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教师教学手册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编二一三年九月一日 目 录第一部分 序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简介及联系方式3第二部分 教学管理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试行)5华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考试管理及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规定 13华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科实验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 31华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37第三部分 教学竞赛、教学激励与约束机制教学竞赛与教学奖励 39关于做好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全日制本科教学业绩审核工作的通知 42第四部分 教学服务指南华南师范大学2013-2014学年校历及教学作息时间46华南师范大学学校交通车乘坐时间 49 教学管理信息系
2、统使用指南(教师版)50华南师范大学课程考试成绩录入操作流程 53华南师范大学教学常用表格 55 华南师范大学调停课申请表 55 华南师范大学课室借用申请表 56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选修课新开课申请表 57华南师范大学期末考试命题审批表 58 华南师范大学试卷模板 59 华南师范大学课程考试计划调整申请表 63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成绩更正审批表 64第一部分 序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简介教务处是负责全校本科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科 室岗位职责与主要工作任务联系电话处长1、负责全校本科教学管理,拟定个学年度、各学期教学计划;2、制订教学规章制度,拟定全校教学经费预算及审核各项教学经费3、指定专业办学水平、
3、课程建设质量、课堂教学质量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4、组织全校教学研究工作5、负责授予学士学位审批,制订和实施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审核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85216860副处长1、教务管理;2、学籍(成绩)管理;3、考试管理;4、教学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实施;5、大学城教学管理;6、专业实习管理;7、实践教学管理。85212321师范生培养管理,包括师范专业实习管理。852121001、质量保障;2、教学研究与管理。85217673综合科1、协助处长处理日常行政事务;2、协助处长做好人事、人员考核管理及印章管理;3、协助处长管理本处使用的各项经费;4、本处的发文及档案管理。852110911、文
4、书、文印管理;2、设备资产管理;3、资料收发。85211091负责大学城教学管理办公室文印等日常行政工作。39310022教研科1、协助处长做好教学改革及相关文件起草;2、组织各类教学奖励评选;3、协助处长做好教学改革管理。852110961、负责精品课程建设与管理;2、负责院系教学业绩考核;3、负责教学年鉴资料收集4、负责免试推荐研究生工作。852176731、负责培养方案起草与管理;2、负责综合班教学改革与管理;3、负责综合班讲座管理。393100231、负责课堂教学质量评估;2、负责本科教学工作简报编辑工作; 3、负责综合班的教学管理;4、负责本科国外合作项目的拓展与协调。 393100
5、231. 国家公派留学本科生项目管理;2. 华大基因本科生联合培养工作;3. 综合班排课等教学管理;4. 完成正副处长临时交办的工作。 39310678教务科1、负责石牌校区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教学管理;2、负责石牌校区六校联办课程管理。85212116负责石牌校区教学信息化建设与实施管理。852121161、负责学籍(成绩)管理;2、负责学士学位审核管理。852110921、负责石牌校区排课管理;2、负责石牌校区课室调度和学生证事务管理。852121161、负责考试文件管理制订;2、负责大学城排课、考务管理;3、负责大学城课室调度。393101811、负责大学城校区辅修、双专业、双学位教学管
6、理;2、负责大学城校区六校联办课程管理。39310016负责大学城校区教学信息化建设与实施管理。39310019大学城课室管理、部分成绩管理。39310193实验科1、负责实验教学质量监督与控制;2、负责实验教学的组织协调,质量检查与评估;3、协助做好实验教学质量过程监控工作;4、负责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5、负责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6、负责协调大学生课外活动和竞赛活动工作。852168301、负责全校教学实验室的建设规划及各项规章制度的管理;2、负责教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及经费管理工作;3、负责基础实验室项目的建设、检查、验收、效益评估和管理工作;4、负责各级
7、各类教学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建设与管理工作;5、负责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网站建设及网站运行维护管理工作;6、负责实验教学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管理与上报工作。852168301、负责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大纲论证与修订、实验项目管理;2、负责拟定、起草全校实验教学各项管理规章制度;3、负责组织实验教学改革与研究;4、负责课室大楼和和教师教育实训中心与公共教学设施的建设与管理;5、协助做好实验教学等各项经费的计划与管理工作;6、协助做好相关实验教学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85216830实习科1、负责实践教学改革,做好实习教学计划、大纲及相关文件的修订与管理;2、负责专业实习、课程见习
