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供电公司2017供电企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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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青岛 供电公司 2017 年度供电企业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国家能源局 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 2014 14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国能监管 2013 408 号)规定和山东能源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鲁监能稽查 2016 106号)要求, 青岛 供电公司编制了 2017年度供电企业信息公开 年度报告,全文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因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等五个部分。 本报告可以 从山东能源监管办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青岛供电公司办公 室 (

2、 0532-82952222 ) 或 山 东 能 源 监 管 办 稽 查 处( 0531-67800966)。 一、概述 2017 年,青岛供电公司按照能监办和省公司统一要求,持续扩大信息公开力度。完成对全市 103 个营业厅关于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 12398、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高、低压业扩报装流程、分布式电源并网流程、青岛市销售电价表、高可靠性供电费和临时接电费收费标准、工作人员监督台八项公示内容的统一上墙公 示。在各营业厅通过电视、自助查询机等电子设备循环播放电力法规、供电业务办理期限、具备承装(修、试)资质的企业名单、电力服务热线和投诉

3、举报电话,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和电力客户监督。为做好有序用电工作 , 确保电网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 依据“ 统筹兼顾、节控并举、有保有限、分工负责、指标严控 ”的原则,编制印发 2017 年 青岛市 有序用电方案,经市经信委以文件批复后向社会、电力客户公开。及时公告停电信息,对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的,提前 7 日在 95598 网站、青岛日报、等公众媒体进行公示。 二 、主动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 (一)供电企业基本情况。 国网青岛供电公司是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属供电企业,是国家电网公司大型供电企业之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刘家峡路 17号,下设 1个中心营业厅和 8个区县级营业厅, 94 个乡

4、镇级营业厅,电力业务许可证编号 3110608-00046。担负着青岛市六区(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区)四市(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市)供用电服务,供电面积 1.13万平方公里(其中:市六区 3300平方公里),服务 458万用电客户(其中:居民生活 413万户、 920 万人。 青岛电网位于山东电网东部,以 660 千伏直流、 500 千伏交流输电为主要走廊,以 220千伏、 110千伏输电为主网架。 2017年,青岛全市全社会用电量 401亿千瓦时,最高用电负荷 861万千瓦。近年来, 青岛供电 公司先后荣获全国一流供电企业、全国文明单位、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国

5、网公司文明单位标兵等荣誉称号, 5 个县公司均为国网公司一流县供电企业。 青岛公司各区县级营业厅地址和联系电话 序号 名称 地址 电话 1 中心营业厅 青岛市市南区刘家峡路 17 号 0532-82953895 2 延吉路营业厅 青岛市市南区延吉路 155 号 0532-82953871 3 崂山中心营业厅 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 11 号 0532-82952886 4 北部客户服务中心营业厅 青岛市城阳区重庆北路 7 号 0532-82952876 5 国网黄岛区供电公司中心供电营业厅 西海岸路(移动公司对面电力大厦一楼) 0532-85168171 6 即墨市中心供电营业厅 即墨市长江二路

6、 3 号 0532-85552811 7 国网莱西市供电公司中心营业厅 莱西市北京东路 99 号 0532-66890150 8 国网平度市供电公司中心营业厅 平度市青岛路 213-2 号 0532-80602281 9 国网胶州市供电公司杭州路供电营业厅 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杭州路融城网点 0532-87272224 (二)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程序及时限。 程序: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答复供电方案设计文件受理设计文件审核中间检查受理中间检查竣工报验竣工验收(合同签订、业务费收费、计量装置安装)送电管理资料归档 按照国网公司十项承诺要求,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 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

7、超过 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 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 30个工作日。装表接 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 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 5 个工作日内送电。 (三)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 2017 60 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鲁价格一发 2014 87 号)、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价格一发 2015 29 号)、省物价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格一发 2017

8、107 号)规定,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山东省销售电价标准按下列执行: 用电分类 电压等级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元 /千瓦时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 /千瓦 /月 元 /千伏安 /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一户一表 一档(年用电量 2520 千瓦时) 不满 1 千伏 0.5469 二档( 2520 千瓦时 4800千瓦 0.8469 时) 居民合表用电 0.5550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电 0.5550 居民合表用电 1 千伏及以上 0.5010 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电 0.5010 二、一般工商业用电 不满 1 千伏 0.7525 1-10 千伏 0.7375 35 千伏及

9、以上 0.7225 三、大工业用电 1-10 千伏 0.6206 38 28 35-110 千伏以下 0.6056 38 28 110-220 千伏以下 0.5906 38 28 220 千伏及以上 0.5756 38 28 四、农业生产用电 不满 1 千伏 0.5600 1-10 千伏 0.5450 35 千伏及以上 0.5300 备注: 1.上表所列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 2 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0.52 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0.62 分钱。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 0

