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主观题考点汇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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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5 2019 年中级经济法主观题易考考点综述 第二 +四 章 公司法 +证券法 【考点 1】股东出资( 2017年 简答题、 综合题 ; 2018年简答题 ) ( 1)出资方式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 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抵押、质押) 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2017 年综合题) ( 2) 未履行出资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 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 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 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 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7年综合题)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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