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勒2018新增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生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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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疏勒县 2018 年度 新增中央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生产 发展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达 2018 年 中央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计划的通知 (新扶贫领字【 2018】 17 号)要求,上级安排我县2018 年度 新增中央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 9952.5万元。 为切实用好管好扶贫资金,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安排 精准 、资金使用精准 。 县扶贫办结合 疏勒县2018 年脱贫攻坚项目计划 , 按照上级下达 2018 年度脱贫任务, 依据各乡镇 年度 脱贫指标任务, 在遵循贫困户发展意愿 的 基础上,各乡镇、村、访惠聚工作 队 反复摸底,征求相关行业 单位意见后, 参

2、 照 2018 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库计划,依据地区反馈意见, 对 疏勒县 2018 年度 新增中央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扶贫发展 )项目计划 进行了修改、完善。 编制 疏勒县 2018 年度 中央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生产发展 )项目 13 个,资金 9747.49 万元。其中 : 精准到户 生产发展项目 9 个 ,资金 1163.1 万元;“四个一”工程项目 4 个,资金 8584.39 万元。 为确保 当年项目当年完工、当年见效,贫困户当年受益,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实施原则 按照“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要求。 一是 坚持2 “统筹安排、优化配 置,突出重点、

3、补齐短板”的原则,以深度贫困村脱贫攻坚任务为重点,瞄准年度退出 46 个贫困村 和脱贫贫困人口, 2014-2017 年经验收评估已脱贫退出的贫困人口和贫困村 ,2019 年 拟 退出 的 贫困村 ; 二是 政府引导,贫困户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贫困户在产业 发展中的主体地位,调动贫困户积极性、引导贫困户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自主选择发展产业; 三是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乡村发展实际,选择效益好、见效快、覆盖面广并能带动贫困农户致富的特色产业; 四是 坚持 市场导向,效益优先的原则。立足市场需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规模,重点突出扶 贫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 生产发展 项目实施内容及职责分工

4、(一) 双层拱棚 建设项目 项目 建设地点及 规模: 新建双层拱棚 319座,每户 1座(30m*8.5m*2.5m),扶持贫困户 319户,每座补助 6500 元。其中: 巴仁乡 巴仁 4 村 3 座; 塔尕尔其乡 17 座,阿克苏帕热其 2 村 16 座、台赛克 3 村 1座; 阿拉力乡 26座,海尼且2 村 24 座、阔纳乔喀 9村 2 座; 牙甫泉镇 喀帕 17村 20座;罕南力克镇 88 座,明勒克霍伊拉 4 村 31 座、喀木其瓦普 5村 20 座、谢依合来 15 村 7座、恰喀 17 村 20座、马勒其 19村 10 座; 库木西力克乡 93 座,色日克 阿塔木 1村 2 座、排

5、先拜巴扎 4村 14座、贝希塔木 6 村 15 座、吾其 9村 13座、麦盖提 13 村 15 座、库干 14 村 2 座、托万艾日克 17 村 14座、吉勒尕 18村 2 座、明勒克 20 村 16座; 洋大曼乡 28座,3 红星 6 村 5座、尤喀克其盖图克 9村 6 座、尤喀克亚依拉克10 村 3 座、且克勒 14 村 2 座、桑 13 村 11 座、阿亚克其盖图克 15村 1 座; 亚曼牙乡 29 座,喀拉吉勒尕 7村 3 座、皮拉勒 9 村 20 座、兰格尔 8 村 6座; 巴合齐乡 12座,尤喀克斯日勒玛村 2 村 5座、巴什布其 6村 1 座、吾斯塘博依 8村6 座; 艾尔木东乡

6、 索古鲁克 7 村 3 座。 (二) 单层拱棚 项目 建设地 点及 规模: 新建单层拱棚 42 座,每户 1座,每户补助 3000元,扶持贫困户 42户。其中: 英尔力克乡 阿孜拉 5 村 3 座; 巴仁乡 纳丘克 11 村 1 座; 库木西力克乡 38座,贝希塔木 6 村 9座、尕恰 11 村 22座、克孜勒尤勒滚 16村 3 座、帕合特勒克 19 村 3 座、莫达依 21 村 1 座。 项目管理: 县农林局、 扶贫办、项目乡镇 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相关行业单位、乡村和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 报账、 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

7、管理。项目启动后, 县财政部门在收到扶贫办提交县财经工作领导小 组预拨资金请示后,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给予项目乡镇办理 50%项目款预拨手续。 项目竣工验收后, 根据验收鉴定结果,拨付剩余 50%项目款。 财政局同时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监督指导: 县农林局负责项目监督指导工作。会同项目乡镇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包括拱棚新建前的各项4 准备,拱棚选址、规模的确定、施工要求以及各类技术指导监督。 项目执行: 由 项目乡镇 负责执行。项目建设投入额度超出扶贫资金补助标准的缺口部分,整合社会帮扶资金或农户自筹解决。项目采取乡镇监管、农户自建 或公开招标 方式执行。各项

