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益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评分表申报者姓名: 联系电话:序号项目量化评分标准本人情况得分备注一基础分符合参评基本条件者起评分为100分。二加 分1学历加分。申报对象必须达到规定的学历要求,每提高一个层次加4分;获得同等第二学历加2分。申报当年取得学历不记分。2资历加分。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超过规定的年限者,每超过一年加1分。3教龄加分,从事教育工作每年加1分。工龄加分,自参加工作当年起,每年加0.3分(工龄、教龄均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分)。4申报对象测评满意率:学生(小学3年级及3年级以下,以教师测评为准;分值增加一倍)测评教师,教师测评校长(其他非教学人员,组织相关
2、人员进行测评);教师(全校教职员工)测评满意率为95%、90%、85%、80%、75%分别记5、4、3、2、1分;学生(申报对象任教班级测评率平均值)测评满意率为95%、90%、85%、80%、75%分别记5、4、3、2、1分。5任现职内,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劳模、师德标兵称号分别加14、10、6、4分;获得国家、省、市、县级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奖励的,分别加14、8、4、2分;记二等功、三等功、获优岗者分别加6、4、2分;获单项性(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活动)的奖励按国家、省、市、县级分别加8、6、4、2分(以文件为准)。6 任现职内,获得特级教师称号加14分;任现
3、职内,被教育行政部门评为国家、省、市、县级名师(含名班主任、名校长)、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含教学能手等)的分别加14、10、6、4分(以文件认定为准)。益阳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量化评分表序号项目量化评分标准本人情况得分备注二加 分7任现职内,获得国家、省、市、县级教研教改成果或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主持者(或署名第一者,下同),分别加14、10、6、4分;国家、省、市、县级教育教学课题(限已结题)主持者分别加10、8、4、2分。一般参与者分别加5、4、2、1分(主持者和一般参与者的界定以文件为准)。课题研究领导小组成员不记分。8任现职内,在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中,创建了模式,取得了
4、成功的经验并在县和县以上予以推广,加8分。9任现职内,参加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与申报学科一致的(小学不受限制)各种教学竞赛、教学比武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7、6,7、6、5,6、5、4,5、4、3分(以文件为准);教学设计、说课、课件制作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7、6、5,6、5、4,5、4、3,4、3、2分(以文件为准);在省、市、县上过示范课者分别加6、4、2分(以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为准)。10任现职内,辅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含小论文竞赛、音体美竞赛和科技创新大赛等)获国家、省、市、县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6、5、4,5、4、3,4、3、2,3、2、1
5、分(以文件为准)。辅导学生在省、市级报刊发表作品(注明辅导教师),分别记2、1分。11任现职内,所写专业论文、教育科研报告参加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研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评比并与申报学科一致的(小学不受限制)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7、6、5,6、5、4,5、4、3,4、3、2分(以文件为准);所写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教育科研报告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刊物上(不含发表在增刊、论文集上的论文)公开发表的分别加7、6、5分。在国家、省、市、县专业学术会议上正式交流的论文分别加5、4、3、2分(以文件或相关会议资料为准)。非本专业的获奖相应减1分计算。 序号项目量化评分标准本人情况得分备注
6、二加 分12任现职内,单独出版教育教学专著加15分,参编国家、省、市、县级教育教学教材、教学参考书(不含习题、复习资料、练习册等)编著,编者分加8、7、6、5分(以代表作为准)。13任现职内,指导教师参加教学比武和教育教学、教研等方面的竞赛活动获国家、省、市、县奖励的,分别加6、5、4、3分(以文件和证书为准)。14教育教学效果及其他工作效果分满分为35分。由单位职称考评领导小组制定评价办法,该办法由各单位职代会通过并予以公布。申报对象上报材料中必须有反映该对象任期内教育教学过程和效果的有关数据、证书或其他材料,并附单位职代会通过的教育教学效果评价办法。15任现职内,到农村支教工作,每1年加3
7、分。16任现职内,担任校长、班主任工作累计3年以上者,每年加1分。副校长(含副校长级行政干部)、处室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中层干部工作累计3年以上者,每年加0.5分。17任现职内,被学校评为各类先进共加1分,被授予各种专业称号者共加1分。三减 分18任期内,受过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其行政处分已解除或党内处分影响期已满者,减8分。19任期内,因乱收费、乱办班、乱发资料、家教家养、体罚学生等行为受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警告以下处分者,减6分。20任期内,无故不参加各级各类教师培训者扣5分。21任期内,因病因事请假(法定的婚假、产假、亲属丧假、培训学习、公休假、国家法定假日、双休日
8、除外),按下列标准扣分:请假天数累加10天以内,每天扣0.2分;10天以上,每超过一天,扣0.4分。病假减半,病事假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旷工一天,扣2分,照实累加扣分,该项扣分不超过30分。22. 任期内,校长、副校长和其他行政管理人员,每周平均兼课数分别不得少于同学科教师标准授课时数的1/4、1/3、1/2;2000名学生以上的学校,校长、副校长和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兼课时数分别可降低到1/5、1/4、1/3,上述申报对象授课量不足者每期扣2分。教师授课量不足者每期扣2分.加分: 减分: 总分: 单位负责人签名: 考评领导小组(公章):附则:1. 在适应范围内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单位必须依
9、此办法推荐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评对象。2. 本办法中“任现职内”与“任期内”的界定:任现职内:指申报职称评审资历要求所规定的获得相应起始职称至申报高一级职称时止;任期内:指申报高一级职称所要求考核的规定年限(申报中级:中学二级任期内:是指申报当年的前四年,至申报当日止;小学一级任期内:是指申报当年的前五年,至申报当日止。申报高级:中学一级和小学高级任期内:是指申报当年的前五年,至申报当日止)。3. 本办法从第1项至第4项及可累计加分,第5项至第17项(第11、16项除外)不累计加分,只记一个最高分。例如:第5项中,同时获得劳模、名师、师德标兵等称号和立功等奖励,只记一个最高分14分,不累计加分。第11项不同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教育科研报告在不同层次获奖、交流或发表可累计计分,本项累计加分合计最多不超过10分;同一篇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教育科研报告不累计分,只记一个最高分。第16项,本项累计加分合计最多不超过10分。4. 申报对象需提供文件或证明材料必须由申报对象所在单位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并加盖公章。5. 特别优秀者,按照湘职改字199924号文件的规定,符合破格基本条件的(两大项中各达到一项要求者)可取得评审资格,按正常程序评审。6. 有国家、省、市文件规定而未列入本办法的可加分项目,按国家、省、市文件执行。7.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