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制说明:一、本监理实施细则依据招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进行编写,在施工监理过程中,根据具体的技术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二、本监理实施细则分为三部份,第一部份为监理工作规程、第二部分为监理实施细则、第三部分为常用表格。批准:雷智元编写人员:李金铭、王保国、吕华、赵德庆、齐士军10北京市中冠农村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目 录第一部分1监理工作规程1一、监理人员守则和内部管理制度2二、内部工作管理规定4三、进度控制监理工作规程8四、质量控制监理工作规程11五、投资控制监理工作规程17六、工程索赔监理工作规程21七、工程变更监理工作规程26八、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监理工作规程30九、工程施工测量监理工
2、作规程34第二部分38监理实施细则38一、土石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9二、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46三、砌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3四、水源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9五、供水管路工程监理实施细则63六、微灌、喷灌工程监理实施细则68七、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71八、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81第三部分84常用表格84 第一部分监理工作规程一 、监理人员守则和内部管理制度1. 总则 1.1 守法。认真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法令法规,遵守监理工作规程及各项监理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公司的统一领导和安排,做到奉公守法、忠于职守。 1.2 公正。严格按照合同和业主的授权实施对工程建设的监理,秉公办事,维护合同
3、双方的正当权益。 1.3 科学。监理工作中要坚持科学的态度、严谨的作风,认真钻研监理业务,熟悉工程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设计技术要求及质量检验标准,熟悉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文件,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促使业务工作能力和监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1.4 廉洁。监理工作期间,不得在施工、物资供应、设备制造等单位兼职,不得参加承包商、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的各种经营性活动,不得接受上述单位提供的回扣、补贴或其它报酬,更不得徇私舞弊和承包商进行各种不正当的交往。 1.5 敬业。热爱监理事业,全身心地投入监理工作,坚守工作岗位,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和掌握工程第一手资料,充分运用自己的职责和技能,高质、高效地
4、为工程建设服务,促使工程建设总目标得以最优地实现。2职责与责任 2.1 监理部统一实行对监理项目的管理。施工中一般技术问题,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协商和处理,并通报总监办负责人;重大技术问题,疑难问题,由各站点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决定,必要时,由监理部报请公司有关专业部门研究解决。 2.2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收集、审核承包商的施工原始记录、报表等第一手资料,及时整理分析,按规定填报工程监理统计报表交信息管理部处理。2.3 监理员应参加有关工程项目开工(开仓)证的初签,并及时报请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发或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签发。 2.4 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
5、加项目验收及签证,负责准备并提出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或工程项目验收签证意见。 2.5 严格执行内部监理会签制度。综合性或跨专业工程项目的单元验收,由项目现场监理工程师确定内部会签程序,组织完成会签手续后,作为该项目验收质量签证的内部负责依据。 2.6 严格校审制度。对外发送的监理文件(报表),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代表签发。 2.7 总监办负责内外来往公文、函件、资料、档案管理、监理大事记、会议记录、报表填送、材料打印,宣传报道以及后勤、考勤、财务等行政管理事务的工作。 2.8 严格遵守工程保密制度。在监理实施过程中,严禁泄露业主和监理部申明的秘密,也不得泄露设计单位和承包商提供并申明的技术、经
6、济和合同商务秘密。 2.9 严格遵守专利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不得剽窃或转借有关技术成果。不得擅自转让和非法占有监理部的技术成果。2.10 监理人员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职务技术活动中,不得将属于单位的收入占为已有,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对方的财物。3制度与纪律 3.1 监理人员请假、出差、离岗、退场等,均应事先取得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按监理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方可离开。 3.2 监理人员违反监理工作制度、行为规范或纪律,对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或监理部声誉造成损害者,监理部视性质及后果给予批评教育,或要求派出单位撤换人员,触犯法律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3.3 严禁监理
7、人员当班饮酒,严禁赌博和接受色情服务,违者予以除名。 3.4 工作时间,现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内业人员全身心投入工作,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聊天、看报纸等)。 3.5 爱护监理部的设备,尤其是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禁止随意拆装软、硬件,删除文件前应得到部门负责人的同意。 3.6本守则的解释权归公司。二、 内部工作管理规定1总则为加强监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监理工程师自身的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的监理质量,根据国家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内部规定。2现场值班记录规定 2.1 现场值班时要求值班人员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地做好现场记录,客观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及
