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五彩碱业CEMS技术规格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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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青海五彩碱业110万吨/年纯碱工程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技术规格书编制:审核:审批:青海五彩碱业二零一一年六月目 录1 总则 . 12 工程概况 . 13 技术标准及规范 . 44 设计条件 . 45 技术要求 . 66 设备供货 . 157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 178 质量保证 . 189 性能考核 . 2110 设备涂漆、包装及运输 . 2211 设计联络、技术服务与培训 . 221 总则1.1 本技术规格书适用于青海五彩矿业110万吨/年纯碱工程热电站锅炉烟气排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它给出了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调试和技术验收等方

2、面的技术要求。1.2 锅炉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由卖方提供如下服务:系统设计、设备制造与供货、运输、安装、调试、比对监测、竣工验收、第一年运营服务及运行质量保证、以及装置最终消缺和交付、运行及维护的培训等所有工作。1.3 买方在本规格书中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提供一套满足本规格书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相应服务,满足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要求。1.4 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卖方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其要求。1.5 如果卖方没有以书面方式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条文提出进一步的修改,那么卖方提供的产品完全符合本技

3、术规格书的要求。1.6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卖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买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卖方承诺遵守这些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供、需双方商定。1.7 本技术规格书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买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规格书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卖方及时书面通知买方进行解决。2 工程概况2.1 电站概况及地理位置本期热电站新建324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125+115)MW汽轮发电机组,以满足目前供热和发电需要。厂址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饮马峡化工园区。2.2 当地气象条件2.2.1 气温年平均气温

4、 1.53(19571999年)3.4C(20052007年)极端最高气温 30.4C 极端最低气温 -28.4C 最热月平均气温 17.0C 最冷月平均气温 -12.3C2.2.2 湿度历年平均相对湿度 34.7% 历年最大相对湿度 100%历年最小相对湿度 3.43%湿球温度和干球温度湿球温度干球温度 3.142.2.3 气压历年平均气压 692.3历年最高气压 703.8历年最低气压 675.1全年无霜期 1372.2.4 降雨量历年平均降雨量 81.84mm历年最大降雨量 124.8mm最大月降雨量 47.3 mm最大日降雨量及连续天数降雪量及基本雪压值日最大降雪量 6.4mm最大积雪

5、深度 60 mm历年平均降雪量 2.51 mm基本雪压值 0.2kN/m2 (20012007年)? (20012007年)毫巴 毫巴 毫巴 天 (19571999年) 111.8mm(2005-2007年) ,连续降雨7天 (20012007年)2 17.1 mm2.2.5 风向及基本风压值冬季主导风向 WN(西北) 夏季主导风向 WWN(西西北) 历年最多风向 WWN(西西北)最大风速 17.3m/s(20012007年) 瞬时最大风速 24.2m/s 基本风压值(地面上10M高处) 0.5 kN/m2 2.2.6 历年各月日照、时数历年雾天日数 0 历年各月雷暴日数(2005-2007年

6、)月份1 02 03 04 05 0.676 37 58 0.679 0.410 011 012 0次数历年各月日照时数小时(2005-2007年)月份1 222.72 221.23 259.64 281.65 328.86 274.47 272.98 273.19 255.510 277.211 260.212 234.1次数历年平均蒸发量 2154.64mm(19571999年)2167.1mm(20052007年)历年月最小蒸发量 32.4mm历年最大蒸发量 402.9mm(20012007年) 历年最小蒸发量 30.2mm(20012007年) 土壤最大冻结深度 2m 2.2.7 地震

7、建构筑物的设计执行现行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地震设防烈度 8度 地震动峰加速度值 0.20g 场地属类场地。3 技术标准及规范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应满足指定的设计条件,按国际公认的工业标准及制造商标准进行设计制造。卖方在投标书中应提供所采用标准及规范的名称,必要时,需附标准全文本,这些标准规范至少包括:HJ/T75-2007HJ/T76-2007GB/T 16157-1996国家环境保护总局GB 16297-1996GB 9078-1996GB 13223-2003GB 13271-2001GB 5468-1991HJ/T 46-1999HJ/T 47-1999HJ/T 48-1999 火电厂烟

