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重点推荐(注:第五章、六章为重点)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1、法的本质:意志内容的一般性、客观性、统一性。2、法的效力:关于人的效力、地域的效力、时间的效力。3、法律规范3要素:假定(必要条件)、处理、制裁;4、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预防为主的原则;权责一致的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5、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企业责任主体、中介服务主体、政府监管主体和从事安全生产的从业人员。第二章 安全生产法1、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2、预防为主“六先”:安全意识在先;安全投入在先;安全责任在先;建章立制在先;防
2、患预防在先;监督执法在先。3、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特征:独立性、服务性、客观性、有偿性、专业性。4、生产安全事故按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5、事故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人员和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责任人员。 刑事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和中介机构的有关人员。6、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以外100人以上应当配置或配备,100人以下可不设置
3、,但应配置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现场检查权、当场处理权、紧急处置权、查封扣押权。8、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9、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1)安全保障资金未按规定投入的:责令限期改正,投入必要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停产整顿;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罚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至20万罚款。(2)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投入必要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停产整顿;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罚的,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
4、,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至20万罚款。自刑罚执行完毕或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负责人。(3)订立协议,免去自身责任的:协议无效;处2万至10万元罚款;(4)不立即组织抢救、擅离职守、逃匿的、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给予降职、撤职处分;对逃匿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 安全生产单行法律第一节 矿山安全法1、矿山违法责任(1)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拒不执行的,提请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2)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拒不停止生产的,提请到县
5、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由主管部门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第二节 消防法1、区分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与消防安全要求及防火防爆要求:(1)应符合消防技术要求的:生产存储、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专用车展、码头;(2)应符合消防安全及防火防爆要求的: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2、消防审核: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3、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消防队较远的(注意定语)大型企业、全国重
6、点文物保护单位;4、消防违法法律责任:(1)责令停止施工、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30万罚款:不合格后擅自使用的;(2)处以5000元罚款:建设单位未将消防设计文件备案或竣工后未备案的;(3)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以1万至10万罚款:参见单位降低标准的;(4)处以500元罚款(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5、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人承担: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占用、堵塞、封
7、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第三节 道路交通安全法 1、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2、高速公路特别规定:(1)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拖挂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km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第四节 特种设备安全法1、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3年6月29日发布,2014年1月1日施行。2、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3、特种设备范围:锅炉、压力容器(
8、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第四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第一节 刑法1、重大责任事故罪:(规定)(1)定义: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2)处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3)特点: “全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过失”;2、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设施)(1)定义:安全生产设施或者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2)处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样)(3)特点:因硬件设施不到位,只处罚
9、负责人,没有规定对单位处罚资金,因此属于单罚制的单位犯罪;3、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定罪标准:(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4、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情节特别恶劣:(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5、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1)定义:强令他人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有结果)(2)处罚: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特点: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只属于一般责任事故,不构成犯罪;6、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1)定义:举
10、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2)处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样)(3)特点:策划者、组织者、举办者及其他责任主管人员的过失;7、 不报、谎报事故罪:(1)定义: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的;(2)处罚: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样)(3) 特点:侵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故意”;8、量刑情节:(情节严重 +131)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
11、失100万元以上的。 决定不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 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 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情节特别严重 +313):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3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10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的; 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第二节 行政处罚法1、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
12、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责令改正、关闭。2、一事不再罚原则:(1)对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与两次以上同类(罚款)处罚。(2)如果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分别按照违反的法律进行处罚,但处罚的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折算。3、可以设定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2) 法律: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公安部行使;(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4)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设定的罚款数额为3万以下,超过限额的
