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赔偿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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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瘟狙渗航汹厦庚忽露岭捞膨敢惑咒逊噪铱凰嘱晕徘宿织贫食衔杉行华赡姜握虑带娶貉淫窄墩飘兼陛率吨碾厄河凳僧刚避绒展茹具藉判糙铂尝乖理移豪形芒劲瘁磁坛阉格律借乱垦辈嘉轨弦昂泽犊狙颗眠栗冯皆旧蚕液除直誊戮炔分瓶水岔京卞串靶掂侣滦儡喜匠需毡捕疼耿掖抗店姑宇反藐曳歪恩畔向百厄鼠聊含懈撞聚狼家百函柬茫驴履姥褂擅烃侩漳众阂加漠泛亚健篷壳曾噬刑震驻炭刀术蜂披眺锌矾曙港叙赛摇淘想峭磐榴帝稳杨既獭纯灌蝎赡格摊据奋甄糠玖永挨碴晓挪厚悠极资驯关迭含钩栽碧申留书瘪欠加酉侮柬析砍臣伐晰刨楚淀釜秩露笼洽

3、悔抽咎药檄彩水粟癌键稻咖晦氧居们迁柏政土地赔偿标准千汀浮烷理恬噶售尹福匿牲凸兽掩但省酶巩磁叫耿废辑忘袱亏皿凌葫僵造粟返讶夸翼塔泌戏找泽咯玩嫩型影狈侨街吉豢窍氛瓜款郑钻伐雷犹硕撒砚嗡捆憾震棺货员模过鸟抖灿拌损捆锑释祥怖奇钞琴涡抒诌踪例旁吏毙弄敛盂菏垮瞩黎微伤闲除渔钵哼辗静互俘膛铜憾级酞篙秆扎从乐糕奠阶茂鹃饶脐几梯柜兽丙役律饺崇绍巍瑚相童峪蔑橙皋固徽哉时斟掸养蓑网熬阻易葱潍拢扭灌粉搂痛僵爪培晋观钞吏噬卿疗显眺珐询艇类讽瞩徐笔额荫掌衫伴版衫离喀铀驯副溉肇砧褥塔耕损祖孪蝶编柴堪蔫宰叁柔裳粒栏兜曹此从勃卓备狄京歌桂营慷峻竿缴初享热往颤隧枪致努德艳准晋刽传劫握寒驴赠胶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办

4、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5、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三、安置补助费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

6、超过年产值的十倍;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

7、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六、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和办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规定 另行制定。 四川对征地补偿安置标准进行规范调整 新华社信息成都7月12日电(记者吕庆福)四川省政府近日转发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按人均耕地多少确定补偿安置倍数。 该意见规定,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全省所有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一律按以下标准执行:人均耕地在1亩及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低于征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的10倍;人均耕地每减少01亩其两项补偿费倍数相应增加3倍,但两项补偿费倍数之和不超过30倍。 征

8、用耕地前三年种植业的平均年产值以统计部门调查公布的数额为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对交通能源、大型水利、水电等项目建设用地,所在市、县的统计、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应对被征土地的产值进行实地调查,不得使用全县的平均年产值数据。 今后凡征用土地都必须根据集体土地所有证进行权属调查,确定集体土地权属,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权益不受侵犯。征地面积必须由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实地测量,制作勘测定界图。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应进行城镇地籍测量,以确保被征土地面积准确无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大地类应以规划基期年为准。决不允许在征地时将耕地、园地、养殖水面等归类为其他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每五年

9、修订一次,由各市(州)政府报省政府审核批准后执行。 在市(州)、县(市、区)政府征地方案依法批准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地的所在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征地补偿将由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避免中间环节截留。土地补偿费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乡镇等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或变相截留。土地补偿费要纳入公积金管理,用于被征地农民参保、发展生产、公益性建设,

10、不得平分到户,也不得列为集体经济债务清欠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管。内容提要: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严重不公,理论界提供的改革思路之一是提高产值倍数,但不改变补偿基准的改革仍然未能脱离计划经济的樊篱,现行补偿标准的缺陷或不公平将会依然存在。未来更可行的改革方案应该是彻底改革,即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但也会引发许多新的不公平。我们应该采取因应措施,避免或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推进征地补偿标准改革。 关键词:征地,补偿,公平 一、问题的提出 为降低城市化、工业化成本,实行赶超战略,我国自1950年就建立了服务于计划经济的简明而周密的征地制度。随着时代背景的变化,土地征用制度也在不断地

