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莲湖路(喻家坡路 金穗路)道路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DHHNZB17141 招 标 人:长沙市望城区工务局 招标代理: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七年十一月 目 录 第 一 卷 .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1.总则 .19 2.招标文件 .21 3.投标文件 .22 4.投标 .25 5.开标 .25 6.评标 .26 7.合同授予 .26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7 9.纪律和监督 .27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 第三章评标办法 .3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 第 二 卷 .7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71
2、第六章 图 纸 .72 第 三 卷 .73 第 四 卷 .88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89 第一部分 投标函部分格式 .90 3 第 一 卷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莲湖路(喻家坡路 金穗路)道路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莲湖路(喻家坡路 金穗路)道路工程施工 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 局以望发改投 2017199 号 、望发改投 2017279 号 文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望城区工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 莲湖路(喻家坡路 金穗路)道
3、路工程施工 。 2、 建设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 。 3、建设内容: 本项目起于喻家坡路,终点位于金穗路,全长 278m,路幅宽 24m,城市支路,设计车速 30km/h。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和管线综合等。本项目工程造价约 600 万元(实际以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果为准)。 3、 资金来源:区财政 4、质量标准: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 5、保 修: 按国务院 2000279 号令保修 6、计划工期: 180 天 7、 招标范围:包括 莲湖路(喻家坡路 金穗路)道路工程施工 全部内容(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三、投标申
4、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 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 2015】 190 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 投标人须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并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 市政 公用工程贰级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5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
5、证, 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4、 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的 助理工程师 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5、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 2015 57 号文的要求,最低配备为 5 人,即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 1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并提供近三个月( 2017 年 08 月 -2017 年10月)的社保证明;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6、 省外企业 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
6、证书,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投标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允许非法分包
7、及违法转包 。 四、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采用长住建发 2014 259 号文中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及望住建发 2017 2 号文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 6( 1)”。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 拾万 元整(¥: 100000.00 元) ;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8、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6 户 名: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 帐 号: 190 102 702 920 005 8602 4、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 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 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 “ 莲湖路道路工程施工 ”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 莲湖路道路工程施工 ),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
9、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28 日至 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 http:/ 2、招标文件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将疑问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 ) ,逾时不予受理 (请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回复 ),投标人的疑问不得 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中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发布
10、。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天在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 标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市望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二室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高塘岭镇望府路 198 号,长沙市望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楼); 3、逾期送 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4、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
11、人;并在开标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 )、望城区政府门户网( http:/ 九、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88061859。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长沙市望城区工务局 联系人: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 5 栋 10楼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 073
12、1-88889607 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长沙市望城区工务局 联系人:高先生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金麓国际写字楼 5 栋 10 楼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 0731-88889607 1.1.4 项目名称 莲湖路(喻家坡路 金穗路)道路工程施工 1.1.5 建设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 1.2.1 资金来源 区财政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及标段 划分 该项目划分为一个 标段,具体的范围和
13、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80 天 1.3.3 质量要求 保修要求 质量标准: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 2000279 号令保修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资质条件:具体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条“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财务要求:不作资格条件 业绩要求: 不作资格条件 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 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 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14、的提问方式: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将疑问提交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 ),逾时不予受理 (请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回复 ),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发布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招标人澄清文件发布方式: 在 望 城 区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http:/ 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答疑文件中如
15、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发布。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天在 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敬请留意。 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 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11 分 包 不允许非法分包 1.12 偏 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澄清、补充通知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 截止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天前 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提问方式: 应将疑问提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 ) ,逾时不予受理 (请注明项
16、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回复) ,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2.2.2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7 年 12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北 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需确认 , 投 标 单 位 自 行 在 望 城 区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http:/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需确认 , 投 标 单 位 自 行 在 望 城 区 政 府 门 户 网 站( http:/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 ( 1) 营业执
17、照副本; (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根据住建部建办市函【 2016】 462 号文件要求,如办理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代替原件 ) (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4)企业银行基本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 5)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仅湖南省外企业提供); ( 6)拟任项目负责 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 8)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
18、考核合格证书 C 证; ( 9)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证明( 2017 年 08 月至2017 年 10 月连续 3 个月 ); ( 10)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其证书真伪查询官方网站网址。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本公告发布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官方网站网址及查询结果原件; ( 11)类似项目业绩及获奖证明资料(此项原件 要求仅作为加分依据,不作为资格性强制要求,未提供原件则不予加分)。 说明: (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 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集中包装,内附原件
19、详细清单,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原件不作密封要求。原件在评标结束后退还。 (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按投标人实际配备的施工项目部岗位人员核查,但投标人必须满足本项目建设规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最低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的形式: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 100000.00 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收款单位: 长沙市望
20、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望城县支行 银行账号: 1901 0270 2920 0058 602 ( 1)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 莲湖路道路工程施工 ”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 莲湖路道路工程施工 )”的投标保证金 ,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2) 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为准;从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 5 月 1 日开始至 12月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