13、,应报国务院批准;4、 从轻或减轻处罚:(1)从轻处罚:法定处罚幅度内,处罚的下限给予处罚;(2)减轻处罚:法定处罚幅度外,最低限以下给予处罚;(可以降低)(3)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况: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5、不予处罚的情况: 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6、处罚的追诉时效: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
14、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7、行政处罚决定书:(1)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2)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在场的,7日内送达;8、听证程序:(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2)听证程序组织要求:7日内通知,3日内提出,公开举行,委托1、2代理人;9、当场收缴罚款:(1)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的;(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3)在边远
15、、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注:当场收缴罚款的,行政机关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10、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实行强制执行有三种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三节 行政许可法1、 行政许可分类: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1)一般许可:不需要特殊条件,防止危险,没有数量限制。如:驾驶许可、营业许可;(2)特许:比一般许可严格,适用范围更窄,稀缺资源。通过招标、拍卖;
16、(3)认可:没有数量限制,一般通过考试、考核决定。如:各资格考试等;(4)核准:验收、核对、判断、审查,如:各个验收;(5)登记:形式检查,如:婚姻登记、财产登记;2、行政许可设定权限:法律:可以设定任何一种形式的许可;行政法规:除法律设定外,还可以设定其他许可;行政许可设定权是立法权; 规、规章的许可规定权不属于立法权,不包含在许可设定权范围内。3、行政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1)及时告知不受理;(2)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3)允许当事人当场更正;(4)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后提出申请;(5)直接接受申请;第四节 劳动法1、女工保护:经期、怀孕、哺乳1岁-不可3级;怀孕7+哺乳1-不可
17、夜班;(1)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4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紧急从事的劳动。(平时是4级)(2)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禁止用人单位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2、未成年工保护:禁止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3级体
18、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与经期、怀孕、哺乳一样)第五节 职业病防治法1、职业病工作场所卫生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措施;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可行性论证阶段(1)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部门30日内审核;(2)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3、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
19、当经安全监督管理审查。4、职业病危害公告和警示(1)用人单位应当在荧幕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2)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3)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4)对放射工作场所和运输、储存的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装置、报警装置,保证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5)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职业病危害的化学材料,需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国
20、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送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登记注册文件、批准进口的文件。5、职业病健康检查省级(1)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3)职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诊疗;6、职业病防治费用属于生产成本用于防治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的费用,可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7、职业病诊断省级(1)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2)劳动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进行诊断;第
21、六节 突发事件应对法1、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2、突发事件预警等级: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一级为最高级;第五章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重点)第一节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1、国家对三类(六种)高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矿山企业(煤矿企业和非煤矿企业)、危险物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2、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工作时限自收到申请45工作日内。注:补齐资料齐全后,日期开始计算;需要纠正的,重新申请;需要检测的,拿到检测报告后,日期开始计算;3、安全生产许可证免审延续:生产状况良好;没有死亡
22、事故;有效期3年,期满前3个月提出,免审延续3年。4、两级发证:煤矿企业国家煤监局负责中央煤矿企业发证;省级负责其他煤矿企业的发证。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国家安监(央企)和省级安监发证(其他);筑企业国务家住建部(央企)和省住建厅发证(其他);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施工许可证。5、一级发证: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6、行政处罚种类: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年;延期手续合适的日期=发证日期+3年后-3个月 (注意)第二节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1、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1)行政处罚权;(2)安全检查权;
23、(3)建议报告权;(4)事故调查处理权。2、煤矿安全监察的主要内容:(1)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2)煤矿安全生产组织保障;(3)安全技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4)安全设施设计审查;(5)安全设施验收和安全条件审查;(6)作业现场检查和复查;(7)专用设备监督检查;(8)事故预防和应急计划。第三节 国务院预防煤矿事故的特别规定1、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超能力:超过年产、月超过10%;超定员:同一层35个同时作业、井下超员、未设(检修)提升设备;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无防毒措施、无瓦斯监控设备;年产超过6万吨没有双回路;有两个回路取自一个供电所;通风量不足、超层越界开采、使用淘汰设备、没有2个安全出口
24、;2、 煤矿五证一照:采矿许可证:县级-国土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颁发煤矿生产许可证:【设区市级】-煤炭管理部门颁发矿长资格证:县级-煤炭管理部门颁发矿长安全资格证:(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颁发营业执照;3、 煤矿停产整顿两项措施:暂扣五证一照、进行监督检查;4、 给予关闭的情形:(人民政府有权关闭-7日做决定)(60日内复查验收)停产整顿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产后私自生产的;3个月内2次发生重大隐患的;(5年内不能担任矿长)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存在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的;5、 煤矿关闭后的要求:吊销证照、停止供应火工用品、停电拆设备、平井口、妥善遣散人员;第四节 建设工程安全
