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啊 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 人员 信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我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 人员 的守法、诚信意识,引导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公路法、招标投标法、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市场的 从业人员 的信用管理工作。 本办法中的重点公路是指我省境内的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和概算总投资在一亿元以上的重要经济干线公路建设项目。 从业人员 指在重点公路 建设市场从事 劳动并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各类人员 ,即 从事公路建设活动的人员
2、 。按照职责 分 将从业人员 为主要从业人员和非主要从业人员。 各类 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 , 见附表 1。 第三条 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实行从业 人员 信用 评价 制度。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 主要 从业 行为对其信用进行 评 定 并公布 主要从业人员 信用 等级 ;非主要从业人员仅记录 不良 行为供社会 查询 。 2 啊 招标人 应 在招标文件中对参与重点公路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从业 人员 信用等级 及 不良 行为记录 提出要求。 第 四 条 我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省交 通运输厅负责全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 人员 信用评价监管工作,负责 发布 从业 人员 基本
3、情况档案、并公布从业 人员信用评价结果。 厅公路局负责国省干线、重要经济干线公路建设从业 人员的日常信用管理和信用审 定 上报工作。 厅工程质量监督局(简称“厅质监局”)受厅委托负责 从业 人员 基本情况档案 的建立 , 高速公路 建设从业 人员 信用 审定上报工作。 市(州)交通运输局(委)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建设单位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 复核 。 公路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法人”)负责本项目 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咨询审查单位、其他服务单位 从业 人员 的日常信用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本项目从业 人员 的信用信息。 第二章 信用 等
4、 级和考核方式 第 五 条 重点公路建设 主要 从业 人员 信用等级按照由高 3 啊 到低的顺序划分为 信用 好、 信用 一般、 信用 较差、 信用 差 四 个级别 ,分别用 A、 B、 C、 D 表示。 第 六 条 重点公路建设从业 人员 信用 评价 按考核方式分为初次信用 评价 、年度信用 评价 和不定期信用 评价 。 初次信用 评价 是指对第一次进入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市场的 主要 从业 人员 进行的即时信用 评价 。 年度信用 评价 是指综合一年内 主要 从业 人员 在各建设项目承包合同 段的信用情况,对该从业 人员 进行的定期信用 评价 。 不定期信用 评价 是指对信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5、从业 人员 进行的实时信用 评价 。 第三章 信用 评价 程序和方法 第 七 条 初次信用 评价 采用直接审定法,按照从业单位申报、省交通运输厅审定的两级程序进行 。对 主要从业人员 个人信息进行 登记, 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 确定 初次信用评价 等级 为 B 级 。 首次进入我省重点公路建设市场的 主要 从业人员在进行投标或申请资格审查前, 可自愿 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通过四川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办理个人信息申报,如实填报个人基本情况、业绩、所获奖励、 处罚等相关资料和信息。 个人信息申报表 , 见附 表 2。 4 啊 个人信息除 涉及 个人隐私 等 不宜公开的内容外,从业单位可在授
6、权范围内进行查询 。 第八条 年度 评价周期为 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信用评价结果在下一年 5 月 1 日前公布。信用评价结果主要从业 人员信用评价等级 和 良好行为 记录,及非主要从业人员 不良行为记录。 第九条 主要从业人员进行年度信用评价, 采用 不良行为扣分制 。 建设单位主要 从业 人员 按照初评、审定 二 级程序进行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初评 ,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厅质监局 审定, 其它重点公路项目厅公路局 审定 。 其余 单位主 要 从业人员 按照初评、审核(复审)、审定三级程序进行 :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从业 人员 信用评价由各项目法人初评 ,
7、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审核,厅质监局 审定 。 地方政府组织建设的其它重点公路项目从业 人员 信用评价由各项目法人初评 ,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审核,厅公路局 审定 。 监理人员和试验检测人员当年已按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公路水运工程信用评价办法进行评价,直接采用评价结果,不再重复进行评价。 第十条 主要从业人员 存在良好行为的(附表 3),由所在单位或本人在获奖当年或次年 3 月底前将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实后录入其个人信用评价良好行为记录中。 5 啊 从业人员 存在 不良 行为,或承担的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按照本办法规定 对主要从业人员按 扣分标准(附表 4)进行信用扣
