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差调整实施细则为加强材差调整管理工作,规范材差调整方法和程序、确保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依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号关于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人工费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项目。一、 材差调整管理的基本原则以“风险共担、实事求是、系统协调、有利工程”为原则、严格以工程合同计量为基础,依据湖南省交通厅造价管理站定期公布的材料预算价格,进行调差。调差是对价差进行调整,不是对低价进行补偿。调差主要是对在建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合同段)在价格调整期间人工费、钢材、水泥、主要地材、沥青、油料等,根据每月实际市场平均价
2、格与招标时(高速公路指开标前28天,其它项目指开标前20天)市场价格之差进行调整,涨价时予以增补费用,跌价时予以扣减费用。价格调整期:2008年10月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2008年10月1日期以前开工在建的交通建设项目,合同中有材料价差调整条款的,应遵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对价差调整未明确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在2008年10月1日前完成的工程量,可继续按关于对部分在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材料进行价格调整的指导性意见(湘交基建2008588)文规定进行材料差价调整,在2008年10月1日后完成的工程量,可参照指导性意见提出的调整范围及方法进行材料差价调整。200
3、8年10月1日以后开工的在建项目(或合同段)从开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计算期限至项目合同工期止。原已按湘交基建字2005276号文件,湘交基建字2007276号文件和湘交基建字2008588号文件进行价差调整的项目,不再进行调差。材差调整的种类:对用于永久性工程的主要材料:光圆钢筋、带肋钢筋、钢绞线、32.5R/42.5R水泥、碎石、路面碎石、砂、中粗砂、沥青、柴油、炸药/雷管予以调差。对永久性结构钢材及预埋件(含型钢、钢板、锚垫板等)可以结合这次钢筋价格调整一半调整,其他临时设施及施工辅助设施所使用的钢材均不考虑调整。由于设计遗漏,缺陷等新增的变更工程,属于合同外的工程,在进行价格调整时区分对待
4、:1. 合同清单内工程项目:仍按指导性意见执行。2. 已有单价变更的工程项目:按业主与承包人协商单价的,不再进行价格调整;未予协商单价的,材料价差予以100%补足或扣回。3. 以后单价变更的工程项目:按业主与承包人协商的以变更时当地市场材料价格计算的单价,不再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材料数量计算,以承包人实际完成,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由业主批准的每月计量为依据。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进行材料价格调整的计量项目,各计量项目材料用量统一按本实施细则“材料用量计算方法”执行。二、 材料用量计算方法对于进行价格调整的工程计量项目,按以下计算规则和指标换算成予以价格调整的材料用量。钢材:对使用于桥梁
5、、通道、涵洞、隧道和房建(收费大棚项目除外)工程的钢绞线、高强钢丝、级钢筋和其它计量钢材予以调差。钢筋用量按计量数量,由于通道、涵洞工程按涵身长度计量,且结构尺寸个体差异大,钢筋消耗量则根据设计图纸或变更文件分座计算;预应力粗钢筋用量按计量数量;永久性结构钢材及预埋件用量按设计图纸数量。钢绞线:钢绞线用量按计量数量。水泥:软基处理、水泥稳定料(底)基层、水泥混凝土路面水泥消耗量以批准的生产配合比为准。由于通道、涵洞工程按涵身长度计量,且结构尺寸个体差异大,水泥消耗量则根据设计图纸或变更文件分座计算。其它各标号砼、圬工及各桩径桩基水泥消耗量,参照按下表换算:C15片石砼 221/m3 (32.5
6、R)C15砼 255/m3 (32.5R)C20砼 273/m3 (32.5R)C25砼 317/m3 (32.5R)C30砼 365/m3 (32.5R)C35砼 406/m3 (32.5R)C40砼 447/m3 (32.5R)C50砼 461/m3 (42.5R)C20喷射砼 445/m3 (32.5R)C25喷射砼 445/m3 (32.5R)浆砌片石 91/m3 (32.5R)1.0m灌柱桩 392/m (32.5R)1.2m灌柱桩 564/m (32.5R)1.5m灌柱桩 882/m (32.5R)1.6m灌柱桩 1003/m (32.5R)1.8m灌柱桩 1270/m (32.5
7、R)2.0m灌柱桩 1568/m (32.5R)2.2m灌柱桩 1835/m (32.5R)2.5m灌柱桩 2105/m (32.5R)2.8m灌柱桩 2375/m (32.5R)其他桩径内插碎石、片石:对使用于桥梁、通道、涵洞、隧道、防护、软基处理、基层、面层及房建工程(招标时业主指定价的除外)计量项目的碎石、片石消耗量予以调差。砂:对使用于桥梁、通道、涵洞、隧道、防护、软基处理及房建工程计量项目的砂予以调差。石灰:对使用于路基、路面底基层及基层的石灰予以调差。路基工程项目材料消耗量以施工图设计计算方法为准核算;路面工程项目材料消耗量以批准的生产配合比为准(如石料、石灰)核算,房建工程材料消
8、耗量以经审计确认的工程数量为准核算。沥青:按当季计量工程确定的消耗量予以调差。柴油:A)、路基、航运土石方工程和路面工程的沥青混凝土面层、基层、底基层项目柴油消耗量,按下表换算:开挖土方 0.6/m3 利用挖方 0.9/m3借土填筑 1.1/m3 掺灰处理 1.2/m3粉煤灰填筑 0.5/m3 路面底基层 1.1/m3路面基层 2.8/m3 沥青砼面层 12/m3 (拌和用柴油)沥青砼面层 2.1/m3 (拌和不用柴油)路基石方工程在土方项目基础上按1.1系数调整。以上路基土石方工程指标按运距1km计算,超出1km范围的,增加运距按0.11/m3 调整。 开挖土方 0.6/m3 开挖石方 0.
