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松阳县开展“松阳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部署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2016 1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 201780 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开展“丽水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 2017 88 号)精神,决定在我县开展“松阳无欠薪”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松阳无欠薪”行动的重要意义 “浙江无欠薪 ”是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向全省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松阳无欠薪”是“浙江无欠薪”的
2、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惠民工程。开展“松阳无欠薪”行动对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就业环境,实现劳动者劳有所得,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使人民群众拥有更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对我县全面建设大花园、加快建设“田园松阳”升级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开展“松阳无欠薪”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取得实效。 二、开展“松阳无欠薪”行动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深入贯彻 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与全省同步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奋斗目标,积极践行- 2
3、-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尤为如此”的责任担当,通过落实企业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属地管理、实施部门联动、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开展“松阳无欠薪”行动,要坚持“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坚持以防为主、防处结合的原则;坚持服务执法并重、增强企业自律的原则。 三、开展 “松阳无欠薪”行动的工作目标 从 2017 年起,以建设“无欠薪”县为载体,确保到 2019 年,我县创建成功“无欠薪”县,并通过省、市考核检查组的 验 收 : (一)工资拖欠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国有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交通和水利建设项
4、目实现零欠薪;在建工程建设项目(以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数为基础,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未发生 500 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企业(不含建筑施工企业,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 5以内,未发生 50 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未发生 10 人以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极端 欠薪事件。 (二)防范处置欠薪长效机制全面落地。提高乡镇(街道)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落实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工资支付保证金、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欠薪应急周转金、工资争议绿色通道、欠薪失信联合惩戒、重大事件应急处置制度规定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处理等机制,依法有效解决欠薪问题。 -
5、3 - (三)欠薪案件处置快速有力。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期间,欠薪案件能在 7 日内得到妥善处置;对个人讨薪极端事件或欠薪重大舆情事件,能在第一时间作出响应并进行处置;欠薪案件未及时处置率为零。 四、开展“松阳无欠薪”行动 的主要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欠薪易发领域和重点环节实施专项治理。 (一)制造业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县人力社保局、经济商务局;配合部门:县编委办、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总工会、集聚区管委会、人行、各乡镇街道) 1.加强乡镇(街道)基层欠薪防范处置能力。按编制配足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
6、(没有企业的除外)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齐配强劳动保障监察员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并确保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年工资收入水平不低 于当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会同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综治、工会组织等执法检查(监督)人员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对辖区企业劳动用工、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2.实行部门联合预警监控制度。乡镇(街道)、集聚区管委会、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电力、水利、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单位,每月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异常状况信息,并实施重点监控。 - 4 - 3.强化无照经营市场主体监管。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监管,
7、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和非法经营行为,优化市场环境。 4.及时处理工资争议案 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组织的作用,就近解决工资争议。主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开辟工资争议案件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加强裁审衔接与工作协调,及时办理工资争议调解协议书仲裁审查确认或法院确认手续。挂牌督办重大集体工资争议或涉案金额较大工资争议案件。 5.加强工资支付日常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督促企业严格依法支付工资,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和市统一部署,每年定期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工资支付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不 支付劳动报
8、酬犯罪行为。 (二)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有在建工程的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人力社保局、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审核)。(牵头部门: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招投标中心;配合部门: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社保局、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 1)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的各项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招投标管理,- 5 - 严查虚假招标、恶意低价中标。 ( 2)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 项目标后监管,严格规范初步设计变更审核、项目概算调整等制度,设计变更涉及工程合同
9、价调整的,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后方可实施。 ( 3)以实际完成工程量(包括因设计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量)为基数,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支付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 4)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审计)制度,强化事前、事中监管,实行跟踪审核(审计),分阶段、分部位结算并支付工程 款。 ( 5)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监管,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 ( 6)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施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并严禁将带 资承包有关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 款。 ( 7)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开工前,项目资金应按时到位,并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不得拖欠。 ( 8)审计机关应依法
10、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2.工程建设项目过程监管。(牵头部门: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有在建工程的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县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人力社保局、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 1)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监管,强化施- 6 - 工过程监管,严查违法发包 、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 ( 2)规范工程价款结算。通过工程款支付担保等经济、法律手段约束建设单位履约行为,预防工程款拖欠。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及时按合同约定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预付款。 ( 3)对长期拖欠
11、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不予审核发放其新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工程价款未经审核(审计)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 4)严格执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中标价、竣工结算价信息公开制度。 3.全面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 规范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到 2017 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对自缴纳工资保证金之日起 3 年内未发生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严重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已 缴纳的工资保证金予以返还。 对严重失信或者 3 年内发生 2 次以上拖欠工资行为的企业,应适当提高工资保证金
12、金额或缴存比例;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租赁企业出租方担保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提高工资支付保证金使用效率,对资金周转遇到暂时困难并可能拖欠工资的,可以优先使用已缴纳的工资支付保证金支付工资。(牵头部门: 县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集聚区- 7 - 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4.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到 2017 年底,制定出
13、台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并覆盖 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 年起新开工工程项目实现全覆盖, 2018 年 1 月 1 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项目覆盖率达到 80%,到 2019 年底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有在建工程的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集聚区管委会、人行、各乡镇街道) 5.全面推行用工实名管理。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行全员实名管理,在各工程项目部建立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花名册、考勤记录、岗位(工种)技能资格证书、进出场登记、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书面记录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安
14、全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共享信息。 2017 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 7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2018 年底前覆盖率达到 90%;到 2019 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有在建工程的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 8 - 6.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 2017 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要覆盖 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 2018 年底前覆盖率达到 90%,到 2019 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牵头部门: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有在建工程
15、的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集聚区管委 会、各乡镇街道) 7.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行业监管部门等基本信息;明示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日期、行业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等工资维权信息。(牵头部门: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有在建工程的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8.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实施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16、制度的,应同时实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分包企业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牵头部门: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有在建工- 9 - 程的主管部门;配合部门:县人力社保局、集聚区管委会、人行、各乡镇街道) 9.开展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在检查工程项目质量、安 全时同步检查工资支付情况。每年元旦春节、中小学开学前,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和拒
17、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县人力社保局;配合部门: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安局、总工会、集聚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三)企业欠薪失信行为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县发改局;配合部门:县经济商务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集聚区管委会、人行、各乡镇街道) 1.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将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情况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的归集、 更新机制,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信息和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及
18、时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 台。 2.实施欠薪失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制度。 ( 1)进一步加强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2017 年底前,制定对严重欠薪实施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 - 10 - ( 2)将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浙江),属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欠薪失信的,同时相应纳入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交通运输部门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和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 3)对恶意拖欠工资的失信企业,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
19、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公共服务机构可依据浙江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试行)采取惩戒性措施,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惩治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3.推进相关信用信息系 统互联互通。建立有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互通互认机制,实现有关信用信息互认共享,联动实施信用激励、预警、惩戒等措施,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六、开展“松阳无欠薪”行动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无欠薪”县创建工作, 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落实创建目标计划,认真抓好工作落实。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做好开展“无欠薪”县创建的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年度实施计划编制等工作;其他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并结合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 化工作考核。将“松阳无欠薪”行动纳入政府对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