8、时交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长审阅。现场记录应注明记录人员姓名、日期。 2.2 值班记录本不得涂改、缺页、损坏和遗失,采用钢笔填写。 2.3 监理值班记录应编页,只能存放在监理部,不能带出工地,以免发生意外。此外,每个监理人员应携带小型笔记本,对现场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回驻地整理后,载于监理日志上。 2.4 现场值班记录的主要内容有:(1) 当日施工的工程部位、工作内容、进展情况及完成的工作量。(2) 各工程部位当日投入的人力和机械设备情况,工作环境。(3) 当天的气象及水文资料:包括气温、晴雨、雨量、主要特征水位、流量等资料。(4) 当日现场检查和验收情况:在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及监理人员对
9、问题的处理经过和结论意见;根据目前施工情况,今后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目前工作的改进意见;当时在场人员名单。(5) 业主单位、承包商、设计单位之间工作联系情况。各种会议的主要议题,参加人员,会议结论等情况。(6) 当日收到各单位的文件内容以及处理意见。(7) 专业监理工程师也应对本专业的各种情况作详细记录。 现场记录除一般文字记载外,还应附有适当的图表,计算公式及计算成果等。3现场人员交接班规定 3.1 为了使监理工作在整个工程实施阶段顺利开展,使监理人员充分了解和掌握工程情况,监理人员应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轮换。 3.2 监理人员轮休交接班时,应有12天时间作为交接班工作移交时间。其程序为:(1)
10、 移交现场值班记录。(2) 着重移交前任值班时间发生的较重大的问题及处理办法;目前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必须立即处理的事项;下阶段工作的重点。(3) 巡察施工现场。(4) 移交各种资料和物品设备。所有移交的内容必须由前任值班人员以书面形式记载于“交接班记录本”内并由下任值班人员签名验收。4信息反馈规定 4.1 工程施工时,每天都有大量的信息发生,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各种信息必须迅速反馈给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以便及时对各种信息进行研究处理。4.2由总监理工程师不定期的主持召开监理人员碰头会,会上各站点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将现场发生的情况进行汇报交流、互通信息。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大
11、家的汇报情况汇总。一般问题马上提出解决处理办法;有关重大问题与业主交换意见后研究解决。5文件处理办法 5.1 凡外来公文、传真、信函,一律纳入统一编号登记,由监理部专职资料员负责并填写文书处理单,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批示后分转有关人员阅办。 5.2 阅办事项必须有拟稿、核稿、审查、签发、打字、校核人员签字后方可发出。紧急公文,按总监意见限期办理。 5.3 传阅或处理文件,每转入一个部门必须严格交接签收。 5.4 已处理完毕的公文,应及时返回文件处理单,信息管理部的文管人员按照来文编号及时归档。 5.5 对外行文可用决定、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规定等文件。5.6 公文一般由标题、发文号
12、、拟稿、核稿、会签、审查、签发人、密级、主送单位、抄送单位、正文、附件、发文日期及主题词组成 。5.7 严格文件处理程序。每个文件必须遵守以下程序:撰写文稿、站点负责人核稿、有关部门会签、总监理工程师审查草签、编号、登记、打字、核对,总监理工程师正式签字、发送、存档。5.8 严格文字标准格式:拟稿人要根据来文要求和会议决定或领导授意,明确行文的目的,并了解行文的前因后果,行文应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根据事实撰写文稿。题要简单、切题、明了。正文短小精悍,层次分明,实事求是,观点鲜明,书写工整,标点正确。每个公文要求做到一文一事的原则。引用其它公文作依据时,应注明发文机关、文号、标题和发文
13、日期。公文用词用字要准确,规范;使用单位简称时,必须先用全称并加注明;人名、地名、资料数据引用要准确;文中数据除发文号、统计表、序号、百分比和其它必须用阿拉伯数码外,一般应用汉字数码。写文稿,修改,签署一律用钢笔(兰黑或碳素墨水)或毛笔。如有附件,需在文稿上写明附件全称和序号。审核、会签、签发公文、要认真负责,签署自己的姓名和日期。6监理档案管理办法 6.1 监理档案管理应执行有关档案工作管理的规定。6.2 监理档案管理工作在总监领导下由总监办负责。归档工作应作为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6.3 归档范围。工程档案是反映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真实情况,因此在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图纸、声像都
14、属归档之列。具体归档范围为:上级单位,有关领导,业主对监理工作的有关指示、规定、批复文件。设计单位、承包商提供的设计图纸、修改通知、设计文件、施工技术要求、施工计划、措施等资料以及监理部内部提出的方案、措施、意见和建议。监理部发出的文件、报告和信函。监理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监理月报、年报,工作总结,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报告。监理方提出的各种有关进度、质量、投资、安全等方面的建议和专题报告。监理方发出开工令、暂停、复工令、违规等通知书、通报、会议纪要和备忘录。监理方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其它重要材料如监理大事记,技术讨论会议纪要等。 6.4 归档要求监理工作归档,应遵循档案管理办法
15、规定的要求进行归档。监理档案应以日常归档为基础,列出目录,分别归入。根据“年度-机构”立卷原则,目前工程监理只局限于施工监理,因此监理档案可分为技术管理、施工监理、合同管理等卷宗。归档的材料力求内容完整、系统、准确,信息管理部经理应对归档材料作扼要的鉴定。对同一内容的来函复函请示及批复,正本与底稿;正文与附件;转发件和原件要合并一起归档。凡归档材料应根据档案制度要求,一律采用兰黑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务必工整、清晰。所有归档案卷必须统一采用档案封皮,卷内附有目录,卷内材料要编页,不得将缺页、破损材料归档。当年不能完工的归档材料、文件,可放在结束年立卷归档;计划、总结、概预算,一般在当年度归档。
16、6.5 归档时间。凡处理完毕的文件和材料应立即归档。第二年初应把上年度归档的材料向监理部资料室正式立卷归档。监理工程阶段验收后可把验收部分的档案归档。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的全部档案应在半年内全部移交监理部资料室。6.6 档案的使用。要调阅已归档的材料,必须在信息管理部办理调阅手续。档案材料要严加保管,注意防潮、防偷和防火。7其它7.1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三、进度控制监理工作规程1 总 则1.1 根据监理合同以及经经批准的监理规划,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有相关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监理范围内各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监理。 1.3 承