8、及相关教学实践活动的计划组织、监控和协调;3、负责专业实习基地和产学研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4、负责专业实践和实验经费的预算及使用管理工作;5、负责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组织、评估与管理工作。85211478教师教育科1、负责教学法队伍建设;2、负责高考评卷组织与管理;3、负责插班生评卷考试组织与管理;4、负责成人高考评卷组织与管理。852113151、负责师范生培养改革与管理;2、负责师范生实习管理。852113151、负责教师资格认证;2、教师教育服务;3、普通话考试。85211315教材科1、做好本科教材(讲义)使用计划和订购(付印)计划,提供教材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教材供应的落实
9、;2、协助组织各级规划教材和优秀教材评选的推荐申报、编写、出版、审定等工作; 3、完成教材的统计、报表等工作;393100411、组织学校全日制学生教材的供应工作(联系大学城校区);2、开展教材选用情况调查和教材研究工作; 3、完成全校教材的课前到书率、优秀率、配备率等数据的统计、报表工作(联系大学城校区); 4、协助组织各级规划教材和优秀教材的申报、评审和立项工作。39310041考试科1、负责石牌校区期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2、负责全国、省大型考试的组织与管理。85216109第二部分 教学管理华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试行)华师2004166号为明确教学工作职责,增强全体教师和教学管理
10、人员的工作责任新,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学和管理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第一章 师德修养与教书育人第一条 每个教师都应该重视师德修养,做到: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努力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积极做好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治学严谨。2.树立科学的教育四项。掌握教育理论,了解教育规律,积极探索教育和教学工作规律,认真学习教育和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学水平。3.注意个人思想品格、职业道德和仪表举止对学生的示范作用,严于律己,做学生的表率。第二条 全体教师
11、要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将教书与育人有机地结合起来,重视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注意结合教学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将思想教育渗透在教学过程中。在各个教学环节和日常生活中,既要关心学生、了解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考核、严格管理。第三条 班主任是教书育人的光荣岗位,每个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都要积极担任班主任工作。班主任要切实掌握学生的思想脉搏,因势利导,言传身教,使学生在政治上能坚持社会主义方向,明辨是非,加强品德修养;要及时解决学生在思想上特别是在政治方向上的问题;要对学生进行学习态度、学习方法、选课和学术活动等方面的指导;协助教研室主任协调本班所开设各门课程的关系;要就学生学习中
12、普遍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参与组织好本班的劳动教育、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科学实验、教育实习等综合性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第二章 开课条件与任课资格第四条 学校开设课程的主要依据是培养方案。各专业每一个年级的培养方案,应根据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和有关文件的精神,在该年级新生入学前制订(修订)培养方案,教务处应先就总学时、周学时、公共课的门类及教学实践安排、各类课程的课时比例等提出原则性意见,再由各专业所在学院的主管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具体负责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工作。各专业培养方案须经学校审定之后方可付诸实施。培养方案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应由主管教学副院长(
13、副系主任)在涉及到的课程开课前一学期提出调整意见,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行。第五条 课程教学的基本文件是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下同),它以纲要的形式,规定课程的知识、技能、技巧范围和结构,体现对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是编写教材和进行教学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和评定学生学业成绩、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列入培养方案的各门课程应有科学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能反映课程开设和课程基本要求,突出重点、难点、吸纳学科新成果,合理安排各教学环节,体现教学改革精神。有关的院系应组织相应的教研室、教学小组或任课老师,对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制订出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审批后报教务处
