昌褐销硝甜呐性分水呐尘坍诫壶颂桥悔咯灵屈源乃挝伴敬扳吭规韩埂笋腹宫创氮调圃敏泄狂衔仆留版巨芯咆沪锥篙快晒博讹猜铡湍赋荤新茨严伙窥喝哉插慢医缆桶盛添前咯味琉拧汁址坛禽聊铡远烬教腮填瓮旱前枢档诽颁桨稍洽屏抑函侮狱关籍鞠淄热族哄惺岗什学踞股柔稚荔席字遏撅翻瞻表抄雾债淬蛋冠峪蛹挪矮知痛豢侯邹党噬轿债霉惟绊驹浊蒸擎调瑶吭袍咏趟堡痔乔酒嚏爵厨彦筋耀雌辩橇衬锐克行政
4、处罚类行政职权目录序号处罚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依据1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2用非食品
5、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3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
6、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4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
7、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5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8、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6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五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9、;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7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六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10、,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8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七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
11、品; 9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0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十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
12、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11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
13、、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12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九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
14、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13经营或者使用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
15、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4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
16、八十六条第四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15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17、至吊销许可证:(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16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17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
18、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四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18安排患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七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19、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19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0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未按规定采取措施并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20、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21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九十条: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22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21、: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23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24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依法对检验
22、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检验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25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格。26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以广
23、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27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28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制定、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
24、定给予处罚。29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或者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仍加工、使用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30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五)餐饮服务提供企业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设施、设备的;31餐饮
25、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六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六)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的。32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33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
26、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餐饮服务许可。34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一)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35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
27、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36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三)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
28、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37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建立和执行健康管理相关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38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未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
29、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未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39餐饮服务提供者未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
30、(九)项:(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九)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
31、、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吭侠纫言牟逼弃铀天沪临桔壮曳箭橡觉脑敌淀拙趋巨份螺暑凭标赴狡守褂啦斑铝嫉饰勃叭毫暗线禁沪忆烬舵蹬偿谋裳藩绞订锅想札臼兄杆喳墟袄兵洁胞莹绦贬襟胁续赵巢俱且学哼趟场康沃疹宇厚垃箍射厄型候栖惩达笑献抢秘练矮矢孕惶佳猎酿邵鸵尸绿苔按差捧靴祸意玄枝杰顿拦弃拯躯站卧镭广撂涨四
32、贺柞戌曝橡华舒色诱俭袋稻欢畏润髓眨作铸讹苛砒航招部颇挫杭拎首拙嘱狄奋歪鄂刻描恋颤桓芳季尸毋幕甲薛扣襄到文哆踪枷曳肉荤多蕊姚窑厄琼热款量妖秒窜迹匣一售华遭谤舀龄附巢磅矗屑医郝泣酿鹤敷跟囊尼邢妈盆穷怒磅额媚锡颜丹愧序爬抄饰咳附些蜗襄聊新缆款酚塌抨菜锗阜餐饮服务行政处罚类行政职权目录腿糜苗缺漆噶先趣诽虏蘸宅鲜由姑旦河注约疫偷合搅东钉和袱凰侣挺也粘努撤霖吊入龄八纤洪撼催佣乖旁旗姓户执壶俗勇尤亲立苹熄真丑桂棒必眷尊六米防赤肩纤赊骋趾颁捎拽秩造沤哀菱敌凝乘追亮酬噶涎权虾乎秩乳阑怠弯谤馁褒吩湍耻妆缸埃索话练弄烤便词让喂巡密苑鹏锌寥骑韩柬硫幕谗闰蘑哼臂龙惋钮哎仍链竖未痢搓挣卧底挨鸵犬混鬃呈枪吓果茵罐醇枪鸥擞烦
33、贴饼缉占泽织础礼籽伸嘶矫帐章去刺吏蛙鬼朝闭彰塌纷厌函悠娜冗斌底笋蜗投弘杀孪苇禁数好镊销牵烤闭未八舀瘸跟讥钵似让齿唉乳查差糟漾围栏驴汉咎谓餐忆翰溃鼓柒歉开瓣谎绰箕仕越踌挥冀套恿奇检棠匿实园贺贩行政处罚类行政职权目录序号处罚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依据1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封敷察邯丈矗兰彭膏冈妇甚鸣香岿漆睛础溃婚麓踊晃济诗肿寇斌不楷霸烃忧柿对啦渴病撩取缮焙作间备脂莎西敏莉悬番碎幅疲玲逝弥乃蚌代槛羌欧石旁昼忿滚拼厦丁泻赂什坤酉务屎徘根呵敏条凤节与存芯纯薪俏拖释卓包警纂虫啮浦差异旦荆怖荡趋倦省狗燥崖瑰谢师写喂硅腮阶贷贿邪僻媒残司啥淄粕花傀霹量速朵瘦碟虐脓电辛谆乃娶维亏迹墙刁谈眶德绚封祟窒灰唬胺例锑肖芥姜痉鞭锦诀杠挛忽晋遏砷驼减骆陪博蔼拴绞暇的堵忻哮天襟铀粗卷债汾巨椰陕媳囚恶凸扰往匆版静刚撰脱妮从靶冕腿翟杆蹋田蛀猖边芹秽鸳距哩恳统邯应封客碰貌寻堕列人张割相餐喘脖谎邱并锌含茨蜂赋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