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nit One 选择题:1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是(ABCD) A 某市财政局 B 某研究院 C. 某公司的子公司 D.公民杨某2 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BCD) A 阳光 B 货币 C 设计图纸 D 专利权Unit Two 选择题:1中国某企业与新加坡某公司拟在中国组建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草签了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哪些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B)A 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其中外方占22%,中方占78%B 外方出资中包括一套价值10万美元的设备,于合作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3个月运抵企业所在地C 中方出资中的30万美元为现金,由中方向银行贷
2、款,合资企业以设备提供担保D 合资企业头5年的利润分配,中外双方各按50%的比例进行(减去费用等后按出资比例分配)1. 个人独资企业案例分析题: 李某是某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由于工作清闲,收入不高,欲从事一些其他职业。李某了解到市场上餐饮业非常赚钱,打算成立一家餐馆,采取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但由于担心自己的资金和管理水平有限,同自己的表弟王某商量后,决定两人共同出资成立该餐馆。两人决定将餐馆命名为“好味来海鲜酒楼”,酒楼登记注册的名称为“好味来餐饮公司(个人独资)”李某了解到成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有自己自愿申报,为了减轻自己的责任风险,打算不予申报。同时,由于经营场所对于经
3、营饮食业非常重要,李某和王某商量后,打算要好好挑选,所以想在取得了工商局营业登记,获得了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后再好好确定酒楼的营业地点。接着,李某拿着自己和王某的身份证以及填好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由于诸多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李某的申请被退回。问题:李某的哪些行为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简析:首先,本案中,小王的身份决定了小王不能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小王身为国家公务员,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不符合我国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条件。其次,个人独资企业法明确规定,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而本案中,小王打算和
4、朋友共同经营个人独资企业,违反了法律关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人数规定。再次,小王拟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登记管理办法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管理规定。由于个人独资企业在财产责任上同公司存在着差别,因此法律严禁个人独资企业在名称上采用“有限”、“有限责任”以及“公司”的字样。这种规定是为了维护交易安全。最后,小王的做法不符合法律关于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的规定。因为小王拟成立的是饮食业的企业,其经营场所即酒楼的场所当然是其设立该独资企业的前提条件。2. 合伙企业案例: 1998年元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
5、现金人民币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199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 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
6、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 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下问题(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并说明理由。(2)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3) 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答案简析:(1)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
7、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丙的主张也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2)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四位)承担无限连琏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是违法的,应全部
