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电器及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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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温州市电器及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温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二 O 一 六 年 三 月 目 录 1 整治目标 . 4 2 整治要求 . 4 2.1 加强源头控制 . 4 2.2 提升废气收集效率 . 5 2.3 完善末端废气治理 . 5 2.4 落 实环境管理 . 6 3 信息公开要求 . 7 3.1 信息公开流程 . 7 3.2 企业信息公开内容 . 7 3.2.1 VOCs 相关监测报告 . 7 3.2.2 文字及图件资料 . 8 4 相关责任和职责 . 8 附件 1 企业 VOCs污染整治要求 . 9 附件 2 电器及元件制造业 VOCs污染治理技术一览表 .

2、10 附件 3 主要参考文件 . 11 附件 4 信息公开表 . 12 3 前 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 2011 107 号)、浙江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实施方案( 2014-2017 年)(浙政办发 2014 61 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 2013 54 号) 的要求 ,加快环境技术管理体系 建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参考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要求, 制定温州市电器及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以期指

3、导我市电器及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及环境管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本规范将根据环境管理要求及技术发展情况适时修订,当本规范与国家、省新颁布的相关要求有冲突时,以新颁布的要求为准。 本规范 由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牵头,温州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编制,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撑 。企业的具体整治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 本规范自颁发 之日起试行。 本规范由 温州市环境保护局 负责解释。 1 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整治,基本解决浙江省电器及元件制造业 VOCs 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落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下、环境管理和监测能力建设滞后、部分区域VOCs 污染严重

4、等突出问题。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分年度整治任务部署和浙江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 2013 54 号)要求,按时、有序的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通过实施 VOCs 污染整治行动,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 VOCs 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企业有组织 排放、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达标。 至 2015 年底, 电器 及元件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 60%。 至 2016年底,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 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 VOCs污染排放水平有效降低,建立健全 VOCs 污染监管体系。 至 2018 年底,全面完成涂装行业整治 备案 ,形成

5、完善的涂装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 2 整治要求 2.1 加强源头控制 1、推广使用环保型涂料 禁止使用含苯作为溶剂。电机及调压电源 在选择绝缘漆时,应力求选择无污染或少污染的 环保 漆种,力求选择低温、快干型的节能漆种,力求选择阻燃型 的安全漆种。在墙壁开关生产行业中,紫外光固化漆 使用比例达到 50%。 2、提升工艺水平 ( 1) 密封一体化浸烘技术 建议 采用 “热气流 真空 热气流 ”真空浸漆烘干工艺,全部在一个密闭浸漆缸内完成,让溶剂、绝缘漆各自在密闭的贮漆罐与溶剂贮罐中通过管道来回输送,避免了溶剂向空气中挥发。 ( 2) UV 紫外固化自动喷涂生产线 在墙壁开关喷涂过程中,推荐使用 U

6、V 紫外固化自动喷涂生产线。 5 ( 3) 环保喷涂技术 根据需求选择 高流量低气压喷涂 、 低流量低气压喷涂 、 低流量中气压喷涂 、高压无气喷涂 。 3、 优化整体设计 尽量将操作工人 和原料采用自动化程度较高的可视化操作独立空间进行分。 4、 规范溶剂存储 中小型企业减少使用小型桶装油漆、稀释剂,改用大桶装。上规模企业原则上要求对所有有机溶剂分类储存于配备呼吸阀、防雷、防静电和降温设施的储罐中。沸点低于 45 的甲类液体应采用压力储罐储存,并按相关规范落实防火间距;沸点高于 45 的易挥发介质如选用固定顶储罐储存时,须设置储罐控温和罐顶废气回收或预处理设施,储罐的气相空间应设置氮气保护系

7、统,储罐排放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装卸应采用装有平衡管的封闭装卸系统。 2.2 提升废气收集效率 1、 实施 调 、喷、烤漆处理过程必须在封闭或半密闭空间中进行,配备废气收集设施。 2、 所有盛装溶剂的容器在调配、转用和投料过程尽量保持密闭。 3、收集系统能与生产设备自动同步启动,控制目标区域处于负压状态。 4、 VOCs 污染气体的收集和输送管路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示。 5、安全、安装等其他废气收集要求满足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GB14444-200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17750-201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层烘干室安全

8、技术规定(GB/T14443-2007)的规定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浸涂工艺安全( GB17750-2012)。 2.3 完善末端废气治理 1、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环节配套建设收集处理装置,经净化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排放限值及环评要求, TVOCs 处理效率不低于 90%。 ( 1)喷漆过程废气 漆雾的预处理 漆雾干式净化方法 : 通过引风机的抽吸作用, 将 漆雾可被吸引入过滤器,过滤器中含有滤棉、滤板以及滤纸等多重过滤设施。 无泵式净化法 : 携带大量喷漆废气的空气在设备中与水幕接触,后经过水帘并进入气水通道,在通道中,含有 废气的空气与水大量混合,并在混

9、合后进入集气箱。水箱中长期含有一种可以使喷漆微粒快速凝结的絮凝剂。 喷漆废气 喷漆废气宜在高效除漆雾的基础上采用吸附浓缩 +催化燃烧方式处理,也可在干湿除雾的基础上采用湿式水帘 +多级过滤除湿联合装置。规模不大的企业可以采用低温等离子、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等净化方式处理达标排放。 ( 2)烘干过程废气 烘干废气可采用化燃烧和热力焚烧等技术进行净化,余热可回收利用。 2、污染治理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其他通风、净化设施安装要求满足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20101-2006)。 4、 安装净化设施后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

