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名词解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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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劳动争议名词解释 1 劳动纠纷也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2、劳动关系是指在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狭义的劳动关系,专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3、劳动法调整的对象是指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其中,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4、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是指任何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狭义:指劳动者获得和选择工作岗位的权利;广义:劳动者依据法律、法

2、规和劳动合同所获得一切权利。5、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其内容包括: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职业道德。6、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是劳动者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之一。7、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以劳动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8、劳动法律关系消灭是指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终止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包括:合法行为、违法行为及事件。9、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

3、法定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活动。10、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是指国家对全国工资总额从宏观调控上进行调节和控制,确保工资总额的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协调。11、工资,是指基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12、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的一种方式。计时工资可分为:月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13、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来计算劳动报酬。14、奖金:是有效超额劳动报酬

4、,是职工工资的补充形式,是对在工作和生产建设中取得卓越成效的职工的一种奖励。包括:生产奖; 节约奖; 劳动竞赛奖; 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其他奖金。15、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16、最低工资制度: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单位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17、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特殊时间内或者特殊工作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17、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

5、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18、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19、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依法进行技术等级资格的考核和认定。20、职业资格,是指对劳动者从事某一职业所必需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包括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21、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22、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23、不定时工作时间,又称不定时工作制

6、,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特殊条件下实行的,每日无固定的工作时间,是使用于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的一种工作时间安排。(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装卸工)24、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也成为综合计算工作制,是指分别一周、月、季、年等为周期,总和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包括: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25、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26、职业道德,是指所

7、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一定职业范围内特殊道德要求,即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等方面的行为标准和要求。27、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28、养老保险(年金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欧,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9、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在国家规定的实施政策条件下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30、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

8、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31、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止生活来源的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32、疾病保险,是指劳动者及其供养的亲属由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在医疗和生活上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33、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34、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险)(职业伤害赔偿保险),是指依法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换职业疾病的劳动者及其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35、生

9、育保险,是指妇女劳动者因为怀孕、分娩而暂时中断劳动时,获得生活保障或者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36、职工福利,指行业或单位为满足职工物质文化生活,保证职工及亲属的一定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工资收入以外的津贴、设施和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37、职工民主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38、劳动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是指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39、劳动监察检查权,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利。40、劳动监察建议权,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

10、法的情况经行检查、调查后,就监督检查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向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的权利。41、劳动监察处分权,是指劳动监察机构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的权利。44、违反劳动法责任即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劳动关系主体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45、休息时间:是指劳动者按法律规定不必从事生产和工作,而由自己自行支配的时间。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的所有休息时间的总和,包括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工作周之间的休息时间、法定的节假日休息时间、探亲假休息时间和年休假休息时间等。46、探亲假,指职工工作地点与父母或配偶居住地不属同一城市而分居两地时,

11、每年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 47、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享有保留职务和工资的一定期限连续休息的假期。 48、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规定,在一昼夜之内或一周之内用于完成本职工作的时间。49、缩短工作时间,是指法定特殊条件或特殊情况下不少于标准工作时间的长度的工作时间。 (包括:从事夜班工作、未成年劳动者、哺乳期12个月内)50、最低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对单位时间劳动必须按法定最低标准支付的工资。51、基础工资,是指以大体维持职工本人的最低生活计算的工资额。52、职务工资,是指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重和业务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工资额。53、加班,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

12、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54、加点,是指单位行政经过法定批准手续,要求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的时间。工伤保险55、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的期间。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56、伤残津贴: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本应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13、,但难以安排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对其按月支付的津贴。57、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58工伤认定:指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59供养亲属抚恤金: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以及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的维持基本生活等费用的补偿。60、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

14、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 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1、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62、工伤保险基金,是指为了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筹集的资金。63、工伤事故又称劳动事故,有广义、狭义之分。在狭义上,工伤事故是指工人、职员、个人雇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合

15、内,因工作原因所遭受的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伤害事故;除此之外,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64、视同工伤:指职工有下列情形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65、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66、伤残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致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的,按照该

16、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一次性支付的伤残补助费用。67、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6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69、 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

17、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方面发生的争议,均可实行终局裁决。7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指在职工因工死亡的情况下,按照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对其直系亲属支付的一次性赔偿71、丧葬补助金,是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及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导致死亡的、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的丧葬费用补助。一般按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72、

18、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73、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74、和解,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理方法。75、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对当事人申请解决的劳动争议依法居中裁断的一种处理争议的方法。7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合同法77、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

19、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78、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79、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 80、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

20、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81、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82、短期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 83、项目派遣、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84、晚间派遣、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

21、急需的人才 85、钟点派遣、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86、双休日派遣、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 87、集体派遣、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88、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89、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90、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

22、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9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92、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23、93、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94、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95、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接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诺必须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最短期限。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受训劳动者就有义务为用人单位最少服务一定年限,否则,就有义务承担赔偿培训费用的责任。96、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97、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98、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企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终止,也就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终结,彼此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复存在。99、经济赔偿金是企业超越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一种惩罚性的赔偿,是违法行为所要付出的代价,其目的是惩罚性。100、劳动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101、集体合同,又称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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