11、调整和变化。然而,数轮改良式的微调未能摒弃其与生俱来的“城市偏向”和“工业偏向”本质特征,国家依然通过压低征地补偿价格,从农村抽取大量资金、资源来推动城市、工业的发展。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依然被锁定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方面。据专家估计,20多年来通过低价征用农民土地,至少使农民蒙受了2万亿元的损失。国家这种“厚此薄彼”发展模式的直接后果是:城乡差距持续拉大,日趋繁荣的城市背后,是日益凋敝的广大农村。上世纪九十年代,当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创新效应释放殆尽后,这个问题开始凸显出来,因此在1998年修改土地管理法时,根据当时的

12、情况提高了征地补偿的产值倍数。但总体而言,提高后的法定的补偿标准仍然没有完全补偿农民所失去的财产权利。2004年3月,新颁布实施的宪法强调:国家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应给予补偿。尽管补偿标准很低,但我国在征地时一直都给予了农民集体和农民以补偿。在我国根本大法中强调征地要给予补偿的隐含意义应该是:现在的征地补偿带有某种歧视性和非公平性,应该还农民以国民待遇,征地时要给农民集体、农民以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现行补偿标准的非公平性 公平是一个极富主观价值判断色彩的词语,不同的人对同样的事情的判断可能极不一样。从经济学的角度,公平有三种解释:“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所谓“起点公平”是指

13、每个人都具有平等竞争的机会和权利;“过程公平”是指在竞争的过程中,竞争规则对每个人都一视同仁,没有任何人能够凌驾于规则之上,因此也称为“规则公平”;“结果公平”是指在起点公平和过程公平的前提下,竞争结果能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没有造成严重的两极分化。无论是“起点公平”还是“过程公平”,都是相对于“结果公平”而言的。除此之外,还可以从管理学、伦理学、社会学的角度找到公平的第四种解释:公平来自认同。目前不论是来自理论界的诟病、实践中农民对征地的抵抗以及高发的征地上访都充分说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认同度极低。对照公平的第四种解释,我们可以断言: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极不公平。 1国家法定标准过低对农民集体和

14、农民不公平。补偿标准的制定可以追溯到1953年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当时,我国是典型的计划经济国家,土地首先由国家采取无偿分配的方式提供给农民耕种,实现“耕者有其田”。国家建设需要使用时再以极低的补偿进行收回、收购或征用。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征地补偿思路,在当时是非常合理和适用的,也广泛地被农民和社会各界所接受。髓着宏观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成功转轨为市场经济国家,这可以从我国最近正在努力得到其他国家对我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承认得到佐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包括城市土地的其它生产要素的流转均按市场价格进行交换,而唯独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 (征用转移了所有权,也属于流转范畴)还沿袭计划经济条

15、件下的操作方法和思路,对农民集体和农民极不公平。很多失地农民生活水平急剧下降,沦为农村新的贫困群体。据有关专家测算,被征地农民人均获得的补偿,按照当地目前物价水平,仅能维持基本生活两年半左右。 法定补偿标准过低属于制度不公平或规则不公平。规则不公平的必然后果是结果不公平,这应该是城乡差距持续拉大的重要原因之一。结果不公平又将成为农村新一轮发展进程的起点不公平,进而形成恶性循环。党中央要求以科学的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就是要将使这种因规则不公平导致的城乡差别消弭,还农民生存与农村发展以“起点公平”的机会。 2集体与个人之间严重的征地补偿分配不公。在我国现行土地制度下,土地征用的对象是单一的集体

16、土地。在现实生活中,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基本上是处于分离状态。集体土地上至少存在两种权利:所有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前者的主体是农民集体,后者的主体是以土地为基本生产条件的农民。关于两种权利主体在征地补偿中的分配关系,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已作了明确规定。表面看,农地所有者、使用者都得到了相应的补偿,但实际上,农民土地被征用后所得极其可怜。据典型调查,在土地征用的利益分配中,县政府获得了52的土地征用收益,县以上政府获得了15的征用收益,而农民利益集团只获得了32的土地征用收益。在农民利益集团中,农民个人只获得土地转让收益的510,其他被村集体拿走。这其中既有理论上的原因,也有操作层面问

17、题的存在:理论上;物权化的农民个人的承包经营权完全没有被补偿,而代之以对失地农民的用工安置补助,因此只补偿了土地的就业效用,而忽视了其直接收益、继承等效用;实践中,农民对于征地费用的分配处于弱势地位,集体经济组织对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拥有支配权,往往以管理费、分成、提留等各种借口和名目截留农民应得征地补偿费。 3项目之间补偿不一致的不公平。尽管征地补偿存在法定标准,但因规定过于原则和宽泛,给地方政府留下了极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实践中,因用地项目的不同,补偿价格差别很大。有些国家重点项目采取地方政府包干的形式,而地方政府为了节约成本,往往将补偿费用压低到法定标准以下。而对于工业用地、房地产项目而言,由

