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精准扶贫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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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精准扶贫政策2017年国家精准扶贫政策一、发展生产1技能素质提升1.雨露计划培训, 国家精准扶贫政策。将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雨露计划”培训范围,到村、到户或在乡镇所在地举办的培训,按每人每天150元的标准核定经费预算;在县城举办的培训,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的标准核定经费预算。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2.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将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列入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培训对象,培训补助标准不低于1000元。实施单位:县农业局3.免费学历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优先选送为“省万名新型职业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对象,免费参加福建农林大学等大中专院校学历教育。实施单位:县农业

2、局4.免费实用技术培训。每年举办一次贫困户劳动力农业实用技术免费培训。实施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二、发展生产扶持1.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下同)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农家乐”、林下经济等农村二、三产业项目补助或贷款贴息,单户一般不超过5000元,贴息资金每户不超过2500元。直接带动30户以上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80%以上的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补助3000-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实施单位:县农业局2.发展林业生产造林补贴:中央造林补助人工造林100元/亩;森林抚育100元/亩;木本油料林每

3、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迹地人工更新、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珍贵树种造林每亩补贴500;省级乡村景观林每亩补贴8000元;生物防火林带每亩补贴1000元。竹林补助:南平市竹林优化改造项目,竹林机耕道:3.5m宽机耕道7500元/公里;竹林配方施肥:300元/亩;蓄水池:1万元/立方米;市级竹林示范片:念山村、高林村、竹业公司竹森基地、城关林业站站有林基地;竹林示范片内,水泥硬化10万元/公里,套种无患子800元/亩。林下经济补助:开展林下种植中药材等或林下养殖蜜蜂及其它特色野生动物并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项目可列入林下经济扶持补助项目,项目业主可向

4、当地乡镇林业站申报。实施单位:县林业局三、生产技术支持1.科技对接贫困户。对发展特色种养的贫困农户,组织县、乡技术干部,按贫困户生产发展的种类,把技术指导干部与贫困户进行“一对一”技术指导。实施单位: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农业局、林业局2.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特派员到贫困村、贫困户开展技术指导,每人每季度不少于2次,每年关键农事农时节点现场技术培训指导2次以上或驻村指导。每个选派科技人员至少开展一个种植、养殖或农产品加工方面的示范项目。实施单位:县农业局四、生产风险保障实施“三农”保险。对投保“三农”综合保险的农户,采取差别化保费补贴模式,水稻保费补贴10%;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费补贴1

5、0%;农房叠加保费补贴16.66%;森林(生态公益林及商品林(散户)保费补贴15%;自然人公众责任险1.5元/人保费补贴100%。以上项目为县级财政按承担比例、其余部分分别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实施单位:县财政局、县人保财险公司2就业创业1职业技能提升1.春潮行动。贫困劳动力参加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培训结业证书的给予350元培训补助;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给予500-2000元的培训补贴。2.免费创业培训。在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失业、就业等实名制登记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免费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SYB创业

6、培训。实施单位:县人社局2扶贫对象社保补贴对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给予100元的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距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延长至60周岁。实施单位:县人社局施单位:社局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以下对象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享受其实际缴费额40%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

7、险);(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实施单位:县人社局4创业扶持创业资助。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贫困对象租用经营场地的(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实施单位:县人社局5吸纳就业奖励1.社保补贴奖励。吸纳安置就业困难贫困对象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贫困对象,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贫困对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应缴纳的其

8、它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2.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自享受之日起计算)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实施单位:县人社局6民营企业、商会带动2016年起,对接省、市工商联开展民营企业和商会精准扶贫“百企帮百村”, 10家企业对接帮扶10个贫困村。同时,组织本县10家企业对接帮扶10个以上贫困村,时间为3-5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帮扶活动。实施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2017年起,组织动员民营企业

9、和商会帮扶10个以上贫困村,每个企业(商会)结对帮扶10户以上贫困户,时间为3-5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帮扶活动。实施单位:政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学资助1教育资助1.学前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2.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同时,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1)助学金。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10、子女,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2)免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对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县人民政府及其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5.高等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需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即可申请本专科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12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政府贴息;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学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标

