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规范本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担任课程助教工作的通 知各教学单位:近期,发现有部分本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独立主讲本专科生课程的现象,学生反映强烈。根据学校领导意见,按照学校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为加强教学过程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现对规范本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含校内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师)(以下简称“在读研究生”)担任课程助教工作通知如下:一、在读研究生根据个人培养方案要求,可以担任一定学时和内容的与所学专业密切相关的课程(含实验课、技能课等,下同)助教工作任务,但不能独立主讲课程的全部内容,须有指导教师随堂听课或现场指导。二、在读研究生担任课程助教工作实行审批制。由在读研究生本人申请,导师或课程
2、主讲教师同意,课程所在院系的专业负责人和分管教学院长同意,然后报研究生处审核,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在课程所在院系担任助教工作。三、经审批同意担任课程助教工作的在读研究生,课程所在院系要列入学期课程开设计划任务书,并在课表中备注说明。四、课程主讲教师在编制该课程授课计划时,要明确标明在读研究生所承担的章节内容和学时安排,并严格按批准计划执行。五、课程主讲教师要切实担当起指导在读研究生助教工作的责任,必须随堂听课或现场指导,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若发现或有学生反映课程主讲教师未能随堂指导或在读研究生超时超量讲授课程的情况,一经查实,对课程主讲教师作一般教学事故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六、教学质量评价中心和学校教学督导组将加大对在读研究生担任课程助教工作的巡视和督查力度,对讲授水平明显偏低的在读研究生,提出改进或取消课程助教的建议。七、请各教学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清理在读研究生担任课程助教工作的情况,及时办理相关申报和审批手续,并补充和完善相关教学信息,对学生反映强烈的要及时终止其助教工作,确保课堂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共同维护和谐稳定的教学环境。教 务 处研 究 生 处教学质量评价中心 二一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