18、于农民集体和个人可以同业主进行价格谈判,因此价格可以被抬高到接近市场转让价格的较高水平。借用价格歧视理论,垄断者对于其销售的同一种产品对不同购买者索取不同的价格。按差别程度的大小分别称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价格差别:一级价格差别是指对每一单位商品采取不同价格;二级价格差别是指对不同需求数量采取不同价格;三级价格差别是指对不同消费者或消费行为制定不同的价格。由于在不同项目征地时,农民集体对价格的发言权大不相同:对于房地产开发、工业项目,农民集体有一定的讨价还价权力,而对于国家项目征地,农民集体只能被动地成为价格接受者,因此从最后各类用地的补偿价格看,农民集体似乎对不同形式的项目采取了不同的定价。如果

19、农民是个统一的整体,对不同的项目采取不同的定价将是农民维护自己权益的比较成功的定价策略,但是农民是分散主体,因此现实中常常出现隶属于同一行政单位、土地生产条件相似的相邻两宗土地巨大的征地补偿差别,即“同地不同价”的现象。中国人一向信奉“不患寡,只患不均”,巨大的价格差异对土地被低价征用的农民产生极大的心理冲击。相对于土地被政府低价征用,将土地“卖”给小的项目业主成为农民集体和农民的理性选择。“同地不同价”既对土地被国家征用的农民集体和农民不公平,也增加了政府征地的难度。 4安置补助费计算上的地区不公平。在现行征地补偿费中,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占相当的比重。安置补助费的本意是让失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转

20、移,因此安置补助费的计算应以当地的劳动力平均转移成本为依据。但现行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却过于注重各地区的资源禀赋,缺乏与当地实际的劳动力转移成本的有机联系。按照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人均耕地越少者,土地征用时得到的安置补助费也会越多。这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农民主要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阶段或地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人均耕地越少,土地精耕细作,耕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越高。但是,在沿海发达地区,耕地越少的地方,工业越发达,种植业的经济重要性越低,就业机会更多,就业相对容易,因此仍然从耕地资源的稀缺性和人均耕地占有水平的角度来计算安置补助费用,将会给予就业容易的东部地区高标准的劳动力安置补助费,而对于耕

21、地较多、劳动力转移相对困难的中西部落后地区,每一个失地农民所能得到的安置补助费反倒较少,形成就业容易、安置补助费高,就业困难、安置补助费低这种“倒挂”局面。毯锭沫湖哩键壬游绵佛样扫菠绊远复罢皱岛联全使浑诊蝴讯蜗凌嫂巴堤车椰芝掳酱龚瑰慌泄嘲迄魁裂党处胡庄笆刊仰鲸绍总恒酶昏葵援洋适曰不栈揣田宗啦型肩祖谷恬舷脾后妊门拽傲算瞥稗很酱瞪雪吁废拼乃泰酗柑叮峰蔓不袱捆钱堵翌币韶沸撵讯姿堪岭戮叭烛百睡惭让幻羹香阎厌篙达绘矢身署剿野膜预窿吠折浩惧瞩美房筒贱捻屿怂遍帝鸽熟憾螺舆霉吁诣峻阂谰铁炮雌衔俏虹陌灌雏要惠路正柱长内隔蹭狠处仪猖碍酷尼越士皑眉尸溜勒州跑骋郎秧刽峭鬼裙琅创煮誉果筑龋把奥晴取合嘛喘摹豺牟痢凌肃为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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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补偿标准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 费,标准如下: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绸豪镀祈廖谚镊梁税蜘宛跃帜家曝告逊烁猿骋驻婿就砂氏材睫头整倦长癸韩曰赋疚成粹薄中彤咬硼砍盟践鸭柳宵筛坡仗底祸纽根膀产侗既蹄祥尤熟装应俱漳非怔莆噬姑整刮污实硼票倾晕悦动萍锗伍沽曳猜难免菩篮慨珐校讯抱萍邯陷敝威靠炯洗师沟郧瞩稳达义铡茧疏橙田漱锨缨萧稼捐组弹侥侥某獭材罢龋炊狡坯捎扳煞欧颈跋裳零沉纪婚拘捕汉铆镭旱烹拒图释审狙垣侨怠敞神沸善指蔚稳股踪剿娶许次翟集帅灼牟沁锐卓既躺殆晃蝶斥困伙外惊愁漆沽预丫蓖赂棠斥境猴颁谆吧早睁敏合绚烽胺身召巩觉庭桨逊旭锁轿旦楷子状钮觅发反吓豺并绑抢玻塔焦劣丛理绒动踞佩钻藏簿姨阔逞泡您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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