8、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固体污染源排气中烟尘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定电位电解法二氧化硫测定仪技术条件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烟气分析仪检定规程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 HJ/T 57-2000 HJ/T 212-2005 JJG 968-2002 ZBY120-83上标准和规范必须采用合同生效之日的最新

9、版本,在以上标准和规范中没有包括的部分,应采用通用国家标准和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制造厂商标准。4 设计条件4.1 设计参数4.1.1 锅炉技术参数(1) 锅炉型式: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 锅炉台数:3台(3) 最大连续蒸发量BMCR:240t/h;(4) 额定蒸汽参数:9.81MPa(表压),540;(5) 单台炉设计煤种计算烟气量:585000m3/h(海拔修正);(6) 设计煤种计算排烟温度:135;(7) 校核煤种计算排烟温度:135;(8) 锅炉年运行小时数:8000h。4.1.2 烟囱及烟道(1) 烟囱型式:钢筋混凝土单筒;(2) 高度:150米;(3) 顶部直径:5.0米;(

10、4) 烟道型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砖烟道;(5) 烟道平直段长度:主烟道88.55米;分支为69米;(6) 烟道断面面积:主烟道为50007500(H)mm;分支烟道为30003200(H)mm。4.2 安装条件4.2.1 卖方负责全套设备的安装,买方配合。合同签订后,卖方提供详细的安装要求和安装图,用于买方土建工程的相关设计、安装和建设。4.2.2 卖方提出探测开孔、平台条件,由买方在烟囱上预留。操作平台与地面之间的通道借用烟囱检查检修爬梯。4.2.3仪器安装在室内。为方便操作和维护,买方依据卖方提出的机房条件,提供监测站房。卖方提供站房内AC220V、50Hz电源分配箱。,买方只提供AC

11、220V、50Hz总电源4.2.4 从平台到仪表间的电缆、气管、伴热管所用电缆桥架(或线管),由卖方负责提供并安装。4.2.5 防雷接地。仪表间需做好防雷接地措施,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仪表间及设备的防雷接地由卖方负责。4.2.6 现场其他需要买方配合的工作,由双方工程人员沟通解决。4.3 运行条件仪器设备在以下环境中应能正常工作。 (1) 环境温度:-4060;(2) 相对湿度:100%;(3) 大气压:65106KPa;(4) 烟气温度:-50800。5 技术要求5.1 设备概况5.1.1 设备名称: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5.1.2 型式:5.1.3 安装台/套数:一套。5.1.4 监测项

12、目(1) 颗粒物监测:烟尘;(2) 气态污染物监测: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3) 烟气排放参数测量:烟气流量、温度、湿度、压力、氧量。5.1.5 输出方式:符合国家及青海省环保厅要求,并满足企业办公室监控要求。5.1.6 上传方式:严格按照国家及青海省环境保护厅要求提供符合标准的联网信号。5.1.7 烟气CEMS的组成:(1) 颗粒物监测子系统;(2) 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3) 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4) 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等组成。通过采样和非采样方式,测定烟气中颗粒物浓度、气态污染物浓度,同时测量烟气温度、烟气压力、烟气流量、烟气含湿量、烟气氧量等参数;计算

13、烟气中污染物浓度和排放量;显示和打印各种参数、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传输系统传输至固定污染源监控系统。5.2 设备参数(1)烟尘分析仪设备型号:采样方法:分析方法:光源:可测光程:测量范围(mg/Nm3):由环保局提出监测要求后,设计院再给出量程范围。 零点漂移:量程漂移:最小检出限:线性误差:响应时间:精确度:误差:自动校正功能:环境温度限制(最低/最高)():警报输出:输出信号型式:仪用空气要求:(2)SO2分析仪设备型号:采样方法:分析方法:测量范围(mg/m3):由环保局提出监测要求后,设计院再给出量程范围。 样气流量:检出下限: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现性:精度:响应时间:环境温度限制:

14、振动:警报输出:输出信号型式:仪用空气要求:功能:3)NOX分析仪设备型号:采样方法:分析方法:测量范围(mg/Nm3):由环保局提出监测要求后,设计院再给出量程范围。样气流量:检出下限: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现性:精度:响应时间:环境温度限:振动:警报输出:输出信号型式:仪用空气要求:功能:4)O2分析仪测量方法:设备型号:测量范围:样气流量:检出下限: 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 重现性: 精度:响应时间: 环境温度限: 振动:警报输出:输出信号型式:5)流速(量)测试仪 设备型号: 测量方法: 环境温度: 介质温度:测量范围(高/低):精密度(%): 响应时间: 输出信号型式: 温度测试仪

15、设备型号: 监测方法:测量范围(高/低):检出下限: 精密度(%): 响应时间: 输出信号型式: 压力测试仪 设备型号:( (6) (7)监测方法:测量范围:精度(%):用电量(KVA):输出信号型式:(8) 湿度测试仪设备型号:监测方法:测量范围:精度(%):长期稳定性:响应时间:湿度传感器:供电电源:输出信号型式:(9) 采样系统设备型号:采样方法:采样管、过滤器、接头材质:气管材质:电伴管温控范围: 采样流量:采样枪加热方式: 加热温度:回差温度:加热块数量:温控方式:输入信号:电源电压:额定频率:最大功率:过滤器:过滤器内腔材质:密封材质:最高采样温度:(10) 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

16、系统(10).1系统采用工控机及软件系统来采集并处理数据、进行实时监控,生成图表、报表,控制系统操作。(10).2系统应包括数据采集仪、控制器、上位监控计算机和连接电缆等硬件以及配套软件。其中上位监控计算机和系统打印机位于集中控制室内。(10).3上位监控计算机至少应达到以下配置:21英寸LCD显示器,硬盘驱动器160 G以上硬盘,预装具有版权的中文系统软件。(10).4采集、传输与处理软件采用操作系统为Windows 2000或Windows XP,具有系统参数及监测参数设置、存储和检索、显示和处理、安全管理、异常告警、异常处理、数据及图文传输等功能。(10).5系统可瞬时采样各子系统的输入

17、,所有数据实现至少能三秒刷新一次(10).6系统能存储3年以上监测数据,所有污染物浓度数据、烟气参数数据及排放总量的小时均值、日均值、月均值、年均值均可检索、打印、显示(支持图形化)及报表导出,支持按时间段查询。(10).7显示主界面上处理并显示所有监测量的测量值、折算值、干湿基值,各过程变量的实时数据和设备运行状态。支持文字、图形、表格显示以及对外输出。所有显示量和打印表格和报表均符合HJ/T76-2001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的要求。(10).8系统具有安全管理功能,操作人员需登录工号和密码后,才能进入控制界面,且系统对所有的控制操作均自动记录并入库保存。系统管理

18、员可以进行所有的系统设置工作,一般操作人员只能进行日常例行维护和操作,不能更改系统设置。(10).9 系统应留有SO2 NOX O2 温度、烟气流量、 烟气压力、 湿度等参数送到需方DCS控制站(4-20maDC电流形式)接口。(10).10 CEMS系统具有数据通讯功能,支持GPRS/CDMA以及TCP/IP等有线、无线传输模式。按照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等国家标准要求格式周期地采集各个现场数据采集器发来的各种信息,输出数据以及各种图文信息,进行处理、存储、显示及上传。5.4 性能要求5.4.1 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

19、定;每个固定污染源的总测定小时数不得小于锅炉总运行小时数的75%;每小时的测定时间不得低于45分钟。5.4.2 CEMS系统在运行第一年最低数据采集率大于或等于95%.5.4.3 外观要求(1) 应有制造计量器具CMS标志(进口产品应取得我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产品铭牌,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2) 仪器各部零件应连接可靠,表面无明显缺陷,各操作键使用灵活,定位准确。(3) 仪器各显示部分的刻度、数字清晰,涂色牢固,不应有影响读数的缺陷。(4) 仪器外壳或外罩应耐腐蚀、密封性能良好、防尘、防雨。5.4.4 安全要求(1) 在1035,相