10、.1 分钱,其他用电1.9 分钱。 4.农业排灌、抗灾救灾用电,按上表所 列分类电价降低 2 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5.按照山东省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高峰、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下浮动 50%,尖峰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 70%(尖峰电价仅在电力供需紧张的 6-8 月实施,按 7-9 月抄见电量执行 )。高峰时段: 8:30-11:30,16:00-21:00( 10:30-11:30,19:00-21:00 为尖峰时段);低谷时段: 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6.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要求,符合“一户一表”条 件的居民客户可

11、以自愿选择峰谷电价。在现行阶梯电价的基础上,峰段每千瓦时加价 0.03元,谷段每千瓦时降低 0.17 元(其中采暖期月份谷段电价降低 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每千瓦时(下同) 0.5769 元、谷段电价 0.3769 元(其中采暖期月份谷段电价为 0.3469 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的基础上加价 0.05 元、 0.3元。峰段: 8: 00至 22: 00;谷段: 22: 00至次日8: 00。其中,采暖期(每年 11 月至次年 3 月,按 12月至次年 4 月抄见电量执行):峰段峰段: 8: 00至 20: 00;谷段: 20: 00 至次日 8: 00。 (四

12、)供电质量和“两率”情况。 供电企业执行的供电质量标准以及供电企业电压合格率、供电可靠率情况等。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电网装机容量在 300 万 kW及以上的,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为 0.2Hz;电网装机容量在 300 万 kW以下的,供电频率的允许偏差为 0.5 Hz;在电力系统非正常状况下,供电频率允许偏差不应超过 1.0 Hz。 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 35kV 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标称电压的 10%; 10kV 及以下 三相供电的,为标称电压的 7%; 220V 单相供电的,为标称电压的 7%, -10%。在电力

13、系统非正常状况下,用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标称电压的 10%。 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 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 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 99.7%,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 96%。 (五)停限电有关信息。 公司通过 95598 网站、 青岛日报 等公共媒体,向市民公布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信息。 为做好有序用电工作,确保电网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依据“统筹兼顾、节控并举、有保有限、分工负责、指标严控” 的原则,编制印发 2016 年青岛市有序用电方案 ( 青经信 字 2016 26 号),经市经信委以文件批复后向社会、电力客户公开。 (六)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

14、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名称及文号)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 年 12 月 28 日第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 1996月 1日起施行 )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1996年 4月 17 日国务院令 96 号发布,自 199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3.供电营业规则( 1996 年 10月 8日电力部第 8 号令发布并施行) 4.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标准和国家电网公司供电客户服务提供标准的通知(国家电网企管 2014 1466 号) 5.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 955

15、98客户服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网企管 2016 41 号) 6.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 1996年 8月 21日电力部第 7 号令,自 1996 年 9月 1日起施行); 7.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 2009 年第 27 号令); 8.供电服务规范( GB/T 28583-2012); 9.关于发布国家电网公司新“三个十条”的通知 (国家电网办 2011 1493 号 ); (七)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投诉电话。 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1. 城市地区:供电可靠率不低于 99.90%,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 96%;农村地区:供电可靠率和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经国家电网公司核定后,

16、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公布承诺指标。 2. 提供 24 小时电力故障报修服务,供电抢修人员到达现场的时间一般不超过:城区范围 45 分钟;农村地区 90 分钟;特殊边远地区 2 小时。 3. 供电设施计划检修停电,提前 7 天向 社会公告。对欠电费客户依法采取停电措施,提前 7 天送达停电通知书,费用结清后24 小时内恢复供电。 4. 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电价和收费政策,及时在供电营业场所和网站公开电价、收费标准和服务程序。 5. 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 3 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 7 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 15 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 30

17、个工作日。 6. 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 3 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 5 个工作日内送电。 7. 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出具 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 7 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8. 当电力供应不足 ,不能保证连续供电时 ,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实施错避峰、停限电。 9. 供电服务热线“ 95598” 24 小时受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和电力故障报修。 10. 受理客户投诉后, 1 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 7 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投诉电话: 95598 (八)用户受电工程相关信息。 1.供电企业制定的

18、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简化业扩手续提高办电效率的工作意见( 70 号文)、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提升业 扩报装服务水平的意见( 1029 号文)、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关于进一步提升业扩报装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 927号文)。 2.从申请用电到装表接电的业务流程和工作规范; 业务流程: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答复供电方案设计文件审核(重要用户)中间检查(重要用户)竣工报验竣工验收(合同签订、业务费收费、计量装置安装)送电管理资料归档。 工作规范: 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业扩报装管理规则 3.各服务环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国家发改委取消临时接电费收取。 高可靠性供电费收 费标准详见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转发 的通知(鲁价格发 200425号)、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问题的通知(鲁电集团营200490 号)。 4.供电方案(模板); 供电方案模板 一、客户接入系统方案 1.供电电源情况 供电企业向客户提供 三相交流 50 赫兹电源 ( 1)第一路电源 电源性质: 电源类型: 供电电压: 供电容量: _千 伏安 供电电源接电点: _ 产权分界点: _, 分界点开关要求: _。 分界点电源侧产权属供电企业,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客户。 进出线路敷设方式及路径:建议 _。具体路径和敷 设方式以设计勘察结果以及政府规划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 2)第二路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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