8、退还已分得的财产;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责任的。据此,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内部清偿份额,如在银行在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则可向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应其超过的部分,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追偿。 3. 公司案例案情简介: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一有限责任性质的饮料公司,注册资本200
9、万元,其中甲、乙各以货币60万元出资;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20万元;丁以其专利技术出资,作价50万元;戊以劳务出资,经全体出资人同意作价10万元。公司拟不设董事会,由甲任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由丙担任公司的监事。饮料公司成立后经营一直不景气,已欠A银行贷款100万元未还。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把饮料公司惟一盈利的保健品车间分出去,另成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健品厂。 1年后,保健品厂也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其中欠B公司货款达400万元。问题: (1) 饮料公司组建过程中,各股东的出资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之处?为什么?(2) 饮料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饮
10、料公司设立保健品厂的行为在公司法上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设立后,饮料公司原有的债权债务应如何承担?(4) A银行如起诉追讨饮料公司所欠的100万元贷款,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5) B公司除采取起诉或仲裁的方式追讨保健品厂的欠债外,还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以实现自己的债权?案例解析:(1)戊的出资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戊不能以劳务出资。(2) 符合。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3) 属于公司(或者法人)分立。分立前饮料公司的债权由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共同或者按约定享有,债务应当由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承担连带责任。(4) A银行可以饮料公司和保健品厂为共同被告;也可以饮
11、料公司或者保健品厂的任何其一为被告,因为它们二者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 B公司还可以通过申请保健品厂破产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4. 合资企业案例:某中外合资经企业合同约定:企业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为4000万美元,其中外方出资为100万美元。其中现金20万美元,机器设备30万美元(系向某外国租赁来的),专利技术50万美元。合资企业以中方名义向中国银行贷款450万美元,作为合资企业的流动资金,此贷款由中方所在地的财政局提供担保。合资双方的出资在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7个月内一次缴清,合资企业的利润在缴清国家税金后,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指出这一合同中存在的问题。案例解析:(
12、1)注册资本不足.,根据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的规定: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4000*1/31000。(2)外方出资额不符合规定。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1000*25%=250,外方出资100万美元不符合规定。(3)外方以租赁设备作为出资方式不符合规定,因为不具有所有权,不能自由处置。(4)合资企业不能以中方名义贷款,且国家机关不能提供担保(5)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而合营合同规定合营双方的出资在公司领取营业执
13、照后7个月内一次缴清不合规定。(6)分配方式不符合规定。合营企业的税后所得利润,应先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提取三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应按照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而不是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分配。课外思考题:1 如何评价企业的社会责任 。2什么外商独资企业在中国有增多的趋势?Unit three案例一:某旅游城市有A、B两家生产宾馆用一次性塑料拖鞋的厂家,两家的产品质量相差无几,生产能力也相似,竞争十分激烈。1998年5月,当地又新开一家四星级宾馆玫瑰宾馆。A、B都认为这将是他们的大客户,应想方设法让宾馆购买自己的产品。4月的某天下午,玫瑰宾馆采购
14、部黄经理正在犹豫买哪家的一次性拖鞋,恰好大学的同窗好友老陈来访,老陈现在一家商品调剂中介公司工作,对宾馆用品采购十分熟悉。于是黄经理请老陈为其决定购买哪家的产品。老陈与A厂的张厂长是老邻居。因而向黄经理推荐A厂的产品,并表示愿意代劳与厂家联系。当晚,老陈找到张厂长告知向玫瑰宾馆推荐其产品情况。张厂长非常高兴,表示事成后要付给老陈中介费。很快,玫瑰宾馆与A厂达成协议:以每双0.42元价格购买40000双,4月26日交货,买方若在3天内付款,可享受3%的折扣A厂如约交货后,第三天就收到了货款,于是按货款的3%返还给宾馆。张厂长于4月29日给老陈中介费2000元,厂里会计如实计入帐簿。老陈将钱交给公
