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浙能集团水务平台普通化学品(聚合氯化铁)年度采购技术规范2015年2月- 7 -1 总则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浙能集团水务平台普通化学品聚合氯化铁年度采购。1.2本技术规范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报价人必须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要求和相关国际、国内行业通用标准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1.3 报价人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先进的,且经过试验和运行实践已证明是完全成熟、安全可靠的产品,同时必须满足国家有关安全、职业健康、环保等强制性法规、标准的要求。1.4如果报价人没有以书面对本技术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那么采购人可以认为报价人
2、提出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有异议,不管是多么微小,都必须在差异表中提出。1.5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报价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应低于最新国家或行业通用标准。1.6产品采用的专利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产品报价中,报价人保证采购人不承担有关产品专利的一切责任。1.7报价人提供的文件于资料,包括计算、说明、报告和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所有文件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若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翻译,以中文为准。1.8在签订合同之后,采购人有权提出因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报价人必须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条款内容由
3、双方共同商定,而报价人不得提出商务价格修改要求。且不论采购人知道与否,报价人有责任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有关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发生的变化。1.9所有有效文件的内容如有不一致,以有利于采购人的解释为准。1.10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未经采购人允许,报价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2 技术要求2.1 报价人提供的聚合氯化铁,亦称碱式氯化铁,简写为PFC。2.2 报价人提供的产品感官应符合下列要求:红棕色液体,无明显杂质或沉淀。2.3报价人保证提供的聚合氯化铁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但不仅限于此,以满足采购人的要求。表1 聚合氯化铁技术指标要求项目指标液体密度/g/cm3(20) 1.3pH(1%水
4、溶液)1.42.0氯化铁含量% 38氯化亚铁含量% 0.3水不溶物含量% 0.2游离酸(以HCl计)w/% 0.4砷(As)w/% 0.002铅(Pb)w/% 0.0042.4报价人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应对用户的设备及相应管道产生腐蚀。3 供货要求和供货清单3.1 一般要求3.1.1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产品的供货范围,报价人保证提供产品为完整的、先进的、成熟的和安全可靠的,且产品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技术规范的要求。3.1.2报价人应保证无论采购人要求送货数量多或少,都应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2天内(含通知当日)或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到货时间,及时有效地提供产品。3.1.3报价人应在每批产品供货时提供详细供货
5、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批号或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单包装净重和供货数量等,另附出厂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3.2 供货范围物资名称及规格见下表: 名称规格型号包装方式单位聚合氯化铁液体,技术指标见表125公斤/桶吨3.3 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一年,分月分批供货。3.4报价人还应负责提供产品的包装、运输、卸货等服务内容。4 其他4.1 质量保证与技术服务4.1.1报价人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在材料、生产、产品质量和使用性能等方面没有缺陷,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本技术协议书的要求。若因产品缺陷引起问题,造成设备损坏、安全事故或用户经济损失的,报价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及用
6、户的经济损失。4.1.2报价人保证能及时有效地提供产品,并留有一定量库存,以备采购人急需。4.1.3在采购人提出要求后,报价人应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若需提供现场服务的,须浙江省内在24小时、浙江省外在48小时内到达使用现场。4.2 生产及出厂检验报价人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由报价人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产品的所有指标项目进行出厂检验,且应逐批检验。报价人保证提供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本技术协议书的要求。4.3 技术资料交付4.3.1报价人提供的每批产品都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出厂检测报告等资料,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级别、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
7、、保质期、产品质量符合要求的证明、储存保管及使用注意事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有必要时需提供MSDS(化学材料安全数据表)。4.3.2报价人提供的资料语言为中文。4.3.3报价人保证提供的资料完整、准确、清晰,份数以采购人要求为准。4.3.4如果技术资料经采购人或用户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或损坏,报价人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对急用者应在2天内)免费向采购人或用户补充提供缺少、丢失或损坏的部分。4.4 到货验收4.4.1在采购人或用户提出用货需求时,报价人应在发货前将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扫描或传真至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才可发货。4.4.2货物到达现场后,现场具备过磅条件的,报价人应主动要求进行过
8、磅核实送货重量,并以过磅单上数据为最终结算依据。过磅单上应有用户接收人的签名,报价人不得代签或仿冒。现场不具备过磅条件的,以有用户接收人签名的送货清单为最终结算依据。4.4.3采购人或用户有权对报价人的供货产品进行到货抽检,采样按照GB/T 6678化工产品采样总则的规定进行。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技术协议书的要求,则应重新自两倍量的包装单元中采样核验,核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4.5 包装、装载、运输与储存4.5.1报价人保证交付的所有货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本协议书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货物安全
9、、无损地抵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包装费、运保费、装卸费等由报价人负责。4.5.2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避免雨淋、暴晒,并保持包装完整、标志清晰。不得与不同性质的物品、易燃品混运。4.5.3报价人提供的产品包装规格为:产品每桶产品净重25kg。产品外包装上有涂刷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厂名、商标、产品名称、净重、批号或生产日期、标准编号等。产品的外包装标识应符合GB/T 191-2008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4.5.4报价人运输到现场后,应按照用户要求的路线行驶,并负责卸货。4.5.5报价人保证产品到达之后数量和质量都符合要求,若在运输过程中产品出现丢失或泄漏、质量下降等情况,
10、责任由报价人负责,同时尽快向采购人补供或更换质量合格货物以满足需要。4.5.6报价人提供产品的储存保管及使用注意事项说明。4.5.7在合适的贮存运输条件下,报价人提供的产品的质保期不少于一年(从到货之日起)。4.6 性能惩罚条例4.6.1若用户进行到货抽检的检测结果显示产品质量不合格,则此批产品由报价人负责退回,同时报价人应在3天内(对于急需的产品应在1天内)重新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相关运费由报价人承担。若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人在双方见证下抽检样品送至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在检验结果出具前,报价人应先负责退回此批产品并重新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以满足用户生产
11、需要。4.6.2采购人或用户有权对报价人的到货产品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检,采样和检验方法保证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抽检的样品送至第三方权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4.6.3无论是在采购人或用户的到货验收中,或是在定期、不定期的质量抽检中,若属首次发现报价人提供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此批产品必须退回(若用户此时已使用部分或全部产品,则剩余的部分退回),此批产品全部不得进行结算;同时,报价人必须接受合同中相应商务条款考核。若第二次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则终止本协议,并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4.6.4若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用户设备损坏或引发安全事故的,报价人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采购人及用户的经济损失。5 交货周期报价人必须承诺无论采购人要求送货数量多或少,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5天内(含通知当日)或按照采购人要求的到货时间,及时有效地提供产品。6 分包与外购6.1本采购产品不得进行分包。6.2若报价人提供的药品来自于外购,应写明外购来源,并提供外购厂家的相关资料信息。7 技术差异表报价人将技术部分的差异汇总如下:序号询价文件报价文件备注条目简要内容条目简要内容1238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