17、包人应依据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合同总工期目标和阶段性工期控制目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资源投入,做到均衡施工、按章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出现抢工期和赶工局面。 1.4 承包人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密切配合、支持监理人落实工程进度监理的实施。2。承包人的责任 2.1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及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在监理人发布进场通知后的10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应包括如下成果资料:1. 项目概述;2. 施工管理组织与机构;3. 施工总布置图; 4. 施工总进度表,包括横道进度表和网络进度图; 5. 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措施;6.
18、主要施工设备和材料,劳动力安排计划;7. 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与保证措施;8. 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作业规程;9. 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2.2 各单项(单位、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按有关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要求的期限和内容向监理人报送详细的单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当单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作具体要求时,该施工措施计划应于该项工程开工前28天送达监理人,并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1. 单项工程概述;2. 施工组织与管理机构设置;3. 施工布置; 4. 施工程序、方法和措施;5. 主要施工设备和材料,劳动力安排计划;6. 质量控制措施;7. 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 2.3 承包人必须在每个月的30日前,递
19、交下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其内容应包括:1. 包括临建工程在内的计划完成的工程项目、工程形象和工程量;2. 主要物资材料(钢材、木材、水泥等)计划耗用量;3. 施工现场各类人员数量和下期劳动力安排计划;4. 各种施工设备的投入计划; 5. 材料设备的定货、交货和使用安排; 6. 工程价款结算情况以及下期预计完成的工程投资额; 7.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2.4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或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施工进度计划必须进行修改时,承包人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提交修改的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 2.5 承包人必须于每月5日前,向监理人递交上月施工月报,报告中应附有说明、形象进度示意图和图片,使监理人能有
20、效的审议和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 施工月报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1. 承建项目范围内的各分项、分部工程的情况简介;2. 承建项目范围内完成的各分项、分部工程的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3. 主要物资材料的实际进货、消耗和储存量;4. 上两项按项目逐项统计的总计、逐月累计和所占计划百分比;5.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场情况,以及现有施工机械设备维护和使用情况;6. 已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7. 施工现场各类人员的数量;8. 记述已经延误或可能延误施工进度的影响因素和克服这些因素以重新达到计划进度所采取的措施;9. 与发包人、监理人之间来往函件情况;10. 水文、气象等资料;11. 记述意外事故,如质量问题、
21、安全事故、停工及复工等情况;12. 其它有关事项。2.6 上述第15条文件按施工合同规定的份数,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对于必须报批的进度计划,监理人在报送文件送达后的714天内完成审阅,并将审批意见发送给承包人。审批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或“不能执行”四种。 2.7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意见将被作为承包人申请开工(仓)许可证的审批依据之一。 2.8 如果承包人未能按期向监理人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工程价款结算或其它支付签证拖延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3进度监理职责 3.1 监理人应及时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计划文件。对于必须报批
22、的进度计划报告,若承包人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人的审签意见,将视为已同意了承包人的进度计划。 3.2 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监理人应严格按实际情况慎重处理或报发包人审批后执行,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3.3 依据有关合同条款或接受承包人的申请,审查、处理有关延长工期的问题。如发现由于承包人的原因而延误工期,应立即要求承包人提出补救措施,限期达到设计要求;如仍不能按期完成进度,拖延工期达一个月以上时,则发包人后有权令其停工整顿。 3.4 如果发现各承包人之间的工程进度计划相互矛盾,以致有可能影响整体工程的工期时,监理人有权召集有关承包人协商、修改工程进度计划并报发包人审批;如果有关承包人未
23、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监理人可直接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和建议,申请修改有关的工程进度计划。 3.5 监理人应根据“工程会议管理办法” 中的有关规定组织召集有关承包人参加的例会协调各种关系,并参加发包人与承包人召开的工程进度协商会,对工程进度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3.6 因加速赶工所增加的费用,属于承包人合同责任与风险的,由承包人承担。属于发包人责任、风险与合同外要求的,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支付。4其它 4.1 监理人对承包人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承包人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全部义务和责任。4.2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监理人。2007年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监理
