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鄂州市华容区段店镇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 标段)施 工 合 同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订日期:第一章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湖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项目计划批准文号: 4、设计单位: 5、工程内容: 1、土地平整;2、道路工程;3、农田水利;4、其它工程。 6、承包范围: 总承包单项单价结算 第二条 工期。依照国家颁发的工期定
2、额,经双方商定,本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3、总日历工期: 天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土地整理标准和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第四条 合同价款(人民币): 金额大写(人民币): 第五条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条件;2、洽商、变更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招标承包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4、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和图纸;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资料、技术要求;6、国家和省市关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规定。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
3、方意见仍不一致时,按第二十二条的约定办法解决。第六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约束力。3、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省市现行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中,双方协商同意的有关协议签证资料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在竣工结算、工程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本合同一式五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备案。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地 址: 地 址:
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章 双方主要义务和责任第七条 业主主要义务和责任。 7.1 在施工单位具备施工条件后,总监应于开工日期前3天发布开工通知。7.2 场内外施工道路、交通设施等施工准备工作完成时间:开工前3天。7.3 以书面形式提交测量基本控制点、基线和水准点及其有关资料时间: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日内.7.4 设计交底时间: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日内.7.5 开工前答疑时间:开工前3天.第八条 承包人主要义务和责任。8.1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总报价的10%。8.2 施
5、工现场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的破坏和损失由施工承担一切责任。8.3 承包人负责提供的文件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工艺(开工第3天提供);原材料、构件及设备出厂证明、质量鉴定;建筑材料试验报告、中间产品检测资料。8.4 服从业主的统一调动和安排,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时出席各种会议,参加业主组织的活动,并承诺缺少一次罚款200元。第九条 监理人员。(1)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现场监理人员名单:(2)监理机构被授权的范围:按监理合同授权范围。第三章 工程进度 第十条 工期延误。若施工方无故未按其投标进度计划实施,且经甲方提出后
6、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由施工方自已责任造成工期延误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每延误工期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元,但最终累计总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2%。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一条 质量管理。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时间:开工前1天。第十二条 工程质量等级本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要求达到合格(经主管部门验收),质量达不到要求,支付质量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的2%罚款。第十三条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一览表:由现场监理人员确定,报业主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五章 合同价格与支付第十四条 工程款预付。施工合同签订后7天内业主支付合
7、同总价的10%工程款预付款。第十五条 月进度付款申请报告的核实确认。(1)承包人提交月进度款申请报告的时间为:每月25日前按监理机构提供的格式填报。(2)从第一月支付工程款时开始预扣质量保证金,预扣金额为当月相应工程款的10%。第十六条 工程款支付。业主在收到监理机构签发的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经核查支付进度款给承包人。(1)在省财政厅拨款到位的情况下,根据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支付金额为相应的工程款的9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扣除决算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后支付。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缺陷维修后退还质量保证金。(2)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指经监理验收合格并按规定程序计量的工程量。第十七条 工程
8、结算。(1)承包人提交决算报告的时间:完工后经省级验收合格后7天内。(2)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至决算总额的95%,剩下5%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缺陷维修后退还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为一年)。(3)业主支付结算款的时间:工程经竣工验收、承包人提交决算报告后一个月内支付。(4)业主违约的责任:不按本条(2)款的约定支付工程结算款,从违约第29天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拖欠结算款利息。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十八条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增加条款:(1)若业主根据工程的特殊情况需要指定部分材料设备的供应来源时:业主应提供材料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厂家和交货地点表。(2
9、)承包人按监理机构指定的格式和时间,提供上述材料设备的需用计划,经监理机构批准后与指定供货厂家按(1)项要求签订供货合同,并将副本提交监理机构。(3)承包人负责上述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承担全部费用。(4)上述供货厂家不能按供货合同供货造成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业主、承包人共同与供货厂家交涉,并依据原因分担责任。(5)机电设备除符合本招标文件和设计要求外,还需提供机电设备订购合同,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保修书,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严格控制吸程、扬程标高,安装完毕,经试运行检验,且还需经业主认可。第七章 变更 第十九条 变更。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工程量若有变更,必须以
