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使用协议(协议编号年 第号)(2018版)甲方: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 19 号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邮政编码:100875联系电话:861058800780,58802081 传真号码:861058800368电子邮箱: 网址:www.bnuef.org乙方: (学生)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学号:_所在院系、专业: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目前正在使用): 电子邮箱(常用邮箱):QQ: 乙方指定账户(默认学校为乙方设立的账户,如不是学校发放的银行卡请填写):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段永平先生、刘昕女士夫妇热心支持祖国教育事
2、业,积极培养青年学生自立自强意识, 注重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诚信度,特筹集善款 1000 万元人民币,委托心和公益基金会 自 2011 年至 2015 年定向捐赠至我校,专项设立“北京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以下简 称“贷学金”)。乙方向甲方申请贷学金,甲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学金。为维护双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实施细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申请贷学金金额申请金额为 (大写), (小写)。 二、权利与义务(一)甲方 1、甲方有权对乙方申请的贷学金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督;2、甲方有义务按照协议规定发放贷学金;3、甲方应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将贷学金全额
3、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二)乙方1、乙方有权在协议许可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贷学金;2、乙方有义务让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真实了解此协议内容,并应征得其许可;3、乙方有义务提供真实的申请理由,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获得贷学金的,学校有权收回 贷学金并给与相应处分;4、乙方有义务按照规定偿还贷学金并参加北京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管委会组织的 相关活动;5、乙方在校期间申请出国学习时,需由担保人出示证明。 三、贷款期限和相关事宜1、本协议下的贷款期限最长共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还款时间。 即从年_月_日至 年_月_日止。2、乙方应当依本合同和北京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实施细则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在未还清贷学
4、金本金和使用费前,要积极与甲方保持联系,及时告知本人工作及地址变动情况。四、贷学金利率与使用费计算方式1、贷学金使用费按年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或五年定期存款利率计 算(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五年定期存款利率:)。协议期内,利率不变。2、“贷学金”自发放之日起至毕业后 4 年内还贷的,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用复利方 式计算使用费;毕业 4 年后还款的,按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使用费。乙方偿还的贷学金 使用费将统一汇入“北京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学基金”,以继续帮助更多有需要的学生。五、还款事宜 1、在校期间,甲方允许乙方随时偿还贷款,可一次还清也可分期偿还。但乙方必须持还款协议(一式四份)先到院
5、系(所、研究中心)老师处签字、盖公章,再至学生主管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所需归还的全部款项(本金和使用费)。并在递交还款协议后一周内将还款汇入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指定账户。2、乙方在毕业前未能偿还全部贷款和使用费的,须于毕业离校前与校基金管委会(学生处和研工部代)签订北京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还款信息确认及承诺书(针对毕业生)。 乙方毕业之后还款,原则上应一次性还清。先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所需归还的全部款项, 并将还款金额汇入北师大教育基金会指定帐户,随后将还款协议邮寄至基金会。六、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不归还贷学金时,甲方有权在相关网站或媒体上发布催还公告,并公布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就读院系、专业、班级和违约事实等信息,并书面告知其现工作单位、现居住地行政管理机构或现就读学校。对于其信息公布三个月内仍拒不还贷的,校基金管委会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七、其他 1、签署本协议基于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达。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和乙方所在学院、主管单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北京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实施细则、北京师范大学永平自立贷学金还款细则 是本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以上文件执行。甲方(盖章):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