15、司的财务入账,并按公司的规定提取了其中的15%作为奖金。后来黄经理又给老陈一张价值200元的超市磁卡作为对他中介的酬谢(宾馆在其销售费用中列支),老陈私下接受了。数月后,玫瑰宾馆又向A厂购买了50000双一次性拖鞋,在上次价格的基础上打九五折,双方在财务上均如实作了反应。B厂一直想把玫瑰宾馆拉过来。1999年5月,黄经理辞职,李经理上任。B厂遂派业务员蔡某进行攻关,约定暗地里(不入账)给李经理每次货款5%的回扣作为咨询费,并允诺为其一家三口提供澳门五日游。李经理于是借口A厂的产品有质量问题而不在与其继续合作,以每双0.43元的价格与B厂达成长期合作协议。几种观点:A厂首先构成了商业贿赂,引起了
16、不正当竞争,应负主要责任;B厂是受害者,但其给李经理的回扣的行为构成了商业贿赂,应给予制裁。A厂和B厂都没有构成商业贿赂,主要责任在老陈和蔡某,应追究他们的个人责任。A厂和B厂在此次争夺玫瑰宾馆这一客户时,所有行为都是不正当行为,拉关系,给回扣,是典型的商业贿赂行为,应当严厉整治。简析:首先,厂同玫瑰宾馆两次交易的销售行为不构成商业贿赂,不属于不正当竞争。厂采用的是以明示的方式给予对方折扣,并如实入账,是合法的折扣行为。折扣是商品销售中的让利,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方式并如实入账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通常,卖方为鼓励买方及早付款而许诺给予卖方的一种的折扣优惠是销售折扣。本案中厂同玫瑰
17、宾馆的第一次交易就是这种情况。卖方因为买方购获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卖方的价格优惠,称为打折销售。本案中厂同玫瑰宾馆的第二次交易就是这种情况。判断折扣行为是否合法的关键在于是否明示和入账。其次,老陈接受厂和玫瑰宾馆给他的中介费是否合法应区别对待。老陈作为中介人,为宾馆提供了供货方,因两场的产品并无多大差异,这种推荐是合法的,他取得的中介费其实就是佣金。佣金是经营者给予为其服务的有合法资格的中间人的劳务报酬,但应注意经营者给予佣金和中间人接受佣金都必须如实入账。本案中厂给予老陈的中介费和玫瑰宾馆给予的购物卡均如实入账,是合法行为。老陈接受厂的中介费已如实入账,并按规定提取奖金是合法的。但他将玫瑰宾
18、馆给他的购物卡私自收下而未入帐,是违反竞争法及财务税收法的规定的行为,应予以警告,责令其入账,视情况给予罚款。再次,厂同玫瑰宾馆的交易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务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个人回扣的,以行贿罪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接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回扣,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以现金、实物或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帐外暗中指未在依法设立的财务帐上按照会计制度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计入财务帐、转入其他帐或做假帐等。厂在帐外以咨询费和允诺免费旅游等手段获取玫瑰宾馆的订货,是一种商业行贿行为,
19、已构成对厂的不正当竞争。玫瑰宾馆李经理私下接受这些贿赂,是商业受贿行为,同样构成对厂的不正当竞争。第四,关于本案中蔡某的商业行贿行为是经营者的行为还是职工的个人行为,他作为厂的业务员,受厂里委派进行推销,是为经营者在工作。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条之规定,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行为为经营者销售或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最后,商业贿赂行为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条规定,根据情节对经营者及有关单位或个人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某市一大中型洗涤剂厂的“君子
20、兰”牌清洗液近年来市场销量一直稳步上升,主要原因是因其质量稳定,价格一直保持在每千克9元,获得了质优价廉的信誉。1995年8月,该市一大型集团投资建立了“洁玉”洗涤剂公司,生产的“洁玉”清洗剂质量不错,只是打不开市场销路。1996年5月,“洁玉”洗涤剂公司采取了灵活的销售战略,将其生产的“洁玉”洗涤剂出厂价降到每千克5元。一段时间过后,“洁玉”洗涤剂以其低廉的价格,尚可的质量而销量大幅增大,而“君子兰”牌清洗液则因价高而无人问津。“君子兰”面对着激烈的大力推进生产技术,加强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最后出厂价保持在每千克4元。而“洁玉”为了彻底击垮其竞争对手,于1996年12月再次大幅降价,以低于成
21、本价的每千克3元投放市场,虽然每卖出一瓶洗涤剂,该厂要赔1.5元,但是为了击垮“君子兰”,某大型集团凭借雄厚的实力维持“洁玉”的生存。1997年2月5日,“君子兰”洗涤剂厂终因销量大减,难以维持而暂行停产。“君子兰”洗涤剂厂向人民法院起诉,状告“洁玉”厂压价竞争,侵犯其合法权益,并要求赔偿其损失。 问题1、“君子兰”洗涤剂厂的请求有无法律依据?为什么?2、什么是不正当压价竞争行为?简述其构成要件及例外情形。 3、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对消费者有无影响? 简析:1“君子兰”洗涤剂厂的请求有法律依据,因为“洁玉”洗涤剂公司采取的是压价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侵害了