10、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单价结算;工程量变更涉及到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工程项目,以本标段或该项目其他标段同类单项单价比对结算。如本标段或该项目其他标段无同类单项单价,须经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重新分析单项单价,并作为结算依据。(2)承包人进场后全面核查工程量,若有不符,应向业主提交相关报告,否则视为没有差异。(3)承包人必须服从业主、监理发出的工程量变更指令。(4)合同期间,若有新的有关材料、人工及规费等方面调整的政策性文件,按相关文件规定调整执行。第八章 完工与保修 第二十条 完工与验收。20.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1、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其返工、修改的一切费用。20.2乙方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竣工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质量监督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乙方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经返工、修改仍达不到合格条件要求,必须继续返工,直到达到合格条件要求为止前,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工程价款的百分之五罚款,由甲方在工程款内扣除。20.3质量等级由质量监督部门核定,甲乙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的争议,由上一级质量监督部门仲裁。20.4工程验收时间:收到承包人验收申请报告后由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二十一条
12、 工程保修。(1)保修内容、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指明的永久工程。(2)保修期限: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为止。(3)质量保证金支付方法:工程经验收合格,一年后,全部返还承包人。第九章、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二十二条 争议。 (1)争议的解决程序:先由监理机构调解解决。调解无效时,可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或双方同意的国内经济合同争端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诉讼与仲裁两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进行解决。(2)仲裁范围和拟选择仲裁机构:双方同意的国内经济合同争端仲裁委员会。第十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专业技术和合理化建议。 (1)业主不提倡采用专利技术。(2)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按节省造价部分的20%予以奖
13、励。第22条 化石和文物。如发生,双方按有关部门具体规定另签补充协议。第二十四条 各项承诺。承包人必须兑现投标时作出的承诺。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6级以上地震;9级以上持续10天的大风;600mm以上持续10天的大雨;提交损失报告的时间:24小时内。第二十六条 保险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施工人员相关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其费用应进入承包人的综合报价,发包方不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第二十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原有道路、沟渠等建筑物损害,由施工方无偿恢复原貌。第二十八条 工程量计量方法(1)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技术条款各章规定。承包人自备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保证
14、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2)实核工程量的计算,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算,实核的工程量经三方签认后,方可列入计算。(3)招标时公布的拦标价清单,若因其他原因导致部分单项价格明显不合理的,由业主、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并更正价格统一结算。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工程计量和支付(1)土地平整工程:标明完工面积,以完工每立方米为单位进行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中相应的土方单价支付。其单价包括表土剥离、推平、表土还原、装卸、运输、保留表土、植被清理、边坡整治、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修平田面和临时性排水费用、人工等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土地平整每立方米的单价中。 (2)土方
15、明挖工程:指设计明确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的基础开挖,土料场、砂石料场、道路、房屋基础、沟、渠、路及指挥部、监理部指明的土方明挖工程,其施工准备,测量、清理、放样、开挖、回填,人工、设施、验收,维护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3)土石方填筑工程:指设计明确的渠道,土石坝,规定石坝等的坝体和其料场清理,料物开采,加工,运输、堆存、试验、填筑、装饰、检验,质量检查、验收、人工、材料和设备使用,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每立方米单价中。(4)混凝土工程:砂、石骨料、掺和料、水泥、钢材等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贮存、砼的生产,浇筑、养护、表面修整,试验和辅助工作所需人工、材料
16、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5)砌体工程:指路、沟、渠、桥、涵、跌水、节制闸、渡槽、泵房挡土墙、护坡、排水沟等建筑物的浆砌石、干砌石、小骨料砼砌石、浆砌砖体等工程,其砂、石骨料、水泥,外加剂材料和采购、运输、保管,材料的加工、砌筑、养护、质量检查和验收,所需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基础面清理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每立方米单价内。(6)闸门及启闭机安装工程,按该项目施工(安装)图纸所示的重量,以吨为单位进行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该项目的每吨单价进行支付,单价已包括安装设备从出厂验收,接货、运输、保管、安装、涂装、现场试验和试运转,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完工验收
17、前的维护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7)田间道路工程:标明完工长度、面积、以工程量清单规定每平方米为单位进行计算,其规划田间道、修复田间道,规划生产路、修复生产路等的清理、放样、测量等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每立方米单价内,不另行支付。(8)农田水利工程沟和渠:标明完工长度,以每立方米为单位进行计算;其斗渠(台渠),农渠、斗沟、农沟、土沟、土渠等工程的清理、放样、测量、等施工的人工、材料构件送检,养护、验收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每立方米单价内。(9)节制闸、分水闸、跌水、桥、涵、渡槽、泵站工程,均按工程量清单内所列事项分别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报价单中相应的单价支
18、付,该单价支付包括清理、放样、测量,材料采购、运输,材料送检,单位工程施工、清淤。第三十条 工程施工资料(1)按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规定向监理部、指挥部报审施工项目管理资料,按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规定要求进行报审。(2)按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向监理部、指挥部报审各单元工程施工工序资料。(3)施工工序资料报审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按省厅规定单元工程施工工序资料目录进行报审,纸张白色A4,黑色打印,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三方签证,逻辑性强,填写真实、有效。第三十一条 不能纳入计量与计算的工程量(1)无施工工序资料的完工工程量,任何人签证无效。(2)施工工序资料用表格不
19、规范的,填写不清楚,逻辑性不强的,三方签证不齐全的,无实核实量记录的完工工程量,一律不能纳入计量与计算。(3)规划设计以外的、合同清单规定以外的,无任何文字签证依据的完工工程量,一律不纳入计量与计算。(4)变更工程量,无变更文字依据的完工工程量,不纳入计量与计算。(5)未按设计规定和按施工程序施工质量要求的施工,或经检验不合格,经返修仍不合格的完工工程,一律不纳入计量与计算。第三十二条 能纳入计量和计算的工程量规划设计以内、合同清单规定内,增加、调整、变更有签证文字依据,施工程序资料报审与工程进度同步,填写正确,真实有效,有实核实量记录,三方签证齐全,均可纳入月进度完工工程量计量内进行计算。第三十三条 资料归档工程完工后十五天内,按省厅关于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管理规定,按项目业主、监理部统一要求整理装订资料,一式三套,归档备查。工程资料归档迟交一天,罚款人民币500元,罚款总额不超过项目中标总价的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