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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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门峡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对比表)一、建筑物补偿标准(一)名 称 标准 (元/)备 注2013-66号2010-47号1.砖混结构房屋及门楼一级630 525 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圈梁、柱、砖墙承重,外墙装饰瓷砖或水刷石(有一面以上墙)。1.含房屋补偿、拆迁补助、安置补助、搬迁补助、过渡费和室内外配套设施;2.铁楼梯、混泥雨塔,按面积折半、砖混结构四级补偿;3.二层砖混平台:450元/平方米; 4.装饰照壁墙:80元/平方米;5.室外阶梯:混凝土400元/平方米 ,砖石砌 125元/平方米;6.室外蘑菇造型装饰:400元/个。 二级593 494 结构为砖墙承重,房屋层高主体2.

2、8米以上,外墙装饰瓷片或水刷石(有一面以上墙)。三级554 462 结构为砖墙承重,房屋层高主体2.8米以上,外墙为水泥抹面或清水墙。 四级517 431 结构为砖墙承重,房屋层高主体2.8米以下,外墙无装饰。2.砖木结构房屋及门楼一级542 452 结构为砖木,房屋层高2.8米以上,全部带木楼板,外墙装饰瓷砖或水刷石(有一面以上墙)。二级492 410 结构为砖木,房屋层高2.8米以上,部分带木楼板,外墙装饰标准一般,瓦顶。三级442 368 结构为砖木,房屋层高2.8米以上,外墙三面砖砌体,外墙装饰标准一般,瓦顶。四级391 326 结构为一般的砖木,房屋层高2.8米以下,外墙两面砖砌体,

3、外墙装饰标准一般,瓦顶。3.土木结构房屋及门楼一级391 326 结构为外墙三面土墙,有部分砖石砌墙,房屋层高2.8米以上,房内带木楼板,瓦顶。二级302 252 结构为三面土墙,有部分砖、石砌墙,房内无木楼板,瓦顶。三级227 189 土门楼。4.宅基地基带圈梁91 76 带有地下室,每平方米增加50/15元拆迁补助费。 5.宅基地基不带圈梁54 45 带有地下室,每平方米增加54/15元拆迁补助费。一、建筑物补偿标准(二)名 称标准(元/)备 注2013-66号2010-47号 6.有门窗厂房一级306 255 结构为砖砌体、钢骨架或混凝土骨架,跨度8米以上、屋层主体高3.3米以上,瓦或石

4、棉瓦顶。二级228 190 结构为砖砌体、木架,跨度6米以上、屋层主体3米以上,瓦或石棉瓦顶。 7.轻钢房(农户自建自用房,非生产用房)一级217 全轻钢,高2.8米以上。二级178 砖墙、轻钢顶,高2.8米以上。 8.机井房、看守房一级290 242 结构为砖混,内外粉刷,有地坪,房净高在3米以上。二级217 181 结构为砖木,屋顶为瓦或石棉瓦或油毡顶,内外无粉刷,无地坪,房净高在3米以下。三级145 121 结构为土木,屋顶为瓦或石棉瓦或油毡顶,房净高在3米以下。四级砖砌闸门,按525元/个标准执行。(2013-66号与2010-47号标准相同)9.简易房24砖墙132 110 高2.8

5、米以上混合沙浆、泥土砌墙,活动预制板封顶,内外无粉刷,无地坪,高度每增减10厘米,增减18元/平方米。如封顶为木板上加塑料纸覆土,按标准下调18元/平方米。120 100 高2.5米以上101 84 高2.5米以下18砖墙120 100 高2.8米以上106 88 高2.5米以上92 77 高2.5米以下12砖墙106 88 高2.8米以上92 77 高2.5米以上79 66 高2.5米以下土墙90 88 高2.8米以上厕所房 厕所房,石棉瓦顶结构按60-70元/平方米执行;砖木结构按180元/平方米执行;砖混结构按242元/平方米执行。一、建筑物补偿标准(三)名 称标准(元/)备 注2013