8、目 乡 村 做好扶持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户)的确定,包括 拱棚 选址、施工质量要求,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验收标准: 新建双层拱棚 319 座 、单层拱棚 42 座,到户 项目扶持对象均为建档立卡在册贫困户 ; 根据建设规模、具体实施内容,投入资金额度不能小于扶贫资金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受益情况、资金补助与项目计划表一致 ,项目在建设期限内完成并投入使用。 项目验收: 项目 乡镇对项目进行 100%自验,在 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会同县农林局、县财政局、项目乡村、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验收,验收组对 不低于 30%项目建设 规模 进行随机抽验。项

9、目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账: 项目启动后, 因 考虑到贫困农户缺乏发展资金的实际,为保障项目按时启动,预拨 50%项目启动资金用于原材料采购,项目乡镇在公示期满后的 5个工作日 内提交预付 50%项目款资料至扶贫办(报账资料含项目实施方案、拨付资金报告、提款审批单、预拨 50%项目款花名册(村第5 一书记、村委会书记签字盖章、乡镇分管扶贫领导签字盖章)、公告公示图片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 乡镇 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账工作 (报账资料含项目工作总结、乡镇自验报告、县级验收鉴定表、拨付资金报告、拨付剩余50%项目花名册(村

10、第一书记、村委会书记签字盖章、乡镇分管扶贫领导签字盖章)、 项目成果图片) , 县扶贫办在收到实施乡镇申请的 10 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档案审核工作,并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对符合支付条件的申请,县 财政部门应在在收到县扶贫办提交申请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对不符合支付条件的计划县财政应在 县扶贫办提交申请计划的 2 个工作日内明确回复。县财政部门 按照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报账资料拨付剩余 50%项目资金 。资金拨付至乡镇后最近的一个星期 一发放 。 项目责任领导: 刘建 (县委副书记)、 万亚军( 县政府副县长 )、 各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 农林局 、 县 扶贫办、财政局、巴仁乡、

11、塔尕尔其乡、阿拉力乡、牙甫泉镇、罕南力克镇、库木西力克乡、洋大曼乡、亚曼牙乡、巴合齐乡、英尔力克乡。 项目责任人: 王永江 、 李淑芳、蔡万明、娄强 、 吴兴、展邦助、 崔昌民、魏春强、张长庆、杨唐文、朱红彬、李文军、 曾国云 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 2018 年 7 月 -2018 年 10 月 (三)日光温室大棚 项目 建设地点及 规模: 新建日光温室大棚 15 座,建设6 标准 50m 8m,全钢架砖 混结构,主要用于墙体、钢架、大棚膜、保温棉被、电动卷帘机、冬季加温设备、育苗床价以及灌水系统,每座补助 20 万元。其中: 罕南力克镇 4 座,明勒克霍伊拉 4 村 2座、喀木其

12、瓦普 5 村 2座。每座日光温室年育苗量约为 30 万株,能满足 500 座中型拱棚用苗; 艾尔木东乡 6 座,吾斯塘博依 4 村 2 座 ,用于药用玫瑰花培育、由疏勒县维吾尔医院给予技术指导;尤喀克英吾斯塘 3 村 4座,用于西梅、葡萄育苗; 库木西力克乡 库木西力克 15村 2座; 亚曼牙乡 3座,麻扎 12 村 1座、哈达提克 10 村 2座。 项目管理: 县农林局 负责项目管理。 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制定, 负 责协调项目 乡村 和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包括 温室大棚 选址、规模的确定、施工要求以及各类技术指导 。做好 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 报账、 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

13、金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后,县财政局根据 县农林局提供的项目 合同、工程进度、工程验收报告,按照 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依据项目实际进度 及时足额拨付工程 款 。财政局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执行: 县农林局、项目乡镇、 政府采购办积极配合完成招标前各项准备工作,并按程序完成招标采购。 项目乡镇 负责落实 温室大棚 建设地点及相关手续 办理, 确定受益对象人员, 做好项目协调、督导工作, 确保项目按期保质标量完工。 7 资产受益分配方式: 15座 温室大棚属村集体资产,由乡镇、村技术人员统一管理,所得收益一部分用于大棚管理费用支出,一部分用于本村贫困户受益

14、分红,受益对象优先考虑无劳动力贫困户家庭。 验收标准: 项目实施地点、规模 数量 与项目计划表内容相符; 日光温室大棚 15 座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受益分红对象均为贫困户 ;供应 规格 、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 项目验收: 由 县农林局 负责组织项目验收。由 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农林局 提出验收申请,县 农林局 会同县 扶贫办、 财政局、 项目乡村 和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验收 。项目验收合格后,各验收成员 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认定。 项目报账: 项目启动后,根据合同签订内容,可预拨30%-50%项目启动资金用于项目采购。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 单位 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账工作