22、竞争者的权益,扰乱了竞争秩序,依法应受到处罚。2不正当压价排挤行为是指经营者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其构成条件包括主体通常是具有较强实力的经营者,目的是排挤竞争对手,达到支配和控制市场;手段是采用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例外情况包括四种情形:(1)销售鲜活商品;(2)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它积压的商品;(3)季节性降价;(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阿商品。3短期来看,对消费者是有好处,可以低于成本的的价格购买到商品。但长期来看,压价竞争者一旦把竞争对手挤垮,就可以垄断控制市场,制定垄断高价,消费者再无其他的经营者可供选择,只能接受垄断价格的剥削。案例三:某市
23、一肉联厂长期以来经营状况良好,该厂生产的“回味”牌肉肠口感很好,肉精味美,确有回味无穷之感。此外该厂其他肉制品也十分畅销。正因为此,常有一些同行来厂取经。其中一个体户王某多次来厂讨教取经,均被婉言拒绝。但他并不甘心,一定要摸清该厂情况。终于有一天,他与该厂主管技术员梁某取得了联系,并多次施以小恩小惠。该技术员也不将王某当作外人,一次在王某专门请技术员的晚宴上,梁某将该厂制作、经营方面的情况全盘托出。王某如获至宝,按照这些方法制作,生意果然大有起色。加之王某兼用其他手段,致使肉联厂的生意越来越不景气。 问题:王某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肉联厂制作经营方面的信息是否受法律的保护? 简析:王某的行为不
24、合法。因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其行为侵犯了肉联厂的商业秘密,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肉联厂制作经营方面的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条件要求(秘密性,经济性和保密性),属于商业秘密,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案例四:一地区的A企业生产一种“飞玉”牌啤酒,十分畅销。 但另一地区生产同类产品的小企业B企业则销路不佳,于是B企业召开有关会议,商讨对策,决定采取以下措施:将本企业产品的包装该为与A企业产品近似的包装,散发小册子,宣传自己的产品,在宣传中加上自己产品本没有的许多疗效功能;以获得A企业的商业营销策略和客户为目的, 买通或高薪聘请A企业的销售人员。同时他们还
25、请求政府给予保护性的支持。政府为了支持本地区企业的发展,决定制定一个啤酒质量标准,限制A企业的产品进入本地。以上措施实施后,A企业的产品滞销,企业的效益直线下降。1B企业采取的措施是否合法,属于一种什么样的行为?2政府对B企业的支持性做法是否合法?属于一种什么行为?3若B企业通过以上手段获得了A企业的营销策略和客户名单,是否合法?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简析1. B企业采取的措施不合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假冒行为和虚假宣传和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2 政府对企业的支持不合法,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属于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3 若B企业获得了企业的营销策
26、略和客户名单,则属于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1经营者的下列哪项行为,未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 ( D )A店堂告示“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B店堂告示“未成年人需由成人陪伴方可入内”C顾客购买两条毛巾索要发票,经营者以“小额商品,不开发票”为由加以拒绝 D. 出售蛋类食品的价格经常变化案例:在甲公司举办的商品展销会期间,消费者李红从标明参展单位为乙公司展位柜台购买了一台丙公司生产的家用电暖气,回家使用发现有漏电现象,无法正常使用。由于展销会已经结束,李红先后找到甲公司、乙公司,方得知展销会期间乙公司将租赁的部分柜台转租给了丁公司,该电暖气系由丁
27、公司卖出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李红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为什么? 简析:李红可以找甲、乙、丙、丁公司要求赔偿。理由如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1) 李红可以向销售者-丁公司要求赔偿;(2) 由于展销会已经结束,李红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甲公司要求赔偿;(3) 由于展销会已经结束,乙公司将租赁的部分柜台转租给丁公司的租期也相应结束,这样,李红也可
28、以向柜台的出租者乙公司要求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李红当然可以向生产者丙公司要求赔偿。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案例: 张某买了一台切草机,使用近一年,没有发生什么问题。张某的朋友李某将其借回家中使用,但在使用中,李某的手被严重切伤,住院治疗后虽无生命危险,但已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经查,切草机由于缺少了一块安全板,因此稍不留意,手就会被切伤。李某人为,自己的手是被张某的切草机切伤的,因此张某应承担有关损害的费用,但张某认为,自己无偿将切草机借给李某使用,而且切草机在自己处没出现什么问题,因此拒绝赔偿。问题:1 李某是否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应该向谁提出?2 若责任主体认为李某不是消
29、费者,且与李某没有合同关系,因此不应该承担对李某的赔偿责任,这一抗辩成立吗?3 责任主体应按什么原则进行赔偿,李某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可以包括哪些范围?4 为了使产品达到一定的质量,按产品质量法的要求,责任主体和政府有关方面应当采取哪些措施?简析:1 李某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害,可以向生产者或者是销售者提出。2 该抗辩不成立。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因为该抗辩是针对违反合同瑕疵担保义务而提出的赔偿请求的抗辩理由,但本案中李某是由于缺陷产品造成的侵权损害赔偿而提出的请求,该抗辩不成立。3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责任主体中的生产者应按照无过错责任进行赔偿,销售