6、-66号2010-47号10.无门窗简易棚一级76 63 结构为二面砖砌墙,棚高在2米以上,石棉瓦或油毡顶,砖柱或水泥柱或木柱或钢柱。二级56 47 结构为一面砖砌墙,棚高在2米以上,石棉瓦或油毡顶,砖柱或水泥柱或木柱或钢柱。三级48 40 结构与一级简易棚相同,但棚下无地坪者,在一级简易棚补偿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下调23元;结构与二级简易棚相同,但棚下无地坪者,在二级简易棚补偿标准基础上每平方米下调15元。四级19 16 结构为四面无墙,砖柱或水泥或木柱,石棉瓦或油毡顶。11.地坪水泥50 42 厚度12厘米以上。彩色水泥砖41 34砖11 9 12.围墙铁栅栏74 62 24砖墙40 33

7、18砖墙26 22 12砖墙20 17 土墙26 22 简易篱笆7 6 13.牛、羊、猪圈房(含棚)一级252 210 结构为砖混,水泥地坪,圈房净高2.2-2.7米。二级181 151 结构为砖混,水泥地坪,圈房净高在1.5-2.2米,1.5米以下按三级标准补偿。三级89 74 结构为砖砌墙,水泥地坪,棚顶为石棉瓦或油毡顶,圈房净高在2米以下,无地坪,补偿标准每平方米降低36/15元。四级26 22 结构为土墙主体或带有部分石料或砖砌墙,简易顶。一、建筑物补偿标准(四)名 称规 格单位标准(元)备 注2013-66号2010-47号14.机井生产用井40米深眼6300063000出水口直径4

8、寸以上,电力、水泵等配套设施齐全,能正常供水,每增加1米,增加300元。根据需要若需保留,另行确定。 (2013-66号与2010-47号标准相同)5250052500出水口直径3寸以上,电力、水泵等配套设施齐全,能正常供水,每增加1米,增加250元。4200042000出水口直径2寸以上,电力、水泵等配套设施齐全,能正常供水,每增加1米,增加200元。废弃机井2100021000设施齐全,井深大于40米。(2013-66号与2010-47号标准相同)1050010500无配套设施,井深大于40米。15.水井水井20米深眼63006300有内衬,每增加1米,增加300元。土水井10米深6306

9、30每增减1米,增减25元。砖砌井筒井深10米42004200每增加1米,增加60元。压水井10米深840840每增减1米,增减25元。16.窑洞平地砖石砌筑平方米372310土洞砖石全衬砌筑342285土洞内粉刷常年住人264220土洞破旧不能住人132110洞高2.5米以上。土洞未住过人,可放杂物7966洞高2米以上。一、建筑物补偿标准(五) 名 称规 格单位标准(元)备 注2013-66号2010-47号17.水池、粪池洗衣池、洗菜池等砖石砌体、水泥面贴瓷片。立方米179179宅基地院(2013-66号与2010-47号标准相同)硬化水池、12砖墙以上,砖石砌体、水泥抹面。105105土

10、坑内套水泥抹面水池、粪池。2121土坝、土水池。5518.红薯窖、土坑深3-5米,容量2000-4000斤。个252210深度1米以上,直径0.5米以上。766319.温室有供热设施,钢、砼骨架,玻璃顶。平方米8484(2013-66号与2010-47号标准相同)无供热设施,钢、砼骨架,玻璃顶。7474无供热设施,钢、混凝土骨架、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3.3米以上。6363无供热设施,竹木拱、钢、混凝土或木柱骨架,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3.3米以上。4242无供热设施,钢、混凝土骨架、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2.5-3.3米之间。3232无供热设施,竹木拱、钢、混凝土或木柱骨架,塑料薄膜,

11、三面墙,高度在2.5-3.3米之间。2626无供热设施,竹木拱、钢、混凝土或木柱骨架,塑料薄膜,三面墙,高度在2-2.5米之间。212120.简易拱棚竹木拱、混凝土或木柱骨架,塑料薄膜,两面墙,高度在1.8-2.5米之间。平方米131121.塑料地膜小拱棚塑料地膜、竹木小拱棚。平方米6522.塑料地膜平方米2.42一、建筑物补偿标准(六)名 称规 格单位标准(元)备 注2013-66号2010-47号23.水窖3.5米以下,直径在0.5米以上个960 800 水泥抹面深3.5米(不含3.5米)以上590/315元5米以下1320 1100 砖石砌,水泥抹面10米以下1680 1400 11-1

