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登记 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17-11-10 实施日期: 2017-11-10 发布机构: 重庆市 酉阳县公安局 2 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 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办理依据、所需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审批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 年 10 月 28 日主席令第 8 号, 2011 年 4 月 22 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 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十六条第一款 重庆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范(试行)(渝公发 2013 115号 四、受理
2、机构 酉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 五、决定机构 酉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 申请条件 1、 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电动自行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住所地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2、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变更车身颜色的; (二)所有人变更姓名或名称、住址、联系方式的; (三)共同所有人变更为其他所有人的; (四)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 3、转移登记: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交付之日起 30日内向登记地区
3、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 4、注销登记: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区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灭失的; (二)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行驶要求的; (三)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八、 禁止性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3 (一) 电动自 行车 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 电动自行车 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 电动自行车 所有人提交的 合格证明与电动自行车 不符的; ( 四 ) 电动自行车 的有关技术数据 不符合相关技术参数的 ; (
4、 五 ) 电动自行 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 六 ) 非法改装、拼装、组装的;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九、 申请材料目录 1、注册登记: 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 电动自行车 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一 份 ; (二) 电动自行车购车发票等来历凭证一份; (三)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一份。 2、 变更登记: 申请变更登记的, 电动自行 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 电动自行 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一份 ; (二)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三)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办理变更登记的
5、,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薄或者结婚证一份。 3、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的, 电动自行车 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 转移双方 的身份证明 各一份 ; (二) 转移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或者合同一份 ; (三)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4、注销登记:办理注销 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并交回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号牌。申请报废的电动自行车交售废旧金属回收部门。 十、申请接收 联系人: 酉阳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车管所 4 联系电话: 023-75552485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注册登记 (一)凭所需资料到导办台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 /转
6、入申请表; (二)到查验岗等候查验车辆; (三)登记审核岗录入系统; (四)电脑选号; (五)缴纳工本费; (六)颁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2、变更登记 (一)凭所需资料到导办台填写 变更登记表; (二)到查验岗等候查验车辆; (三)登记审核岗录入系统; (四)缴纳工本费; (五)颁发行驶证、登记证书。 3、转移登记 (一)凭所需资料到导办台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 /转入申请表; (二)到查验岗等候查验车辆; (三)登记审核岗录入系统; (四)电脑选号; (五)缴纳工本费; (六)颁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5、注销登记 (一)凭所需资料到导办台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
7、注销登记 /转入申请表; (二)登记审核岗审核,录入系统; (三)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 (四)档 案管理岗审核归档。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5 法定时限: 1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 个工作日。 十四、 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审批结果 核发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十六、 结果送达 1、现场领取。 2、邮寄。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
8、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 依法要求赔偿。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6、申请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7、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且申请人、利害关系
9、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8、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二)义务: 6 1、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 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3、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
10、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被许可人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 区域内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 023-75552485。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 023-75552631。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酉阳县钟多办事处何家坝 588号。 办公时间:上午 8: 30-12: 00,下午 13: 30-17: 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
11、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窗口咨询电话: 023-75552485。 7 附录一 流程图 图 1 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登记流程图 开始 提出申请 受理 更正或补齐资料 机动车管理民警根据规程进行资料审查 决定 不予许可 决定 核发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 送达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 不属于本机关职权 制作、送达审查结果通知书 资料归档 办结 不符合法定登记条件 不予受理 8 附录 2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 号牌种类 非机动车号牌 号牌号码 渝 XXXX 申请事项 注册登记 转移登记 变更备案 注销备案 被盗抢备案 补换牌、证 电
12、动自行车所有人 本人为 常住人口 暂住人口 姓 名 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X 身份证号 码 XXXXXXXXXXXXXXXXXX 住所地址 XXXXXXXXXXX 电动自行车 车辆识别代码 XXXXXX 获得方式 购买 中奖 调拨 继承 赠予 法院调解、裁定、判决 其他 注销备案 注销原因 报废 灭失 退车 变更备案 变更姓名 变更后姓名 变更身份证号码 变更后身份证号码 变更车驾 变更后车驾 重新打刻车架号 重新打刻后车架号 补换领牌、证 补、换领号牌 申请原因及 明细 丢失 灭失 损坏 补、换领登记证 申请原因及明细 丢失 灭失 损坏 变更 未获得 代理人 姓 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及代理人对申请材料和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名: XXX 年 月 日 9 附录 3 常见错误示例 1、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表格填写错误:号牌种类错误填 写为非机动车,正确填写该为非机动车号牌。 附录 4 常见问题解答 1、 非机动车注册时申请表上的车辆识别代码是什么? 答:申请表上的车辆识别代码是非机动车合格证上的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