20、对湿度85%条件下,仪器电源引入线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2) 仪器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防止人身触电。(3) 仪器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防止雷击对仪器造成损坏。5.4.5 校准仪器应能用手动和/或自动方法进行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校准。5.4.6 净化仪器应具有防止光学镜头、插入烟道或管道的探头被烟气污染的净化系统;净化系统能克服烟气压力,保持光学镜头、插入烟道或管道探头的清洁。5.4.7 数据采集和处理仪器应具有记录、存储、显示、数据处理、数据输出、打印、故障报警、安全管理和数据、图文传输功能。仪器通信接口应为RS232、RS422、RS485,并由买方确定。颗粒物CEMS应具有一次

21、物理量的显示、存储功能。5.5 系统配置要求5.5.1 电气技术要求(1) 电源买方提供永久电源AC220V,50Hz(需由卖方确认),买方将电源引到监测站房,与系统的电源分配箱相接。5.5.2 信号与通讯数据传输系统统一采用省环科院研发的传输系统,以便进入全省监控网络,实行全省统一监控。5.5.3 仪表技术要求(1) 本系统所采用仪表设备必须具有行业先进技术水平,并在同行业同等(或近似)工况使用业绩不少于10个,运行时间不少于2年(需由业主确认)。(2) 仪表传输信号应为国际通用标准信号420mA。留有与DCS通讯接口。(3) 仪器能够自动进行补偿,能及时、自动校正零点漂移,仪器本身能够进行

22、故障自诊断。这些诊断功能包括超出量程情况、以及状态报警等功能。(4) 仪器的灵敏度应能反应出被测量组分的极细微小的变化,并能迅速反应到信号上。(5) 取样预处理系统应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保证处理后的样品气使仪器在最佳的状态下连续稳定的可靠运行。采样方法:直接加热采样,具有反吹功能采样管、过滤器、接头材质:316L采样流量:10升分钟(由卖方提供数据,买方确认)(6) 分析仪器的结构配置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结构合理,便于现场维护、检修,并保证仪器连续稳定的生产运行。(7) 分析仪器能满足现场使用条件,分析小屋内的工作环境应能满足仪器的正常工作条件。(8) 分析小屋内的分析仪器所排放的残液和废气

23、不能随便排放,要求残液配收集槽,残液实现集中排放到地沟。(9) 卖方对仪器的配置方案,必须经买方与设计院共同确认。(10) 校正系统具备日常自动校验功能以及用于维护的手动检验功能;卖方提供系统的零、满量程及自动和手动校正功能。5.6 安装、调试、比对监测、验收要求5.6.1 卖方负责所有供应设备的安装、调试、比对监测、竣工验收。5.6.2 卖方在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派合格的安装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卖方按要求取得买方当地技术监督局和环保相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后方可认为验收合格。5.6.3 设备安装前卖方需向买方进行技术交底。卖方安装过程中,应当完全接受买方协调。卖方向买方提供安装所需的所有图纸(电气

24、图纸保证完整、有效、正确,原理图以展开图的形式绘出)、标准、专用工具、要求及注意事项,供买方认可。5.6.4 卖方技术、安装人员对技术文件、图纸、工艺流程表、操作手册、设备性能、分析方法和相关的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解释,回答买方人员提出的技术问题并且解决合同范围内的技术问题。5.6.5 卖方提供有经验人员对所有仪器的启动和最初的检验及必要的保运服务,以保证CEMS按方案要求运行。5.6.6 卖方负责完成省环保局对本项目的比对监测和验收。5.7 第一年运营要求5.7.1 卖方提供第一年的质量保证及运营服务。并提出一年后运营服务的详细技术报价,供买方参考。5.7.2 卖方需要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

25、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5.7.3 卖方在提供运营服务时,卖方所有驻买方现场人员应当完成接受买方协调,遵守买方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在服务期间,因卖方原因制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卖方承担。5.7.4 第一年运营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包括维护费、消耗品费用、易损件和备件的购买更换费用、人工费、通讯费、水电费、以及由于设备问题致使监测数据失控而导致的其它费用等。6 设备供货6.1 供货原则6.1.1 卖方提供锅炉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全部设备。包括: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与处理子系统等在内的所有设备。监测站房、取样平台、扶梯由卖方提出条件,买方提供

