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石方合作协议书合作方: 易红亮 (以下简称甲方)合作方: 邹红伟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信的原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一、合作方式: 甲方全权负责施工管理,技术装备及资金优势于一体,组织综合实力强的施工班组,乙方负责工程业务开拓并发挥人脉资源等优势。甲、乙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通力合作,甲乙双方共同向发包方(本协议中发包方系重庆中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重庆8673稀土项目土石方工程。二、工程概况: l、工程名称:重庆8673稀土项目土石方工程(依批文和施工主合同的工程名称为准)。 2、工程地点
2、:重庆境内(以签订的内部施工合同及、批文及图纸上的准确地址为准)。 3、工程内容:土石方爆、挖、装、运。(1)土石方工程量:以甲方签订的内部施工合同约定的方量为准。(2)工程单价:合同结算价格(税后) 25 元/m。(3)运距:执行施工主合同运距。(4)深度:执行施工主合同深度。(5)土石方成分比例:执行施工主合同(以地勘报告为准)。4、工期:以施工主合同工期为准。5、工程保证金: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由甲方与发包方签订内部承包合同,领取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施工现场交桩交点后,即由甲方负责向发包方交工程保证金。6、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支付:本工程预付款为: 12 %,由甲方领取后存入甲乙双方的共管账
3、户。工程进度款按内部承包合同执行,结算资金存入甲乙双方的共管账户。7、主要材料的供应:本工程所需炸药、雷管、汽油、柴油等主要材料由甲方供应,在工程款中扣除。三、双方职责:乙方主要承担项目前期工作,甲乙双方协商后决定由甲方与发包方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合同生效后,乙方即履行完成义务和责任。甲方主要负责承担项目的施工等具体事项,履行合同的义务和责任。(一)乙方具体职责为1、负责项目的接洽、联系,协调促进作用,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促进与发包方承包合同(内部承包协议)的签订。2、负责项目的筹划、协助,提供必要的协作,直到甲方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并生效。3、乙方除派员对发包方为双方开设的银行共管总账户的资金监控(
4、乙方在账户上留印鉴)外,不参与该项目的施工及其管理的一切事务。4、乙方承担项目前期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作为与甲方合作的基本条件,甲方不在工程费用中列入乙方该前期费用成本,不再支付其费用。(二)甲方具体职责为:1、负责和发包方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以甲方为主,乙方不签字)。2、全面承担、履行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中甲方的责任和义务,负责工程资金的筹措、相关费用的交纳以及工程费用的收付结算,承担工程项目的人员组织、材料供应、工程施工、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工作,确保工程项目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并顺利交付。3、自行提供项目管理工程资料(项目管理人员,车辆及主要机械设备)。四、利益分配:按施工进度计量
5、结算后,甲乙双方平均分配利润(即:甲乙双方各占50%的股份,并按该股份比例分配利益)。五、双方约定: 1、本协议和工程内部承包合同履行后,甲乙双方不受法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影响,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本协议。2、本协议建立在独立承包,自负盈亏的基础上,双方为此工程前期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所以协议一经签订,是不可撤销的联合施工合作协议书,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支付本合作协议约定的乙方应享有的利益分配,否则乙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 3、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和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各扫描一份给对方作为执行本协议的依据。4、甲、乙双方除开设银行共管账
6、户外,应在同一银行分别设立分账户,工程款到账后及时按各方所支配的金额划拨于分账户,由各方自行支配。5、甲、乙双方所承包的土石方工程量,内部对外发包给施工队工程任务时,以甲方为主,其价格应符合市场规律或约高于市场价,确保施工任务顺利完成,同等条件下,乙方也可介绍诚信、有实力的施工队,经甲方核实同意后,方可执行。 6、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协议书共壹式 两 份,双方各执 壹 份,双方签字后待甲方与发包方签约的内部承包合同生效后,本协议书同时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完工,结清款项后,自动失效。若甲方与发包方签约的内部承包合同不能生效,则本协议书不能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