24、四、质量控制监理工作规程1总则1.1根据监理合同和经批准的监理规划,以及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176-96)、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99)、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号),以及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以工程承包合同为依据,实行以单元工程为基础、控制重点工序,采取承包人自控与监理机构监控两级质量控制。2承包人的责任 2.1 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正确认识和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安全、质量与信誉、质量与效益的关系,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管
25、理、按章作业、文明施工。 2.2 承包人应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l) 健全以承包人质检部门、二级施工单位、施工班组项目负责人为责任人的三级质量管理机构,做到岗位职责明确、各负其责。 (2) 配备相对稳定并与承担施工任务相适应的质量检查队伍,其中专职质检人员应满足现场施工项目质量检验的需要。 (3) 作业现场每施工班组均应配置专职或兼职质检员,并通过培训逐步提高其资质与素质。 (4) 健全与完善质量管理工作制度,对质量事故做到“三不放过”,确保质量管理人员有职有权,促使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5) 落实质量奖惩措施。 2.3 承包人应按工程承包合
26、同及国家、行业部门颁发的规程规范,建立施工试验室及专业施工队,报监理人审查确认。 施工试验室及专业施工队至少达到以下要求: (1) 试验室或专业施工队应配置合格仪器、具,其规模应满足承包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检测的要求。 (2) 作业人员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素质、资质、业务能力和水平。 (3) 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仪器表具校检等工作制度。 2.4 所有从事质检工作的人员均需通过培训和考核上岗,达到必需的资质水平,并依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取得上岗认证。 2.5 质检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以保证工程质量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 监理人有权采用违规警告、发文通报、取消其上岗资格直至提出撤换人员要求等方
27、法,对承包人质检机构或其人员的失职行为予以制止。 2.6 监理人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要求承包人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质检部门负责人及质检人员时,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更换。并且,未得到监理人重新认证与批准前,不得再安排其承担受监项目的质检工作。3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3.1 承包人要正确处理“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关系,当施工进度与工程质量发生矛盾时应以确保工程质量为前提,做到以工程质量为基础。 3.2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要认真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并在准备工作落实和安排就绪后,报请监理人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 (l) 设计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
28、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经进行。 (2) 主要设备与机具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 (3) 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安装设备到位,报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进度内连续施工的需要。 (4) 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 (5) 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它临时设施完成。 (6) 工程管理、施工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到位。 3.3 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和部门发布的规程、规范和施工质量控制标准,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施工操作技术和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措施、工艺和工序施工。 3.4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按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
29、准规定的质量检查、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方法,对单元工程及重要施工工序在认真做好施工班组自检、二级施工单位复检、承包人质检部门终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报请监理人签证确认和评定质量等级。切实做到上道单元(或工序)质量不合格下道单元(或工序)不开工。 3.6 对于隐蔽工程和重要的单元工程,施工完成并经承包人“三检”合格后,应报请监理人,由监理人提请发包人组织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联合检验和质量验收,厂房、控制楼的基础,必须进行联合质量验收。 3.7 承包人质量检查、检验及现场测量仪器、具,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进行率定和校正。除定期校准外,还应根据其使用情况,不定期地进行专门校准,并同时申报监理人进行检
30、查核定。 3.8 在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监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有权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作出指示: (l) 指示承包人停止不正当的或可能对工程施工质量及安全造成损害的施工工艺、措施、工序、作业方式,以及其它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2) 指示承包人停止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的材料与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并予以更换。 (3) 指示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予以修补或返工。 (4) 禁止工程转包,拒绝施工资质不合格的和违反承包合同规定的分包。(5) 建议、要求直至指令承包人对施工质量管理中严重失察、失职、玩忽职守、伪造记录和检测资料,以及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31、 (6) 严重违反作业规程,经多次指出后仍无明显改进的作业班、组、队应停工整顿、撤换、直至责令退场。 (7) 指示承包人对完建工程继续予以养护、维护、照管和进行缺陷修复。 (8) 工程承包合同授予的其它指令权。 3.9 施工作业期间质量检查记录、材料和设备的检查试验鉴定资料、质量检验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是工程验收的重要原始资料,是评价工程施工质量的依据。承包人应注意做好工程资料的搜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和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汇总归档,合同工程项目完建后按规定汇编整理移交发包人。4工程项目划分及开工申请要求4.1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评定,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三