14、备案。教师应让学生了解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有关要求,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更动基本内容,如需确实更动,应提出申请,报教研室主任何系主任审核批准。第六条 教材是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编写的、教师和学生据以进行教学活动的材料,是教学的主要媒介。编写教材必须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遵循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意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启发性和适用性,体现“三个面向”,力求观点正确稳妥、材料充实可靠、文字简明生动,坚持打好基础、精选内容、利于教学、逐步更新的原则。各院系要订出各个时期教材建设的规划,加强对教材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正确处理自编和选用教材的关系,坚持择优选用的原则
15、,优先选用优秀教材和各部门统一规划组织编审的教材,保证高质量教材进课堂。同时要注意发挥我校学科优势,组织学术造诣高、科研成果显著、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高质量的教材。第七条 各类课程开课的基本条件1、制定出教学大纲2、编、选好适用教材3、确定主讲教师4、做好实践环节方面的必要准备5、订出作业、考核方面的可行计划只有主管教学副院长(副系主任)审定确实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课程方可开课。第八条 增设一门新的必修课,一般要经过讲座、选修课的试教和逐步完善的阶段。开设专业选修课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方向。知识领域过窄一般不宜设课。开设专业选修课的教师,必须对该课程的研究领域有较全面深入的研究,研究成
16、果应能基本覆盖该课程的知识框架,或者对该课程进行过专门的系统进修,并积累了足够的资料。所开课程如属新兴学科,一时难以编印完整的教材,也应撰写出详细的教材纲要。专业课最少开课人数由各专业自行规定。开设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的目的是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促进文理渗透和培养训练学生从师的多种能力,不是对必修课的提高和加深。各院系应积极为全校学生开设符合上述目的要求的公共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的文科类课程须达到60人,理科类课程须达到50人,术科累课程须达到30人方可开课。第九条 所有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每门课程在一个教学班每学期只能确定一名主讲教师讲授,开课时间如需辅导教师,一般应由主讲教师提名,经教研室同
17、意方可。其工作任务应由主讲教师参与确定。第十条 凡具备硕士或以上学位、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再聘教师,一般均可担任相关课程的主讲教师。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要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各院系应有计划安排教学经验丰富的教授、副教授上低年级的基础课。凡担任过两年以上助教职务,初步掌握拟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了解各教学环节的工作程序,已在校内陆续讲授过该课程大部分章节的内容,且经学生和同行教师评估认为教学效果较好,写出了该课程的全部讲稿二分之一以上并经教研室主任审阅通过的再聘助教,经院长(系主任)同意亦可担任该课程的主讲教师。不具备上述条件
18、的助教和实习助教,经主讲教师、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同意,可在指导教师或主讲教师的指导下,参加讲授一门课程的部分章节,所用讲稿或教案,须在课前经指导教师或主讲教师审阅通过。此类教学人员参加讲授的教学时数不得超过所在学期该课程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该课程全学期的教学质量仍由主讲教师负责。第十一条 凡选留、分配进校的新教师均须参加学校主办的岗前培训,熟悉教师职责,缩短工作适应期,以便尽快顺利开展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凡未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青年教师,均应有计划地认真自学,并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考试(办法另订)获得合格证书,方能成为课程主讲教师人选。第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担任主讲教师;1、
19、未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者2、对拟开课程未辅导过,或虽辅导过,但效果不好,不具备讲课能力者;3、实验技能较差,不能指导或指导不好拟开课程实验者;4、对拟开课程以往讲授效果差又无切实改进者;5、对新开课程内容未能掌握、缺乏准备者。第十三条 研究生兼助教工作要由导师推荐,有关教研室按教师开课条件审理,院长、系主任审批。除博士生、有半年以上大型课堂教学经历的硕士生外,一般应在二年级方可受聘兼任助教工作。各院系要做好研究生兼任助教的管理工作,统筹安排好研究生的工作与学习,有关教研室应加强指导和考核,以确保教学质量。第三章 课堂教学第十四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熟悉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调查学生的学习基
20、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要按多少学时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做到因材施教。任课教师应该积极参与选定或编印教材,有责任督促学校有关部门确保课前到书;准备好与课程教学有关的实验装置、仪器、药品、材料及其它教具、图表、幻灯、录像、录音等教学设备。每学期开学时任课教师要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当年校历认真拟订教学日历(一式5份),于开学后一周内上交教研室、教务处,并发到各教学班。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