12、5米2040 1700 16米以上2400 2000 24.苹果库、苹果窑砖混平方米290 242 土窑168 140 25.花池砖砌平方米18 15 26.硬化水缸直径0.8米,高1.5米个101 84 直径 1.2米,高1.5米151 126 27.硬化水渠横断面1平方米以上米120 100 横断面0.5-1平方米96 80 横断面0.5平方米72 60 横断面0.3-0.5平方米48 40 横断面0.3平方米以下24 20 一、建筑物补偿标准(七)名 称规 格标准(元/米)备注2013-66号2010-47号28.地埋铁管直径6分12 10 1.出水口配套设施(含水泥台):150元/套。

13、2.阀门:1寸,30元/个;2寸,50元/个; 3寸,70元/个;4寸以上120元/个 。 直径8分14 12 直径1寸18 15 直径1.2寸24 20 直径1.5寸30 25 直径2寸36 30 直径2.5寸42 35 直径3寸54 45 直径4寸72 60 直径6寸96 80 29.地埋水泥管直径30厘米64 53 直径50厘米151 126 30.地埋塑料管直径6分4 3 1.出水口配套设施(含水泥台):95元/套。2.阀门:1寸,12元/个;2寸,24元/个;3寸,36元/个;4寸以上60元/个 。 直径8分4 3 直径1寸5 4 直径1.2寸6 5 直径1.5寸8 7 直径2寸18

14、 15 直径3寸23 19 直径4寸30 25 直径6寸35 29 一、建筑物补偿标准(八)名 称规 格单 位标准(元)备 注2013-66号2010-47号31.道路砼路面平方米126 126 厚度15-25厘米(2013-66号与2010-47号标准相同)沥青路面64 64 沙石路面25 25 32.地埋线3+1米38 32 电缆普通线13 11 33.变压器架7560 6300 含配套设施,不包括机井变压器。34.水泥柱0.10.12.5米根14 12 0.10.13米19 16 35.砖柱0.50.64米根227 189 0.50.52.6米145 121 0.50.52米108 90

15、 36.硬化台0.50.40.5米个18 15 37.墓碑1.6米以上块151 126 1.4-1.6米126 105 1.4米以下101 84 38.纪念碑430.6米个630 525 39.坟墓一墓一棺座600 400 一墓双棺800 650 40.供电通讯线路(包括线路拆迁)水泥电杆,高度8-10米根302 252 水泥电杆,高度11-15米378 315 木杆,高度6米以上151 126 41.沼气池砖石砌,水泥抹面立方米215 179 42.浆石砌护坡厚度40厘米以上平方米76 63 二、果树类补偿标准名 称规 格单位标准(元)备 注2013-66号2010-47号1.葡萄树1-2年

16、亩3780 3150 栽植密度标准为每亩333株。等于或大于标准栽植密度的以标准执行;低于标准栽植密度的按实际株数乘以2平方米折算面积。3-4年10080 8400 5年及5年以上18000 16800 2.果树类正常栽植1年棵14 12 补偿标准均含果实补偿2-3年32 27 4-7年151 126 8年及8年以上353 294 密植1年棵12 10 2-3年24 20 4-7年120 100 8年及8年以上264 220 高密植1年棵10 8 2-3年18 15 4-7年96 80 8年及8年以上216 180 说 明1.果树类包括苹果、桃、杏、梨、枣、樱桃、石榴、柿树、核桃等树种。2.果