26、。卖方提供在线分析小屋的冷暖空调一台(1.5匹);压缩空气气源由买方提供至分析小屋压缩空气罐入口,压缩空气罐由卖方提供(压缩空气罐容量0.5M3)。6.1.2 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和安全可靠的。6.1.3 卖方提供功能完备、技术先进、配套齐全、性能良好的一整套设备的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属于整套设备运行的部件,即使本技术规格书中未列出或列出数目不足,卖方仍在执行合同时同时补足。6.1.4 卖方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提供详细的供货清单。6.1.5 卖方提供足量的随机备品备件。6.1.6 卖方在交货时随机带有设

27、备的供货清单,提供设备在设备制造厂制造过程中的各项检验证书及各项验收合格证书。6.1.7 卖方提供在线分析小屋的冷暖空调说明:所有卖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均能组成整体,完成其功能并达到本技术规格书的技术要求,凡因卖方供货部件不足、遗漏或质量等原因造成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达不到性能要求,卖方均无条件补足直至设备能正常运行并达到性能要求。6.2 供货范围6.2.1 卖方按买方要求成套供货,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6.2.2 卖方提供全套计算机控制系统和DAS,包括就地设备、校正设备、操作终端、通讯接口和2份DAS文件等。6.2.3 卖方提供分析仪表柜,包括所有的分析仪表和电气设备。卖方为所有采样分析仪器提

28、供环境控制条件,并为所有安装在烟道上且暴露在外的仪器设备提供保护罩。6.2.4 卖方提供从采样点到分析仪器柜的全部采样管线和电缆及所有需要的接口。6.2.5 卖方提供所有用于安装所需的部件,包括:套管、连接件、安装配对法兰、安装的托架、紧固件等。6.2.6 卖方提供一套设备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并带有工具储柜。 6.2.7 卖方提供随机备件。并保证长期优惠提供所有备品备件。 6.2.8 设备供货范围:以下为单台(套)设备供货的最低要求,其包括(但不限于此,卖方补充完善):6.2.9 备品备件供货范围:以下为备品备件供货的最低要求,其包括(卖方在投标文件中补充完善,价格包含在总价中):6.2.10

29、 专用工具供货范围以下为专用工具供货的最低要求,其包括(卖方在投标文件中补充完善,价格包含在总价中):6.3 供货时间6.3.1 合同签订后六个月。6.3.2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能从工厂交货发运。7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7.1 一般要求7.1.1 卖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语言为中文,简体汉字。7.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7.1.3 卖方应根据买方提出的设计条件进行设计。设计中提供的所有文件标识明确的版次或最终版提交。根据总的合同条件提交所有最终文件(最终文件只能有一版)。卖方对其提交的“最终”文件的变动造成买

30、方的损失包括设计和施工返工,材料、设备修改等负责赔偿。7.1.4 卖方资料的提交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自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起7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供电子版资料和图纸,供买方和设计院确认,包括详细的系统设计、操作说明书、计算书,并应指出所有设备、控制装置的设计接口及设计界线等资料。确认后的纸版资料和图纸半个月内提供,最终版纸版资料和图纸随机提供,均提供8套。7.1.5 各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提供8套,并且均包括电子版形式;即图纸应为CAD电子版图纸;各说明书及清单应为OFFLCE2003电子版文档。 7.1.6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配合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测试运、性能验收试验和运

31、行维护等四个方面,卖方须满足上述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7.1.7 对于其他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或所供资料不能达到电站总体设计以及设备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的要求时,一经发现,卖方出将及时免费提供。7.1.8 买方要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7.2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在技术协议签署后五天内,卖方向设计部门提供工程所需的技术文件和图纸(包括电子版),其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此):(1) 装置安装、装配图;(2) 装置总图、组装图;(3) 装置说明书、负荷数据表;(4) 装置性能表;(5) 装置电气原理图、制动原理图、结构图、电气安装接线图;(6)