30、者应按照过错责任进行赔偿,如果销售者不能指出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则按无过错原则赔偿。李某的损害赔偿请求可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治疗期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还应支付残疾者李某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李某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4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该遵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严把质量关,保证流通到市场上的产品都是质量合格产品。政府质量监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应该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惩违反产品质量法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保证消费者能够买到质量合格的产品。Unit Four财政税收法律制度案例一:某市公安局经批准的一个在建办公
31、设施项目,因市财政部门没有及时拨付一笔预算内建设资金而停工。在此期间,适逢该市公安局在侦破一起案件中没收了一批赃款、赃物,并通过拍卖赃物收回了一笔资金。于是,该市公安局与市财政部们协商用市公安局的这笔罚没收入直接冲抵市财政应该拨付的建设资金。经市财政部门同意后,该市公安局便直接将该款用于了建设项目。问: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的做法正确吗?为什么? 简析: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预算法等相关财政法律规定,首先,市公安局的罚没收入,属于预算收入,市公安局应足额上缴国库,不得截留,挪用或拖欠。其次,市财政局负有依法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职责;同时,市财政局也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
32、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这两点,市财政局都没有做到。第三,根据法律规定,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均必须通过国库来进行,即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不得私下直接冲销。市公安局与市财政部门私下商议进行冲抵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依法将罚没收入上缴国库,而建设资金则由市财政部门从国库拨付。案例二:张某、王某、李某三人共同投资组成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某种产品。经营一年后,公司生产状况良好,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获利10万元,由于公司又有了一项新专利,于是他们决定,将原有专利转让,通过转让专利获利6万元。三人决定,纳税后, 留一部分用于再投资,剩余用于个人投资的分配。每人分配可在1万元以上。在三人中,张某在另一家公司还有投
33、资,并从该公司收取股息5000元,另外还获取其他劳务报酬2万元。 1 作为企业应该就哪些所得纳税? 2 张某个人应就哪些收入缴纳个人所税?应适用何种税率?3 若张某还有一部分收入来源于国外,来源于国外收入是否应该纳税?4 若公司在账簿上将转让专利的收入只列为3万元,此种行为是否合法?属于一种什么样的行为?简析: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作为企业就经营所得和特许权所得缴纳所得税。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张某个人有红利所得、股息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适用20%的税率。 3 根据税收管理法律规定,由于张谋是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就全球所得纳税,所以,来源于国外的所得也应该纳税。4此种行为不合法。
34、根据税收管理法律规定,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属于偷税行为。 银行金融法1依据商业银行法,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 C ) A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B设立城市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 C商业银行可自主决定在境内地点设立分支机构 D商业银行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业的,人民银行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课后思考题: 1国债的宏观调控作用。2政府采购法的反腐倡廉作用。课后思考题:1为什么说增值税从生产型往消费型的改革是大势所趋?2企业所得税内外资并轨的改革效果会如何?3为什么说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的改革之路漫长?课后思考题:中国银行业在改革过程中,如何保证监管到位?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