21、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比较详细的教案。第十六条 教学小组或教研室要坚持集体备课制度,统一平行班级同一课程的教学要求和进度,并组织好相互听课、观摩教学等活动,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第十七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提早下课,不拖堂;做好学生考勤登记,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课堂讲授应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要反映本学科的新成果、新发展;既要求科学的严密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突出重点、难点和疑点;注意激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科学的思维方法和能力,切忌照本宣科,
22、平铺直述,罗列堆砌;充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实验设备,提高课堂讲授的质量。课堂讨论时,任课教师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有关内容,允许不同意见的发表,特别要扶持那些有创新精神的见解。第十八条 任课老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在保证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也可介绍不同的学术见解,但不应讲述与课程学习无关的内容,不能随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为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没有特殊原因不能变动上课时间、地点或更换教师。任课教师因病或因事请假时,教研室应指派其他教师代课;如无人代课时,教研室应说明情况,向主管教学领导提出调课或停课的申请。调课(或停课)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3、并报教务处备案。第四章 实践教学第十九条 实践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和专业思想教育的重要环节。无论是教育实习、专业实践、社会调查、军事训练等各种综合性的实践教学,还是实验、作文、语音训练、技能训练等各种专题性的实践教学,都应纳入专业培养方案或课程培养方案。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应在活动开始前订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该项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形式、地点、日程安排、指导教师、经费预算、考核办法和受其影响的其他课程的补课措施。凡全校性的实施方案由院系负责制订,最迟应在活动开始前三周报教务处,经核准后方可组织实
24、施。第二十条 实验课是对学生进行可行实验训练,运用基础理论,培养观察现象、找出规律,提高动手能力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应提前做好实验准备,以便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实验完成后,应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或数据不全的报告,应退还学生,令其重做。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各院系应该挑选责任心强,有一定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的教师担任毕业论文的指导工作(一般是具有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助教及研究生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论文),每位导师指导的学生一般不应超过5名。毕业论文的
25、选题要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规格,结合社会政治经济需要,以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研究目的、态度、方法及参考文献、拟定提纲、论文撰写等均应给予认真指导;学生完成初稿后,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指导方法上应以启发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毕业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要写出评语,提出评分意见,最后按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阅、答辩、评分。第二十二条 参与教育实(见)习、军事训练、劳动教育、社会调查、野外实习等教育教学活动的教师,对带领的学生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鉴定考核、生活管理及安全教育等负有责任。活动中腰精心组织、切实指导、严
26、格管理,协调好与活动所致单位的关系,保证实践教学活动计划的完成。活动结束时应及时做好鉴定、评定成绩和总结工作,向院系写出书面汇报。在外的带队教师不得擅自放假和越权准假。第五章 作业、课外辅导与考核第二十三条 为配合课堂讲授,帮助学生消化、巩固和深化所学知识,进一步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培养学生运用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的书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规定学生修读该课必须完成的作业量。作业的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能力;既要促进学生勤学多练,使大部分学生满负荷学习,又要防止负担过重。课
27、文作业应在教学过程中均匀分布。第二十四条 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保证质量。凡配有辅导教师的课程,学生作业应全数批改;基础课和主要必修课的作业应全数批改;没配备辅导教师、且修读人数超过50人的其他课程,每次可抽改部分学生(不少于修读学生数的50%)的作业。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作记载,作为学生修读本课程平时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对缺交作业的学生,教师应及时督促其补交。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其考试资格。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做好辅导答疑的工作。辅导答疑活动至少隔周一次,一般采用排定时间到
