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反恐处气体消防灭火系统改造工程 (第 三 次) 竞争性谈判 文件 项目编号: FSGANB20170504 采购人: 佛山市公安局 发布日期:二 0 一 七 年 五 月 FSGANB20170504 反恐处气体消防灭火系统改造工程 (第 三 次) 1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 2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 4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 8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 8 二、总则及概念释义 . 9 三、招标文件说明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四、投标文件说明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程序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六、评审标准与方法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2、 七、评审结果确定及合同签订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四部分 合同书范本 .35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9 第一章 资格性文件 . 60 第二章 商务部分 . 66 第三章 技术部分 57 第四章 价格部分 . .58 第五章 其他文件 . 60 唱标信封内容 . 61 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 62 FSGANB20170504 反恐处气体消防灭火系统改造工程 (第 三 次) 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本项目 前期工作已完成, 现就下列项目内容采用 竞争性谈判 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及流程安排如下: 项目名称: 反恐处气体消防灭火系统改造工程 (第
3、 三 次) 项目编号: FSGANB20170504 2 项目内容 本项目是 反恐处气体消防灭火系统改造工程 (第 三 次) ,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本 谈判 文件。 3 项目性质 政府采购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具有 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 投标 人须具有 符合消防二级以上专业施工资质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审查。 7 招标文件公示 2017 年 5 月 27日至 2017
4、年 6月 1日 下午 5:30 截止,投标人可到指定媒体自行浏览。 8 投标人报名须知 1.报名登记起止时间: 2017 年 5 月 27日 - 2017 年 6月 1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登记报名流程 ( 1)下载项目报名表(下载链接在本项目 采购公告左下方); ( 2)填报项目报名表及扫描下述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 ( 3)将项目报名表和报名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发送邮件到( ),邮件名称注明“ 反恐处气体消防灭火系统改造工程 (第二次) 项目报名登记”。 ( 4)收到邮件回复即完成报名登记,若发送报名登记邮件的次日未收到邮件回复的请致电话
5、 0757-63317373 咨询。 FSGANB20170504 反恐处气体消防灭火系统改造工程 (第 三 次) 3 9 递交投标文件 时间: 2017 年 6月 2 日北京时间 上 午 9: 30 10: 00截止 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8号项目办(会议室) 注:若供应商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 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的, 采购人 将拒绝接收,因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 开标会 时间: 2017 年 6月 2 日 北京时间 上 午 10: 00开始 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岭南大道北 8号项目办(会议室) 11 采购人(用户) 单位名称: 佛山市公安局 联系人: 庄先
6、生 联系电话: 0757-63317373 12 采购信息发布 佛山警务在线网站: 13 结果公告 佛山警务在线网站: FSGANB20170504 反恐处气体消防灭火系统改造工程 (第 三 次) 4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1.1. 工程概况: 1. 采 购 人: 佛山市公安局 2. 工程名称: 反恐处气体消防灭火系统改造工程 (第 三 次) 3. 工程地点: 佛山市公安局侦查大楼四楼(五峰四路 6号) 4. 工程内容及范围: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清单 5. 工程施工原则:严格根据相关技术规程和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本项目。 6. 质量标准:合格 1.2. 项目控制金额上限 : ¥ 378
7、88.02 元 ;投标报价若超过项目控制金额上限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报价方式为广东省佛山市目的地竣工验收交付价,均涵盖报价要求的一切费用。报价中必须货物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工程实施、施工场地勘查费、运输保险、装卸、工地管理及水电费、办理施工报建和报验手续、材料检验费 、培训辅导、质保期售后服务及质量保修期间的维修保养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 1.3. 工程量清单: 1. 本清单为 询价文件 的组成部分,一经 成交 且签订合同,即成为合同组成部分。 2. 投标人应谨慎审阅本 询价文件 提供的清单,采用本清单进行报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负
8、。 3. 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实力、费用指标, 询价文件 、主要合同条款、现场踏勘及市场情况、风险因素和拟采用的施工方案等进行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 询价文件 和合同条款上所列工程范围及工期、质保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和合价,并对其单价、合价负责。投标人须在收到 询价文件 、工程量清单之后, 于 答疑之前认真审查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若有疑义,可以询疑文件形式提出,经采购人确认后,统一修改工程量清单,并以答疑文件形式发送至各投标人。任何投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工程量清单,任何擅自修改的工程量清单将不予接受。 4. 除另有说明外,工
9、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所述材料、设备均须由 成交 人自行采购及施工安装。 5. 清单内容: FSGANB20170504 反恐处气体消防灭火系统改造工程 (第 三 次) 5 1.4. 本项目投标报价应以本 询价文件 的清单内容为准,不得有缺漏项。 1.5. 本工程承包方式: 以采购人提供的 清单按 进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 综合单价承包 。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调试和联合调试、包资料移交(归档)、包验收(合格或以上)、包保修期维护及整理验收资料。合同总价及项目单价均已包括 (但不限于 )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保险、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
10、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 1.6.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会发现投标单位的投标价可能低于企业成本,谈判小组将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书面形式认定该投标单位是否低于其企业自身成本竞价。 1.7.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 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工程量 1 70L 柜式灭火装置 套 1 2 70L 柜式 灭火装置 套 1 3 七氟丙烷药剂 KG 94 4 气体灭火控制器(二区) 台 1 5 放气指示灯 只 2 6 消防警铃 只 2 7 气体启停按钮 只 2 8 声光警报器 只 2 9 光电感烟探测器 只 2 10 定温感温探测器 只 4 11
11、 输出模块 只 4 12 难燃电线 M 270 13 难燃电线 M 330 14 金属线管 M 120 15 接线盒 个 30 16 辅材 项 1 FSGANB20170504 反恐处气体消防灭火系统改造工程 (第 三 次) 6 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8. 请各投标人以清单、并按 询价文件 的要求进行完整的报价,不得有缺漏项。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9.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
12、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 (但不限于 )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 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报价不包含成交人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设备所产生的费用,该部分费用由成交人自行解决。 1.10. 除非采购人同意的设计变更造成工程内容变化,否则,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人不得要求调整或改变任何单价及费用。当设计变更发生时,成交人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提出变更要求,经采购人核实后进行调整。但相应的工程综合单价、材料价格及有关费用不变(成交价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由
