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XRJ 0001S2010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发布2016-06-25实施2016-05-25发布虫草压片糖果Q/AHB 0018S2016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Q/AHB1Q/AHB 0018S2016前 言 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 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安徽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施细则(暂行)、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参照糖果卫生标准(G
2、B 9678.1)、糖果 压片糖果(SB/T 10347)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晓康。 本标准于2016年5月25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有效期为3年。 虫草压片糖果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虫草压片糖果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识、贮存、运输、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糖、蛹虫草、枸杞、麦芽糊精、淀粉、硬脂酸镁为原料,经粉粹过筛、称量配料、混合、整粒、压片、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虫草压片糖果。其中每100g原
3、料中蛹虫草含量40g、枸杞20g。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T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
4、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 GB/T 5009.34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96
5、78.1糖果卫生标准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T 18672 枸杞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20884麦芽糊精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NY/T 2116 虫草制品中虫草素和腺苷的测定 SB/T 10347 糖果 压片糖果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2009年3号公告 卫生部2011年第8号公告 国家卫计委2014年10号公告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虫草压片糖果以食糖、
6、蛹虫草、枸杞、麦芽糊精、淀粉、硬脂酸镁为原料,经粉粹过筛、称量配料、混合、整粒、压片、包装等生产工艺制成的虫草压片糖果。其中每100g原料中蛹虫草含量40g、枸杞20g。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2 蛹虫草:应干燥、无霉变、无杂质,符合卫生部和国家卫计委2009年3号公告、2014年10号公告的规定并与之实质等同。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1.3枸杞: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4.1.4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的规定。4.1.5麦芽糊精:应符合GB/T 20884的规定。4.1.6硬脂酸镁:应符合卫生部
7、2011年第8号公告的规定。质量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1.7食糖:应符合GB13104的规定。4.1.8所用原料均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色泽色泽均匀,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取5 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置于透明的玻璃杯内用80左右的蒸馏水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分钟后,看烧杯底部有无杂质。形态片状、块形完整,表面光滑,无缺角、无裂缝,无明显变形。气味与滋味具有产品固有
8、的滋味,无其他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水分,% 5.0GB 5009.3铅(以Pb计),mg/kg 0.5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 0.4GB 5009.11铜(Cu)/(mg/kg) 10GB/T 5009.13二氧化硫残留量,mg/kg 按GB 2760执行注:a)食品添加剂按GB 2760执行;b)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c)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指标表3微生物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
9、FU/g750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30GB/T 4789.3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GB 4789.4、 GB 4789.5、GB 4789.104.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6食品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4.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检验规则5.1批次的确定 以每一次投料量生产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
10、产品为一批。5.2出厂检验产品出厂前,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箱内(外)附有签署质量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指标、微生物指标、净含量指标。5.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一次,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检验:a. 原料、工艺、设备发生较大变化时;b. 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c. 国家相关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判定规则感官指标、标志性成分指标、理化指标有1项以上(包括1项)不符合本标准时,从同批产品中双倍量抽样复检不符合指标,如仍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整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11、不得复检。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6.1标签标志6.1.1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卫生部相关公告的规定,应根据相关公告标注不适宜人群及食用量;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6.1.2净含量应与食品名称在包装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6.1.3包装箱上除标明产品名称、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外,还须标出单件包装的净含量和总数量。6.2包装6.2.1本品内包装采用符合相关标准的材料,包装应严密。6.2.2本品外包装采用符合相关标准或要求的材料。6.3运输6.3.1运输工具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6.3.2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6.3.3运输过程中不得曝晒、雨淋、受潮。6.4贮存6.4.1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6.4.2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或靠近热源;包装箱底部必须有10 cm以上的垫板。6.5保质期保质期为24个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