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3 潍坊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2 辐射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2.2 重大辐射事故 2.3 较大辐射事故 2.4 一般辐射事故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领导机构组成 3.2 职责分工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信息报告 4.3 先期处置 4.4 现场应急处置 4.5 辐射应急监测 4 4.6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4.7 安全防护 4.8 应急响应的终止 4.9 总结报告 5 应急能力维持 5.1 应急预案 5.2 培训 5.3 演练 5.4 应急保障 5.5 值班制度 5 1
2、.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全市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减轻和消除辐射事故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维护辐射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东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山东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潍坊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潍坊市辖区内可能发生的或危及辐射环境安全的辐
3、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 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故。主要包括: 6 (1)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 (2)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 (3)铀矿冶及伴生矿开发利用中发生的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 (5)可能对我市环境造成辐射影响的境外核试验、核事故及辐射事故; (6)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市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的事故; (7)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 1.4 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
4、地保护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加强放射源管理,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机制,针对不同类型辐射事故的特点,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处置辐射事故。 分级响应,先期处置。根据不同辐射事故响应级别,各级政府负责本辖区辐射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辐射安全主体责任,造成辐射事故的企事业单位应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并报告当地环保部门。 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及其有 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完善辐射事故应 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强化应急演练和培训,落实值班制度,快速
5、高效处理处置突发辐射事故。 2辐射事故分级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7 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重大辐射事故(二级)、较大辐射事故(三级)和一般辐射事故(四级)四个等级。 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 (1)I、 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3人以上 (含 3人 )急性死亡; (3)放射 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事故; (4)对 省内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环境影响的 航天器坠落事故或省外发生的核试验、核事故及
6、辐射事故。 2.2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 (1)I、 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2人以下 (含 2人 )急性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含 10 人 )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3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III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 9人以下 (含 9人 )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2.4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凡
7、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 8 (1)IV、 V 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 (4)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领导机构组成 成立潍坊市辐射 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辐射事故应对工作。市 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 组 长 :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 副 组 长 :市政府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 成员单位 :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 卫生计生委。
8、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转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总指挥,事故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为副总指挥。 各县 (市、区 )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辐射事故应急 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和职责分别在本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中具体设定。 3.2 职责分工 3.2.1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辐射事故应急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关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的指示;领导全市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 应急响应工作;发布和决定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的预警、启动和终止。 9 根据受影响地区的放射性水平,决定采取有效防护和恢复正常秩序的措施
9、;审定向国家、省提交的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报告;负责辐射事故相关信息发布、舆论的引导和监控工作。 3.2.2 部门职责 市环保局: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调查处理和 定性定级工作,并将有关情况通报上级环保部门和同级政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等。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舆情信息监测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配合指挥机构或当地政府发布信息等。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负责应急期间网络舆情监控,网络舆论引导和管控等。 市公安局:负责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和运输车辆的道路通行安全;负责丢失和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等。 市财政
10、局: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经费保障等。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医疗 救援等。 3.2.3 工作机构职责 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作为全市辐射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 贯彻执行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示,协调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行动;组织开展对全市应急响应行动和事故处理措施的跟踪、评价及监督,向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提交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处置情况报告;组织全市辐射事故应急综 10 合演习。 3.2.4 应急专业组 发生辐射事故时,根据需要成立应急专业组,包括:应急监测组、医疗救援组、应急处置组、舆情
11、信息 组、专家咨询组、应急保障组等 6 个专业组。应急专业组由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 。(辐射事故应急 响应组织体系如图 1 所示 ) 图 1 辐射事故应急 响应组织体系 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牵头,有关监测单位参加。承担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监测工作;负责辐射事故预测和后果评价,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指导公众应急防护。 医疗救援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有关医疗机构参加。根据辐射物质的种类、危害特性,指导个体防护,发放所需药品;对受辐射事故 影响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对放射病和受超剂量照射的人员实施现场救护、医学救治及心理干市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辐射事故应急 工作
12、领导小组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 市人民政府 专家 咨询组 应急 保障组 医疗 救援组 舆情 信息组 应急 处置组 应急 监测组 11 预。 应急处置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公安局、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参加。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现场安保和交通秩序维护等;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追缴,事故放射源的安全处置。 舆情信息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网信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参加。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报送重要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组织指导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 和专家解读,应对媒体采访和公
13、众咨询。 专家咨询组:负责为辐射事故应急提供技术咨询,为辐射事故应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应急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牵头,市环保局、市委宣传部、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参加。负责为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提供设备、交通和物资保障。 4.应急响应 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一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在 及时 做好紧急处置工作的同时,由市 政府上报省政府,省政府报告国务院,按照国务院指示组织实施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14、4.1.2 二级应急响应 12 发生重大辐射事故(二级),由市政府报告省政府启动省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配合省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1.3 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辐射事故时,由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启动三级响应,并转为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级响应应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市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处置; (2)派出相关应急救援、 监测力量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故发生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3)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县 (市、区 )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辐射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实施等情况; (4)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组成部门接到辐射事故信息后,迅速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其他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5)辐射事故发生地县 (市、区 )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调集相关应急力量,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辐射事 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1.4 四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由县 (市、区 )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启动四级响应,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市辐射事故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