28、课室进行个别辅导的方式,对学生提出的普遍疑难问题,也可以进行集体辅导。课外辅导要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和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习思考,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学生,对基础差的学术应重点辅导。第二十六 各院系都必须重视对学生课外学习的指导,应指定教师(或班主任)按班负责,指导学生制订自学计划、阅读课外文献资料,掌握科学的自学方法,培养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对学生在课外合法建立起来的各种兴趣小组和社团,教师有责任给予指导或参与组织,使第二课堂活动与第一课堂的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第二十七条 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的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
29、查教学组织、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重要形式。所有的课程和教学环境均须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察两种。考查主要根据学生平时成绩评定课程成绩,平时成绩包括提问、作业、检测、实验等的成绩。每门课程的总成绩包含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的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考试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教学工作、考核第二十八条 考核教师教学工作要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工作量、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为内容,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考核要着眼与实际教学活动,帮助教师发扬优点,克服薄弱环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学校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对教学工作考评应持科学、认真、慎重的态度,调查研究必
30、须深入、充分、全面,不轻率地论定是否优劣。1、教研室主任在期中和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本,以了解本室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做为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依据之一。2.教研室(或教学小组)应有计划地组织本室教师互相听课,了解任课教师教学情况,并于各课程结束之前,组织听课教师和学生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做为考核教师教学工作重要依据,存入教师本人档案。3、要定期组织期中教学工作检查、期末和年终考核,总结检查教学情况、经验和问题。4、所有教学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执行学校的听课制度,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情况,及时热情地帮助教师总结经验,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改进教学工作。第二十九条
31、 对在教师育人、教学质量、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经教研室推荐,院系、校有关部门评定,分别授予院系级或校级优秀奖。教学改革中的优秀成果可申报校级、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第三十条 凡诸如擅自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监考失职,考试成绩逾期不送教务员,未经批准擅自减少学时以及旷教,泄露考题,送分改分,因主观原因完不成培养方案等,均一教学事故论处。具体处理办法按华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华师200257号)执行。第三十一条 经严肃有效的教学检查和多方深入了解,确认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限期改进而逾期不改或改进不明显的任课教师,院系
32、或学校有权将其调离教学岗位。1、对教学工作不负责任,多此出现教学事故,不能完成教学工作任务;2、教学效果很差,学生强烈不满;3、学术水平低,教学中多次出现科学性错误,难以胜任教学工作;4、在教学过程中,政治思想或道德品质方面有严重错误或不良行为。第七章 为教学服务第三十二条 教学工作时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全校师生员工都应努力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干扰,破坏正常的教学秩序。对严重妨碍学校教学工作,干扰教学而不听劝告或蓄意破坏教学者,视其情节给予校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 全校所有工作人员都应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热情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要
