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市武清区支持民营经济 发展政策汇编 天津市武清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 年 7 月 目 录 1、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武清政 20148 号) -1 2、 工商武清分局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津工商武字 201411 号) -9 3、 武清区财政局关于民营经济发展资金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武财字 201433 号) -14 4、 关于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家“百千工程”的实施细则 (津武工经 201412 号) -17 5、 关于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细则 (津武工经 201413 号) -22 6、 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2、障局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办法 (津武人社 2014 23 号) -26 7、 天津市武清区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商会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32 8 、 武清区民营企业参加境内展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38 9、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对于新增入库企业奖励的具体实施办法-41 10、 天津市武清区民政局关于推进民营经济协会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 试行 ) -42 - 1 -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民营 经济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清政 2014 8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 :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3、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 3月 1日 (此件主动公开) - 2 - 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结合武清实际,就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和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如下 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明确指导思想 民营经济是最具活力的市场主体,对于拉动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扩大就业、实现富民强区具有重要意义。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思想上放心放胆,政策上放宽放活,工作上放手放开,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
4、环境、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 (二)全面实现发展目标 每年新增民营经济市场主体不低于 8000户,其中民营企业不低于一半比例。到 2016 年底,全区民营 经济市场主体达到 7万户以上,其中民营企业达到 3.5 万户以上,民营经济实现产值比 2013 年翻一番,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二、主要政策措施 - 3 - (一)鼓励支持全民创业 1.激发各类人群创业活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科技人员、留学回国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城镇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残疾人创办领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取消公司最低注册
5、资本限制,推进由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实行先照后证,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和电子营业执照。采取政府 购买服务的办法,免费为创业者、初办企业和申办个体工商户代办证照等手续。新创小微企业 5 年期内,按企业缴纳税收区留成部分 50%的比例给予奖励扶持。 2.搭建民营企业创业发展平台。利用各园区、镇街科技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设立民营企业创业基地,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的入驻企业给予为期两年的租金减半优惠。对民营企业投资创建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经认定后给予资金支持。健全区和镇街、园区创业服务体系,为初创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事务代理、业务培训、技术支持、财务融资、
6、市场开拓等创业服务。 3.引导推动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发展。 重点帮助在各类产业区、商贸物流区和村街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企业,转化企业 5 年期内,按企业新增税收区留成部分全部比例给予奖励扶持,对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实行政策聚焦、重点支持。 - 4 - (二)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1.推动企业上档升级。实施民营企业转型升级行动,对新纳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10万元奖励;对新增年销售收入 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 5万元奖励;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支持产业区内民营企业“退二进三”,实现产业转型。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本运作扩大规模,对民营企业采取 合并
7、、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实施民营大企业大集团培育计划,对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0 亿元、 50亿元、 100 亿元的民营企业比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给予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 500 强的,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的,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 2.引导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鼓励民营企业注册商标,培育知名品牌。民营企业新注册一件普通商标给予补贴 500 元,新完成一件商标国际注册补贴 2000 元,新注册一件集体商标奖励5 万元,新注册一件地理标 志证明商标奖励 10 万元。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
8、驰名商标的各奖励 50万元;新获得天津市名牌产品、天津市著名商标的各奖励 10 万元;对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 3.扶持开拓国内外市场。对民营企业参加各类重要展会、交易会发生的摊位费、布展费给予资金补贴。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服务外包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搭建对接合- 5 - 作平台,鼓励区内龙头企业和中小民营企业结对发展,鼓励生产型企业与电商企业联合协作,拓展市场渠道,促进产业链发展。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同等条件下,凡区内民 营企业能提供产品和服务的,在符合政府采购招投标规定的前提下,优先纳入政府采购。 4.保障优质民营企业发展用地。对民营企
9、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在用地规划、指标上给予倾斜。将镇街产业功能区盘活整合土地优先用于支持优质民营企业扩大产能,保证不高于同类招商项目用地价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可适当缩短出让年限或采取租赁方式供应。 (三)创新金融服务 1.加强企业融资担保服务。成立民营企业专项担保平台,整合资源,分类给予企业相应额度的信用担保支持。对新创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转为微型企业 的提供 5-50万元信用担保额度,对成长性好的中小民营企业提供 50-100万元信用担保额度,对科技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更高额度担保支持,并执行下限担保费率。 2.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每年筛选上市后
10、备企业,实行全程培育辅导,对民营企业在国内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给予200 万元奖励资金;对在新三板上市且初始融资额达到 500万元以上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资金。 - 6 - (四)推动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技改投入。本区已出台的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均适用于民营科技型企业。鼓励建设企业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节能 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加强与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对经认定的市级、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给予 50-100 万元资金支持,对经认定的市级、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给予 100-300 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实施符合产业调整方向的技改项目,按照 50%的比例给予贷款
11、贴息,最高贴息额不超过 50 万元。 (五)健全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体系 1.强化企业用工和人才服务。定期组织民营企业专场招聘会,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用工服务,对一次性向缺工企业输入务工人员和实习人员达到一定数量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支持民营企 业和中职院校建立校企联盟,实施定岗培训。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对民营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工作站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 30 万元的建站资助。对企业引进其他专业人才符合武清区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的,在人才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就业、个税征收等方面给予相应扶持奖励。 2.加强民营企业
12、家队伍建设。集中实施企业家培养“百千工程”,分三年选派共 100 名民营企业家到高等院校系统进修,- 7 - 完成 1000名企业中高级管理人才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短期集中培训,并建立终身学习制度。 3.支持各类商协会发挥作用。引导组建民营企业商会、协会,优化会员结构,规范商协会基本制度建设。对新成立的商协会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支持商协会依法规范、加强自我管理,促进行业共同发展,对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作用突出的商协会给予年度奖励。 三、加强民营经济发展组织领导 (一)建立健全组织推动机制 成立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局,各镇街、园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形成上下联动、齐
13、抓共管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目标责任、统计考核工作体系,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各镇街园区和职能部门绩效管 理。 (二)优化行政服务环境 成立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实行实体化运作。强化各职能部门和镇街园区绿色通道、一站式服务机制,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将企业工商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严格规范各类执法检查。完善行风评议机制,以基层科所队(站)为重点,针对服务区域定向征求民营企业意见,对连续三年评为优秀的科所队(站)负责人建议优先予以提拔任用或重用,对排名末位的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 8 - 名末位的建议给予组织处理。 (三)营造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每年筛选一批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贡献突 出的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进行表彰,通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宣传。对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家,优先推荐参选参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区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现行扶持政策与本意见存在政策重叠的,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