10、监测平台。采样孔、点数目和位置应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T16157 1996)和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规定设置,并预留采样接地电源。 2.4 落实环境管理 1、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 ( 1)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环保设施不得停运。由于紧急事故造成环保设施停运的应立即报告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 2)环保设施运行应在满足设 计工况的条件下进行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各类设备、自控仪表及建构筑物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装置稳定可靠地运行。 ( 3)环保设施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各项污染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环评要求。 ( 4)建立与环保设施运行维护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

11、运行、操作和维护规程。 ( 5)配备专业的环保设施运行人员,掌握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具体操作和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 ( 6)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应纳入全厂的维护保养计划中,定期检查、更换 7 或维修必要的部件。 2、建立健全记录和档案制度 ( 1)建立运行情况、设施维护和生产活动 等的记录制度。特别是针对物资消耗和环保设施的记录,主要内容包括系统启动、停止时间、物料进厂数量和进厂时间。 ( 2)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管理,做好运行日志、故障记录、检修记录、调试报告等资料的收集整理。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包含应急措施)、定期保养制度、环保考核奖励制度、监测制度,需要上墙并报属地环保部门备案。

12、3、制定长期监测计划 企业制定长期监测计划,每年废气排放口监测、厂界无组织监测不少于两次,监测指标须包含行业主要特征污染物和 TVOCs 指标。 3 信息公开要求 3.1 信息公开流程 企业根据自 身情况,对照本整治规范和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环发 201354 号)的要求,进行自查,认为符合要求后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监测,监测合格后填报信息公开表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后并报当地县级环保部门备案。 3.2 企业信息公开内容 企业完成整治工作并按要求进行了信息公开视同完成整治。县(市、区)环保局定期统一公开纳入整治的企业名单及整治进展 ,接收社会监督 。企业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如下: 3.

13、2.1 VOCs 相关监测报告 ( 1)监测内容 a)处置设施进、出口 VOCs(环评要求的特征污染物及非甲烷总烃)浓 度、排放速率等; b)厂界无组织 VOCs(环评要求的特征污染物及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速率等; c)建议监测指标增加 TVOCs。 ( 2)监测要求 在满足相关监测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下: a)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公司现场采集相关样品; b)委托有资质的监测公司进行分析; c)处理设施每年监测频次至少保证 2 次,厂界无组织每年监测频次至少保证 1 次; d)监测指标能够核算处理设施 VOCs 净化效率。 3.2.2 文字及图件资料 ( 1)公开资料 a)信息公开表; b)整治工

14、作总结报告及绩效表、评估意见; ( 2)备查资料 a) 整治方案及相关设计资料(含治理工艺流程图,主要治理设备照片); b)资质及认证资料(工程设计、污染治理、施工、安装资质); c)环境管理资料(废气处理设施相关运行管理制度及记录保存制度)。 4 相关责任和职责 企业是环境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整治,确保依法达标。按照新环保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 属地环保部门在专项执法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任何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9 附件 1 企业 VOCs污染整治要求 电器及元件制造业 VOCs 污染整治要求 类别 内容 序号 整治要求 原料 /工艺装备 /生产现场 源头控制

15、 1 禁止使用含苯溶剂 2 环保型涂料使用比例达到 50%以上 3 所有有机溶剂及低沸点物料采取密闭式存储 废气收集 4 调漆、喷烤漆处理过程必须在封闭或半密闭空间中进行,配备废气收集设施 5 所有盛装溶剂的容器在调配、转用和投料过程保持密闭 6 收集系统能与生产设备自动同步启动,控制目标区域处于负压状态 7 安全、安装等其他废气收集要求满足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 8 废气集和输送管路与其他管线设置较为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 污 染治理 废气处理 9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环节配套建设收集处理装置,经净化后达到大 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排放限值及环评要求。 10 污染

16、治理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11 其他通风、净化设施安装要求满足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 20101-2006) 环境管理 内部管理 12 制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包含应急措施)、定期保养制度、环保考核奖励制度、监测制度等 日常监测 13 企业制定长期监测计划, 每年废气排放口监测、厂界无组织监测不少于两次,监测指标须包含行业主要特征污染物和 TVOCs 指标。 档案管理 14 建立台帐。包括废气监测台帐、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帐、有机溶剂物料的消耗台帐、废气处理耗材(活性炭、催化剂)更换台账 说明: 1、加 “ ”的条目为可选整治条目,

17、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明确整治要求。 2、整治期间如涉及的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政策进行了修订,则按修订后的新标准、新政策执行。 附件 2 电器及元件制造业 VOCs污染治理技术 一览表 电器及元件制造业 VOCs 污染治理技术一览 表 推荐技术名单 适用工序 要求 吸附浓缩 +催化燃烧 喷漆废气 原则上催化燃烧温度不低于300 ,定期进行废气监测,定期更换活性炭和催化剂 活性炭吸附法 调漆、喷漆、烘干废气 原则上装置内一次装填活性炭量 一个月用量,定期进行废气监测,定期更换活性炭,保留全年活性炭购买和危废炭处理记录。 活性炭纤维吸附法 调漆、喷漆、烘干废气 同上 低温等离子 喷漆、烘干废气 与吸附、吸收、氧化等其他技术联用; 定期清洗电极组件,原则上每年不少于 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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