33、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听取师生意见,想教学之所需,急教学之所需,一切从方便教学、有利教学出发,提高工作效率,做好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学校的实验设备、多媒体教学设备、语言教学设施等,不得因他用而影响教学;教学场所内的水、电、桌椅、黑板、门窗等有关部门应利用寒、暑假进行全面检修,在学期中途如有损坏,应即报即修,最迟应在天下维修单后一周内检修好,否则以教学事故论处。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本规程主要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其他教学工作也可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华南师范大学 二00
34、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华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课程考试管理及规范化建设的基本规定华师200527号考试管理及规范化建设主要包括:课程考试管理规定、试卷批改细则和试卷装订、档案管理规定及附则四部分。第一部分:课程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考试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但是对学生知识与能力的一种测量,而且也是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考试具有强烈的导向功能,不但可以引导学生按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全面地发展与造就自己,而且可以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并促进良好教风和学风形成。为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总结我校近年来进行考试管理和考试
35、改革方面的经验,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全校考试工作是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制订有关考试规定及管理办法并全面实施的。各院、系考试工作由主管教学的院、系领导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各院系要指定专人做好命题、印刷及试卷建档等工作,具体编排考试科目、时间和考场,确定监考人员,检查考场执行考试纪律情况,做好评卷、成绩登记及公布、考试分析及总结等各项工作。第二章 考试的命题第三条 考试命题工作是在有关教研室主任或专业系主任的领导下进行的,命题人可以是任课教师或教研室邀请的有经验的教师,命题人员要由教研室主任审定,并报主管院系领导批准。第四条 凡使用统一教学大纲在不同系或班级开设的公共课
36、程的考试,必须由开出课程的系(室)指定有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小组进行命题,制定统的评分标准,并统一组织阅卷。第五条 命题必须依据教学大纲或考试大纲的要求全面测量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试题的覆盖面要广,应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课程期末考试平均分(亦即平均难度)可控制在7280分之间、标准差控制在7以上;为实现这个要求,各科命题时可考虑基本题(或称基本得分题)约占60、稍提高题(或称稍难题)约占20、进一步提高题(偏难题)约占20。为避免出现怪题、难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制订并审核“考试科目内容/学习水平双向细目表” (见附表),要严格按照“考试科目内容/学习水平双向细目表”命题,克服命题的主观随意
37、性,确保命题的客观性。第六条 课程考试命题前,院、系、教研室领导或课程主持人要精心组织成立课程考试命题小组,指定命题负责人,设计命题方案,填写期末考试命题审批表(见附表)报主管领导审批。各科考试必须同时准备两套试题:一套用于正考,一套缓考备用。两套试题必须基本等效,原则上不允许出现雷同,并由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指定其中一套用于正考,每套试题均要附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第七条 各科试题的满分为100分,题分为整数分,个别课程考试成绩要以多少折算计入总分的,可在100分基础上进行折算。第三章 试卷的印刷与保管第八条 课程考试正考题由院系办公室按统一格式指派专人打印(或复制)和保管,公共课由开课院系统
38、一打印(或复制)和保管。考试后由教务员将本院系各科试题样卷汇总装订成册,在学期结束后四天内送教务处考试科存档,试题样卷复制件1份留试卷装订时备用;缓考备用试题样卷先由系办公室专人保管,待正考结束后根据缓考人数,指派专人印刷和保管,整套缓考试题样卷亦在缓考结束后四天内汇总成册送教务处考试科存档,缓考样卷复制件1份留试卷装订时备用。各院系可按“试卷装订及试卷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复印相关材料,如命题审批表、考试科目内容/学习水平双向细目表等,按照试卷装订要求连同学生答卷、分析表等装订成册存档,并妥善保存到学生毕业一年后报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销毁。第九条 试题的打印、誊写、复制应做到字迹清晰、准确,并认真
39、进行校对,避免出现错漏。凡试卷超过一张纸的,必须装订成册。并在试卷首页上标明总页数或总题数。第十条 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试卷等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注意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违者要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第四章 考试形式及记分第十一条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或口笔试结合、答辩、操作表演等形式。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操作、社会调查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考试、课内外作业、实践报告等评定学习成绩。主讲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查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运用恰当的考试形式。不按大纲要求变更考试形式要经主管教学院系领导批准。一般情况下,