9、977/m3填筑土方 0.403/m3 填筑石方 0.194/m3利用挖方 0.9/m3 借土填筑 1.1/m3掺灰处理(改良土)1.2/m3 水泥稳定底基层 1.8/m3路面底基层 1.1/m3 路面基层 2.8/m3水泥稳定基层 4/m3 沥青砼面层(拌和用柴油)17/m3沥青砼面层(拌和不用柴油)2.1/m3 水泥砼面层 2.53/m3B)、港口其它项目以及航道整治工程中的筑坝、护坡项目的柴油消耗量按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预算的单价分析表进行计算。C)、航道整治工程的疏浚工程项目柴油消耗量、分土质类别按下表换算:、类土 1.01/m3 类土 1.04/m3 类土 1.38/m3 类土 1.
10、67/m3 爆破类材料:按实际消耗的量来计算。(因是管制品,消耗量应该准确)上述所有调差材料工程数量计算方法未尽事宜,一律以现行部颁预算定额(含省厅发布的补充定额)为准核算。凡因变更设计而造成材料规格、数量变更的,以变更后的工程数量为准。交通工程项目:护栏、隔音栅、标志、照明、房建(含收费大棚)项目一律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完成调整工作。三、 调差材料价格及费用计算1. 调差材料价格的确定调差材料公布价格凡是湖南省交通厅交通造价管理站定期公布的交通工程材料预算价中有的价格均要严格执行,未公布的材料价格,以市场调查价格为依据,由省交通厅造价站公布。调差材料价格由省造价站定期公布的材料价格。调差基本
11、价格:为各标段开标前28天的价格。 调整价格:为计量当季省造价站公布的材料价格。2. 调差费用的计算方法当涨降幅度小于等于10%时:材料调差费用=招标时价格(招标时价格-施工当季价格)/招标时价格30%用量(价格上涨为“+”,下跌为“-”)。当涨降幅度大于10%时:材料调差费用=招标时价格【10%30%+(招标时价格-施工当季价格)/招标时价格-10%80%】用量(价格上涨为“+”,下跌为“-”)。四、 材差调整管理程序1. 调整申请材料的提交材料价格调整每季度进行一次,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材料调整申请数量,经监理工程师复核签字后,各项目公司对材料调整工程数量进行审查,并确定合适的比例,依据公
12、布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对各合同段材料调整金额进行计算后行文报厅各行业管理局初审,经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审核后,报厅核准。2. 提交的相关资料设计概(预)算批复文件招标文件(设计图纸根据需要提供);各合同段合同文本及合同清单电子文档;在建项目建安费分析情况表(格式附后);对于航运工程以上表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制定。3. 业主提交的报表(每季度)报行业管理局:计量清单季度汇总及调整材料数量计量计算表(格式附后);主要材料价格调整费用计算表(格式附后);报造价站:各合同段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情况表(格式附后);在建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汇总表(格式附后);在建项目土建工程投资控制情况表(格式附后);对于航运
13、工程以上表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制定。4、调整工作完成时间公布主要材料价格:第季度第二个月一日公布上一季度价格;承包人申报至监理工程师:每季度第二个月十日申报上一季度材料调整数量;监理工程师复核后报项目公司:每季度第二个月二十日完成;项目公司审查后报行业管理局:每季度第二个月三十日完成;行业管理局报造价站:每季度第三个月十五日完成;造价站报厅:每季度第三个月三十日完成。五、附则1. 本细则由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湘交造价字(2005)5号文件同时废止。本细则未尽事宜,均指导性意见执行。附:计量清单季度汇总及调整材料数量计算表主要材料价格调整费用计算表主要材料价格调整费用计算表各合同段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情况表在建项目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汇总表在建项目建安费分析情况表在建公路工程项目土建工程投资控制情况表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