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声测管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冠S-江罗八标*-C12013-05011签订时间:2013年5月2日购买单位: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江门至罗定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单位:广州德广建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承建江门至罗定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工程施工的需要,向乙方购买声测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单价:标的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声测管571.5米1000010.5105000.00提前5天提供详细计划声测管571.2米4
2、00008.8352000.00提前5天提供详细计划合计457000.00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肆拾伍万柒仟元整(含税)第二条、供货时间及项目联系人: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甲方桩基工程结束。第三条、交货方式:自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乙方按甲方进货日期分批送货至甲方工地,运输及运费由乙方承担。到货地点为: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本项目联系人: 刘立学 本项目部电话/传真: 07662711110乙方联系人: 张清 乙方联系电话/传真:13922293858第三条、验收标准: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派人员验收,数量按实际验收数量为准。第四条、质量保证:乙方保证所供声测管达到以下质量指标:接头抗压能力
3、大于4.0MPa;密封圈防漏(外压)大于4.0MPa;胶盖防漏(外压)大于4.0MPa;接口抗拉脱能力大于50KG;安全桩基深度:120米;第五条、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乙方供应声测管,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在30日内支付该批材料货款的95%,另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甲方桩基础全部完成检测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付清剩余材料款。每批材料结算货款时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等额、相应的真实、合法发票给甲方,因乙方不能提供发票而不能及时付款,甲方不承担责任。第六条、乙方承诺:1、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按时、按质、按量供货。2、所供产品应没有影响工程质量的变形、脱皮等现象。因乙方材料质量的原因,导致甲方桩基无
4、法检测或者采用其他方法检测的,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材料尺寸必须在质量保证范围之内。4、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指派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工免费指导甲方施工人员对该产品的正确使用及现场操作。如未能按照乙方的技术交底及安装指引操作所带来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第七条、甲方承诺:1、货物到位后,如无特殊原因,甲方应及时安排验收。2、甲方负责货物的验收和卸货工作。如甲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须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如未提出,则视为认可。3、甲方每次定货须提前三天通知乙方。4、如乙方所包含的密封圈甲方造成损坏或丢失,甲方按每个2.50 元,外壳3元,向乙方购买。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其它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第九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合同约定数量为暂定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计划为准,按实际发生结算,数量的变化和调整不构成违约,不影响合同的履约和有效, 合同期间执行不变价格。 型号根据甲方工程需要自由调整,但需要提前通知乙方备货。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