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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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 1.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流程图 办理机构: 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业务电话: 0858-3839109, 监督电话: 0858-3839109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 7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一、 所需材料: 1.项目立项备案批文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2.项目土地使用证或能够证明土地权属的文件复印件一份(验原 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3.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已审定的项目总平图和单体图(包括 总 平面 图 、

2、平面图、立面图 、 剖面图) ; 4.盘州市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表原件一份( 申请表应附以下资料: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关于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无误的承诺书原件一份;若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一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盘州市防空地下室建设报审表原件一份。 ) 二、受理窗口发出是否受理通知书 受理理理 环节办理人: 唐飞 毕仁宇 本环节时限: 1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出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资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

3、说明理由。 环节办理 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 环节办理人: 唐飞 毕仁宇 本环节时限: 2 个工作日 审批 环节办理人: 黄兴泮 本环节时限: 2 个工作日 决定 作出准予 行政 许可 决定的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证件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的 ,说明理由,并 书面 告知 申请人享有 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办理人: 唐飞 毕仁宇 本环节时限: 2 个工作日 环节办理人: 唐飞 毕仁宇 本环节时限: 2 个工作日 - 2 - 2.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流程图 办理机构: 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业务电话: 0858-3839109, 监督电话: 0

4、858-3839109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 7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一、 所需材料: 1.项目立项备案批文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企业公章); 2.项目土地使用证或能够证明土地 权属的文件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 盖企业公章); 3.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已审定的项目总平图和单体图(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 4.因地质、地形等原因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项目,提供地质勘查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 5.盘州市民用建筑防空地

5、下室易地建设申请表原件一份( 申请表应附以下资料: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无误的承诺书原件一份;若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原件一份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盘州市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 建设报审表原件一份 ); 6.享受国家和省有关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优惠政策的项目,提供相关文件依据、证明材料和人防易地建设费减免申请表(申请表原件一份、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优惠政策文件复印件一份)。 二、受理窗口发出是否受理通知书 受理 环节办理人: 唐飞 毕仁宇 本环节时限: 1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出全部补正申

6、请材料的, 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资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单;不予受理的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环节办理 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 环节办理人: 唐飞 毕仁宇 本环节时限: 2 个工作日 审批 环节办理人: 黄兴泮 本环节时限: 2 个工作日 决定 作出准予 行政 许可 决定的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证件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的 ,说明理由,并 书面 告知 申请人享有 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办理人: 唐飞 毕仁宇本环节时限: 2 个工作日 环节办理人: 唐飞 毕仁宇本环节时限: 2 个工作日 - 3 -

7、3.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通信警报器设施撤出审批 流程图 办理机构: 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业务电话: 0858-3839109, 监督电话: 0858-3839109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 、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承诺期限: 7 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时间) 一、 所需材料: 1.填写 人民防空工程及设备设施、通信警报器设施撤出申请表 (原件三份);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若委托办理的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原件 1 份)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 3.规划部门审定

8、的拟建工程建筑施工图 (原件 1 份 ); 4.补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合同书 (原件 3 份); 5.补建通信警报器设施合同书(原件 3 份) 二、受理窗口发出是否受理通知书 受理理理 环节办理人: 唐飞 毕仁宇 本环节时限: 1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出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资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环节办理 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 审查 环节办理人: 唐飞 毕仁宇 本环节时限: 2 个工作日 审批 环节办理人: 黄兴泮 本环节时限: 2 个工作日

9、 决定 作出准予 行政 许可 决定的 ,自作出决 定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相关证件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的 ,说明理由,并 书面 告知 申请人享有 依法申请复议、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环节办理人: 唐飞 毕仁宇本环节时限: 2 个工作日 环节办理人: 唐飞 毕仁宇本环节时限: 2 个工作日 - 4 - 4. 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建设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或不按规定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处罚流程图 办理机构: 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市人防办 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

10、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 市人防办 负责人 召集 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 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市人防办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报 市人防办 备案 立 案 市人防办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 5 - 业务电话: 0858-3839109, 监督电话: 0858

11、-3839109 5. 对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流程图 办理机构: 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业务电话: 0858-3839109, 监督电话: 0858-3839109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市人防办 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 市人防办 负责人 召集 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指挥通信科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市人防办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

12、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报 市人防办 备案 立 案 市人防办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 6 - 6.对 违反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流程图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市人防办 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 市人防办 负责人 召集 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

13、,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指挥通信科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市人防办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报 市人防办 备案 立 案 市人防办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 7 - 办理机构: 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业务电话: 0858-3839109, 监督电话: 0858-3839109 7.对违反 贵州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

14、定第二十三条 的处罚流程图 办理机构: 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回 避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或检查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收集有关证据 案件审查 市人防办 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 市人防办 负责人 召集 集体讨论决定 听 证 符合听证情形的,公告并举行听证 告 知 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 指挥通信科 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救济权 决 定 市人防办 对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处罚决定书 送 达 依法送达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 当场作出行政

15、处 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报 市人防办 备案 立 案 市人防办 对违法行为线索进行审查核实,决定是否立案 一般程序 简易程序 - 8 - 业务电话: 0858-3839109, 监督电话: 0858-3839109 8.登记保存流程图 办理机构: 盘州市人 民防空办公室 业务电话: 0858-3839109, 监督电话: 0858-3839109 报 批 实施前向 市人防办 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实 施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 告 知 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救济权,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制作笔录 现场笔录由当事

16、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 当事人拒绝的 ,在笔录中予以注明;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情况紧急的,在 24 小时内向 市人防办 负责人报告,并补批 准手续 采取强制措 施 依照法律规定 对涉嫌违法的证据 实施 保存登记并报单位备案 ;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 单位 后,立即向 市人防办 负责人报告并补办审批手续。 - 9 - 9.对 人民防空工程 进行监督检查 流程图 办理机构: 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业务电话: 0858-3839109, 监督电话: 0858-3839109 查阅资料 查看现场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 取证 其他 公告或通知 (暗访不通告) 制定检查方案 出具 检查报告 根据检查作出 处理决定 市人防办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检查 - 10 - 10.对人民防空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或个人的表彰或奖励流程图 办理机构: 盘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决 定 申 报 奖励公告 公布奖励方案 受 理 公 示 奖 励 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 1.先进事迹报告 2.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评 审 专家评审 部门评审 有关部门审查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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