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类型:实施过程评价 完成结果评价 项目名称: 司法救助 项目单位: 市委政法委 主管部门: 评价时间: 2017年1 月1 日至2017年12月31 日 组织方式:财政部门 主管部门 项目单位 评价机构:中介机构 专家组 项目单位评价组 评价单位(盖章):中共海口市委政法委员会 上报时间:2018年7月30日项目基本信息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市委政法委主管部门执法监督协调处项目联系人吴坤朝联系电话68720053项目类型经常性项目( ) 一次性项目( )计划投资额(万元)50实际到位资金(万元)50实际使用情况(万元)50其中:中央财政其中:中央财政省财政省
2、财政市县财政50市县财政其他其他二、绩效评价指标评分一级指标分值二级指标分值三级指标分值得分项目决策20项目目标4目标内容44决策过程8决策依据33决策程序55资金分配8分配办法22分配结果66项目管理25资金到位5到位率33到位时效22资金管理10资金使用77财务管理33组织实施10组织机构11管理制度99项目绩效55项目产出15产出数量55产出质量44产出时效33产出成本33项目效益40经济效益88社会效益88环境效益88可持续影响88服务对象满意度88总分100100100100评价工作组成员(签字):邢福存 吴坤朝。中共海口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况(
3、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海口市委政法委员会编制28人(含工勤人员),实有27人,内部设有7个科室(含挂靠):办公室、政治部、执法监督协调处、综治一处、综治二处、综合处、政研处。市委政法委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各个时期的治安形势和任务,按照市委的决策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的指示,统一部署全市政法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政法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二)协助市委抓好政法队伍建设,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府部门领导干部;会同纪检、检察部门查处政法系统干部违法案件。(三)督促检查政法系统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情况,进行执法监督。(四)根据
4、市委、市政府和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具体组织指导全市的社会管理治安综治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各项重大措施,推进跨部门社会管理重要事项的解决。(五)调查研究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六)了解掌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社会管理的创新经验。(七)负责协调政法系统各部门的关系,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办、点办、研究、协调有重大影响、政策性特别强或有争议的疑难案件。(八)协调、指导社会管理地方性法规制度建设(九)检查、指导各区区委政法委员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十)承办市委、市综治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司法救助项目为经常项目,非跨年
5、度项目二、 项目资金使用用管理情况的主要措施(一)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司法救助经费2017年预算50万元,上述项目资金在当年市财政已下达,共计50万元。(二) 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司法救助资金项目已按计划使用资金50万元。(三)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2017年,我委不断完善项目管理的有效机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严格按照省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关于开展司法救助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项目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会计核实结果真实、准确,此次绩效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三、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一)项目组织情况我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工作部署,依据海南
6、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市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情况,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先由市、区政法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我委执法监督协调处审核,呈报我委书记办公室会议研究审批,然后报市财政拨付,严格按规定按程序拨付使用司法救助资金。(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对项目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海南省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和有关财务规定执行。项目业务由执法监督协调处组织实施,相关法院提出申请,经委书记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后,资金支出由办公室统筹办理,不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也不超标准开支,资金支出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执行。四、项目绩效分析(一)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1.项目的
7、经济性分析上述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于当年支出50万无,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预算科目及有关规定进行支付。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1)项目的实施进度根据司法救助具体要求,我委实施严格的项目管理。截止2017年12月项目已经全部实施完成,项目经费已拨付50万元。(2)项目完成质量为保证项目资金落实到位,达到预期效果和质量,我委认真听取市区两级政法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安排司法救助资金,确保司法救助资金精准、及时救助困难群众,高质量完成项目资金的使用。有力地推进了涉法涉诉问题的解决。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2017年,根据政法部门的申请,经严格审核,我委分别给秀英区法院、龙华区法院、美兰区法院、市公安局拨付司法救助资金50万元,对20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34名困难当事人实施救助,获得救助的困难群众全部息诉罢访。项目效益主要有三点:一是及时缓解或解决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二是切实有效化解了部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三是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及政法机关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怀。-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