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检查制度 1. 目的 为了在大唐东营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称大唐东营公司) 21000MW 新建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 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保护资源、节约投资、 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发生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 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它公众利益的事件,确保工 程建设质量、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明确各责任主体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责任,提高工程建设标 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2. 目标 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 全事故; 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质 量事故。 3. 适用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大唐东营公司 21000MW 新建工程建 设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的项目公司、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试验和检测等单位等均 应贯彻执行。 4. 编制依据文件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9 号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393 号 (3)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