32、级划分和进行。 (l) 单位工程:指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建筑物。 (2) 分部工程:指在一个建筑物内能组合发挥一种功能的建筑安装工程,是组成单位工程的各个部分。对单位工程安全、功能或效益起控制作用的分部工程称为主要分部工程。 (3) 单元工程:指分部工程中由几个工种施工完成的最小综合体,是日常质量考核的基本工程单位。4.2 单元工程的划分,由承包人按项目划分表,结合设计要求。原则上以每一施工区段、分仓、分块、分层为一个单元工程。其中属于隐蔽工程项目的,为重要单元工程。 4.3 承包人应在单位工程开工的28天前,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措施报送监理人批准,并据监
33、理人的批准文件向监理人申请单位工程开工指令。 4.4 分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工程承包合同和相应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与期限,编报详细施工作业措施计划,并按监理人的批准文件向监理人申请分部工程开工许可证。4.5 单元工程(工序)开工,承包人或其下级施工单位与授权机构必须依照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实施细则规定,向现场监理人申报单元工程(工序)开工(仓)签证。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及质量等级评定 5.1 施工质量责任坚持“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实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制度,对每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应在现场交接班记录或现场调度记录上详细写明,并有值班负
34、责人签署。针对每一质量问题,在现场做出的决定,必须由施工单位主管技术负责人签署。 为避免引发合同纠纷,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应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 5.2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的依据是: (l) 工程承包合同及合同技术规范。 (2) 经监理人签发的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要求、施工变更和设计变更文件)。 (3) 国家及部颁的现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5.3 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程序: (l) 一般单元工程(工序)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由承包人的专职质检部门组织进行,并报现场监理人签证确认。(2) 属于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如建基
35、面)和关键工序的单元工程,承包人在自检合格基础上报监理人,由发包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代表共同检查评定。 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根据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要求,提交竣工地形图、地质测绘和编录,以及必要的摄影、录像、取样和试验报告资料。 5.4 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执行,工程承包合同、技术规范有特别或更严格要求的,按其要求或规定的标准执行。6单元工程(工序)开工(仓)签证 6.1 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仓)签证必须在其紧前单元工程(工序)完成质量检验与质量等级评定后方可进行。 (l) 一般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或开仓,由承包人质检部门凭
36、上序工程质量终检合格证或质量评定表,向现场监理人或授权的监理员申请签证。 (2) 联检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或开仓,由承包人质检部门凭上序工程质量终检合格证和质量评定表,向监理人申办开工(仓)签证。 (3) 凡需要进行地质编录或竣工地形测绘的单元工程或工序,在下序工程开工前,还必须同时具备该项工作完成的会签手续,方可向现场监理人申办开工(仓)签证。 6.2 监理人在收到单元工程(工序)的开工(仓)签证申报后: (l) 对于非联检项目在16小时内完成必要的检查验收。 (2) 对于联检项目(应尽量安排在白班验收)在1224小时内组织和完成联检验收,并在确认合格后签出开工(仓)签证。 6.3 为有利
37、于工程施工的紧凑进行,对于开工准备就绪,并且工程开工不影响地质编录或测绘工作完成的,经承包人申报,现场监理人可同时签发下序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 6.4 签证过程的责任: (1) 现场监理人接到承包人开工(仓)申报后,因抽查或联检验收不合格,造成开工(仓)延误以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 (2) 现场监理人接到承包人开工(仓)申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抽检或组织完成联检验收,承包人质检部门可自行完成上述工作,并在认定质量检验合格后签发开工(仓)签证,报监理人确认。 若监理人事后发出通知,坚持要求停工或复检,承包人应予执行。但是,停工或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符合
38、要求,则由此所发生的费用计入合同支付。如果停工或检验的结果表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与合同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 如果承包人或其施工单位未申报和完成紧前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评定之前向监理处申报开工(仓)手续,不论已进行的开工或开仓是否经监理人批准,事后因完成相应单元工程(工序)质量检验评定及认证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6.5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签证文件若无特别注明,均一式两份,完成评定和认证手续后报监理人一份,承包人自留一份。7施工质量事故处理7.1 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