25、管理条例1、 建设项目开工前报送安全措施资料: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县级建设主管行政部门备案;2、 拆除工程:发包有资质施工单位,开工前15日内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3、 安全员配备办法:(1)建筑面积:1万以下不少于1人;1万5万不少于2人;5万以上不少于3人;(2)工程造价:5千万元以下不少于1人;2千万元-1亿元不少于2人;1亿元以上不少于3人;(3)分包单位:专业承包1人;劳务分包:50人以下-1名、50200-2名、200以上-3名;(千分之五)第5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点)1年1、 不适用于危化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国防科研危化品;2
26、、 安监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经营许可证;3、 公安部门: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道路运输通行证;4、 质监部门:核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进口危化品及包装实施检验;5、 交通管理部门:道路、水路运输许可+(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申报员、集装箱检查员)资格认定;6、 危化品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报设区市级安监-45天内审查完毕;7、 危化品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8、 危及危化品管道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施工前7天谴通知管道所属单位;9、 安监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监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通报给同级工信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10、 危化品
27、包装、容器企业: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认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重复使用包装,保存记录2年;11、 危化品存储选址安全距离(500米):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馆、车站、码头、饮用水源、居住区、农田保护区、河流、军事等;12、 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3年进行1次安全评价;报县级安监备案;港口内企业,报港口备案;配备安保机构、专职安保人员;(必看)应急预案最少3年修订;13、 危化品存储:专用库房、专用场地、专用储存室、专人负责管理;(4专)14、 剧毒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危化品:专用仓库单独存放、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县级安监和公安部门备案:存储数量、地点、管理人员情况;15、 剧毒化学品购
28、买申办条件: (必看)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用途、品种、数量说明;经办人身份证明;16、 危化品购买事项: (必看)记录购买单位名称、地址、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记录购买品种、数量、用途;证明文件保存不得少于1年;销售+购买单位向县级公安备案(品种、数量、流向信息)17、 道路水路运输:驾驶员、船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申报员、集装箱检查员)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考核、资格认定;18、 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 (剧毒)19、 内河运输船舶: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财务担保证明; 危化品相关许可证申办统计(必看)危化品证书类别部门批准期限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央(控股、总
29、部)-国家安监其他-所在地省级安监45+10危化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设区市级-安监45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剧毒+易制爆:设区市级-安监;其他普通:县级-安监30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县级-公安3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县级-公安(始发or目的地)7第6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1、 适用范围: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2、 许可制度: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3、 从业人员安全资格: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人员,经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考核。4、 烟花爆竹产品上:标志燃放说明,包装物上印制警示标志;5、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托运人-运达地、县级、公安部门申请(必
30、看)(到达后,收货人3日内,核销运输许可证)6、举办大型焰火晚会活动:举办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种类、规格、 数量确定危险等级、实行分级管理;烟花爆竹相关许可证申办统计(必看)烟花爆竹证书类别部门批准期限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设区市级-安监(初审)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监核发20/45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批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监30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县级-安监20烟花爆竹道路运输通行证县级-公安(目的地)3焰火晚会活动许可证公安部门(分级管理)20第7节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2年1、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人员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
31、能力人、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爆破作业。2、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应采用银行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购买信息保存2年民用爆炸物相关许可证申办统计(必看)民用爆炸物品证书类别部门批准期限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国务院国防科技45日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30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县级-公安5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县级-公安(目的地)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县级-公安20工商登记:取得生产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3、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设区 的市级公安部门-考核;第8节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
32、 特种设备:锅炉:容积30L;压力管道:工作压力0.1MPa;压力容器;工作压力0.1MPa;电梯、起重机械(0.5t)、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线速度2m/s运行高度2m以上)、场内专用机动车辆(超过5km/h);2、 不适用本条例: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设备、机场专用设备;3、 特种设备设计文件要求:锅炉、压力容器的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耗能的设计文件,应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监核准的检测机构鉴定,方可制造。(必看)4、 特种设备附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证明;5、 维修单位要求: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
33、设备安监许可。6、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配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员。7、 定期公布(安监):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情况;特种设备事故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特种设备能效状况;8、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无县级)特别重大事故国务院或授权部门重大事故国务院安监较大事故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事故设区市级;9、 电梯安装、改造、维修施工前,单位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监部门。(30日内移交资料给使用单位)第九节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1、作业场所要求:不得住人、高毒隔离、通风设施、自动报警、撤离通道、泄险区;2、 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