11、准予以资助,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6.少数民族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按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予以资助。实施单位:县教育局2社会奖学(1)希望工程。被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不含军校及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本科录取的贫困家庭应届高中毕业生(即大一新生),根据家庭贫困程度不同每人一次性奖励助学金1000至5000元不等。实施单位:团县委(2)春蕾计划。资助一批贫困女大学生和贫困留守流动儿童。小学生为每人每年400元,初中生为每人每年600元,高中阶段为每人每年1200元,高等教育阶段为每人第一年2000元,后三年每年1000年。实施单位:县妇联(3)

12、光彩助学。每年为15名家庭贫困学生争取光彩助学金,每人5000元。实施单位:县委统战部4医疗救助1医疗救助1.资助参合参保。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2.特殊门诊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给予医疗救助,救助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60%, 资料共享平台国家精准扶贫政策(http:/)。年累计最高限额2000元。 特殊病种及治疗项目范围参照我县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3.住院救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

13、(含住院分娩),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累计最高限额2万元。实施单位:县民政局2大病保险1.参加新农合患者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84%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个人住院医疗总费用中,目录外费用(自费)部分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给予补偿,累计最高补偿封顶额为20万元。实施单位:县卫计局2.当年内个人住院费中自付费用在10至14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救助6000元、在15至19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救助800

14、0元、在2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0元。实施单位:县慈善总会3特殊群体医疗救助1.特困急危重症孕产妇救助。参加新农合急危重症补贴金额每人3000元,特困户大额补贴个别申请,最高限额每例不超过1万元。实施单位:县卫计局2.“母亲健康1+1”资助两癌贫困妇女。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5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妇女救助金额提升一个档次,但最高救助额不超过资助标准最高金额。实施单位:县妇联5保障兜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给予政策性兜底保障。2016年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2650元。按照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

15、标准的差额发给低保金。实施单位:县民政局6搬迁建房1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的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的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重建的农户;五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可就地新建;六是五保户安置(如到幸福院、养老院等)。实施单位:县农业局2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及要求1.国定扶贫标准贫困户补助政策:属于国定扶贫标准的(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55元,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26元)搬迁人口每人补助25000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7000元

16、;省级财政补助3000元;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在集中安置区建房的国定贫困户,县级可从人均10000元的地方政府债和人均5000元的专项建设基金中切出不高于10%的额度统一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由农发行、国开行提供人均3.5万元的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贷款期限20年,中央财政给予90%的贴息。2.省定扶贫标准贫困户补助政策:属于省定扶贫标准的(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497元,2016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707元)搬迁人口每人补助100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10000元;由农发行、国开行向搬迁户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

17、准利率下浮10%以内。3.同步搬迁的非贫困户补助政策:省级财政每人补助3000元(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3000元补助,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补助,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补助);由农发行、国开行向搬迁户提供一定额度长期低息贷款,贷款期限20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下浮10%以内。4.五保户、鳏寡孤独群众补助政策:一是五保户安置。没有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五保户,省级财政按每户15000元给予补助,鼓励五保户入住农村幸福院、养老院统一安置。二是鳏寡孤独等特困户。由县人民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5.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住

18、房面积要求: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经济实用和“量力而行、保障基本”的原则,严格控制建筑面积。(1)一户一宅安置。易地搬迁自建户,原则上宅基地每户控制在80110平方米以内。对国定扶贫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用好国家安排的各项补助和政策性贷款,不得自行举债扩大建房面积。为从长计议,可以采取预留空间的办法,在确保贫困户不举债的前提下“打三建一”,即按3层打地基,今后根据自身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加层扩建。(2)套房(公寓)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人均住房面积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实施单位:县农业局3造福工程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补助政策1.省级补助政策:对10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150万元的

19、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每增加100户增加补助150万元;对2099户的安置区,以20户补助20万元为基础,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对在集中安置区建房安置的国定扶贫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可从地方政府债券(人均10000元)和专项建设基金(人均5000元)中切出不高于10%的额度,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2.市级补助政策:对百户以上集中安置区建设,每个安置区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5万元;50户至99户集中安置区,每个安置区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万元。20户至49户集中安置区,每个安置区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5万元。市财政按每个县(市、区)1000万元安排免息周转金借款,用于各乡