39、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 7.2 工程施工质量事故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人报告。 (l) 在事故发生后l天内报告事故概况,7天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 (2) 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 (3) 事故处理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7.3 承包人应对事故经过作好记
40、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录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7.4 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与此同时,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报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7.5 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 7.6 事故调查权限: (l) 一般事故由监理人负责调查。 (2) 较大以上事故由发包人负责组织进行调查。 7.7 事故的处理方案: (l) 一般事故的处理方案,由承包人
41、提出,报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2) 较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承包人提出,报监理人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必要时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提出。 (3) 重大及特大事故的处理方案,由发包人委托设计单位提出,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 7.8 发生工程施工质量事故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合同责任。质量事故中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按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7.9 施工过程中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并有下列行为,属于承包人违约。 (1) 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 (2) 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3) 发现工程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的。 (4) 对按规定进行的质量检查、事故
42、调查设置障碍的。 (5) 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的。(6) 其它严重违反合同及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8其它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公司监理人。40北京市中冠农村水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07年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监理五、投资控制监理工作规程1总则1.1 根据监理合同和经批准的监理规划,以及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有关法规,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编制方法、定额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范)编制。 1.2 支付工程量的主要计量依据:(1) 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它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2) 经监理人签发的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它有效设计文件。(3) 国家及部颁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计量的规
43、定。(4) 经监理人确认的有关量测资料。1.3 本细则适用于本监理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工程计量支付。 只有按有效设计文件施工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定应计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和监理文件要求进行的已完工程项目与工作量,才能列入支付证书。 2工程计量 2.1 土方明挖工程(1) 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清理、运输和堆放以及环境保护所进行的辅助工程等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中,不单独进行支付计量。(2) 利用开挖料作永久或临时工程填筑料时,其开挖工程量不重复计量。(3) 开挖料的运输、堆放、弃渣处理以及为防止弃渣坍塌、冲刷防护等所有施工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单价中,
44、不另进行支付计量。(4) 因工程施工所需要,或按监理人指示必须设置的为施工服务的临时性排水、供水、供电、供风的附属工程及其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单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计量。(5) 在施工期间,直至最终竣工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线发生滑坡或塌方,承包人应对堆渣进行清除并对边坡进行处理。如果产生这类滑坡、塌方不是由于承包人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所引起的,并经监理人认证、审核,发包人批准后,可列入支付计量。2.2田间路和管沟的填筑 田间路和管沟回填用料的开采、加工、装卸、运输、中转,以及田间路和管沟的填筑、压实,以及为施工进行必须的施工准备、现场生产性试验、质量检验和施工测量等全部工序作业的人工、设备、材料等费用,已包括在各部位填筑价格中,不另进行支付计量。 施工过程中,根据监理人规定和要求,在料场、料仓、填筑现场、中途运料车中取样试验,以及监理检查(如临时中止施工、挖坑取样等)全部作业所需要的人工、设备和材料费用,已包括在各部位填筑价格中,不另进行支付计量。 经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或监理人检查不合格而指令舍弃或返工挖除的不合格填料不予进行支付计量。 填筑料场开挖或开采结束后,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或合同规定,或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定进行的料场清理费用,已包括在各部位填筑价格中,不另进行支付计量。 田间路路面碾压和管沟填筑达到质量检验标准的压实方,以m3为单位计量;田间路面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