15、 ,县农林局在收到实施单位申请的 10 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报账资料审核工作,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财经领导小组提交拨付资金请示,根据项目主管单位请示内容,县扶贫办向财经领导小组出具项目资金来源说明,该说明作为项目管理单位报账材料之一,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交至县财政部门,对符合支付条件的申请,县 财政 部门应在在收到县扶贫办提交申请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对不符合支付条件的计划县财政应在 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申请计划的 2个工作日内明确回复, 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提款申请拨付项目资金,可累计8 拨付至 95%项目款。一年质保期满后,项目运行正常,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 5%质保金。 项目责任领

16、导: 刘建 (县委副书记)、 万亚军( 县政府副县长 )、 各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 县农林局 、扶贫办、财政局、罕南力克镇、库木西力克乡、亚曼牙乡、艾尔木东乡。 项目责任人: 王永江 、 李淑芳、蔡万明、 魏春强、张长庆、朱红 彬、 罗旭 及项目村第一书记 项目实施时间: 2018 年 7 月 -2018 年 10 月 ( 四 )庭院经济 建设 建设地点 及规模: 庭院经济建设 83 户,每户补助 7000元。 2000 元用于庭院房前屋后闲置土地归并整理,三区分离,5000元用于小果园、小菜园、圈舍、葡萄搭架建设,鼓励发展庭院家禽养殖、特色种植、小手工业、庭院休闲产业等项目。其中:

17、 英阿瓦提乡 2户,英阿瓦提 1村 1 户、墩克什拉克 4 村 1 户; 英尔力克乡 18户,伊勒克其霍伊拉 1 村 2户、古力巴格 11 村 6 户、阿古提 15 村 5 户、尤喀克霍伊拉 19村 5 户; 阿拉力乡 库尔干 5 村 2户 ;巴合齐乡 巴合齐 5 村 48户; 库木西力克乡 麦盖提 13 村 13 户。 项目管理: 县委农办、 县扶贫办 、项目乡镇 负责项目管理。负责协调项目乡村及各相关单位做好项目执行前的准备,项目执行中的督查,项目执行后的报账、验收等各项工作。 资金管理: 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 项目启动后, 县财政9 部门在收到扶贫办提交县财经工作领导小组预拨资金请示后,

18、按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给予各乡镇办理预付 50%项目款手续。 项目竣工验收后, 根据验收鉴定结果,拨付剩余 50%项目款。 财政局同时参与项目执行中的检查验收,监督资金安全运行。 项目监督指导: 县委农办、 农林局、 乡村和住村工作队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包括核定扶持对象、项目选址、实施内容、规模的确定、建设标准、施工要求以及各类技术指导监督。 项目执行: 由 各 乡村 负责执行。项目建设投入额度超出扶贫资金补助标准的缺口部分,整合行业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或农户自筹解决。 项目采取乡村监管、农户自建方式执行或由乡村组织本地农民施工队建设 。各涉项目乡镇做好扶持对象(建档立卡信息系统中在册贫困户

19、)的确定,包括 庭院规划 、施工质量要求,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验收标准: 庭院经济建设 83 户 , 2000 元用于庭院房前屋后闲置土地归并整理,三区分 离, 5000 元用于小果园、小菜园、圈舍、葡萄搭架建设,鼓励发展庭院家禽养殖、特色种植、小手工业、庭院休闲产业等项目。 。 项目验收: 项目 乡镇对项目进行 100%自验,在 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县扶贫办提交验收申请,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 县委农办 、项目乡村、住村工作队共同参与验收,验收组对 不低于 30%项目建设 规模 进行随机抽验。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参加验收单位工作人员在项目验收鉴定表上签字并盖10 单位公章进行认定。 项目报

20、账: 项目启动后, 因 考虑到贫困农户缺乏发展资金的实际,为保障项目按时启动,预拨 50%项目启动资金用于原材料 采购,项目乡镇在公示期满后的 5个工作日 内提交预付 50%项目款资料至扶贫办(报账资料含项目实施方案、拨付资金报告、提款审批单、预拨 50%项目款花名册(村第一书记、村委会书记签字盖章、乡镇分管扶贫领导签字盖章)、公告公示图片 。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 乡镇 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报账工作 (报账资料含项目工作总结、乡镇自验报告、县级验收鉴定表、拨付资金报告、拨付剩余50%项目花名册(村第一书记、村委会书记签字盖章、乡镇分管扶贫领导签字盖章)、 项目成果图片) , 县扶贫办在

21、收到实施乡镇申请的 10 个工作日完成项目档案审核工作 ,并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对符合支付条件的申请,县 财政部门应在在收到县扶贫办提交申请的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账,对不符合支付条件的计划县财政应在 县扶贫办提交申请计划的 2 个工作日内明确回复。县财政部门 按照项目验收报告和项目报账资料拨付剩余 50%项目资金 。资金拨付至乡镇后最近的一个星期一发放。 项目责任领导: 刘建 (县委副书记)、 万亚军(县政府副县长)、张琳(农办主任)、 各联系乡镇县领导。 项目责任单位: 县委农办、 农 林 局、 扶贫办、 财政局、英阿瓦提乡、英尔力克乡、阿拉力乡、库木西力克乡。 项目责任人: 王永江 、 李淑芳、艾海提萨吾提、 蔡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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