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國立金門大學通識教育課程辦法金門學概論,主講人:呂 謙博士教授兼通識教育中心主任,2,通識教育課程辦法,105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本校學士班學生必須修習通識課程26學分基礎課程8學分包括大一國文4學分、大一英文4學分、大一體育0學分一般課程16學分包括人文藝術、社會科學、自然科學三大領域,其中任一領域不得低於2門課特色課程金門學概論2學分為大一必修學分,金門學概論依照金門學概論課程實施辦法實施,3,學生每學期修習通識一般課程以3門課為上限,修習特色課程金門學概論不在此限,應屆畢業生或延修生不在此限。基礎課程不得開設暑修,特殊情況授權本中心主任辦理之。,4,金門學概論實施法規依據,金門學概
2、論課程之構思獲得105學年度教育部特色大學之認可,依據104學年度上學期104年12月16日召開之通識教育中心課程規劃委員會以及104年12月23日教務會議通過,104學年度下學期105年3月16日通識教育中心課程規劃委員會通過,105年5月11日通識教育委員會通過後實施。金門學概論一學期2學分並以通過或不通過的評量方式,列為105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本校學士班大一上學期必修通識課程。,5,實施方式為非傳統課堂教授與聽講,採用學生自主學習、體驗、探索、自行參與各舉辦單位提供認證的方式進行任課教師負責問題解答、輔導與活動時數認證,參與時數總和36小時(含)以上即通過本課程,6,實施方法,金門學
3、概論分為必要類型與自選類型,以下7個類型分別為:金門學概論期末心得報告。金門學概論總時數計算。金門學相關書籍閱讀心得。志工服務。演講活動。學習成長活動。景點參觀活動(包括僑鄉建築、戰地景點、閩南文化、生態活動等)。,7,必要類型,金門學概論期末心得報告(2小時)金門學概論總時數計算(1小時)金門學相關書籍閱讀心得(4-12小時)志工服務(4-12小時)演講活動(4-12小時)學習成長活動(4-12小時)金門學概論期末心得報告可抵免2小時,金門學概論總時數計算可抵免1小時,其他每個必要類型至少參與4小時(含)以上但不得超過12小時。,8,自選類型,自選類型為景點參觀活動(0-12 小時)自選類型
4、可自行選擇0至12小時,滿足上述必要條件才進行是否合乎36小時之計算與評分。,9,金門學相關書籍閱讀心得,可至本校圖書館2樓金門學圖書特藏中心或各單位借閱與金門有關的書籍,拍攝相關借閱資料或是閱讀書籍等圖片,並且撰寫500字之心得報告,可抵免4小時閱讀第2本並呈現相關資料與撰寫500字心得可抵免4小時以此類推至閱讀3本並呈現相關資料與撰寫500字心得可抵免4小時。,10,志工服務,參與各種類型志工服務、通識護照等其他方式認證,依照參與服務提出相關參加名稱、日期、時數、地點與相關足以構成直接之證明資料,依實際服務時數抵免。本校行政單位、縣政府等各公營單位或是私人非營利機構足以開設證明之單位均認可
5、。學生所屬院所系舉辦之志工服務,以及自己所修習必修課程、選修課程與通識課程舉辦之志工服務,均不可再增列在金門學概論當中。,11,演講活動,參加本校各單位、縣政府、國家公園、私人機構等,有關於金門歷史、人文、地理、僑鄉文化等各類型有關金門風采之演講,依照舉辦場次活動名稱、日期、時數、地點,均需要附錄開始、中途與結束之直接相關證明資料,每場次可抵免3小時。學生所屬院所系舉辦之演講活動,以及自己所修習必修課程、選修課程與通識課程舉辦演講活動,均不可再增列在金門學概論當中。,12,學習成長活動,由校內外各單位舉辦之學習活動包括:展覽活動、研討會、學習活動營、商務參訪活動、講習、賽事活動,均需要附錄開始
6、、中途與結束之直接相關證明資料,每場次可抵免3小時。學生所屬院所系舉辦之各種學習成長活動,以及自己所修習必修課程、選修課程與通識課程舉辦之活動,均不可再增列在金門學概論當中。,13,景點參觀活動:僑鄉建築、戰地景點、閩南文化、生態活動等,時數認定概念為距離遠近與平均參與時數,以下括弧數字為小時數。金寧鄉與金城鎮景點以2小時計算。金湖鎮、金沙鎮、烈嶼鄉均以3小時計算。同一日期多個景點與時數計算以當日6小時為限。例如同一天去遊覽烈嶼鄉九宮碼頭(3)+烈嶼鄉湖井頭戰史館(3)+烈嶼鄉貓公石濱海遊戲區(3)+烈嶼鄉陵水湖觀鳥步道(3)=12小時,4個景點仍計算為6小時。同一學期相同景點或活動不列入重複
7、計算時數。,14,交通工具、保險、膳食,有關景點參觀活動或其他需要搭程交通工具、保險、膳食等安全與費用均由學生自行負責與承擔如需額外投保也請自行支付保險費用,15,金門學概論加退選、資料與成績,金門學概論列入大一上學期必修通識課程,在畢業前未通過金門學概論的學生,自行在各學年上學期規定之選課期間加選選課與學分等規定均依照本校最新相關法規辦理至本校通識教育中心網站下載法規辦法與範本製作自己的檔案,運用電子掃描與填入等方式,製作金門學概論電子檔案自行備份各項實際直接證明或認證相關資料,16,金門學概論電子檔案一概傳送至本校所修習之教學平台,經該課程之教師審查,評量結果傳送至教務處註冊組。如有偽造不實、合成照片等欺騙行為,處以校規記大過與0分處理。繳交完整36小時以上的時數證明檔案,以本校教學平台呈現之時間為準,不接受任何紙本資料或任何理由,逾時不受理為原則,相關繳交日期、時間與規定授權由任課教師規定。,17,通過者則列入當學期之學分,未通過之學生則自行加選重修。不通過必須重修金門學概論之學生,原本舊有資料與時數可再使用,但是必須依照最新規定之金門學概論課程實施辦法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