13、成交人与采购人根据有关规定协商确定综合单价),变更的工 程价款最终以工程结算时,采购人委托的相关部门或机构审定的结果为准。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综合单价以及工程结算造价按以下规定调整: 1.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当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发生时,须经采购人核实后进行调整,相应的工程综合单价不变;如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单价参考类似项目成交单价;如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类似项目的,则参考广东省 2010 年相应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无法套用计价依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结合施工时期相对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机械参考价和市场价确定清单单价,并按成交下浮率 i(i=1-成交价/项目控制价 )下浮后作结算依据
14、。 2. 政府部门批准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税收调整。 3. 措施项目费及非实体工程费用一律不作调整,作费用包干处理。 1.11. 完工 期 : 合同签订生效后 90 日 内完工并可交付验收。 1.12. 工程建设标准 :本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13. 工程质量保修期: 两 年 ;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一切维护保FSGANB20170504 反恐处气体消防灭火系统改造工程 (第 三 次) 7 养和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成交人负责。保修期内成交单位应提供免费上门服务,接到采购人维修通知
15、后,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以了解具体保修情 况。 1.14. 工程竣工验收: 成交人 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办理所有产品材料 (包括保修卡 )的一切保修备案手续。工程施工完毕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采购人、监理单位按照国家和广东省以及佛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共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交付前的设备及施工材料在现场的安全保管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1.15. 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定的竣工标准(或地方政府主管机关的具体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规定;符合 询价文件 的工
16、程技术指标及各项要求;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设计图纸。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 1.16. 本工程项目主体工程部分,成交人不得分包或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工程项目施工由采购人另行处理,并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负责赔偿。 1.17. 付款方式: 1、 合同生效且材料进场开始施工 7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作为合同订金,中标供应商按进度履行合同义务后此订金抵作工程款 2、 整体工程竣工并由采购人签署验收合格确认书时支付至合同总额的 80%。 3、 结算审核后 7 天内,支 付至审核结算价的 95% 4、 余下结算价的
17、5%作为质量保 证 金, 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满 一年时由采购人 支付余下结算价的 余款 ;付款时扣除应扣的款项 5、 采购方签署验收确认书及申办每期拨款手续均可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 , 属于合同款是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项目,“付款”是指采购人向主管部门发出申请付款文件 。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 承包人 均必须与 中标供应商 名称一致 FSGANB20170504 反恐处气体消防灭火系统改造工程 (第 三 次) 8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文件的澄清 1)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 2) 投标人质疑期限:在投标截 止
18、日期前 3日 3) 采购人澄清、修正或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3日 2.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否则, 采购人 将有权拒收: 1)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原件【若法定代表人亲临现场参与投标的,则不须提供】; 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 原件。 3. 投标文件递交数量 16.1. 投标文件 密封包:一份【内含投标文件 1份正本和 3 份副本】; 16.2. 唱标信封 密封包:一份【内含投标报价汇总表原件 1份,投标文件电子光盘 1 份】。 4.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 求及密封要 求 1) 投标文件
19、 由资格性文件、评审内容索引、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价格 部分 及其他文件 共 六 部分组成 ,并将上述六部分内容装订为一册。 2)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 封面及骑缝 均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 3) 唱标信封必须与投标文件【正、副本】 分开单独密封 ,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递交,每份密封文件应 在封口 处加盖投标人公章。“电子文档”(光盘)表面须标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密封于唱标信封之内。 4) 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 统一 按 “ 文件 包装 袋封面 ” 格式填写 标贴 。 FSGANB20170504 反恐处气体消防灭火系统改造工程 (第 三 次) 9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0、 5.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 90 天内有效, 中标单位的 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之日 6.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 价 法 二、 总则及概念释义 1) 采购适用范围: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中所叙述的服务内容及相关伴随成果 2) 招标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 参照的 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及政府其他相关法规。 3) 本谈判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3.1. “采购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 佛
21、 山职业技术学院 。 他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 (用户 )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义务、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2. “报价人 ”系指响应 采购项目 、参加 报价 竞争的法人。 3.3. “成交人 ”系指由谈判小组 按本谈判文件所列述的相关标准, 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报价人。 3.4. “谈判小组 (评委会) ” 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 采购 的 评审 工作 小组 。 3.5. “甲方 ”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3.6. “乙方 ”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 成果 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3.7. “中小企业 ”和 “微型企业 ”系指 符合财库 2011181 号和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文件关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要求,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但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同时,投标时已按规定提供了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8. “谈判文件 ”系指由 采购人 构发出的本谈判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3.9. “报价文件 ”系指报价人根据本谈判文件向 采购人 提交的全部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