20、镇(街道)统筹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借款于第二年开始分三年归还。3.县级扶持政策:县财政安排2000万元免息周转金借款,用于各乡镇(街道)统筹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借款于第二年开始分三年归还。实施单位:县农业局地灾点搬迁农户在旧宅拆除并复垦后,可叠加享受国土资源渠道补助每户10000元。实施单位:县国土资源局4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的,给予每户9800元中央补助资金。实施单位: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5搬迁建房用地1.造福工程扶贫搬迁用地按照灾后重建政策执行,允许实施搬迁农户当年申请、当年建房,第二年安排指标。2.减免贫困户土地交易服务费。在册贫困户到县国土资源交易评审中心办理土地转

21、让,减免土地交易服务费一次。3.减免贫困户土地勘测相关费用。在册贫困户因危旧房改造需要,到县土地勘测规划办理证明资料,免收资料费、测绘费;办理不动产登记减半收取有关测绘费用。4.减免贫困户土地档案查询费。在册贫困户到县土地档案馆查询本人有关的土地登记资料,免收查询费、证明费。5.减免贫困户不动产登记费和工本费。在册贫困户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工本费。6.支持贫困户危旧土坯房改造。对农村贫困户危旧土坯房改造所需用地,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对用地计划指标实行专项安排、应保尽保,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实施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基础设施1交通运输1.贫困村的农

22、村公路安保工程优先列入年度计划,优先实施。2.关于农村公路建设,对贫困村优先安排补助资金。实施单位:县交通运输局2广电网络1.建档立卡贫困户安装有线电视,免收安装费,赠送机顶盒与智能卡。实施单位:福建广电网络集团政和县分公司2.对应的扶贫挂点村给予免一部村部固话通讯费,全年最高减免3600元。3.对应的扶贫挂点村当年立项并建设4G基站,当年4G信号覆盖到位。4.对应的扶贫挂点村当年完成光纤宽带覆盖,并向上级公司审请减免挂点村里的用户宽带及电视套餐费10元/户(原来是套餐费30元/户,减免后是套餐费20元/户)。实施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政和分公司5.对应的扶贫挂点村当年立项并建设4

23、G基站,当年4G信号覆盖到位。6.对应的扶贫挂点村联通用户,联通公司将按现行套餐资费给予8折优惠。实施单位:对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政和县分公司7.完成对应的扶贫挂点村建设4G基站,当年4G信号覆盖到位。8.对应的扶贫挂点村完成光纤宽带覆盖。9.向使用电信宽带的村民免费提供高清电视机顶盒(每户1台),并免收1年高清ITV电视收视费。实施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政和分公司3水利设施1.人饮工程。优先解决贫困地区水厂提升改造和管网改造延伸。贫困户从主管至出水龙头所需费用列入项目预算或由地方自筹部分解决,贫困户个人不承担安装费用。2.项目申报优先。对重点扶贫村的水利项目,优先支持纳入规划、优先申

24、报中央资金补助、优先安排实施。实施单位:县水利局4电力设施1.配电网规划。到2020年实现贫困乡村10千伏供电线路长度不超过15千米,变压器台区0.4千伏低压供电半径不超过500米,户均容量不低于3千伏安。2.电网建设。将低压三相四线供电延伸至贫困户的接户杆,确保贫困乡村生产生活用电、村民农副产品加工和分布式能源送出等用电需求。3.缴费网点建设。与邮政、信用社、农商行合作,利用他们设置的营业网点,以支付手续费形式,完成电费缴费“村村设点”建设。实施单位:国网政和县供电公司金融支持扶贫小额信贷1.小额信贷风险担保。依托县扶贫小额信贷助推协会,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保证金,与相关的银行合作,为贫困户

25、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贷款担保。为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农林牧渔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养加运商等生产服务业的提供的贷款,每带动1户贫困户可配套5万元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实施单位:县农业局、县邮储银行、县农信社、县农行2.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的贷款贴息。每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按贫困户实际贷款额的5%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1-2年,最长不超过3年。带动贫困户发展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为1年。实施单位:县农业局为巩固脱贫成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对象,延长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扶持政策至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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