17、树类树龄计算办法:以征地清点时,果树在被征地地块实际生长年限为准(园艺部门认定)。3.大龄果树类(包括养干树)移栽树龄计算办法:4年及4年以上大树(苗)移栽到被征地的树龄,按在被征地地块的生长年限加1年计算:未满4年的树苗移栽到被征地的树龄,按在被征地地块的生长年限计算。4.苹果、桃、杏、梨、枣、樱桃、石榴、柿树等树种科学栽植密度的确定:(1)正常栽植密度:每亩不超过55棵。(2)密植密度:每亩栽植56棵至83棵。(3)高密植密度:每亩栽植84棵至111棵。(4)高密植果园超过最高限定棵数(每亩111棵)的树木,一律为养干树,一年生每棵按3.7元计赔,一年以上每棵按7.5元计赔。(5)以上果树

18、每亩赔偿标准最高不超过2.2万元。5.果树交叉栽植:交叉栽植的树种选择主栽品种,按照栽植密度计算补偿棵数;交叉栽植的树龄不一样的,按照不同的树龄计算补偿棵数,但总数不能超过主栽品种最高栽植密度。三、林木类补偿标准(一)名 称规 格单位标准(元)备 注2013-66号2010-47号1.药材川地龙1年亩21002100 (2013-66号与2010-47号标准相同)2年31503150 3年及3年以上42004200 血参、生地、远志等21002100 黄姜、牛膀10501050 2.一般乔木类树木1年栽株54 桐树、杨树、侧柏、香椿树按同等树补偿标准上升10%。胸径5厘米以下,主干高1.5米以

19、上108 胸径6-10厘米,主干高2.5米以上1613 胸径11-15厘米,主干高3.5米以上3832 胸径16-20厘米,主干高4.5米以上5042 胸径21-25厘米,主干高5.5米以上6453 胸径26-30厘米,主干高6.5米以上7663 胸径31厘米以上,主干7.5米以上10184 3.灌木类树木白蜡条墩1311 紫槐1311 桑叉7663 黄杨球44.花椒树1年棵2.42 补偿标准见下一页说明2-3年8.47 4-7年2521 8年及8年以上5042 三、林木类补偿标准(二)名 称规 格单 位修订标准(元)备注2013-66号2010-47号5.风景园林类落叶树木5厘米以下株11备

20、注:2013-66号表列名称与2010-47号不同,对比情况,参照各自具体附表内容。胸径6-10厘米1611-15厘米4216-20厘米6821-25厘米8026-30厘米13531公分以上2006.风景园林类常绿树木胸径5厘米,主干高1.5米以下株80胸径6-10厘米,主干高1.5-2.5米120胸径11-15厘米,主干高2.5-3.5米150胸径16-20厘米,主干高3.5-4.5米180胸径21-25厘米,主干高4.5米以上2007.风景园林类观赏性地被植物平方米88.风景园林类银杏 5厘米以下株30胸径5-10厘米10010-15厘米300 15厘米以上5009.风景园林类白皮松1.5

21、米以下株100主干高 1.5米-2.5米200 2.5米-3.5米3003.5米以上40010.苗圃乔木类亩63005250 柳树、槐树、桐树、杨树、侧柏等风景花木类1260010500 说 明1.花椒树补偿计算办法:(1)正常栽植密度:每亩不超过150棵。(2)每亩栽植超过150棵的部分一律为养干树,一年生每棵按2.5元计赔,一年以上每棵按6元计赔。(3)每亩赔偿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0元。(4)篱笆墙类花椒树按同龄树价减半计赔。2.苗木类补偿每亩最高不超过2万元。3.药材树按果树同等年限的补偿标准上浮10%。4.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突击栽树的树木一律不予赔偿,对隐瞒真相、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偿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四、青苗类补偿标准名 称单 位标准(元)备 注2013-66号2010-47号粮食作物亩700夏575元,秋525元 一季经济作物亩900春种秋收作物棉花、花生、芝麻等按575元补偿一季蔬菜瓜类亩1100893一季说 明1.粮食作物主要指:小麦、玉米等作物。 2.经济作物主要指棉花、烟叶、油料等作物。3.温室大棚内青苗按每亩2100元补偿。4.园地套种的青苗:(1)果龄在8年以上(含8年)的园地套种作物的青苗不予补(2)果龄在8年以下的园地套种作物的青苗补偿,按一季同类青苗补偿标准的14%予以补偿,果树龄每少一年按青苗补偿(一季)标准的14%递增。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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