8、分 ,非主要从业人员 不良 行为记录 录入其个人信用评价记录中。 对 从业 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的认定,以下列资料作为采信依据。 (一)良好行为的采信依据以相关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二)不良行为的采信依据,包括以下文件和资料: 1.交通运输部或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的文件; 2.省内交通主管部门 或质监 机构 的文件; 3.项目法人通报批评、处理、处罚的文件; 4.举报、投诉或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文件; 5.监督检查工作中,有检查方和受检方签字或盖章的检查记录,现场试验检测报告或拍摄的照片等; 6.交通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所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7.司法机关做
9、出的 与建设市场有关的 司法认定书。 第 十一 条 主要 从业 人员信用评价等级分为 A、 B、 C、 D四个等级 。除监理工程师外 , 各信用等级 对应的累计 不良行为扣分值 X分别为: 6 啊 A级: X 5 分且有良好行为记录,信用好; B 级: X 20 分,信用 一般 ; C 级: 20X 40 分 ,信用较差; D 级: X40 分 ,信用差。 监理工程师 对应的累计 不良行为 扣分值 X分别为: A级: X 5 分且有良好行为记录,信用好; B 级: X 12 分,信用 一般 ; C 级: 12X 24 分 ,信用较差; D 级: X24 分 ,信用差。 第 十二 条 不定期信用
10、 评价 采用直接 评价 法,省交通运输厅 审定 主要 从业人员信用等级 、 记录从业人员 不良 行为 。 由省交通运输厅根据上级单位对从业 单位或 个人 的处理意见,或 厅公路局、厅高管局、厅质监局、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及项目法人等对从业 单位或 个人 提出的重大 不良 行为报告,直接对 主要 从业 人员 进行 信用 评价 和从业人员 不良 行为记录 。 第十 三 条 从业人员 信用实行公示公告制度。从业 人员 的基本信息、 信用 等级和 不良 行为 记录 ,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 ,下同)进行公示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和查询。 从业人员 对自身信用 信息 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省交通运输厅
11、提出申诉。任一自然人、法人、社会组织发现信用 信 7 啊 息 与从业 人员 实际信用不符的,可在公示期间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投诉。 第七章 信用 应用 第 十 四 条 主要从业人员 信用 等级为 C 级的, 在 C 级 信用等级 评定之日起两年内, 招标人 应限制该从业人员以主要从业人员参与项目投标活动。 第 十 五 条 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等级为 D 级的, 在 D 级信用等级评定之日起两年内, 招标人应限制该从业人员参与项目投标活动。 第 十 六 条 从业人员被司法部门认定构成犯罪的,招标人应限制该从业人员参与项目投标活动。 第 十 七 条 从业人员 不定期信用 评价 记录 有一条 以上三条以下
12、 不良 行为 的,在 最近的 不良 行为 评价 之日起 两年内 , 招标人应限制 其 以主要从业人员参与项目投标活动。 第 十 八 条 从业人员不定期信用 评价 有三条 及其以上 不良 行为的,招标人应限制其参与项目投标活动。 第八章 附 则 第 十 九 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 负责解释。 第 二 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年。 8 啊 附 表 1 各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 表 序号 从业单位 类别 主要从业人员 备注 1 建设单位 机构 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工程 质量安全 分管负责人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 2 勘察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3 施工单位
13、项目负责人( 或 项目经理) , 技术负责人( 或项目 总工) , 质量负责人(或专职质检工程师) , 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4 监理单位 项目 总监、 项目 驻地高监 5 试验检测 项目试验 主任、技术负责人 6 咨询 审 查 单位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7 其他服务单位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非主要从业人员未 除上 表主要从业人员 以外的 从业人员 。 9 附 表 2 个人信息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单位 名称 从业类别 职称或职务 职称证书编号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身份证 号码 主要业绩 (近 5 年与从业性质相关或相近的业绩) 主要奖罚(省部级及其以上的奖励, 不良
14、行为) 备注 1、 个人 信息由 从业人员 填写,单位加盖公章。 2、从业单位汇总后向交通运输厅提交电子文件。 10 附表 3: 主要 从业 人员良好行为认定标准 序号 行为代码 良好行为 备注 1 JLH002001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获得全国 “五一 ”劳动奖章、全国劳动模范等国家级荣誉 以表彰文件(有明确的被表彰人)或个人获奖证书为准 2 JLH002002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获得 省 “五一 ”劳动奖章、 省劳动模范 、 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人民政府的通报表彰 3 JLH002003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通报表彰或表扬 4 JLH002004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交通质监机构的通报表彰或表扬 5 JLH002005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级奖励 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以证明材料为准) 6 JLH002006 工程管理成绩突出,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获得省部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