34、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职业中毒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应急救治措施);3、 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通讯报警设备;4、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职业史、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场所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诊疗健康资料;5、 高毒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检测1月1次;6、 高毒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控制效果评价6个月1次;第十节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事故(7类特大):特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危化品特大安全事故、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其他特大安全事故。第1
35、1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1、事故调查:“按级别国、省、市、县”特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调查;(报告至-国务院安监)重大:省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报告至-国务院安监)较大:市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报告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县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报告至-设区市级)2、事故补报:除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外,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造成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造成伤亡人数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3、事故调查期限(最长120天):发生之日起60天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经批准延长60天;4、事故调查报告批复期限(特大最长
36、60天):重大、较大、一般事故接收到事故调查报告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出情况经批准延长30日;5、 事故调查期限+批复期限(特大+最长时间)=120天+60天=180天;6、 事故调查报告法律属性:真实性、证据性、建议性、不可复议性、诉讼性;7、对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收入40%80%的罚款:不立即组织抢救、迟报+漏报、擅离职守;8、 事故等级法律责任:一般事故:1020 万(单位)-30%(个人)较大事故:2050 万(单位)-40%(个人)重大事故:50200 万(单位)-60%(个人)特大事故:200500万(单位)-80%(个人)9、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
37、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5年不得担任主要负责人。第十二节 工伤保险条例1、 工伤保险无责任补偿(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2、 保险费率档次:工伤风险程度、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必看)3、 认定工伤范围: (必考)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受伤;工作前后,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工作时间和时间场所内,暴力等意外伤害;职业病;因工外出期间受伤(含下落不明)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4、视同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抢救48小时死亡的;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负伤、旧伤复发致残;5、 非工伤:犯罪、醉酒、吸毒、自残或自杀;6、 工伤认定:
38、单位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个人及亲属1年内(有效),均可提出申请;15天(事实清楚)60天内作出决定;7、 劳动功能障碍: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一级:伤残补助:1次性支付27个月本人工资;每月伤残津贴:90%工资;二级:25个月85%工资;三级:23个月80%工资;四级:21个月75%工资。8、 生活自理障碍: (必考)完全不能自理50%平均工资大部分不能自理40%部分不能自理30%9、 劳动鉴定:设区市级鉴定委员会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不服的15日向省级申请最重结论。10、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伙食补助、交通费、食宿费、假肢、假牙、轮椅;11、 职工死亡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
39、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年人均收入20倍)12、 下落不明待遇:照发3个月工资;第六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第二节 注安师管理规定 (重点)1、 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注安师配备: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安全管理人员15%;(7人以下的,至少1名);2、中介机构-注安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30%;3、 注安师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8学时(3年注册周期内)。4、 提供虚假材料的:1年内不得再次注册;5、 未注册擅自职业的:处罚3万以下罚款;6、 欺骗、贿赂的:3万以下罚款,3年内不得注册;7、 违法职业的:3万以下罚款,5年内不得注册;第三节 安全培训 (必看-区分高危单位)1、
40、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包括焦化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20学时;2、其他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离岗6个月以上的,从新考试;4、调整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的,必须进行培训;“四新”人员进行有针对性培训。第六节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1次;2、新建、改建、扩建项
41、目,技改或技术引进项目验收之日30日内申报 ;(必看)3、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材料,单位名称、法人、主要负责人变化15日内申报;第七节 消防管理规定1、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情形:面积大于2万平米:体育馆、会堂、展览馆、博物馆;面积大于1.5万平米:机场、候车室、码头候船厅;面积大于1万平米:宾馆、饭店、商场、市场;面积大于2500平米:影剧院、图书馆、健身馆、门诊楼、大学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生产车间、寺庙、教堂;面积大于1000平米: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疗养院病房楼、中小学教学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员工集体宿舍;面积大于500平米:娱乐场所;2、 消防重点监督检查情
42、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三新”建设工程;3、 时间逻辑关系:消防设计(20日审核);消防验收(20日组织);消防抽查(5日交材料);省级备案(验收后7日);第九节 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应急预案种类【3年修订1次】 (必看)综合应急预案1年1次演练;专项应急预案1年1次演练;现场处置方案半年1次演练;2、 预案的评审VS论证高危行业+中型规模以上预案评审;其他单位预案论证;第十节 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1、较大涉险事故是指: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
43、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2、事故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续报1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续报2次;第十一节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 1、安全评价机构的资质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发证机关国家-安监总局省级-安监职业范围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资质条件注册金500万,固定金400万注册金300万,固定金200万乙级3年以上安评师25名(一级20%、二级30%)30%的注安师安评师16名(一级20%、二级30%)30%的注安师技术负责人二级安评师+注安师+高级职称法人通过一级培训法人通过二级培训2、必须由甲级资质评价:国务院投资项目;跨省、
44、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生产剧毒化学品项目;3、资质审批程序:省级-受理5日 省级-初审20日 安监总局-终审20日安监总局-备案30日4、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 (重点)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5000元以下的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2倍5倍罚款5000元2万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处5000元5万罚款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承担连带责任有违法行为的撤销相应资质第十二节 “三同时”暂行办法1、需要安全论证+安全预评价的项目:(高危+国家、省重点项目)非煤矿山的建设项目;生产、存储(烟花爆竹)(危化品)的建设项目(包含长输管道)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如: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力;)2、高危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收到申请后5日受理,20日(可再延长10日)内作出决定;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