40、主干课程中笔试开卷考试课程不得多于一门。第十二条 各专业的主干课程一般集中在期末考试周内进行考试,考试周内的考试科目一般为3-5门;非主干课程可在考试周前安排考试。第十三条 考试成绩的记分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者为及格,不满60分者为不及格。课程学习成绩的评定以学期考试成绩为主(约占70),适当参考平时的考查成绩(约占30)。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第十四条 试卷批改小组或任课教师要在课程考试结束后四天内完成试卷评阅,要严格按照“华南师范大学试卷批改规范化实施细则”(见附件)规范试卷批改。试卷批改结束后要按有关规定报告课程考试成绩、学分、填写学生成绩登记册,交院系教务员保存。第十五条 评阅
41、记分后的试卷,要由院系教学办公室(教学单位)按照试卷装订要求装订成册并妥善保存到学生毕业一年后报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销毁。第五章 考试的实施第十六条 课程考试均要安排单人单桌,并对全体参加考试的学生实行随机编号,学生要持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试室并按号入座。第十七条 考试时间和课室由各系与教务处教务科协同安排。每一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二个小时,上午和下午各安排一门。各院、系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时间安排课程考试。考试进行期间不得安排休息,未经主管考试的院系领导批准,教师不得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第十八条 每门考试课程必须有一名主考教师。主考教师由院系或教研室领导从主讲教师中产生,主考教师
42、要对课程考试全面负责,并到有关试室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考毕在考场登记表上签名,并将考场登记表交院系教务员,报主管考试的院系领导审查。第十九条 每个试室要配备足够的监考员(20人以上配2名监考员,80人以上配3名监考员),监考员由各院、系派出。监考员应认真执行监考员守则,并对考场纪律负主要责任,学生在考试中有违纪、作弊行为,监考员要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考毕,监考员在考场登记表上签名后,交主考教师。第六章 考试质量的检查第二十条 考试质量与教学质量密切相关。为确保考试质量,教务处将对每学期所有必修课和限制选修课程的考试结果进行抽样分析,并报告考试质量(指平均分、标准差、信度、难度和区分度等
43、指标),以供院系改进课程命题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抽样人数的要求是:150人以上的课程按顺序每4人随机抽取1人;100150人的课程每23人随机抽取1人;50100人的课程则每12人随机抽取1人;30人以下的课程,则须填报全体考生的成绩。每门课程考试的随机抽样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修读总人数不足30人除外)。第二十一条 各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四天内按规定抽样要求填写华南师范大学期末考试质量分析抽样表(见附表3)和华南师范大学期末考试质量分析表(见附表4)。华南师范大学期末考试质量分析抽样表由各院、系教务员汇总后送教务处考试科,由教务处考试科协助各院、系做好各门考试课程的质量分析,并写
44、出分析报告发各院系,为各院、系提供课程考试的相关信息服务。第七章 缓 考第二十二条 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需由本人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报告并附有关证明(如因病缓考,则需校医院或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批准送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否则,按旷考论处。缓考学生名单由院系教学办公室于考前通知课程主讲教师和学生。主讲教师在课程成绩册上标注该生“缓考”字样。第二十三条 为做好缓考的准备工作,各院、系必须将缓考学生姓名和科目送交教务处教务科。各院系在发出学生家庭报告书时,要通知缓考学生在假期认真复习功课,务必按规定时间回校参加考试。第二十四条 缓考集中在开学前三天内进行,缓考时间和课室
45、由教务科统一安排,各院、系教师不得擅自安排学生考试。第二十五条 参加缓考学生,每生每科按规定缴交考务费,用于监考、评卷补贴,不交费的学生不安排缓考。第二十六条 学生参加缓考必须携带考试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指定试室对号入座。第二十七条 各门缓考课程的命题老师必须在开考时亲临考场,负责学生的查询。第二十八条 缓考的监考人员由各院、系安排,缓考有关人员必须依时回校参加缓考工作。监考员于考前半小时到院、系办公室领取试卷,考试后由院系教学办将试卷送有关教师评阅,教师应在二天内评完试卷,并将缓考成绩报教务员登记录入。第八章 考试成绩的公布第二十九条 任课教师按一式二份填写学生课程成绩册,一份送院、系
46、教务员,一份由任课老师保存备查。成绩册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有涂改者的签名,以示负责。第三十条 考试成绩由院、系教学办公室在考试结束后四天内向学生正式公布。教师不得先向学生公布成绩,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课教师查询或求情。第三十一条 每个学生都应关心院、系公布的成绩,及时了解自己考试的结果。第九章 考场纪律第三十二条 学生必须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入座,把考试证、学生证放在座位左上方,保持安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凡迟到半小时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按旷考处理。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考试开始后不得离场;凡离开考场者,不得再进入考场。第三十四条 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学生可在座位上举手询问,但不得对试卷中的疑难问题发问。第三十五条 凡是闭卷考试科目,除试卷指定可以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