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转炉厂房检测鉴定技术协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厂转炉厂房检测鉴定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 概述:1、炼钢厂转炉厂房为混凝土排架结构,柱下独立基础。建筑面积约26292m,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2、该厂房加料垮、浇注跨目前在生产过程中,部分混凝土排架柱与钢吊车梁连接部位的预埋件与混凝土连接界面出现裂缝;吊车梁腹板与翼缘连接处的焊缝存在开裂,吊车梁端板、吊车梁与排架柱连接的杆件上存在螺栓缺失;吊车运行时,D轴吊车梁在排架柱的平面外方向出现振动现象。3、乙方需对该厂房加料垮、浇注跨排架柱及钢吊车梁安全性进行检测鉴定,同时出具加固处理方案。二、 技术要求:1、检测过程不得影响该厂房的正常生产。2、该厂房的安全性评估,需依据检测结果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分析评定。3、检测完成后,要求以乙方的名义出具检测鉴定报告及加固处理方案。4、加固方案中要有详细的加固点位及所需材料的组成,方案要考虑现场环境的可行性。5制定的加固处理方案应以后续使用年限5年设计。甲方: 乙方: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