32、操作手册,包括启动、运行、校正、日常调整和关闭等所有阶段;(7) 维修手册,包括所有日常和非正常维修、故障排除及有关步骤;(8) 机组的最大件重量和维修重量;(9) 产品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劳动部门质检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10) 其它设计所必需的资料。8 质量保证8.1 概述8.1.1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业主确认),向买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8.1.2 本章节提到的内容并不减轻卖方对设备质量的责任。8.1.3 卖方保证设备在商业运行后一年内,因卖方原因发生的问题,由卖方无偿负责解决。8.1.4 卖方保证设备运行后,因卖方设备质量原

33、因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由卖方承担责任。8.2 工厂检验8.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卖方需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试验。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8.2.2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8.2.3 卖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卖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买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卖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买方。8.2.4 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8.3 设备监造8.3.1 买方参加设备制造和出厂前的

34、检验、试验并监造,卖方承诺为监造人员提供一切工作便利,以便买方对设备的制造及试验工作进行检验,所有检验工作及检验结果带来的更正均不应改变原制造工期、供货日期及合同费用。设备的质量监造与检验不能代替卖方对设备的任何责任。监造各级的验证不作为最后设备合格的依据。8.3.2 根据合同的要求和卖方生产计划进度,在设备制造投料前,由双方商定“产品质量监造计划安排表”、“质量监造实施表”和监造人员数量。买方执行质量监造时,卖方予以配合,提卖方便,允许查阅监造所需图纸、资料、标准、记录等文件。卖方生产计划进度如有变动,事先通知买方。8.3.3 设备制造过程中的监造点如下表所示。卖方对所供设备制造到达监造点前

35、两周(从买方接到通知单之日起计),及时以文字传真形式通知买方到现场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情况提出合理的整改建议,卖方按照整改意见认真整改,不得推委。买方也可以随时去抽检任何制造环节。监造期间,监造人员的食宿费用自理,检测仪器设备由卖方免费提供。8.3.4 设备的最终检验在设备安装现场进行。以合同规定的设备性能考核为准。8.3.5 监造方式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 19后,卖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卖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R点:卖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 W点: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

36、。H点:卖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买方监造代表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8.3.6 设备质量监造内容如下表所示: (具体内容由卖方在投标书中列出,买方确定)供应设备质量监造内容R-文件见证 W-现场见证 H-停工待检8.3.7 对卖方配合监造的要求8.3.7.1卖方有配合买方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并不由此发生任何费用。8.3.7.2卖方应给买方监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交通、通讯等的方便。 8.3.7.3 买方监造代表有权查(借)阅与合同监造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如买方认为需要复印存档,卖方应提供方便。8.3.7.4 卖方应在见证后十天内将有关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资料提供给

37、买方监造代表。8.4 质量保证8.4.1 卖方所供设备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和检验,卖方有质量保证程序,有完整的材料实验报告和质量检验合格证。8.4.3 卖方在制造过程中,对设备的材料、联接、组装、工艺、整体及功能进行试验和检验,以保证完全符合本规格书中和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8.4.4 买方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如果买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生产过程中驻厂监造。8.4.5 为了确保产品质量,供货范围内的所有配套产品的生产厂家和分承包商的资格原则上经买方和设计院确认后才能采用。8.4.6在产品监造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不符合本规

38、格书要求产品或配件,卖方必须返修或更换,直至符合规定要求。如果发现任何与卖方的质量保证文件不符的操作而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卖方将及时修正按质量保证程序进行生产。8.4.7 所有外部采购的仪器、仪表、部件等均进行检验和必要的测试,然后再进行组装。8.4.8 设备组装完毕后将进行严密性试验,消除水样和试剂等的跑、冒、漏等缺陷,之后进行整体模拟运行试验。8.4.9 试验过程中应邀请买方的技术人员参加。8.4.10 最终产品通知买方派员验收,验收人员可以查阅与本产品生产有关的各种档案,如发现问题卖方将积极进行处理,直至验收合格。8.4.11 设备在卖方的验收只做为发货条件,不做为最终产品的合格保证,

