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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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瓦房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事故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2.2 指挥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现场指挥机构 2.5 专家组 2.6 职责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应急准备措施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3.3 预警分级标准 2 3.4 预警发布 3.5 预警响应措施 3.6 解除预警的程序 4 应急处置 4.1 启动条件 4.2 信息报告 4.3 先期处置 4.4 分级响应 4.5 指挥与协调 4.6 信息发布 4.7 应急终止 5

2、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调查与评估 5.3 恢复重建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保障 6.2 财力保障 6.3 物资保障 6.4 医疗卫生保障 6.5 交通运输保障 3 6.6 人员防护保障 6.7 治安维护保障 6.8 通信保障 6.9 科技支撑 7 监督管理 7.1 应急预案演练 7.2 宣传培训 7.3 责任与 奖惩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2 预案解释 9 附件 9.1 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联系方式 9.2 各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9.3 瓦房店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名单 9.4 瓦房店市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汇总表 9.5 重要物资装备名录或清单

3、 9.6 工作流程图 9.7 事故风险分析 4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瓦房店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实施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导则、辽宁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瓦房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级

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 (以上含本数,下同 )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 (包 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人以上 30人以下(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 5 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万元以上 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5、损失的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瓦房店市(以下简称市) 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1.4.1 一般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1.4.2 跨乡镇、街道(园区)影响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4.3 超出事发企业、乡镇、道(园区)办事处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增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4.4 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响应程序进行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1.5.2 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在

6、瓦房店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原则,组织开展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作为安全生 6 产责任主体,应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质和机制。 1.5.3 依法规范,依靠科学。强化坚守安全法律的底线思维,依法规范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技术,发挥专家和专业救援力量作用,做好有关技术、专家、基础资料和信息的储备工作,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1.5.4 预防为主,平战 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

7、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和评估等工作。 1.6 应急预案体系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市政府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乡镇、街道(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 领导机构。组织、研究、决定和部署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7 2.2 指挥机构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简称“指挥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简称“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

8、监局)、现场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专家组等共同组成。 指挥部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市领导担任。指挥部副总指挥由市安监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应急救援大队 (消防 )、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局、市规建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林水局、市供销联社、市服务业局、市农发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武装部、市教育局、市港口口岸局、市海洋渔业局、信访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瓦房店分公司(简称中国移动)、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瓦房店市分公司(简称中

9、国联通)、国网大连供电瓦房店分公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区管委会、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等相关部门以及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应急救援大队 (消防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等 组成。 2.3 工作机构 8 指挥部办公室为指挥部的工作机构,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 2.4 现场指挥机构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需要,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或现场指挥人员与事发地乡镇、街道、经济区及事发单位指挥部成员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现场应急行动。 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综合协调组、专家组、医疗救治组、消防与抢险

10、组、疏散与警戒治安组、环境监测与危险废物处置组、后勤保障组、通信组、电力组、信息发布组组成。 2.5 专家组 指挥部聘请危化行业技 术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组,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进行管理。 2.6 职责 2.6.1 指挥部职责 ( 1)负责本预案的实施; ( 2)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 3)决定启动或终止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 4)指派现场指挥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 ( 5)根据需要协调和调动所需应急资源。 ( 6)确定向社会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信息。 9 ( 7)完成市应急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6.2

11、总指挥、副总指挥 ( 1)总指挥职责 批准本预案实施及响应 程序的启动与终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和授权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组织人员、资源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和发布工作。 ( 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完成应急救援指挥及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的委托履行总指挥职责。 2.6.3 指挥部办公室 ( 1) 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编制和修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园区)及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综合协调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 ( 2)负责指挥 部的日常管理工

12、作,接收和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数据库,急指挥部提供用于应急决策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 3)负责组建并管理应急专家组; ( 4)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培训工作,以及 10 市级应急救援演练,指导乡镇、街道、经济区、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 5)负责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的组织工作; ( 6)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6.4 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总指挥的领导下,承 担现场指挥救援、善后处置等有关工作。 ( 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或相关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管部门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市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事发地指挥部办公室,事故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报,通知相关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小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向上级救援指挥部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召开事故应急救援现场会议进行研判等,完成总指挥、副总指挥交办的事项。 各成员单位要指派 1 名负责人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 2)专家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 、市应急救援大队 (消防大队 )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事故企业。 各成员单位指派负责人参加综合协调、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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