39、产品最终将通过现场调试和运行考验而通过验收。8.4.12 设备出厂前的质量文件应齐全,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组装图等。8.4.13 外部采购的仪器、仪表和部件具有原生产单位的质量保证文件和测试报告。进口设备、部件具有海关的质检报告。8.4.14 卖方在设备投运后,必要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设备性能试验,在安装投运一年内,当性能不满足技术要求时,卖方负责调整,因设计制造上出现问题造成的故障,卖方保证作到三包(包退、包换、包修)。9 性能考核设备在通过168小时额定负荷运行后六个月内,卖方组织对各项性能指标进行考核验收,买方配合。达不到验收标准,由卖方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10 设备涂漆、

40、包装及运输10.1 涂漆部位及颜色应符合业主色标的要求。10.2 设备零部件在厂内经检验合格后,应根据其特点分别包装。到货集装箱或捆扎件有产品装箱单,并附有制造合格证。10.3 集装箱和捆扎件应标有明显的标记,标记字迹要求清楚、整齐、美观,必要时还应在箱外或捆扎件适当的位置标注“禁止翻滚”“切勿重压”等字样及国家有关安全标志的符号、图样。需要吊装的重大物件应标明吊装位置。10.4 如为了运输安全起见而在内部采用适当的临时支撑的货件,应明显地标上诸如“在安装完成后或运行前必须拆去内部支撑”之类的标记。10.5 所有孔管接头以及法兰、螺纹和末端焊接的连接件,都应有保护装置,以防止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发

41、生损坏腐蚀和掉进其它物件的现象发生。10.6 凡电气、电子设备须密封包装,确保不致在运输和保管期间受潮、浸水、损坏。10.7 卖方必须有专人参加安装过程中的各主要工序验收,并履行签字手续。 10.8 卖方应提供安装所需的所有图纸、标准、专用工具、要求及注意事项。 10.9 卖方负责对本系统所有设备安装标志牌,管道按电力行业规范喷涂色环色标。标志牌的规格尺寸和色标由买方认可。10.10 卖方提供调试需具备的条件、调试方案、调试完成后设备所达到的性能及实现的功能。11设计联络、技术服务与培训11.1 设计联络11.1.1设计联络会的目的是保证合同设备和电厂的成功设计,及时了解、协调和解决设计中的技

42、术问题,协调买方和卖方,以及各卖方之间的接口问题。设计联络会原则上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地点设在卖方所在地。联络会议由买方主持,会议所在地单位提供买方食宿和交通方便。11.1.2 设计联络会议题(1) 明确接口,研究双方工作计划、配合资料要求和进度。(2) 检查设计接口,供货接口衔接,相互资料提供和配合。(3) 解决详细设计遗留技术问题。(4) 讲座设备验收、考核相关事宜。(5) 讨论施工、运输方案。11.1.3 设计联络的计划、时间、地点和内容要求按实际需要商定。11.2 技术服务11.2.1 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保证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安全、正常投运。卖方要派出合格的、能独立解决问题的现场

43、服务人员。11.2.2 设备在买方现场安装、调试、试车期间,卖方派代表驻现场进行免费技术服务;并负责解决设计及制造质量等问题,直到达到机组性能考核要求。到现场人员,买方提卖方便,费用由卖方自理。11.1.3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随意更换现场服务人员。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买方协商。同时,卖方须及时更换买方认为不合格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11.2.4 设备投运后出现故障,卖方能在24小时内答复,48小时内派员到买方现场帮助解决问题。11.2.5 卖方选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包括工程设计配合,施工安装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等。11.2.6 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负责全权处

44、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卖方现场人员要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11.2.7 卖方对产品实行终身技术服务,并长期保证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 11.2.8 卖方对其现场安装、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11.3 培训11.3.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卖方免费提供技术管理、操作及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培训资料),培训的内容满足买方培训 23人员能熟练的操作设备达到良好运行水平,并能解决处理常规的故障。培训内容和时间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11.3.2 卖方要选派有经验和有能力的指导人员对买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11.3.3 培训将采用对实物进行系统的解释、作专题报告、现场参观、实际操作和阅读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图纸等手段。在培训期间,卖方将免费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图纸、设施、工具、仪表等。卖方要对被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价。11.3.4 卖方为买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11.3.5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卖方在投标书中列出。培训的时间、地点、人数等具体内容由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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